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关于选举诉讼能否上诉及声明窒碍各点查照大理院统字第一五四八第一五六○第一六五七第六七一号足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