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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蚕桑说辑补/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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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上 广蚕桑说辑补
卷下
 

广蚕桑说辑补卷下

饲蚕法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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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蚕种说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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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蚕必先留种,留种先宜择蚕,盖必蚕无病,种方无病也。于大眠后,择蚕之整齐强健者,日以蕻头叶饲之。蕻,胡贡切,音哄,枝顶最茂处也。蕻头力旺,蚕食之其力自旺。老则另搭一山以上之,温以微火,使速成茧。拗茧时辨其雌雄,尖而腰小者雄,圆而腰大者雌。分作两筐,单排之。不宜堆积,致伤郁蒸。置之透风之静室,勿摇动,摇动则受惊,虽变蛾而不能生子,俗谓之痴蛾。勿靠墙靠柱,避鼠也。约半月而蛾出矣。若前此未能择蚕,则须于蔟俗谓之蚕山。之上半截,在下半截者少子。择茧之坚硬洁白者,留之。

蚕事收成之丰歉,虽由饲蚕所致,然亦须种好,方能不受病。譬之于人,先天之气足,则风霜雨露猝不能伤。而鬻种之家,乃往往以茧之不可缫者留种,此最造孽,慎勿效尤。
按:留种之茧,平铺匾内,架上蚕植,外用稻草帘围之,以避风雾。
又按:初次养蚕,必先问人买种,须于蚕事将毕时,探得鬻种之家素不欺人者,与之订定,随时往取,然种类不同,问明为要。详见第五条。

对蛾收种说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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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蛾出时,拣去拳翅、秃眉、焦尾、赤肚诸病蛾,而取其无病者,判雌雄,腹小者雄,腹大者雌。分储之。所储之器,先以稻草心铺其内,使蛾有立脚处,乃不致鼓翅盘旋,空耗气力。候其出已多,将雌雄并在一处,须其数相当,设有多寡,留其馀,以待未出之蛾。听其自相配合,俗谓之对。既对之后,一一提置空筐,关闭门户,勿令见风,见风则易折散,满筐扰乱矣。亦有不见风而折散者,谓之走对。走对者,将两蛾提置一处,以小杯覆之,则复对。对满四个时辰,即分之,谓之折对。如子初对者,于卯未折之。卯初对者,于午未折之。不宜折得太早,早则来年多不眠之蚕。亦不宜折得太迟,迟则来年大眠后,多高节而拖白水之蚕。

蛾之出于五更前后者多,四更时便须有人守候其旁,俗谓之看蛾。出即分储之。否则蛾性极淫,雌雄相遇,即于茧上配合,俗谓之抱茧对。而所对之时刻不准矣。
按:对蛾时,如遇风和日朗,生子必佳。最忌大风大雾,臭秽气,油醋煎熬气,须围护如前。

一、折对之后,铺蚕布不拘新旧,以方为贵。于筐中,于一筐铺许多蚕布者,须配搭得好,勿露筐底。而匀置雌蛾于布上,疏则子有空缺处,密则子有堆积处,须频频检点,遇有疏密,即宜移密补疏。四面用木界尺拦住。恐其生子于布外也。更以他物架空,盖好使透风而不见日光,过半日而蚕子满布矣。有空缺处,须即日补之,越宿再补,则明年蚕出不齐矣。

生子后,取蛾之有气力者,再配之,则复生子,是为新定子。子少之年,亦有取以为种者,然究不如前所生者之佳。
按:折对后,即将雌蛾一一提置空筐,或用裱过厚皮纸以代布,另铺一处,俟蛾已去溲,匀置纸上,听其生子。其溲粉红及微黄者为上,白色次之,黑色勿用,须拣去。

一、蚕布既满,择室中洁净通畅处,仍不可靠墙靠柱。以竿悬之,收其湿。过六七日,而其色变黑,初下之时色黄,次转青,后又转黑。至转黑,则子中已成蚕矣。则用陈石灰研细,以绢筛,筛在蚕布之上,但要匀,不过厚,以不要露蚕子为度。随即折好,以小带缚之,悬净室。待隆冬时,取下腌之。

色已变黑,而不以石灰制之,则梅风一起,即破壳而出,不能留及来春矣。
《蚕桑辑要》曰:挂于高处,遇霉不致受湿,亦忌烟熏。

腌种说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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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腌种法:于十二月十二日,取蚕布,轻轻扑去石灰,以炒熟之盐,俟其冷,匀铺其上,以不露蚕子为度。随即折好,浸凉茶中。至是月之二十四日,将蚕布取出,展开承之以米筛,用清水频频轻沃之,重则恐漂去蚕子。去其盐气,试之以舌,绝无咸味乃可。俟其自干,照旧折好,以棉衣护之,置箱中。不宜压,不宜近香气。待来年清明后取出,使受人身暖气而出之。

种之所以必须腌者,借咸气以杀其子之无力者耳。无力者不得出,则所出皆有力者矣。不腌者,谓之淡种,淡种易病,且蚕身较大,食叶较多,而其茧转松而薄,不若盐种之茧坚厚。
按:淡种不用盐,祇将风化石灰冲入沸汤置盆内,候手指可探,即将蚕布浸在盆底,以手掌连揿邱禁切,钦去声,按也。数周,但布须对折,子在里面。揿宜不重不轻,揿后以双手托起,离水为度,缘水中之热气尚在,不可久浸,暂令出水,以疏其气也。旋又入水,照样浴之,如是三次,则子之气机通畅,来年易生易育。且十二月十二日为蚕生日,故于此日浴之。浴毕去盆内之水,盛以极浓热茶,亦候至手指可探,将蚕布粘定之灰末,轻轻洗去,以竿悬之。设遇冰冻,亦无碍矣。《蚕桑辑要》以裱过厚皮纸收种,取其耐浴,与用布同意。
又按:腌者为咸种,其蚕将老,宜铺叶愈勤。已老者宜上山,未老者尚须食叶,比淡种稍觉费时。详第三十二条。食叶多寡相仿,但咸种茧小而丝则重,淡种茧大而丝较轻;咸种见亮则游山,淡种不甚游山为异耳,姑附辨于此,听人择取。
又按:另有重丝种,亦淡种之类,近时浙右盛行,其茧坚小,确似咸种,丝亦轻重相当,得此一种,则咸种可勿备矣。

煖子令出说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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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蚕子得人身煖气而生。清明后,视桑已放,叶如钱大。若犹未也,便须略迟。取蚕布折好,以桑皮纸包好,其包不宜太厚,太厚则暖气有达不到处矣,且须表里互易,如今日以这一面著里衣,明日便以那面著里衣,使所受之气无不匀,其出乃齐整。昼则置不作粗活作粗活,则恐其多出汗而蒸坏蚕子。者胸背间,须在絮袄之内,里衣之外。夜则置之被絮絮宜新,旧则不复暖矣。间。不可压。若天气和暖,而又无不作粗活之人,则昼亦置之被絮间可也。如是者六七日,而蚕子出矣。

