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蠶桑說輯補/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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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蠶桑說輯補卷下
飼蠶法六十六條
[編輯]留蠶種說一條
[編輯]一、養蠶必先留種,留種先宜擇蠶,蓋必蠶無病,種方無病也。於大眠後,擇蠶之整齊強健者,日以蕻頭葉飼之。〈蕻,胡貢切,音閧,枝頂最茂處也。蕻頭力旺,蠶食之其力自旺。〉老則另搭一山以上之,溫以微火,使速成繭。抝繭時辨其雌雄,〈尖而腰小者雄,圓而腰大者雌。〉分作兩筐,單排之。〈不宜堆積,致傷鬱蒸。〉置之透風之靜室,勿搖動,〈搖動則受驚,雖變蛾而不能生子,俗謂之癡蛾。〉勿靠牆靠柱,〈避鼠也。〉約半月而蛾出矣。若前此未能擇蠶,則須於蔟〈俗謂之蠶山。〉之上半截,〈在下半截者少子。〉擇繭之堅硬潔白者,留之。
- 蠶事收成之豐歉,雖由飼蠶所致,然亦須種好,方能不受病。〈譬之於人,先天之氣足,則風霜雨露猝不能傷。〉而鬻種之家,乃往往以繭之不可繅者留種,此最造孽,愼勿效尤。
- 按:留種之繭,平鋪匾內,架上蠶植,外用稻草簾圍之,以避風霧。
- 又按:初次養蠶,必先問人買種,須於蠶事將畢時,探得鬻種之家素不欺人者,與之訂定,隨時往取,然種類不同,問明為要。〈詳見第五條。〉
對蛾收種說三條
[編輯]一、蛾出時,揀去拳翅、禿眉、焦尾、赤肚諸病蛾,而取其無病者,判雌雄,〈腹小者雄,腹大者雌。〉分儲之。〈所儲之器,先以稻草心鋪其內,使蛾有立腳處,乃不致鼓翅盤旋,空耗氣力。〉候其出已多,將雌雄併在一處,〈須其數相當,設有多寡,留其餘,以待未出之蛾。〉聽其自相配合,俗謂之對。旣對之後,一一提置空筐,關閉門戶,勿令見風,見風則易折散,滿筐擾亂矣。亦有不見風而折散者,謂之走對。走對者,將兩蛾提置一處,以小盃覆之,則復對。對滿四個時辰,卽分之,謂之折對。〈如子初對者,於卯未折之。卯初對者,於午未折之。不宜折得太早,早則來年多不眠之蠶。亦不宜折得太遲,遲則來年大眠後,多高節而拖白水之蠶。〉
- 蛾之出於五更前後者多,四更時便須有人守候其旁,〈俗謂之看蛾。〉出卽分儲之。否則蛾性極滛,雌雄相遇,卽於繭上配合,〈俗謂之抱繭對。〉而所對之時刻不準矣。
- 按:對蛾時,如遇風和日朗,生子必佳。最忌大風大霧,臭穢氣,油醋煎熬氣,須圍護如前。
一、折對之後,鋪蠶布〈不拘新舊,以方為貴。〉於筐中,〈於一筐鋪許多蠶布者,須配搭得好,勿露筐底。〉而勻置雌蛾於布上,〈疎則子有空缺處,密則子有堆積處,須頻頻檢點,遇有疎密,卽宜移密補疎。〉四面用木界尺攔住。〈恐其生子於布外也。〉更以他物架空,蓋好使透風而不見日光,過半日而蠶子滿布矣。〈有空缺處,須卽日補之,越宿再補,則明年蠶出不齊矣。〉
- 生子後,取蛾之有氣力者,再配之,則復生子,是為新定子。子少之年,亦有取以為種者,然究不如前所生者之佳。
- 按:折對後,卽將雌蛾一一提置空筐,或用裱過厚皮紙以代布,另鋪一處,俟蛾已去溲,勻置紙上,聽其生子。其溲粉紅及微黃者為上,白色次之,黑色勿用,須揀去。
一、蠶布旣滿,擇室中潔淨通暢處,〈仍不可靠牆靠柱。〉以竿懸之,收其濕。過六七日,而其色變黑,〈初下之時色黃,次轉青,後又轉黑。至轉黑,則子中已成蠶矣。〉則用陳石灰研細,以絹篩,篩在蠶布之上,〈但要勻,不過厚,以不要露蠶子為度。〉隨卽摺好,以小帶縛之,懸淨室。待隆冬時,取下醃之。
- 色已變黑,而不以石灰制之,則梅風一起,卽破殼而出,不能留及來春矣。
- 《蠶桑輯要》曰:掛於高處,遇霉不致受濕,亦忌煙熏。
醃種說一條
[編輯]一、醃種法:於十二月十二日,取蠶布,輕輕撲去石灰,以炒熟之鹽,俟其冷,勻鋪其上,〈以不露蠶子為度。〉隨卽摺好,浸涼茶中。至是月之二十四日,將蠶布取出,展開承之以米篩,用清水頻頻輕沃之,〈重則恐漂去蠶子。〉去其鹽氣,〈試之以舌,絕無鹹味乃可。〉俟其自乾,照舊摺好,以棉衣護之,置箱中。〈不宜壓,不宜近香氣。〉待來年清明後取出,使受人身暖氣而出之。
- 種之所以必須醃者,借鹹氣以殺其子之無力者耳。〈無力者不得出,則所出皆有力者矣。〉不醃者,謂之淡種,淡種易病,且蠶身較大,食葉較多,而其繭轉鬆而薄,不若鹽種之繭堅厚。
