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子纠匪抢劫其父如可认为事后受赠赃物应任赔偿之责家产既未分析即尚系为其父所有应先就其财产执行赔偿费用馀财如何分析听其自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