一、蚕子之先出者,谓之破䖢。弥遥切。有破䖢,即须以灯草心长四五寸者数十茎,匀铺布上而折之,以防压损。

按:冬时,桑叶须收拾洁净处,当子出未齐时,可烧一撮于房内,子闻叶香则出矣,是导引法。

一、蚕子之出,大势已齐于巳午间,小蚕畏寒,恐前此尚有馀寒,日已西则暖气又退矣。择室中无风处,铺纸于桌上,纸宜白,宜光滑,宜比蚕布大些,其下宜衬以棉被。使两人执蚕布之四角,以有子一面向桌,离纸三寸许。一人以尺馀小竹片,于布背轻轻细敲,俟所出之蚕均已落纸,用鸡毛轻轻聚之,盛以竹器。柳条者亦可,忌用新油新漆者。○器内先实以籼稻草灰半寸,更以纸平铺灰上,而以鸡毛所聚之蚕置之正中,四面皆留有馀为后此渐渐拨开地步。以蚕箸以竹为之,长七寸,比日用之箸差小。上下俱圆尖,其末面磨之使极光。轻轻拨开,不可稍有疏密,有疏密则眠得不齐矣。其未出者,仍用前法煖之,至明日,再敲之,另置一处。

一法:先匀铺细切之叶于纸上,而以蚕布有子一面向下覆之,蚕闻叶香,自离布就叶,较用竹片敲下之法,更稳更简便。
按:蚕子之出,不过三日当齐,既齐,然后布叶,过三日而出者弃之。
又按:子之初出者,名蚕花,亦名蚁,又名乌。本条所谓竹器,是筐匾之类,器之小者盛小蚕,大者盛大蚕。蚕花称法及量叶下蚁,详见第五十条。

布叶说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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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蚕既匀开,便须布叶,所布之叶须切得极细,铺得极匀。不必过厚。天气清和,每日可布叶五六次。黄昏时一次,须略厚。如遇阴寒,所布之叶而蚕不甚食,须用棉被将盛蚕之器四面包裹,使受暖气,器上须以他物架空,否则恐棉被压及蚕身。则食矣。

欲速者,一遇阴寒即置火钵于其旁,非无速效,而后日往往生病,宜戒之。
《蚕桑辑要》曰:切不可盖遏受湿致生病患,务要冷暖得宜。
按:天寒,蚕小时,须于大床帐内,架以板片,安置蚕器,夜则沾人暖气,昼则置火钵于房内,藉以辟寒。但火钵不可贴近蚕器,恐热气熏蒸,致贻后患,如本条所虑是也。或有贪其速眠,架上向缸者,直行险以徼幸而已。见后蚕筐式注。

一、蚕出之后,布叶数次,便觉其密,用蚕箸轻轻拨开,再数次,再拨开。

《蚕桑辑要》曰:头一日拂下之蚁与第二日各置一处,如头一日之蚁多,饲叶三四顿,即将蚁置之稍凉处,以减顿,第二日之蚁置煖处,每日加一二顿。
按:每日加一二顿,不过数日自与头一日之蚁顿数相当,各饲叶三十顿左右,即齐眠矣,是一日取齐之法。
《蚕桑辑要》曰:养蚕务要冷暖得宜,天寒时不可骤热,当渐益火,寒而骤暖则生黄软等疾。煖不骤加风凉,当渐开窗,煖而骤凉则变白僵。
按:叶有宜忌,采有时候,蚕自小至大俱有饲法,已分列于后条,不赘。见第五十条及五十一、二、三、四条。

桑渣蚕砂说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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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桑渣蚕砂不宜厚积,厚积则湿热上侵,非蚕所能受。蚕出之后,至三四日桑渣蚕砂之积已厚,即须以他器易之,俗谓之𡳨。楮几切,读若体音。𡳨法:俟前后所布之叶已食尽,用绢筛筛薄薄糠灰于蚕上,必用糠灰者,取出爽也。其灰以籼稻糠置瓦盆中烧之,盆上不宜用盖。再布以叶,则蚕皆脱灰而上,以桑箸轻轻卷之,置之他器。有未上者,再布叶一次,再卷一次,则所遗必无几矣,弃之可以,蚕箸轻轻取出亦可。

所易之器,纸下向须衬灰,至二眠以后则不须再衬矣。
按:初次桑渣,俗名香𡳨,烘晒令干。凡蚕眠既起,欲放叶时,可于室内先烧香𡳨一撮,蚕闻此香,皆思食矣,是醒胃之法。蚕上出,亦用之。见第三十五条下。

蚕初眠至起说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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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易器后两三日,有色微白,嘴上隐隐有尖角,而不复食叶者,初次眠也。眠未齐时,仍照常布叶,俟大势已齐,照前法筛糠灰于其上,而布之以叶,则未眠之蚕皆脱灰而上,以蚕箸轻轻卷之,另置他器,此未眠者也,再布叶数次,则亦眠矣。再用前法,卷其不眠者而弃之。所弃者谓之青头,蚕虽好亦不能绝无青头者,饲之无益。其眠者,以蚕箸拨之使松,再筛一次糠灰,置之静室,以俟其起。两次眠者,不宜合并,盖眠有先后,则起有先后,固不可以强合也。

按:蚕将眠者,向亮处照之,其头带绿色,尾似淡红色,俗谓之见红绿丝。此时布叶渐薄,至十二时为一周,应已眠齐。有未眠者,少力故也,可舍去。
又按:见红绿丝时,常昂头作吐丝状,此时实有丝,但细而难见耳。凡将眠已若吐丝,将起已见起娘,俱忌吃风并忌秽气,比平时更要密防。若将眠未眠之时,布叶加勤,勿令稍饿。释第十八条下。

一、蚕之眠者,隔一日视之,而其色微黄,其嘴微阔,则起矣。然不宜急于布叶,必视其灰下无一眠者,起者必脱灰而上。方可布叶,布叶一两次,便须以前法易器。

眠一次,则嘴阔一次,衣皮也。宽一次,盖其嘴、其衣皆于眠时潜换也。布叶太早,恐嘴已阔而衣未尽脱者亦食之,食之则腹大,而未脱之衣脱不下矣。
按:起齐之后,蚕器干燥,所布之叶易枯,枯则蚕不能食,故布叶须薄而匀,待食去三分之二,急须再布。每起同法,第三次布叶不妨加厚,以后蚕渐大,叶以渐厚,叶尽再布如常。

再去桑渣蚕砂说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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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时食叶渐多,桑渣蚕砂亦较前易厚,隔一日便须易器。

按:此后桑渣蚕砂可肥桑土,然桑渣本不肥,经蚕蹂躏则肥也。或储土窖,水浸使烂,作粪用。见第五十八条
又按:隔一日一易器,与下条一日一易器,就天气煖时而言,煖则食叶较勤,所积易厚故也,若天气尚寒,无须执一。大眠起后𡳨法,详第二十四条下。

初眠起后说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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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眠起后,越四五日,计布叶二十七八次,色又微白,嘴上又隐隐有尖角,而不复食叶,则二眠矣。所用之法与初眠同。