- 按:淡種不用鹽,祇將風化石灰沖入沸湯置盆內,候手指可探,卽將蠶布浸在盆底,以手掌連搇〈邱禁切,欽去聲,按也。〉數周,但布須對摺,子在裏面。搇宜不重不輕,搇後以雙手托起,離水為度,緣水中之熱氣尙在,不可久浸,暫令出水,以疏其氣也。旋又入水,照樣浴之,如是三次,則子之氣機通暢,來年易生易育。且十二月十二日為蠶生日,故於此日浴之。浴畢去盆內之水,盛以極濃熱茶,亦候至手指可探,將蠶布粘定之灰末,輕輕洗去,以竿懸之。設遇冰凍,亦無礙矣。《蠶桑輯要》以裱過厚皮紙收種,取其耐浴,與用布同意。
- 又按:醃者為鹹種,其蠶將老,宜鋪葉愈勤。已老者宜上山,未老者尙須食葉,比淡種稍覺費時。〈詳第三十二條。〉食葉多寡相仿,但鹹種繭小而絲則重,淡種繭大而絲較輕;鹹種見亮則遊山,淡種不甚遊山為異耳,姑附辨於此,聽人擇取。
- 又按:另有重絲種,亦淡種之類,近時浙右盛行,其繭堅小,確似鹹種,絲亦輕重相當,得此一種,則鹹種可勿備矣。
煖子令出說三條
[編輯]一、蠶子得人身煖氣而生。清明後,視桑已放,葉如錢大。〈若猶未也,便須畧遲。〉取蠶布摺好,以桑皮紙包好,〈其包不宜太厚,太厚則暖氣有達不到處矣,且須表裏互易,如今日以這一面著裏衣,明日便以那面著裏衣,使所受之氣無不勻,其出乃齊整。〉晝則置不作粗活〈作粗活,則恐其多出汗而蒸壞蠶子。〉者胸背間,〈須在絮襖之內,裏衣之外。〉夜則置之被絮〈絮宜新,舊則不復暖矣。〉間。〈不可壓。〉若天氣和暖,而又無不作粗活之人,則晝亦置之被絮間可也。如是者六七日,而蠶子出矣。
一、蠶子之先出者,謂之破䖢。〈彌遙切。〉有破䖢,卽須以燈草心長四五寸者數十莖,勻鋪布上而摺之,以防壓損。
- 按:冬時,桑葉須收拾潔淨處,當子出未齊時,可燒一撮於房內,子聞葉香則出矣,是導引法。
一、蠶子之出,大勢已齊於巳午間,〈小蠶畏寒,恐前此尙有餘寒,日已西則暖氣又退矣。〉擇室中無風處,鋪紙於桌上,〈紙宜白,宜光滑,宜比蠶布大些,其下宜襯以棉被。〉使兩人執蠶布之四角,以有子一面向桌,離紙三寸許。一人以尺餘小竹片,於布背輕輕細敲,俟所出之蠶均已落紙,用鷄毛輕輕聚之,盛以竹器。〈柳條者亦可,忌用新油新漆者。○器內先實以秈稻草灰半寸,更以紙平鋪灰上,而以鷄毛所聚之蠶置之正中,四面皆留有餘為後此漸漸撥開地步。〉以蠶筯〈以竹為之,長七寸,比日用之筯差小。上下俱圓尖,其末面磨之使極光。〉輕輕撥開,不可稍有疎密,有疎密則眠得不齊矣。其未出者,仍用前法煖之,至明日,再敲之,另置一處。
- 一法:先勻鋪細切之葉於紙上,而以蠶布有子一面向下覆之,蠶聞葉香,自離布就葉,較用竹片敲下之法,更穩更簡便。
- 按:蠶子之出,不過三日當齊,旣齊,然後布葉,過三日而出者棄之。
- 又按:子之初出者,名蠶花,亦名蟻,又名烏。本條所謂竹器,是筐匾之類,器之小者盛小蠶,大者盛大蠶。〈蠶花稱法及量葉下蟻,詳見第五十條。〉
布葉說二條
[編輯]一、蠶旣勻開,便須布葉,所布之葉須切得極細,鋪得極勻。〈不必過厚。〉天氣清和,每日可布葉五六次。〈黃昏時一次,須畧厚。〉如遇陰寒,所布之葉而蠶不甚食,須用棉被將盛蠶之器四面包裹,使受暖氣,〈器上須以他物架空,否則恐棉被壓及蠶身。〉則食矣。
- 欲速者,一遇陰寒卽置火鉢於其旁,非無速效,而後日往往生病,宜戒之。
- 《蠶桑輯要》曰:切不可蓋遏受濕致生病患,務要冷暖得宜。
- 按:天寒,蠶小時,須於大牀帳內,架以板片,安置蠶器,夜則沾人暖氣,晝則置火鉢於房內,藉以辟寒。但火鉢不可貼近蠶器,恐熱氣熏蒸,致貽後患,如本條所慮是也。或有貪其速眠,架上向缸者,直行險以徼幸而已。〈見後蠶筐式註。〉
一、蠶出之後,布葉數次,便覺其密,用蠶筯輕輕撥開,再數次,再撥開。
- 《蠶桑輯要》曰:頭一日拂下之蟻與第二日各置一處,如頭一日之蟻多,飼葉三四頓,卽將蟻置之稍涼處,以減頓,第二日之蟻置煖處,每日加一二頓。
- 按:每日加一二頓,不過數日自與頭一日之蟻頓數相當,各飼葉三十頓左右,卽齊眠矣,是一日取齊之法。
- 《蠶桑輯要》曰:養蠶務要冷暖得宜,天寒時不可驟熱,當漸益火,寒而驟暖則生黃輭等疾。煖不驟加風涼,當漸開窗,煖而驟涼則變白殭。
- 按:葉有宜忌,采有時候,蠶自小至大俱有飼法,已分列於後條,不贅。〈見第五十條及五十一、二、三、四條。〉
桑渣蠶砂說一條
[編輯]一、桑渣蠶砂不宜厚積,厚積則濕熱上侵,非蠶所能受。蠶出之後,至三四日桑渣蠶砂之積已厚,卽須以他器易之,俗謂之𡳨。〈楮幾切,讀若體音。〉𡳨法:俟前後所布之葉已食盡,用絹篩篩薄薄糠灰於蠶上,〈必用糠灰者,取出爽也。其灰以秈稻糠置瓦盆中燒之,盆上不宜用蓋。〉再布以葉,則蠶皆脫灰而上,以桑筯輕輕捲之,置之他器。有未上者,再布葉一次,再捲一次,則所遺必無幾矣,棄之可以,蠶筯輕輕取出亦可。
- 所易之器,紙下向須襯灰,至二眠以後則不須再襯矣。
