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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52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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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52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29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53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7月2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3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乡镇民代表违法或失职依乡镇组织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二项,由保民大会罢免之,县长无撤免所属乡镇民代表之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