按:初起至二眠,其间布叶不过十八次,此后每起至眠多亦不过二十馀次,本条二十七八次才至二眠,是就布之薄者而言,并非一定。大约咸种、淡种顿数相埓,惟眠之早齐与否或有异同。眠之迟者,仍须加叶,然填补而已,无关顿数也。

二眠起后说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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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眠起后,桑渣蚕砂较前益易厚,须一日一易器。三眠起后,同。

一、二眠起后,越四五日,计饲叶二十七八次,色益白,嘴上明明有尖角,而不复食叶,则三眠矣。照前法筛糠灰于其上,而再布以叶,俟未眠之蚕脱灰而上,轻轻卷之,卷之以手,不必更用蚕箸矣。盖蚕箸专为小蚕而设,蚕身既大,则用箸固不若用手之为便也。另置他器。

一、此次所卷起之未眠,其在叶下食叶者,不过迟眠数刻耳,须上叶以俟其眠。其色青,皮内若有油,不食叶,而在叶上掉头不住,若有所苦者,此终不能眠,眠亦无用者也,宜急去之。

按:蚕将眠未眠之际,勿令稍饿,如第五十五条以为,中间三两日上叶宜较勤,其实将眠未眠之际,亦该在内而更要紧,此时稍饿,则第二次当眠不眠,俗名青蚕是也。总之二三眠先饿,其病每见于大眠时。大眠先饿,则起后虽能食叶,而其头渐空,俗名亮头,弃物也。

三眠起后说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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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眠起后,食叶较速,宜昼夜上叶,食尽即上,昼时约可六七次,天冷,则食叶稍慢,只约上得四五次。黄昏时,上叶一次宜略厚,三更后,再上叶一次宜略厚。此两次必加厚者,夜间上叶断不能如昼时之勤也。如是者四日,则大眠矣。

自三眠起后至大眠,有早至三日者,有迟至五日者,天气有冷暖,而食叶有疾迟也,以上叶之数计之,大约总在三十次外。
按:三眠起齐后,仍布切叶三四次,此后不切亦可。详第五十四条下。

大眠说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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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眠状与初二三眠同,而所用之法则大不同。眠未齐时,仍照常上叶,大势已齐,以正张大桑叶,取其易卷。匀铺其上,不用糠灰矣。其眠者伏叶下不动,未眠者必上叶就食,连铺数次,叶上蚕多即铺,不必俟其食尽。则未眠与眠者已隔数层桑叶,将桑叶卷起,则未眠者尽在桑叶间也,随即匀铺他器中。而其下则皆眠者矣。然后拾其眠者,置平底盘不拘方圆竹木,但忌新油新漆者。中,盘满则以秤称之,为此后桑叶计也,大眠五斤,除前所食不算外,尚须食叶百馀斤。称准则堆之晒(⿱𥫗匾)字书无此字,从《湖州府志》,读若匾音,盖筐之边浅而底密者也。大者可容大眠五六斤。中,每斤分作五六堆,堆旁须留馀地,以待其散。用粗绢筛筛研细陈石灰于堆上,以收其湿,再以籼稻草用闸刀截作半寸许者与喂牛马之料草相似。覆之。以不见蚕身为度,不宜过厚。

按:一晒匾可堆大眠头二斤有零,圆作一堆,旁留馀地,以待其散。至蚕将老,虽馀地满布,亦无须添匾矣,不但省工而已也。详下大眠起后第三条下。

一、大眠一昼夜后,其起者必脱灰脱草而散,天气热则一昼夜即起,寒则较迟,有迟至两三日者,只宜静候,断不可欲速而促之以火。尤不可急于上叶,必堆已散尽,无一眠者乃可上叶。

大眠起后说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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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眠起后,先饲以柘叶两三次,其丝乃韧而有光。

按:大眠起后布叶,如天晴无雾,可用带露桑叶,露为天酒,能补助好蚕,令后来茧丝光泽,病蚕食之即软死,力不胜也。或先布燥叶一二次,再用露叶法亦妥。若带雾者,仍宜待燥,雾有毒故也。

一、大眠起后,食叶愈速,上叶宜愈勤,食尽即上,能一昼夜食叶十馀次,则五昼夜即老矣。

自大眠起后至老,约须食叶五十馀次,能多食数次更好,盖此时多食一口叶,则上山后多吐一口丝,故饲蚕者惟恐其所食之少。
按:各条屡言食叶次数,俱就布之薄者而言,其实不应过薄,惟每眠初见红绿丝,布叶宜频且宜薄耳。馀详前初眠起后条下,不赘。

一、大眠起后,占器日多,如今日十晒匾,至明日𡳨时,便须匀作十二三晒匾,再𡳨时便须匀作十六七匾矣。此后如无器物可𡳨,可于地上设蚕仓以代器,俗谓之放地蚕。

蚕仓制度,择室之明亮者,打扫洁净,仓之大小,以蚕之多寡酌之。以坚厚土砖散置其中,砖方尺许,彼此相距三尺馀,须安置得稳。使布叶者有立脚处,仓边用厚木板围好,小土砖亦可。再以稻草不拘籼糯。截作寸许者,匀铺地面,以不露地面为度。而以蚕匀铺其上,不宜过密,亦不宜过疏,过疏则费叶,过密则老得不齐。
按:大眠起后,旧皮才脱,脚尚嫩,未可碰动,何则。蚕之吐丝,恃前六足践踏成茧,大眠之后,接近老蚕,脚嫩则碰动便糙,而日后丝条亦不纯。故此番上叶,如遇天暖,经两周日才𡳨,天寒,经三周日才𡳨,嗣后脚渐苍老,碰动无妨,却当日𡳨。
又按:本条添匾之法,亦非三周日内所宜,以其碰动蚕脚也,宜照大眠说首条下布置。
又按:《蚕桑辑要》大眠后𡳨法:俟叶食尽,将蚕网展铺上面,复布以桑叶,蚕闻叶香,即脱网而出,齐上叶矣。二人持网之四角,和叶移覆他器,既不碰动蚕脚,又可省工,𡳨法甚妙。
又按:本条所言,养蚕家拟做肥丝则可,若作细丝则丝缕贵光而不贵糙,故详辨之。

放地蚕说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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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蚕既下地,居高布叶,最忌抛掷致损,须蹲踞土砖上,轻轻布之,务使均平。有手所不能到处,用细竹枝挑之使匀。

一、蚕不宜放得太早,盖既放地蚕,则桑渣蚕砂之积,无法可以以去之,俟开口两三日乃放,庶所积不致太厚,而无湿热上侵之患。

蚕仓之所积既厚,遇天时湿热气即上腾,取干茅草细切匀撒,蚕仓再布以叶,则蚕皆就食上升,而下有茅草可隔湿热气矣,亦救急之一法也。
按:放地蚕为无器具而设,不得已也。盖地面多湿气,非蚕所宜,须下铺板片,然后照上大眠起后第三条之法行之。倘无板片,则下匀铺砻糠,再施稻草令稍厚,此不独避地面之湿气,且以泄桑渣蚕砂之湿气也,但稻草、砻糠须用极燥者。

