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6年10月28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0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出征抗敌军人在抗敌战事结束后,纵令继续服役,亦不复为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所称出征抗敌之服役期内(参照院解字第三二八一号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