- 按:初次桑渣,俗名香𡳨,烘曬令亁。凡蠶眠旣起,欲放葉時,可於室內先燒香𡳨一撮,蠶聞此香,皆思食矣,是醒胃之法。蠶上出,亦用之。〈見第三十五條下。〉
蠶初眠至起說二條
[編輯]一、易器後兩三日,有色微白,嘴上隱隱有尖角,而不復食葉者,初次眠也。眠未齊時,仍照常布葉,俟大勢已齊,照前法篩糠灰於其上,而布之以葉,則未眠之蠶皆脫灰而上,以蠶筯輕輕捲之,另置他器,此未眠者也,再布葉數次,則亦眠矣。再用前法,捲其不眠者而棄之。〈所棄者謂之青頭,蠶雖好亦不能絕無青頭者,飼之無益。〉其眠者,以蠶筯撥之使鬆,再篩一次糠灰,置之靜室,以俟其起。〈兩次眠者,不宜合併,蓋眠有先後,則起有先後,固不可以強合也。〉
- 按:蠶將眠者,向亮處照之,其頭帶綠色,尾似淡紅色,俗謂之見紅綠絲。此時布葉漸薄,至十二時為一周,應已眠齊。有未眠者,少力故也,可捨去。
- 又按:見紅綠絲時,常昂頭作吐絲狀,此時實有絲,但細而難見耳。凡將眠已若吐絲,將起已見起娘,俱忌喫風並忌穢氣,比平時更要密防。若將眠未眠之時,布葉加勤,勿令稍餓。〈釋第十八條下。〉
一、蠶之眠者,隔一日視之,而其色微黃,其嘴微闊,則起矣。然不宜急於布葉,必視其灰下無一眠者,〈起者必脫灰而上。〉方可布葉,布葉一兩次,便須以前法易器。
- 眠一次,則嘴闊一次,衣〈皮也。〉寬一次,蓋其嘴、其衣皆於眠時潛換也。布葉太早,恐嘴已闊而衣未盡脫者亦食之,食之則腹大,而未脫之衣脫不下矣。
- 按:起齊之後,蠶器亁燥,所布之葉易枯,枯則蠶不能食,故布葉須薄而勻,待食去三分之二,急須再布。每起同法,第三次布葉不妨加厚,以後蠶漸大,葉以漸厚,葉盡再布如常。
再去桑渣蠶砂說一條
[編輯]一、此時食葉漸多,桑渣蠶砂亦較前易厚,隔一日便須易器。
- 按:此後桑渣蠶砂可肥桑土,然桑渣本不肥,經蠶蹂躪則肥也。或儲土窖,水浸使爛,作糞用。〈見第五十八條〉
- 又按:隔一日一易器,與下條一日一易器,就天氣煖時而言,煖則食葉較勤,所積易厚故也,若天氣尙寒,無須執一。〈大眠起後𡳨法,詳第二十四條下。〉
初眠起後說一條
[編輯]一、初眠起後,越四五日,計布葉二十七八次,色又微白,嘴上又隱隱有尖角,而不復食葉,則二眠矣。所用之法與初眠同。
- 按:初起至二眠,其間布葉不過十八次,此後每起至眠多亦不過二十餘次,本條二十七八次纔至二眠,是就布之薄者而言,並非一定。大約鹹種、淡種頓數相埓,惟眠之早齊與否或有異同。眠之遲者,仍須加葉,然填補而已,無關頓數也。
二眠起後說三條
[編輯]一、二眠起後,桑渣蠶砂較前益易厚,須一日一易器。〈三眠起後,同。〉
一、二眠起後,越四五日,計飼葉二十七八次,色益白,嘴上明明有尖角,而不復食葉,則三眠矣。照前法篩糠灰於其上,而再布以葉,俟未眠之蠶脫灰而上,輕輕捲之,〈捲之以手,不必更用蠶筯矣。蓋蠶筯專為小蠶而設,蠶身旣大,則用筯固不若用手之為便也。〉另置他器。
一、此次所捲起之未眠,其在葉下食葉者,不過遲眠數刻耳,須上葉以俟其眠。其色青,皮內若有油,不食葉,而在葉上掉頭不住,若有所苦者,此終不能眠,眠亦無用者也,宜急去之。
- 按:蠶將眠未眠之際,勿令稍餓,如第五十五條以為,中間三兩日上葉宜較勤,其實將眠未眠之際,亦該在內而更要緊,此時稍餓,則第二次當眠不眠,俗名青蠶是也。總之二三眠先餓,其病每見於大眠時。大眠先餓,則起後雖能食葉,而其頭漸空,俗名亮頭,棄物也。
三眠起後說一條
[編輯]一、三眠起後,食葉較速,宜晝夜上葉,食盡卽上,晝時約可六七次,〈天冷,則食葉稍慢,只約上得四五次。〉黃昏時,上葉一次宜畧厚,三更後,再上葉一次宜畧厚。〈此兩次必加厚者,夜間上葉斷不能如晝時之勤也。〉如是者四日,則大眠矣。
- 自三眠起後至大眠,有早至三日者,有遲至五日者,天氣有冷暖,而食葉有疾遲也,以上葉之數計之,大約總在三十次外。
- 按:三眠起齊後,仍布切葉三四次,此後不切亦可。〈詳第五十四條下。〉
大眠說二條
[編輯]一、大眠狀與初二三眠同,而所用之法則大不同。眠未齊時,仍照常上葉,大勢已齊,以正張大桑葉,〈取其易捲。〉勻鋪其上,〈不用糠灰矣。〉其眠者伏葉下不動,未眠者必上葉就食,連鋪數次,〈葉上蠶多卽鋪,不必俟其食盡。〉則未眠與眠者已隔數層桑葉,將桑葉捲起,則未眠者盡在桑葉間也,〈隨卽勻鋪他器中。〉而其下則皆眠者矣。然後拾其眠者,置平底盤〈不拘方圓竹木,但忌新油新漆者。〉中,盤滿則以秤稱之,〈為此後桑葉計也,大眠五斤,除前所食不算外,尙須食葉百餘斤。〉稱准則堆之曬〈字書無此字,從《湖州府志》,讀若匾音,蓋筐之邊淺而底密者也。大者可容大眠五六斤。〉中,〈每斤分作五六堆,堆旁須留餘地,以待其散。〉用粗絹篩篩研細陳石灰於堆上,以收其濕,再以秈稻草用閘刀截作半寸許者〈與餵牛馬之料草相似。〉覆之。〈以不見蠶身為度,不宜過厚。〉