一、蚕仓须旁有馀地,可以展拓得开,盖仓中之蚕,有疏有密,则移密就疏。若有密无疏,便须仓之边际渐渐放开,添设立脚土砖,再以稻草截作寸许者匀铺地面,而以密处之蚕移置之,俗谓之放仓。

大眠起后两三日说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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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眠起后两三日,有蚕身独短,其节高耸,不食叶而常在叶上往来,脚下有白水者,宜急去之,勿使他蚕沾染。

按:吴俗相传,以为此种病蚕如见一二,须默除之,勿令好蚕知觉,若一声张则愈化愈多,不胜去矣。此说人皆信奉,未知果验否也。

蚕将老搭山说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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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蚕将老,便须于有窗静室中,初上山时,宜避风避日,既成窠,则又宜透亮,故以有窗之室为便。如无有窗之室,则于上山毕后,用竹席或芦席密密围好,而于成窠后撤去之。打扫洁净,以乱草平铺地面,如其地低湿,便须去地数寸架作板房,而铺草于板面。如无板可架,则于铺草前,以碎石灰收其湿。搭山六七层以俟。层,犹排也。南向之室,则以自西至东为一层,西向之室,则以自北至南为一层。上山者,自第一层上起,至第五六层便须添搭数层以俟,不宜上尽再添。有楼者,于楼上搭之最妙。

按:本条所言山,下脚不用火,俗名冷火种,留作肥丝,免费火料。若肥细两可之蚕种,其山下用火,亦无铺草、架板等法。详后搭山二条下。

一、搭山不宜紧靠墙壁,盖蚕性好高,必至无可高处乃止。紧靠墙壁,则近墙之山之蚕,将有成茧于瓦缝间者。

蚕山以糯稻草为之,秔稻草亦可,麦杆亦可,籼稻草断不合用。用四齿铁耙仰缚他物上,持草稍于耙齿上,批去其叶之散乱者,散乱者必软,而毛软则载蚕不起,毛则多浮丝,故去之。以草纽松松缚之,而截齐其两头,如洗帚状,长尺五六寸,纽以上长尺许,纽以下则五六寸足矣。围五寸许,以只手握之满握,则五寸许矣。俗谓之山帚。搭山时,以左手持纽所缚处,以右手持其下之五六寸,以草纽之两头分置左右手间,而扭之使转,则随扭随紧,随扭随开,下如覆碗,而上若仰盂矣。
按:搭山之法:横架竹木须平正牢固,高齐胸,上铺芦帘,将隔冬簇料即山帚之草。照本条行之。若山下用火之蚕种,其山帚另有一式,详后山棚芦帘草帚式注中。总之,山帚插上芦帘,务要个个联络,勿留空隙,其火料预先派定,待蚕上山用之。用火及看火之法,详后上山说首条下。

一、搭山须彼此交错,其山乃稳。第二层必须与第一层交错,第三层者必须与第二层交错,两旁亦然。

按:上条言搭山不宜紧靠墙壁,然竟离开,不独其山难稳,且蚕往往游至极边失足堕地。须芦帘与墙壁贴近处,周围横塞草把,使游山之蚕至此停留作茧,虽有上墙壁者,亦不多矣。

蚕老上山说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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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蚕之老者,其色微黄,如用熟之牙箸。其软如绵,而通体明亮。见有老蚕,即以正张桑叶薄薄铺之,其未老者,食叶如常,其老者必起至叶上,昂头若有所求,可即于叶上一一取之,俗谓之捉老蚕。叶尽再铺,随捉随铺,至老者多捉之不胜捉,则以柳枝提之。

提之之法:以多叶之柳枝数十条,匀排叶上,其老者即上柳枝,以次提之,承之以布。被单可,衣包亦可,使两人执其四角,而微凹其中。一人以所提之条,向凹处略一摇摆,则其下如雨矣,随即以摆净之条移铺他处,以遍为度。

一、所捉所提之蚕,均以盘盛至搭山处,依搭山之层数,次第上之,上满第一层,再上第二层,有凌乱便恐有上不到处。每山一帚,约可上六七十蚕。

按:上山时,可将盈握老蚕于山帚上匀洒之,若山帚稍远之处,每举半握轻轻抛去,使山之中央与边际多寡悉称。
《蚕桑辑要》曰:蚕老上山,芦帘架下必用极热火坑,为热蚕丝,一则烘去蚕溲之水,使山燥爽,二则蚕口吐丝快利,不致粘实,缫丝性纯,蜕蛹不断。上机设有丝断,可以扯接织䌷光彩。上山不用火坑,为冷蚕丝,吐丝口缓,胶粘著实,缫丝不纯,易断。冷蚕丝即冷火种。

一、见老蚕后,已铺叶五六次,则可以尽上山矣。不宜太迟,迟则茧薄,亦不宜太早,早则停山。停山者,上山一两日始作茧也。

一、上山时,天气晴和,蚕家之大幸也,其成茧必速,其丝必易缫。如遇阴寒,可于四旁置火炉前后左右皆引火之物也,宜用有盖者。以暖之,火炙之法,惟此时可用。否则停山。

按:本条之火炉,不得已而用之,非言热蚕丝作法也。若热蚕作法,须用向缸,其缸口大而底小,高尺馀,大如寻常饭锅者。合用缸或不足,可以破锅代之。如大眠头十一二斤,约用向缸五只,将极燥柴头,桑柴、栗柴、青柴、柿柴俱可。其有香臭气与多烟之柴头不宜夹入。每个破作四刃左右,各缸底直竖八九枚,上铺砻糠高至八分,再加窑炭共九分半,上盖茅灰共十分,其砻糠、窑炭均须中央稍高,边际稍底,留中央碗大一块不盖茅灰。待蚕上山时,置火屑于中央,吹使炭红为度,即将向缸匀摆山下,缸面无盖,缸下或用架,或衬砖,或竟放地面。其无向缸者,应于地面置火堆,亦名火坑,高如膝,下大而上渐小作圆拱势,挨排火料悉照向缸。虽名火坑,实无须用土也,但旁护之茅灰较厚耳。山外用稻草帘或大晒(𥫗冷)竖围之,不独藉以蔽风,且使向缸热气不致外散,俗谓之关火门。关火门后,或烧香𡳨一二撮于山下,引蚕吐丝。
又按:山在平屋者,上头瓦缝参差本能通气。若在楼下,须先揭起正中楼板一二块,否则日后缫丝恐不爽利,谓之闷头茧。大约屋有二丈零之深,一丈零之阔,以大眠头计之,可上四十七八斤,向缸廿只左右。
又按:蚕上山后,缸内如见漏烟,仍宜茅灰盖护。夜间看火,勿令灯光上射,须戴笠而进,或遮以扇缘。蚕见灯光,则头一昂,丝亦一断,日后缫丝添些疵累也。
又按:向缸之数,以蚕与屋为准,上已明言,无庸赘述。然拨火之法,亦不可不讲也。大凡火势不宜过大过小,亦不得忽小忽大,拨火者于蚕上山后,见缸内火力渐微,仍于中央拨之使醒,吹之使旺,切忌大拨大吹,致令灰飞烟动。第一日,以手按芦帘架子,处处温煖,便是恰好火候。至第二日,蚕已入窠,火力虽衰,不宜更助火力,祇须缸内轻拨,稍令回阳足矣。过两周日听之可也,总之用火得诀,日后缫丝省力,肥细均宜。窠者茧外之浮丝,丝即茧旒也,义说下落茧首条。
又按:蚕将成窠时,不宜碰动芦帘架子,若一碰动,则蚕口一缩,如受惊状,往往弃将成之窠,而另结一窠。大约三日内切勿碰动,缘蚕口一缩与上所言头一昂之病相同故也。
又按:上山时各事一一调置得宜,不但日后出丝容易,而且丝美价高,故《蚕桑辑要》侧重热蚕丝,其说已见于蚕老上山说第二条下,兹特详用火之法,以补本条所未言。

