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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681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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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68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681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68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4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引水人系以技术受雇,既非在编制内所委任,无论长期短期,究难依修正之陆海空军惩罚法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视同军用雇员以军人论,如有犯罪应归司法机关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