- 按:一曬匾可堆大眠頭二斤有零,圓作一堆,旁留餘地,以待其散。至蠶將老,雖餘地滿布,亦無須添匾矣,不但省工而已也。〈詳下大眠起後第三條下。〉
一、大眠一晝夜後,其起者必脫灰脫草而散,〈天氣熱則一晝夜卽起,寒則較遲,有遲至兩三日者,只宜靜候,斷不可欲速而促之以火。〉尤不可急於上葉,必堆已散盡,無一眠者乃可上葉。
大眠起後說三條
[編輯]一、大眠起後,先飼以柘葉兩三次,其絲乃韌而有光。
- 按:大眠起後布葉,如天晴無霧,可用帶露桑葉,露為天酒,能補助好蠶,令後來繭絲光澤,病蠶食之卽輭死,力不勝也。或先布燥葉一二次,再用露葉法亦妥。若帶霧者,仍宜待燥,霧有毒故也。
一、大眠起後,食葉愈速,上葉宜愈勤,食盡卽上,能一晝夜食葉十餘次,則五晝夜卽老矣。
- 自大眠起後至老,約須食葉五十餘次,能多食數次更好,蓋此時多食一口葉,則上山後多吐一口絲,故飼蠶者惟恐其所食之少。
- 按:各條屢言食葉次數,俱就布之薄者而言,其實不應過薄,惟每眠初見紅綠絲,布葉宜頻且宜薄耳。餘詳前初眠起後條下,不贅。
一、大眠起後,占器日多,如今日十曬匾,至明日𡳨時,便須勻作十二三曬匾,再𡳨時便須勻作十六七匾矣。此後如無器物可𡳨,可於地上設蠶倉以代器,俗謂之放地蠶。
- 蠶倉制度,擇室之明亮者,打掃潔淨,〈倉之大小,以蠶之多寡酌之。〉以堅厚土磚散置其中,〈磚方尺許,彼此相距三尺餘,須安置得穩。〉使布葉者有立腳處,倉邊用厚木板圍好,〈小土磚亦可。〉再以稻草〈不拘秈穤。〉截作寸許者,勻鋪地面,〈以不露地面為度。〉而以蠶勻鋪其上,不宜過密,亦不宜過疎,過疎則費葉,過密則老得不齊。
- 按:大眠起後,舊皮纔脫,腳尙嫩,未可碰動,何則。蠶之吐絲,恃前六足踐踏成繭,大眠之後,接近老蠶,腳嫩則碰動便糙,而日後絲條亦不純。故此番上葉,如遇天暖,經兩周日纔𡳨,天寒,經三周日纔𡳨,嗣後腳漸蒼老,碰動無妨,卻當日𡳨。
- 又按:本條添匾之法,亦非三周日內所宜,以其碰動蠶腳也,宜照大眠說首條下布置。
- 又按:《蠶桑輯要》大眠後𡳨法:俟葉食盡,將蠶網展鋪上面,復布以桑葉,蠶聞葉香,卽脫網而出,齊上葉矣。二人持網之四角,和葉移覆他器,旣不碰動蠶腳,又可省工,𡳨法甚妙。
- 又按:本條所言,養蠶家擬做肥絲則可,若作細絲則絲縷貴光而不貴糙,故詳辨之。
放地蠶說三條
[編輯]一、蠶旣下地,居高布葉,最忌拋擲致損,須蹲踞土磚上,輕輕布之,務使均平。〈有手所不能到處,用細竹枝挑之使勻。〉
一、蠶不宜放得太早,蓋旣放地蠶,則桑渣蠶砂之積,無法可以以去之,俟開口兩三日乃放,庶所積不致太厚,而無濕熱上侵之患。
- 蠶倉之所積旣厚,遇天時濕熱氣卽上騰,取亁茅草細切勻撒,蠶倉再布以葉,則蠶皆就食上升,而下有茅草可隔濕熱氣矣,亦救急之一法也。
- 按:放地蠶為無器具而設,不得已也。蓋地面多濕氣,非蠶所宜,須下鋪板片,然後照上大眠起後第三條之法行之。倘無板片,則下勻鋪礱糠,再施稻草令稍厚,此不獨避地面之濕氣,且以泄桑渣蠶砂之濕氣也,但稻草、礱糠須用極燥者。
一、蠶倉須旁有餘地,可以展拓得開,蓋倉中之蠶,有疎有密,則移密就疎。若有密無疎,便須倉之邊際漸漸放開,添設立腳土磚,再以稻草截作寸許者勻鋪地面,而以密處之蠶移置之,俗謂之放倉。
大眠起後兩三日說一條
[編輯]一、大眠起後兩三日,有蠶身獨短,其節高聳,不食葉而常在葉上往來,腳下有白水者,宜急去之,勿使他蠶沾染。
- 按:吳俗相傳,以為此種病蠶如見一二,須默除之,勿令好蠶知覺,若一聲張則愈化愈多,不勝去矣。此說人皆信奉,未知果驗否也。
蠶將老搭山說三條
[編輯]一、蠶將老,便須於有窗靜室中,〈初上山時,宜避風避日,旣成窠,則又宜透亮,故以有窗之室為便。如無有窗之室,則於上山畢後,用竹蓆或蘆席密密圍好,而於成窠後撤去之。〉打掃潔淨,以亂草平鋪地面,〈如其地低濕,便須去地數寸架作板房,而鋪草於板面。如無板可架,則於鋪草前,以碎石灰收其濕。〉搭山六七層以俟。〈層,猶排也。南向之室,則以自西至東為一層,西向之室,則以自北至南為一層。上山者,自第一層上起,至第五六層便須添搭數層以俟,不宜上盡再添。〉有樓者,於樓上搭之最妙。
- 按:本條所言山,下腳不用火,俗名冷火種,留作肥絲,免費火料。若肥細兩可之蠶種,其山下用火,亦無鋪草、架板等法。〈詳後搭山二條下。〉
一、搭山不宜緊靠牆壁,蓋蠶性好高,必至無可高處乃止。緊靠牆壁,則近牆之山之蠶,將有成繭於瓦縫間者。
