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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17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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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17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17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17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重婚罪以有结婚事实为成立时期提起公诉权之时效期限自结婚行为完毕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