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16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83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1 條 ( 34.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軍人於免職後另就他種文職而犯罪者,應歸普通法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