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16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83 页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1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军人于免职后另就他种文职而犯罪者,应归普通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