- 蠶山以糯稻草為之,〈秔稻草亦可,麥桿亦可,秈稻草斷不合用。〉用四齒鐵耙仰縛他物上,持草稍於耙齒上,批去其葉之散亂者,〈散亂者必輭,而毛輭則載蠶不起,毛則多浮絲,故去之。〉以草紐鬆鬆縛之,而截齊其兩頭,如洗箒狀,長尺五六寸,〈紐以上長尺許,紐以下則五六寸足矣。〉圍五寸許,〈以隻手握之滿握,則五寸許矣。〉俗謂之山箒。搭山時,以左手持紐所縛處,以右手持其下之五六寸,以草紐之兩頭分置左右手間,而扭之使轉,則隨扭隨緊,隨扭隨開,下如覆碗,而上若仰盂矣。
- 按:搭山之法:橫架竹木須平正牢固,高齊胸,上鋪蘆簾,將隔冬簇料〈卽山箒之草。〉照本條行之。若山下用火之蠶種,其山箒另有一式,詳後山棚蘆簾草帚式註中。總之,山箒插上蘆簾,務要個個聯絡,勿留空隙,其火料預先派定,待蠶上山用之。〈用火及看火之法,詳後上山說首條下。〉
一、搭山須彼此交錯,其山乃穩。〈第二層必須與第一層交錯,第三層者必須與第二層交錯,兩旁亦然。〉
- 按:上條言搭山不宜緊靠牆壁,然竟離開,不獨其山難穩,且蠶往往遊至極邊失足墮地。須蘆簾與牆壁貼近處,周圍橫塞草把,使遊山之蠶至此停留作繭,雖有上牆壁者,亦不多矣。
蠶老上山說四條
[編輯]一、蠶之老者,其色微黃,〈如用熟之牙筯。〉其軟如綿,而通體明亮。見有老蠶,卽以正張桑葉薄薄鋪之,其未老者,食葉如常,其老者必起至葉上,昂頭若有所求,可卽於葉上一一取之,俗謂之捉老蠶。葉盡再鋪,隨捉隨鋪,至老者多捉之不勝捉,則以柳枝提之。
- 提之之法:以多葉之柳枝數十條,勻排葉上,其老者卽上柳枝,以次提之,承之以布。〈被單可,衣包亦可,使兩人執其四角,而微凹其中。一人以所提之條,向凹處畧一搖擺,則其下如雨矣,隨卽以擺淨之條移鋪他處,以徧為度。〉
一、所捉所提之蠶,均以盤盛至搭山處,依搭山之層數,次第上之,〈上滿第一層,再上第二層,有凌亂便恐有上不到處。〉每山一箒,約可上六七十蠶。
- 按:上山時,可將盈握老蠶於山帚上勻灑之,若山帚稍遠之處,每舉半握輕輕拋去,使山之中央與邊際多寡悉稱。
- 《蠶桑輯要》曰:蠶老上山,蘆簾架下必用極熱火坑,為熱蠶絲,一則烘去蠶溲之水,使山燥爽,二則蠶口吐絲快利,不致粘實,繅絲性純,蛻蛹不斷。上機設有絲斷,可以扯接織紬光彩。上山不用火坑,為冷蠶絲,吐絲口緩,膠粘著實,繅絲不純,易斷。〈冷蠶絲卽冷火種。〉
一、見老蠶後,已鋪葉五六次,則可以盡上山矣。不宜太遲,遲則繭薄,亦不宜太早,早則停山。〈停山者,上山一兩日始作繭也。〉
一、上山時,天氣晴和,蠶家之大幸也,其成繭必速,其絲必易繅。如遇陰寒,可於四旁置火爐〈前後左右皆引火之物也,宜用有蓋者。〉以暖之,〈火炙之法,惟此時可用。〉否則停山。
- 按:本條之火爐,不得已而用之,非言熱蠶絲作法也。若熱蠶作法,須用向缸,其缸口大而底小,高尺餘,大如尋常飯鍋者。合用缸或不足,可以破鍋代之。如大眠頭十一二斤,約用向缸五隻,將極燥柴頭,〈桑柴、栗柴、青柴、柿柴俱可。其有香臭氣與多煙之柴頭不宜夾入。〉每個破作四刃左右,各缸底直豎八九枚,上鋪礱糠高至八分,再加窯炭共九分半,上蓋茅灰共十分,其礱糠、窯炭均須中央稍高,邊際稍底,留中央盌大一塊不蓋茅灰。待蠶上山時,置火屑於中央,吹使炭紅為度,卽將向缸勻擺山下,缸面無蓋,缸下或用架,或襯磚,或竟放地面。其無向缸者,應於地面置火堆,亦名火坑,高如膝,下大而上漸小作圓拱勢,挨排火料悉照向缸。雖名火坑,實無須用土也,但旁護之茅灰較厚耳。山外用稻草簾或大曬(𥫗冷)竪圍之,不獨藉以蔽風,且使向缸熱氣不致外散,俗謂之關火門。關火門後,或燒香𡳨一二撮於山下,引蠶吐絲。
- 又按:山在平屋者,上頭瓦縫參差本能通氣。若在樓下,須先揭起正中樓板一二塊,否則日後繅絲恐不爽利,謂之悶頭繭。大約屋有二丈零之深,一丈零之闊,以大眠頭計之,可上四十七八斤,向缸廿隻左右。
- 又按:蠶上山後,缸內如見漏煙,仍宜茅灰蓋護。夜間看火,勿令燈光上射,須戴笠而進,或遮以扇緣。蠶見燈光,則頭一昂,絲亦一斷,日後繅絲添些疵累也。
- 又按:向缸之數,以蠶與屋為準,上已明言,無庸贅述。然撥火之法,亦不可不講也。大凡火勢不宜過大過小,亦不得忽小忽大,撥火者於蠶上山後,見缸內火力漸微,仍於中央撥之使醒,吹之使旺,切忌大撥大吹,致令灰飛煙動。第一日,以手按蘆簾架子,處處溫煖,便是恰好火候。至第二日,蠶已入窠,火力雖衰,不宜更助火力,祇須缸內輕撥,稍令回陽足矣。過兩周日聽之可也,總之用火得訣,日後繅絲省力,肥細均宜。〈窠者繭外之浮絲,絲卽繭旒也,義說下落繭首條。〉
- 又按:蠶將成窠時,不宜碰動蘆簾架子,若一碰動,則蠶口一縮,如受驚狀,往往棄將成之窠,而另結一窠。大約三日內切勿碰動,緣蠶口一縮與上所言頭一昂之病相同故也。