上山一两日后说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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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山一两日后,有在山顶昂头上向,而未得著丝之处者,以竹枝柳条亦可。匀铺山上,不必密密铺之,隔七八寸而铺一枝可也。即成茧,俗谓之青山。已在山顶者必不肯复下,故不得不于山上加山。然必俟成窠者已过十分之九,乃可用此法,用之太早,则未成窠者无不挤上青山矣。

一、上山至第五日,则丝已吐尽,而茧可落矣。落茧之法:先上者先落,落下一帚,视其帚之中心无腐黑之蚕,即轻轻摘下,用力太猛,则圆者匾矣。使其有之,便须以帚向下,先去其腐黑者,而后摘,勿令污及他茧。腐黑者触手即破皮,破皮则必污及他茧矣。

按:向火之老蚕,经三周日,丝当吐完,可落茧矣。不宜过迟,过迟则后缫之茧渐防火小而丝易断。

落茧说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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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茧后,即须于凉室中,以晒匾薄薄摊之,自落茧至出蛾,不过十馀日耳,其变蛾约在十日内,蛾已变成,虽未出,丝已难抽。而所落之茧尚须剥茧,断不能即日便抽,则抽丝只可以七八日为限,极其匆促,置之凉室,其变蛾可略迟一两日,抽丝者较从容。而剥去茧𥿼呼光切,音荒,俗读若黄音,茧之外面浮丝也。以待缫。已剥后,仍复摊好,天气炎热,无论已剥、未剥皆宜贮井水于匾中,使受凉气。

有防其出蛾,而以火焙之,使不能变者,实在缫不及时则,不得不用此法矣,然其丝究不若未经火焙者之光润。
按:茧之难缫者,除病茧之外,或嫌火大,或嫌火小,苟非向火失法,即是天时使然。凡火大之茧,其丝过眼上轴时,茧即牵连至眼,阻塞去路。法须将茧摊在匾内,以热水匀喷,如细雨湿衣状,即取置洁净瓮内,封盖半时许,然后取出缫丝。若火小之茧,则丝过眼上轴,忽细极而断,应接不暇,当以烧酒匀喷,无封盖。诸法其缫丝之水,火大者不宜太热,火小者不宜稍凉,如一家之茧有火大、火小两等,则火小者先缫,而火大者后缫。

一、落茧后须过秤。知茧之斤两,则知丝之斤两,而缫丝之日数,可屈指计矣。茧百斤约可得丝十斤,善缫者,以双钱眼缫之,一日亦止缫得斤半,须七日乃毕。若不能用双钱眼者,而以单钱眼缫之,一日止缫得一斤,则必十日乃毕。故用双钱眼者,茧过百斤便须添设丝车,用单钱眼缫者,茧过八十斤便须添设丝车。

按:本条缫法,每眼之下茧应有三四十枚,丝已甚肥可充粗料。若细料必求细丝,以三钱眼缫之,送丝钩亦三枝,每眼之下茧约六七枚,多则八九枚,每日可消茧八斤,此谓之七茧丝,货最高。茧十馀枚者,谓之中匀丝,每日可消茧十斤。有零货较次,如消茧至二十斤,无论丝之肥细,俱可落车矣。
又按:三钱眼之细丝及中匀丝,较单钱眼之肥丝,其工之多寡,丝之分两,相去无几,而货高则过之,故业蚕之户往往肥细两兼。
又按:钱眼者,以钱钻眼度丝也。而《蚕桑辑要》则用铜铁条三寸,一头椎匾钻眼,眼须光润,不令𠛅断丝绪。然不如将粗壮铜丝一头折作小眼,如螺旋状,丝一挽即入,无庸细篾粘穿,法更简便。

一、落茧时,遇有绵茧、蛆钻茧、映头茧、凹赤茧、穿头茧、草凹茧、尿绪茧、同宫茧,蚕嘴受伤,萦丝宽慢,其茧软而松者,曰棉茧。蝇集蚕身,蛆生腹上,成茧后穿穴而出者,曰蛆钻茧。老不化蛹,毙烂茧中,秽汁润映者,曰映头茧。薄绪缠身,赤蛹外露者,曰凹赤茧。山火太旺,匆遽吐丝,不及周遍环绕其茧,一头穿破者,曰穿头茧。黏帘附帚,结成深印者,曰草凹茧。蚕溺沾染,渍成黄瘢者,曰尿绪茧。上山太密,两三蚕共成一茧者,曰同宫茧。皆宜提出另储。其不可缫者,或为棉,或为絮。其略可缫者,或另缫作丑丝,慎勿杂入好茧中缫之,致使好者亦丑。

一、所落之茧,有内溃而渍湿者,谓之阴茧。摘茧时便须提出,慎勿杂入好茧中缫之。杂入其中则丝汤易浊,并好茧之丝亦不能发亮矣。

所提出之阴茧,以清水浸之,日易水两三次。俟缫丝既毕,缫丝时无暇及此,且本以多浸几日为妙。捣去其污,以绞不出污水为度。用桑枝灰和煮,复以清水漂净而晒之使干,则极洁极松,如弹熟之棉花矣。以手抽之,但欲其匀,不必过细。可织棉绸。以手抽丝之法,一见便晓,然必见而后晓,非笔所能述也。

蛾出茧说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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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种之茧,蛾已尽出,俗谓之蛾口茧。即以清水浸一两日,其污较少,且在外而不在内,故无须久浸。濯去其污,煮而晒之,馀与治阴茧之法略同,其用亦略同。

按:年老之人,阳气衰弱,筋骨渐不胜任,冬衣裹绵,即丝绵。取其温且软也。阴茧、蛾口茧茧𥿼丝搭头成绵之后,皆可裹入。制绵法,详上及丝灶之左条,阴茧、蛾口茧茧𥿼丝搭头制法相同,但煮茧𥿼不用桑枝灰耳。

缫丝器具说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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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缫丝之灶,上下俱圆,高二尺,宽其上而窄其下,使缫丝者有容膝处也。上径尺六寸,围四尺八寸,下径尺一寸,围三尺三寸。置锅其上,以泥护之,勿使漏烟。

