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司法院院解字第3730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解字第372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730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73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1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83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1 條 ( 34.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軍人於免職後另就他種文職而犯罪者,應歸普通法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