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6年9月6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7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曾任公务员而受免职之惩戒处分者,虽其处分所定停止任用之期间业已届满,仍在律师法第二条第四款限制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