按:本条丝灶上面尺寸似嫌稍狭,惟单钱眼或双钱眼者用之。馀详后丝车制度条下。

一、缫丝之水,择溪涧之极清者取之,自石罅流出者尤佳。勿用井水。用井水者丝不亮。

按:用井水而丝不亮者,其水必带咸味,或黯浊不清,故也。若无诸病,何妨择用。且丝贵亮亦贵白,总要换汤得法,如勤换汤则丝白而不光,少换汤则丝光而不白,须适中。

一、丝车制度,不可差以分毫,差之分毫则必有窒碍处矣。有木匠曾在嘉湖等处年久者,其胸中必有成竹,可使制之。

按:缫丝之法及丝车、丝灶制度,《蚕桑辑要》述之最详,并列图样,即古人左图右史之意。然其中许多曲折未尽明彻,况以易格之事物,而竭力形容之,头绪烦琐,翻令阅者神昏,谁敢独断独行,竟自照办,以上各条俱得依次取法,恐至此忽生畏难之心矣,故后路虽亦照描聊备名式,以便查对云尔。而其事究不若植桑养蚕之难,一切物件,若照本条及后蚕事预备说条下一一购办办到,即教本地工作依样制造,卖与养蚕无器之家,岂非两利。再延一缫丝好手前来缫丝,无论智愚一学便会,大约一人缫丝,十人从学,不过二日皆好手矣。本条所以从略者,谓事甚浅易,无用深求也。

一、丝车后须设火仓,与车上著丝处针对,双钱眼设两仓,单钱眼设一仓。盖丝从水中抽出,使从火仓上过,火与丝约离二寸许,远则火力不及,近则恐有火伤。则随缫随干,否则彼此胶粘俗谓之水粘。掉丝,时费手矣。

仓中所用之炭,须无烟且不爆者。烟则熏坏丝色,爆则烧断丝条。

一、丝灶之左,须设一木盆,用物架高,使与灶齐,以盛蛹即蚕所变也,成茧后一变而蛹,再变即蛾。与缫不上丝之熟茧。歇车后,择茧之尚厚者,并入阴茧治之,馀则尽置锅中,以原汤煮之,煮透后,以丝帚拨之摆之,则蛹皆离丝,而丝亦牵连成片矣。于明晨取出,贮以蒲包,用重物压干,提起牵连成片之丝,摆落其蛹而晒之,俗谓之丝搭头。俟抽丝既毕,后以桑枝灰和煮,扯开,匀铺筛底,用竹软枝于浅涧中叠叠敲去蚕嘴,而晒之使极干,以手抽之,用与阴茧略同。于冬时披之肩背间,裹衣之外,絮袄之内。尤足以御寒。

软车时说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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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软车时,锅中所馀之茧谓之汤头茧,以大碗储之。于明日动车后,杂入生茧未经汤者曰生茧。抽之。

缫丝说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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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缫丝之法,难以言传,必熟看始能通晓,可于缫丝时,留心观看。

有亲友贸易嘉湖等处者,可嘱其在彼学习,学习既成,则旋里后,可传之无数人矣。

称蚕花说一条 以下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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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饲蚕者须度量自家桑叶之多寡,初生之蚕谓之蚕花,蚕花落纸时便须以戥秤称之,盖蚕花一钱,饲之得法,约可得大眠五六斤,统前后计之,须食叶百三四十斤,不可于收蚕花时一味贪多。

称蚕花之法:先将蚕布称准,至蚕落纸后,取蚕布再称之,则蚕花之分两晓然矣。竟以蚕花置戥称盘中,恐其畏冷。
《蚕桑辑要》曰:乌重一钱为一筐,出火以二十四两或二十两为一筐,大眠以六斤或五斤为一筐。

叶有宜忌说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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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蚕有不食之叶二,金叶、有黄班者。油叶。色黑若有油。○储之太坚。逾时则油矣。如买叶于数十里外,而储之不得不坚,则须于中道放风。放风者,择有风无日之处,发而松之也。约行二十馀里便须放风一次。是也有不可使食之叶二,水叶、食水叶则丝烂。及桑树在大麦田中者食之坏蚕,种桑、买桑者均宜牢记。是也。

按《蚕桑辑要》并忌黄沙叶,黄沙来自沙漠,蚕食之有损,或洗用,或拭净用。若大眠起后,食叶愈多,亦不胜洗拭矣。雾叶,详前大眠起后说第二条下。

一、昼时所食之叶,宜于辰刻采之。早则尚湿,迟则易枯。夜间及明日清晨所食之叶,宜于申末酉初采之。亦恐其易枯故也。日色正盛时所采必易枯。

按:烈日中采桑,其树易坏,故连枝翦下者,必在日出之初,日斜之后。

将雨采桑说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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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饲蚕者宜识天时,天将雨,便须采足一两日之叶,以为之备。少则以缸瓮松松储之。多则于无风日处,铺竹席于地而松松堆之。使食尽此叶,而雨如故,则不得不于雨中采叶,所采之叶以布夹之,新者惟白布可用,旧则不拘颜色矣。少顷即干。否则,以水淘过未淘者恐有灰。之干麦拌之,亦少顷即干。若大眠以后,需叶甚多,则翦取长条,于有风而雨点不到处悬之,亦少顷即干。

按:天时难识,而晴雨却有常理,大约养蚕时候,或闻鸠唤,或连朝大雾,都有雨征。

切叶说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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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之所以必切者,切则易匀且较省也。切叶之粗细以蚕之大小酌之,蚕初生时,所上之叶宜细如丝线,初眠起后,则可宽至半分,二眠起后,则可宽至分许,三眠起后,则可宽至二三分,至大眠起后,但去其枝与葚,以闸刀大致闸之可矣。

按:蚕多人少之家,三眠起后,每嫌工力难敷,故布切叶三四次便可停切,亦无庸闸。

食叶疾徐说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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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叶之疾徐,亦不尽关乎冷暖也。初起时,必不甚疾,将眠将老时,亦不甚疾,其最疾者,中间之三两日耳,此三两日上叶宜较勤。

蚕屋说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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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饲蚕以屋多为贵,如屋不多,便须多设晒匾,以蚕架架之。

《蚕桑辑要》曰:蚕初生用筛,乌满用(𥫗达),两眠用匾,取腊月竹编者不蛀。
按:本条贵屋多者,为蚕仓计也,究之匾若不足,才设蚕仓。见前大眠起后说第三条。

蚕事预备说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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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糠灰、山帚、丝柴、即烧丝锅之硬柴也,以少烟者为贵。及淘过之干麦、蚕仓所用之土砖,皆宜先时预备。

