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明奇判公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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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侯判争甲首[编辑]

  安仁县陈和美,

  “状告为恳恩均役事:邓益钱粮百馀,同宗陈敬又属蓬下甲首。身户粮未满▉,竭力差役,如蚊负山。今蒙均户,乞拨陈敬归宗,帮帖疲役,庶苦乐得均,民无逃散。上告。”

  邓益诉曰:

  “状诉为夺甲坑差事:一里一甲,圣祖传制。剖多益寡,仁爷良规。身户甲首,止一陈敬,外无帮帖。陈和美蓬下,五甲繁盛。弊书陈和衷冒认陈敬同宗,过都□扯。不思两版方可成墙,独木焉能支厦。乞怜疲役,殄恶安民。上告。”

  郑候审云:

  “邓益钱粮百石,而甲首惟一﹔陈和美粮不满▉,而甲首五焉。今陈和美以陈敬同宗,求拨归户,亦非过举也。但邓益之米,视陈和美之米虽多,而甲首甚寡。陈和美之米,视邓益之米虽寡,而甲首甚多。似亦相当,可以无拨。”

杜侯判甲下[编辑]

  都昌县吴全,

  “状告为顽甲▉差事:身充三甲里长,奉公并纳粮差。叠票严摧,揭债赔纳。岂甲下于铣,怪全催紧,反肆凶殴。切思官限不违一月,恶▉已经一年,拒顽挠法,实为梗民。乞台严究。上告。”

  于铣诉曰:

  “状诉为虎里害民事:积害里长吴全,乡中翼虎,生事害民。身系带管甲首,遭骗吸髓,顿索酒食,杀尽鸡鸭。催收粮差,重秤违额。今又额外加征,民不堪命,盖天上诉。”

  杜侯审云:

  “于铣者,吴全之甲首也。全以措差讼铣,而铣以过征讼全。是鱼目珠,混于一贯者也。及查铣之收帖,累岁粮差各完之早者,可为勒乎!意者全之挠法,额外加征,而酿成雀角之祸耳。虽然,法无两立,▉差之情既虚,过征之罪当究。”

高侯判脱里役[编辑]

  建德县邓阿金,

  “状告为恳恩豁役事:视赋佥差,国朝良制。阿金原产二十石,悉卖与周谊等,死时已无寸土。今蒙佥役,手足无措。阿痛产罄贫极,日食艰难。幼男七岁,年登啼饥,户众邻图可审。乞拘承产人户,照税明充,庶得权宜,济变存活孤寡。上告。”

  高侯批云:

  “邓阿金粮虽在户,田实已卖。今系里役尚可。以四旬寡妇,七岁孤儿累之也。仰拘承业人户,照税丛充,庶免隅泣。”

熊侯判扳扯钱粮[编辑]

  东乡县邓,

  “状告为乞均苦乐事:身与左亨经收兑米,开局已经半载,人户十无二纳,上司提解甚严。蒙责▉赔,敢不遵命。思亨既共经收,合均苦乐。乞提明赔,庶不倾家误国。上告。”

  左亨诉曰:

  “状诉为蠹国殃民事:邓与身经收兑米,出入皆伊过手,身无毫干。岂恶侵克花费,上司提解,数目十无二三,蒙责赔充,反行扳扯。思身虽共经收,伊独典守。龟玉毁椟,咎将谁归!乞查廒簿,超豁无辜。上诉。”

  熊侯审云:

  “邓经收兑米,左亨为副。上司提解甚严,及查廒簿,各户之米十登八九,而仓中之数十无二三。究其所以,实邓侵克而花费之也,与亨何辜。夫米系收,则系赔。必欲扯亨两纳,是犹越人活醪,而妾与秦人索价也。虽然,也侵克,亨岂不知!所不合者,知情弗举耳,他罪无及。”

桂侯判兜收[编辑]

  洛阳县庄典,

  “状告为侵官害民事:里长冯全,势吞丁口,银两坑身,典家充赔,陷贫彻骨,情极可怜。乞提追给,还债救命。上告。”

  桂侯审云:

  “粮差一岁一纳,朝廷重务。今冯全以法律等开耗,兜收丁口银十二两,致坑庄典充赔,此国之蠹而民之蠹也。合行严究,殄此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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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明奇判公案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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