- 又按:上山時各事一一調置得宜,不但日後出絲容易,而且絲美價高,故《蠶桑輯要》側重熱蠶絲,其說已見於蠶老上山說第二條下,茲特詳用火之法,以補本條所未言。
上山一兩日後說二條
[編輯]一、上山一兩日後,有在山頂昂頭上向,而未得著絲之處者,以竹枝〈柳條亦可。〉勻鋪山上,〈不必密密鋪之,隔七八寸而鋪一枝可也。〉卽成繭,俗謂之青山。〈已在山頂者必不肯復下,故不得不於山上加山。〉然必俟成窠者已過十分之九,乃可用此法,用之太早,則未成窠者無不擠上青山矣。
一、上山至第五日,則絲已吐盡,而繭可落矣。落繭之法:先上者先落,落下一箒,視其箒之中心無腐黑之蠶,卽輕輕摘下,〈用力太猛,則圓者匾矣。〉使其有之,便須以箒向下,先去其腐黑者,而後摘,勿令汙及他繭。〈腐黑者觸手卽破皮,破皮則必汙及他繭矣。〉
- 按:向火之老蠶,經三周日,絲當吐完,可落繭矣。不宜過遲,過遲則後繅之繭漸防火小而絲易斷。
落繭說四條
[編輯]一、落繭後,卽須於涼室中,以曬匾薄薄攤之,〈自落繭至出蛾,不過十餘日耳,其變蛾約在十日內,蛾已變成,雖未出,絲已難抽。而所落之繭尙須剝繭,斷不能卽日便抽,則抽絲只可以七八日為限,極其匆促,置之涼室,其變蛾可畧遲一兩日,抽絲者較從容。〉而剝去繭𥿼,〈呼光切,音荒,俗讀若黃音,繭之外面浮絲也。〉以待繅。〈已剝後,仍復攤好,天氣炎熱,無論已剝、未剝皆宜貯井水於匾中,使受涼氣。〉
- 有防其出蛾,而以火焙之,使不能變者,實在繅不及時則,不得不用此法矣,然其絲究不若未經火焙者之光潤。
- 按:繭之難繅者,除病繭之外,或嫌火大,或嫌火小,苟非向火失法,卽是天時使然。凡火大之繭,其絲過眼上軸時,繭卽牽連至眼,阻塞去路。法須將繭攤在匾內,以熱水勻噴,如細雨濕衣狀,卽取置潔淨甕內,封蓋半時許,然後取出繅絲。若火小之繭,則絲過眼上軸,忽細極而斷,應接不暇,當以燒酒勻噴,無封蓋。諸法其繅絲之水,火大者不宜太熱,火小者不宜稍涼,如一家之繭有火大、火小兩等,則火小者先繅,而火大者後繅。
一、落繭後須過秤。〈知繭之斤兩,則知絲之斤兩,而繅絲之日數,可屈指計矣。繭百斤約可得絲十斤,善繅者,以雙錢眼繅之,一日亦止繅得斤半,須七日乃畢。若不能用雙錢眼者,而以單錢眼繅之,一日止繅得一斤,則必十日乃畢。故用雙錢眼者,繭過百斤便須添設絲車,用單錢眼繅者,繭過八十斤便須添設絲車。〉
- 按:本條繅法,每眼之下繭應有三四十枚,絲已甚肥可充粗料。若細料必求細絲,以三錢眼繅之,送絲鉤亦三枝,每眼之下繭約六七枚,多則八九枚,每日可消繭八斤,此謂之七繭絲,貨最高。繭十餘枚者,謂之中勻絲,每日可消繭十斤。有零貨較次,如消繭至二十斤,無論絲之肥細,俱可落車矣。
- 又按:三錢眼之細絲及中勻絲,較單錢眼之肥絲,其工之多寡,絲之分兩,相去無幾,而貨高則過之,故業蠶之戶往往肥細兩兼。
- 又按:錢眼者,以錢鑽眼度絲也。而《蠶桑輯要》則用銅鐵條三寸,一頭椎匾鑽眼,眼須光潤,不令剾斷絲緒。然不如將粗壯銅絲一頭折作小眼,如螺旋狀,絲一挽卽入,無庸細篾粘穿,法更簡便。
一、落繭時,遇有綿繭、蛆鑽繭、映頭繭、凹赤繭、穿頭繭、草凹繭、尿緒繭、同宮繭,〈蠶嘴受傷,縈絲寬慢,其繭軟而鬆者,曰棉繭。蠅集蠶身,蛆生腹上,成繭後穿穴而出者,曰蛆鑽繭。老不化蛹,斃爛繭中,穢汁潤映者,曰映頭繭。薄緒纏身,赤蛹外露者,曰凹赤繭。山火太旺,匆遽吐絲,不及周徧環繞其繭,一頭穿破者,曰穿頭繭。黏簾附帚,結成深印者,曰草凹繭。蠶溺沾染,漬成黃瘢者,曰尿緒繭。上山太密,兩三蠶共成一繭者,曰同宮繭。〉皆宜提出另儲。其不可繅者,或為棉,或為絮。其畧可繅者,或另繅作醜絲,愼勿襍入好繭中繅之,致使好者亦醜。
一、所落之繭,有內潰而漬濕者,謂之陰繭。摘繭時便須提出,愼勿襍入好繭中繅之。〈襍入其中則絲湯易濁,併好繭之絲亦不能發亮矣。〉
- 所提出之陰繭,以清水浸之,日易水兩三次。俟繅絲旣畢,〈繅絲時無暇及此,且本以多浸幾日為妙。〉搗去其汙,〈以絞不出汙水為度。〉用桑枝灰和煮,復以清水漂淨而曬之使亁,則極潔極鬆,如彈熟之棉花矣。以手抽之,〈但欲其勻,不必過細。〉可織棉綢。以手抽絲之法,一見便曉,然必見而後曉,非筆所能述也。
蛾出繭說一條
[編輯]一、留種之繭,蛾已盡出,〈俗謂之蛾口繭。〉卽以清水浸一兩日,〈其汙較少,且在外而不在內,故無須久浸。〉濯去其汙,煑而曬之,餘與治陰繭之法畧同,其用亦畧同。
- 按:年老之人,陽氣衰弱,筋骨漸不勝任,冬衣裹綿,〈卽絲綿。〉取其溫且軟也。陰繭、蛾口繭繭𥿼絲搭頭成綿之後,皆可裹入。〈製綿法,詳上及絲灶之左條,陰繭、蛾口繭繭𥿼絲搭頭製法相同,但煑繭𥿼不用桑枝灰耳。〉
繅絲器具說五條