按:蚕事器用不一而足,其最著者,则切叶砧也,叶筛也,蚕筐也,𡳨蚕网也,大小蚕植也,挡蚕毛也,蚕箸也,饲蚕架也,地蚕凳也,山棚芦帘草帚也,茧篮也,内有不能姑缺者,有不妨他代者,须随宜变通。若缫丝之车,则车床也,车轴也,牌坊也,丝称也,牡娘镫绳也,捞丝帚也,踏脚板也,及车后向丝火盆,车前丝灶烟囱,均须预备,非临时所能猝有也。尚有绵豁与拓绵叉坠梗于缫丝后用之,妇女专任之,非若车灶之难,缓续置可也。至桑之器用,则桑翦也,桑梯也,桑钩也,叶𥳖也,桑锯也,接桑刀也,刮桑钯也,喷筒也,担桑凳也,凿钉也,俱随时取用者也。他如围蚕之稻草帘,理簇料之草梳,都是要件。
又按:以上各件器用虽摘要列图于左,未必能一一仿造,其可依图为之者,皆显而易见者耳。然或刻鹄不成,翻恐类鹜,奈何,兹查蚕桑素盛之乡,如杭嘉湖绍等处,遇蚕事将临,其市镇必先陈设各器,听人贸易,业蚕者记定图名及用处,往该镇购办可也,以后便能仿制,无庸仆仆道途矣。
《蚕桑辑要》器用式,列图如左:
切叶砧式:一名切叶镫。叶筛附注。 【图】。砧以稻草为之,芟尽藳叶,用篾篐三层紧束,高可四寸,圆径尺馀,两面皆须截平。○筛以细篾编之,饲小蚕用此盛叶筛之则匀。
蚕筐式:筛、(𥫗达)、匾皆可名筐,而形制不同。𡳨蚕网附注。【图】。筛与(𥫗达)底眼皆疏,须以纸糊之,盛小蚕或架上向缸,围以小(𥫗冷)条,取其得暖早眠,然法殊未妥,近来不用者多,但以小匾代筛(𥫗达)而已。○蚕网,绩麻为之,如鱼网之制,方样大如匾,眼有疏密,蚕小宜密眼,大宜疏眼。
大蚕植式:一名蚕具。小蚕植附注。【图】。植三角式,用三木作柱,高八尺。中设档九层,相悬各八寸,前档长六尺,后档长三尺。前档木之中,俱平镶一短榫,各长四寸。后档木之头,各裁成榫口,凑于前档木之短榫上,中穿一孔,用竹钉绾住,可使转移折叠。○小蚕,用小植,高四尺馀,阔亦四尺。档用五六层,可置床帷之内。
蚕箸式:担蚕毛附注。【图】。箸以竹为之,长五寸,细如常箸,一头削尖,磨令光润,视小蚕稀密未匀之处,拨之使匀。○毛即鹅雁之毛,取其轻柔无损蚕之患。新乌初生,微如毫发,无从下手,须此担之。鸡毛亦可用,但嫌软弱耳。
饲蚕凳式:饲蚕架,一名三脚架,更轻便饲蚕凳,改注三脚架。地蚕凳附注。【图】。饲蚕架,三角式,高三尺,脚三柱如鼎足势,档两层,相悬一尺八寸,其镶榫及穿孔之法与蚕植同。但上层之前档长四尺馀,后档减半,俱冒出柱外各五寸,以便架蚕匾饲蚕。下层之档俱稍短,取其撑开三柱,不令倾欹而已。○地蚕凳,高一尺,长七八尺,面阔八寸,以壮实为主。蚕铺于地,人无从驻足,须登此饲蚕。
山棚、芦帘、草帚式:草帚,即蚕山,亦名山帚,附注。茧篮亦附。【图】。帘以芦苇织成,山棚之上非此无以簇蚕,长短阔狭无定制,一室之中大约五六帘铺满。○草帚,详前第三十条,若山下用向缸者,帚又稍别。其法:将草一小把,长二三尺,就中腰绞紧折转,即成两股,随于两股中搦住数茎,从总绞处盘旋,复绞数转,使其末散开如伞,盖有覆碗之形,而无仰盂之象也。○茧篮者,盛茧于篮以称斤两也。凡光滑之篾篮皆可用。
缫丝车床式:【图】。车床之四柱宜用檀木,上架车轴,其巧合处则笔不能尽传,惟将现成床轴,令木工照样制造,自然中肯矣。凡丝车内物皆仿此。
车轴式:【图】。轴上横木及镶针皆檀木,横木一名横梁,周围套车衣衬丝即易脱车。
牌坊式:【图】。此双钱眼之牌坊也,长柱响绪各二。尚有三钱眼者,其牌坊之长柱响绪亦各三,以作细丝及中匀丝。
丝称式:【图】。丝称,俗名抽枪,所以制丝使之横斜上轴也。以小木条为之,长二尺四五寸,上钉钩,曰送丝钩,钩料不一,杨枝钩为上,铜铁勿用,钩之数视响绪之数。
牡娘镫绳式:【图】。镫宜桑木,绳以棉绞者为上,㯶绞者次之。凡丝之成片,必由于镫,镫之灵否,半由于绳,缫丝时常须照顾。
踏脚板式:自车床至此,丝车内之物大致已完。【图】。踏脚板,用尺五寸长,六寸宽木一块,上制两耳以为底,再用八寸长厚板一片,削成屦样,缀二榫嵌于底木两耳上,直镶二尺小木条。〇头裁榫口,另用二尺小木条,一头凑于直木之榫口,以竹钱贯之,一头凿成圆孔贯于轴柄,踏动板木,可屈可伸,轴即随之转矣。此《蚕桑辑要》法,然不如直木上头缚以麻纤,另以老毛笋壳水润作纽,套上轴柄,下接麻纤,以运动车轴更觉轻灵。
丝灶烟囱式:捞丝帚、火盆,均附注。【图】。丝灶里面或用𤭛,或以砖代𤭛,制法无异。兹但以砖灶言之,灶底用四五寸高之木架,另以大篾就架上编就灶皮,一面开火门,火门上编烟囱,其灶内用砖砌作𤭛样,石灰和泥厚托,不使漏烟,烟囱亦涂灰泥,但无砖。○捞丝帚,一名做丝手,一名打丝帚,以带节竹一片为之,阔二寸,长八寸,节须留在六寸之间,上斲根缕七八条,近节处嵌以铜丝,使缕析条分,以便导茧出绪。○火盆,可用山下向缸,盛以炭火,缫丝时,安置轴后烘丝,若停轴先移去。
绵豁式:拓绵叉坠梗附注。【图】。绵豁,以二尺长,三寸厚,四寸阔木板为之。两头各凿一孔,用厚竹片长三尺四五寸,阔五六分者,环转两头,其形如弓,所以拓绵也。○绵叉,以叉绵综,用铜为之,下镶三尺木干,粗如指,其坠梗用竹长一尺,削令圆润如箸,一头留节,贯上钱十馀文使之重坠,一头刻成螺旋深痕,以便嵌线,不致滚脱,套入五六寸长之芦管,管大亦如指。
桑翦式:桑梯、桑钩、叶𥳖,附注。【图】。翦以钢铁为之,头长寸半,身高五寸,肩不可太阔,取便把握。口宜犀利,以桑条不当攀折,须以此翦翦之也。○梯之高低无定约,以八九尺为适中,两梯相并,顶侧各钉铁圈二枚,以细木连贯之,移之则下两开,折之则下双合。○钩以三尺长之小柄上装铁钩,钩高飏之桑条以便翦取。○叶𥳖,编篾为之,圆径尺半,高二尺馀,上须络绳以便挑运。
刮桑钯式:亦名刮桑刀。桑锯、接桑刀、喷筒,附注。【图】。钯刮桑虫,以铁为之,口阔寸馀,环屈其身,长三寸,末作圆孔以受柄,柄长二三尺不等。○凡桑干坚壮,翦不能取者,用锯截之。长尺馀,阔半寸,厚分半,匀排细齿,用铁条环屈如弓,钉住两头,末镶短木为柄。○刀长五寸,阔寸半,以利为主。盖接桑之要全在劈削,其刀正不得苟且也。○筒或铜或竹为之,圆径六七分,长一尺,底钻七孔为水出入之处。更用细圆木一根,长于筒身有半,一头置短拐,一头钉牛皮二三层,或用布卷亦可,取其满塞筒内,吸巴豆水喷桑之蚕虫。
担桑凳式:凿钉,附注。【图】。担桑凳,以杉木为之,凳面长五尺,脚高二尺五寸,其馀制度如式。翦下桑条连枝叶架于凳上,以免着地拖泥,担回亦便,遇雨可以覆盖。○凿钉,以铁打成,本身四寸长,口用钢斧口一寸五分,锄口一寸,中置坚木柄。桑本内生蛀虫,用此凿取,以免蛀空之患。
草梳式:或用四齿,名四齿铁耙。稻草帘,一名庞荐,附注。【图】。草梳,用坚圆木,横长七寸,柄长五寸,用两头尖铁钉长四寸者五支,横木钻眼排匀,钉出把头。用粗绳挽草,疏去软壳作山,成茧无草壳痕,缫丝无吊茧患。○稻草帘,用麻绳编九尺,相离二尺许,夹细竹一根高七尺,麻绳五道,两边尽处并用竹各一根。蚕到眠起之际,以此竖围大蚕架外,上山时即以围山 。

