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682号解释
外观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68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5日 |
日籍战犯于战时充任宣抚班长,不构成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罪,惟组织中华同义会,希图扑灭我国抗战力量,如其手段合于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或第四款之规定,应依第十条或第十二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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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5日 |
日籍战犯于战时充任宣抚班长,不构成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罪,惟组织中华同义会,希图扑灭我国抗战力量,如其手段合于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或第四款之规定,应依第十条或第十二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