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926号解释
外观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926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4月5日 |
公务员虽受刑之宣告而经宣告缓刑,并未褫夺公权又未受免职惩戒处分者,在缓刑期内,除不合于公务员任用法外,非不得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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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7年4月5日 |
公务员虽受刑之宣告而经宣告缓刑,并未褫夺公权又未受免职惩戒处分者,在缓刑期内,除不合于公务员任用法外,非不得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