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10月28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0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出征抗敵軍人在抗敵戰事結束後,縱令繼續服役,亦不復為優待出征抗敵軍人家屬條例所稱出征抗敵之服役期內(參照院解字第三二八一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