[編輯]一、繅絲之竈,上下俱圓,高二尺,寬其上而窄其下,〈使繅絲者有容膝處也。〉上徑尺六寸,圍四尺八寸,下徑尺一寸,圍三尺三寸。置鍋其上,以泥護之,勿使漏煙。
- 按:本條絲竈上面尺寸似嫌稍狹,惟單錢眼或雙錢眼者用之。〈餘詳後絲車制度條下。〉
一、繅絲之水,擇溪澗之極清者取之,〈自石罅流出者尤佳。〉勿用井水。〈用井水者絲不亮。〉
- 按:用井水而絲不亮者,其水必帶鹹味,或黯濁不清,故也。若無諸病,何妨擇用。且絲貴亮亦貴白,總要換湯得法,如勤換湯則絲白而不光,少換湯則絲光而不白,須適中。
一、絲車制度,不可差以分毫,差之分毫則必有窒礙處矣。有木匠曾在嘉湖等處年久者,其胸中必有成竹,可使製之。
- 按:繅絲之法及絲車、絲竈制度,《蠶桑輯要》述之最詳,並列圖樣,卽古人左圖右史之意。然其中許多曲折未盡明徹,況以易格之事物,而竭力形容之,頭緒煩瑣,翻令閱者神昏,誰敢獨斷獨行,竟自照辦,以上各條俱得依次取法,恐至此忽生畏難之心矣,故後路雖亦照描聊備名式,以便查對雲爾。而其事究不若植桑養蠶之難,一切物件,若照本條及後蠶事預備說條下一一購辦辦到,卽教本地工作依樣製造,賣與養蠶無器之家,豈非兩利。再延一繅絲好手前來繅絲,無論智愚一學便會,大約一人繅絲,十人從學,不過二日皆好手矣。本條所以從畧者,謂事甚淺易,無用深求也。
一、絲車後須設火倉,與車上著絲處針對,〈雙錢眼設兩倉,單錢眼設一倉。〉蓋絲從水中抽出,使從火倉上過,〈火與絲約離二寸許,遠則火力不及,近則恐有火傷。〉則隨繅隨亁,否則彼此膠粘〈俗謂之水粘。〉掉絲,時費手矣。
- 倉中所用之炭,須無煙且不爆者。〈煙則熏壞絲色,爆則燒斷絲條。〉
一、絲竈之左,須設一木盆,用物架高,使與竈齊,以盛蛹〈卽蠶所變也,成繭後一變而蛹,再變卽蛾。〉與繅不上絲之熟繭。歇車後,擇繭之尙厚者,併入陰繭治之,餘則盡置鍋中,以原湯煑之,煑透後,以絲帚撥之擺之,則蛹皆離絲,而絲亦牽連成片矣。於明晨取出,貯以蒲包,用重物壓亁,提起牽連成片之絲,擺落其蛹而曬之,俗謂之絲搭頭。俟抽絲旣畢,後以桑枝灰和煑,扯開,勻鋪篩底,用竹軟枝於淺澗中疊疊敲去蠶嘴,而曬之使極乾,以手抽之,用與陰繭畧同。於冬時披之肩背間,〈裹衣之外,絮襖之內。〉尤足以禦寒。
軟車時說一條
[編輯]一、軟車時,鍋中所餘之繭謂之湯頭繭,以大碗儲之。於明日動車後,襍入生繭〈未經湯者曰生繭。〉抽之。
繅絲說一條
[編輯]一、繅絲之法,難以言傳,必熟看始能通曉,可於繅絲時,留心觀看。
- 有親友貿易嘉湖等處者,可囑其在彼學習,學習旣成,則旋里後,可傳之無數人矣。
稱蠶花說一條 〈以下總論〉
[編輯]一、飼蠶者須度量自家桑葉之多寡,初生之蠶謂之蠶花,蠶花落紙時便須以戥秤稱之,蓋蠶花一錢,飼之得法,約可得大眠五六斤,統前後計之,須食葉百三四十斤,不可於收蠶花時一味貪多。
- 稱蠶花之法:先將蠶布稱准,至蠶落紙後,取蠶布再稱之,則蠶花之分兩曉然矣。〈竟以蠶花置戥稱盤中,恐其畏冷。〉
- 《蠶桑輯要》曰:烏重一錢為一筐,出火以二十四兩或二十兩為一筐,大眠以六斤或五斤為一筐。
葉有宜忌說二條
[編輯]一、蠶有不食之葉二,金葉、〈有黃班者。〉油葉。〈色黑若有油。○儲之太堅。踰時則油矣。如買葉於數十里外,而儲之不得不堅,則須於中道放風。放風者,擇有風無日之處,發而鬆之也。約行二十餘里便須放風一次。〉是也有不可使食之葉二,水葉、〈食水葉則絲爛。〉及桑樹在大麥田中者〈食之壞蠶,種桑、買桑者均宜牢記。〉是也。
- 按《蠶桑輯要》並忌黃沙葉,黃沙來自沙漠,蠶食之有損,或洗用,或拭淨用。若大眠起後,食葉愈多,亦不勝洗拭矣。〈霧葉,詳前大眠起後說第二條下。〉
一、晝時所食之葉,宜於辰刻采之。〈早則尙濕,遲則易枯。〉夜間及明日清晨所食之葉,宜於申末酉初采之。〈亦恐其易枯故也。日色正盛時所采必易枯。〉
- 按:烈日中採桑,其樹易壞,故連枝翦下者,必在日出之初,日斜之後。
將雨採桑說一條
[編輯]一、飼蠶者宜識天時,天將雨,便須采足一兩日之葉,以為之備。少則以缸甕鬆鬆儲之。多則於無風日處,鋪竹蓆於地而鬆鬆堆之。使食盡此葉,而雨如故,則不得不於雨中采葉,所采之葉以布夾之,〈新者惟白布可用,舊則不拘顏色矣。〉少頃卽亁。否則,以水淘過〈未淘者恐有灰。〉之乾麥拌之,亦少頃卽亁。若大眠以後,需葉甚多,則翦取長條,於有風而雨點不到處懸之,亦少頃卽亁。
- 按:天時難識,而晴雨卻有常理,大約養蠶時候,或聞鳩喚,或連朝大霧,都有雨徵。
切葉說一條
[編輯]一、葉之所以必切者,切則易勻且較省也。切葉之粗細以蠶之大小酌之,蠶初生時,所上之葉宜細如絲綫,初眠起後,則可寬至半分,二眠起後,則可寬至分許,三眠起後,則可寬至二三分,至大眠起後,但去其枝與葚,以閘刀大致閘之可矣。
