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7年3月10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9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当选国民大会代表后兼任县参议员现行法上既无限制,自非不得兼任,至得否兼任将来依法产生之省市县议会议员,应依其时之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