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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74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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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74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748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74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96 页
相关法条:公务员惩戒法 第 3 条 ( 22.12.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一)同一行为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各条款者,在公务员惩戒法上并无同时予以两种以上处分之根据。

  (二)撤职非公务员惩戒法上之处分,已见院解字第三六二一号解释,与惩戒法上之处分不生轻重比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