杂说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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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桑渣、蚕砂皆非弃物,设土窖储之,而浸之以水俟其腐烂,取以粪田极肥,粪桑亦极肥。

一、蚕最为鼠所喜食,饲蚕者不可无猫。

按:无猫之家,每以泥塑假猫,外加粉饰,置蚕室中,以吓鼠,此可暂恃久则不灵。

一、蚕喜静而恶闹,勿任人喧嚷其旁。

一、蚕忌香、醋瓶、酒瓮、药罏及一切有香气之物,勿使近蚕,妇勿佩香囊。

一、蚕忌烟,吸烟者向蚕吐之,蚕口立流黄水。

一、蚕忌油漆,勿于饲蚕处油漆器具。

一、衬蚕慎勿以字纸。

一、栽桑原以饲蚕,然不饲蚕而栽桑,亦未始非计也。栽桑百株,成阴后可得叶二三十石,以平价计之,每石五六百文,其所获利已不薄矣。

《蚕桑辑要》曰:植桑救穷,亦要三年方有微利。○桑之大利,总以十年为期,育蚕利倍。

一、蚕多而桑叶不足者,须约计其所缺之数,先时买定,并言明立夏后几日翦采。早则立夏三日后,迟则立夏五日后,不先言明,恐买者欲早,卖者欲迟,易滋口舌。盖桑之贵贱,最难逆料,先时买定必平价也。

饲蚕者,不可专望其贱而不买,宜知有贵至二三千文一石时。栽桑者,不可专望其贵而不卖,宜知有贱至百十文一石时。


以上六十六条内,大都是收种养蚕之法,逐条说下,头绪虽似冗繁,然却一线到底,与培养桑树法十九条格局相同。业蚕桑者,随时翻阅,自能左宜右有,不致向隅,及经习数年,自然巧生法外矣。

新增蚕桑总论六条附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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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蚕桑不可偏废,每见乡村烟户,其屋前屋后,墙东墙西不无隙地,除行路之外,俱可栽桑。以三时之馀闲,勤加培养,至放拳以后,日长一日,不数年而高至丈馀,状如华盖,至夏浓阴成片,景致天然。况二三月,插田尚早,男丁妇女采桑养蚕,正当天气融和,不畏寒暑,祇须三四旬之久,其蚕丝便可换钱,其茧壳茧𥿼及杂乱之丝绪归之妇女,或作绵,或制衣,一家均被其利矣。

一、蚕桑不可过贪,盖天时水旱不齐,秋收盈歉异致,惟蚕桑之利可备凶荒。然宜知节,贪多则有害,何也。桑多防叶贱,蚕多防叶贵,蚕桑并多更防工力不敷反至糟蹋。大约一人之力,可植桑三亩,二人之力,可留蚕种一连。连取密密相连之意。吴俗谓一连为一方,一方者,方一尺七八寸也。

一、农家宜重蚕桑,何则。肥田百亩,每年除去钱漕杂费,所馀有几,苟无蚕桑之利以辅之,则丰年犹可支撑,凶岁或难敷衍。一旦饥寒交迫,贤者虽能忍受,而愚者往往放辟邪侈,无所不为,及事情败露,被获就刑,悔无及矣。是以农隙之时,即须兼顾蚕桑,为救贫地步。谚云:一时蚕,可抵半年粮。利非小补明矣,愿农家之未业蚕桑者,闻风兴起。

一、工作之家,宜识蚕桑。盖蚕性宜静,比户养蚕时候,凡土木金石诸工大都停止,缘造作之声恐惊邻舍之蚕也。斯时,工匠不若趁蚕忙之际,帮人采桑养蚕,所得工资正可抵偿本业,习熟之后,且可教其儿女,然则既操本业,带课蚕桑,有何不利。

一、商贾之家,宜稍事蚕桑。盖货利有盛衰,得息岂皆十倍,即经营尽善,财帛日盈富埒,王侯交通,官吏声势,非不赫矣,不再传,而黄金消散,华屋空虚,其故何哉。缘巿利去来无定,来易则去亦易,理固然也。孰若稍事蚕桑,令家人玩习,不但使知物力艰难,亦以弦高之妇代敬姜之劳,于理甚当。况市利自盘剥得来,暗中招造物之忌,蚕桑之利自辛勤得来,人勤则善心生,岂独免白香山饱食浓妆之讽哉。

一、仕宦之家,宜理蚕桑。诗云:妇无公事,休其蚕织。在王妃之贵,犹以女红责之,况其下者乎。每见身列仕籍者,携眷出乡,以为既食天禄,则男可不耕,女可不织,遂将蚕桑琐事置之度外,迨至年老归田,一无所恃,所谓桑者闲闲行与子还者安望耶,不得不教其子弟,仍奔走于形势之途,子弟若贤,或能继起,子弟若愚,则潦倒他乡,莫知为计。于是有操奇赢权子母为后人图万全者,岂知后人安享惯常,谁肯追念祖父之艰难,时加勤勉,势必筋柔骨脆,为天地之弃材。何如早分鹤俸于故里,购办桑田,倩人经理,他年归隐,不但桑阴满迳可以娱目骋怀,而且仓庚一鸣,则采桑养蚕,令后人稍习劳苦。如是,则内有所恃,出可以养廉,处可以食力,亦何至进退维谷,贻患后人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