- 按:蠶多人少之家,三眠起後,每嫌工力難敷,故布切葉三四次便可停切,亦無庸閘。
食葉疾徐說一條
[編輯]一、食葉之疾徐,亦不盡關乎冷暖也。初起時,必不甚疾,將眠將老時,亦不甚疾,其最疾者,中間之三兩日耳,此三兩日上葉宜較勤。
蠶屋說一條
[編輯]一、飼蠶以屋多為貴,如屋不多,便須多設曬匾,以蠶架架之。
- 《蠶桑輯要》曰:蠶初生用篩,烏滿用(𥫗達),兩眠用匾,取臘月竹編者不蛀。
- 按:本條貴屋多者,為蠶倉計也,究之匾若不足,纔設蠶倉。〈見前大眠起後說第三條。〉
蠶事預備說一條
[編輯]一、糠灰、山帚、絲柴、〈卽燒絲鍋之硬柴也,以少煙者為貴。〉及淘過之乾麥、蠶倉所用之土磚,皆宜先時預備。
- 按:蠶事器用不一而足,其最著者,則切葉砧也,葉篩也,蠶筐也,𡳨蠶網也,大小蠶植也,攩蠶毛也,蠶箸也,飼蠶架也,地蠶凳也,山棚蘆簾草帚也,繭籃也,內有不能姑缺者,有不妨他代者,須隨宜變通。若繅絲之車,則車牀也,車軸也,牌坊也,絲稱也,牡孃鐙繩也,撈絲帚也,踏腳板也,及車後向絲火盆,車前絲竈煙囪,均須預備,非臨時所能猝有也。尙有綿豁與拓綿叉墜梗於繅絲後用之,婦女專任之,非若車竈之難,緩續置可也。至桑之器用,則桑翦也,桑梯也,桑鉤也,葉𥳖也,桑鋸也,接桑刀也,刮桑鈀也,噴筒也,擔桑凳也,鑿釘也,俱隨時取用者也。他如圍蠶之稻草簾,理簇料之草梳,都是要件。
- 又按:以上各件器用雖摘要列圖於左,未必能一一仿造,其可依圖為之者,皆顯而易見者耳。然或刻鵠不成,翻恐類鶩,奈何,茲查蠶桑素盛之鄕,如杭嘉湖紹等處,遇蠶事將臨,其市鎮必先陳設各器,聽人貿易,業蠶者記定圖名及用處,往該鎮購辦可也,以後便能仿製,無庸僕僕道途矣。
- 《蠶桑輯要》器用式,列圖如左:
- 切葉砧式:〈一名切葉鐙。葉篩附註。〉 【圖】。砧以稻草為之,芟盡藳葉,用篾篐三層緊束,高可四寸,圓徑尺餘,兩面皆須截平。○篩以細篾編之,飼小蠶用此盛葉篩之則勻。
- 蠶筐式:〈篩、(𥫗達)、匾皆可名筐,而形制不同。𡳨蠶網附註。〉【圖】。篩與(𥫗達)底眼皆疏,須以紙糊之,盛小蠶或架上向缸,圍以小(𥫗冷)條,取其得暖早眠,然法殊未妥,近來不用者多,但以小匾代篩(𥫗達)而已。○蠶網,績麻為之,如魚網之制,方樣大如匾,眼有疏密,蠶小宜密眼,大宜疏眼。
- 大蠶植式:〈一名蠶具。小蠶植附註。〉【圖】。植三角式,用三木作柱,高八尺。中設檔九層,相懸各八寸,前檔長六尺,後檔長三尺。前檔木之中,俱平鑲一短榫,各長四寸。後檔木之頭,各裁成榫口,湊於前檔木之短榫上,中穿一孔,用竹釘綰住,可使轉移摺疊。○小蠶,用小植,高四尺餘,闊亦四尺。檔用五六層,可置牀帷之內。
- 蠶箸式:〈擔蠶毛附註。〉【圖】。箸以竹為之,長五寸,細如常箸,一頭削尖,磨令光潤,視小蠶稀密未勻之處,撥之使勻。○毛卽鵝雁之毛,取其輕柔無損蠶之患。新烏初生,微如毫髮,無從下手,須此擔之。鷄毛亦可用,但嫌軟弱耳。
- 飼蠶凳式:〈飼蠶架,一名三腳架,更輕便飼蠶凳,改註三腳架。地蠶凳附註。〉【圖】。飼蠶架,三角式,高三尺,腳三柱如鼎足勢,檔兩層,相懸一尺八寸,其鑲榫及穿孔之法與蠶植同。但上層之前檔長四尺餘,後檔減半,俱冒出柱外各五寸,以便架蠶匾飼蠶。下層之檔俱稍短,取其撐開三柱,不令傾欹而已。○地蠶凳,高一尺,長七八尺,面闊八寸,以壯實為主。蠶鋪於地,人無從駐足,須登此飼蠶。
- 山棚、蘆簾、草帚式:〈草帚,卽蠶山,亦名山帚,附註。繭籃亦附。〉【圖】。簾以蘆葦織成,山棚之上非此無以簇蠶,長短闊狹無定製,一室之中大約五六簾鋪滿。○草帚,詳前第三十條,若山下用向缸者,帚又稍別。其法:將草一小把,長二三尺,就中腰絞緊折轉,卽成兩股,隨於兩股中搦住數莖,從總絞處盤旋,復絞數轉,使其末散開如傘,蓋有覆碗之形,而無仰盂之象也。○繭籃者,盛繭於籃以稱斤兩也。凡光滑之篾籃皆可用。
- 繅絲車牀式:【圖】。車牀之四柱宜用檀木,上架車軸,其巧合處則筆不能盡傳,惟將現成牀軸,令木工照樣製造,自然中肯矣。凡絲車內物皆倣此。
- 車軸式:【圖】。軸上橫木及鑲針皆檀木,橫木一名橫梁,周圍套車衣襯絲卽易脫車。
- 牌坊式:【圖】。此雙錢眼之牌坊也,長柱響緒各二。尙有三錢眼者,其牌坊之長柱響緒亦各三,以作細絲及中勻絲。
- 絲稱式:【圖】。絲稱,俗名抽鎗,所以制絲使之橫斜上軸也。以小木條為之,長二尺四五寸,上釘鉤,曰送絲鉤,鉤料不一,楊枝鉤為上,銅鐵勿用,鉤之數視響緒之數。
- 牡孃鐙繩式:【圖】。鐙宜桑木,繩以棉絞者為上,㯶絞者次之。凡絲之成片,必由於鐙,鐙之靈否,半由於繩,繅絲時常須照顧。
- 踏腳板式:〈自車牀至此,絲車內之物大致已完。〉【圖】。踏腳板,用尺五寸長,六寸寬木一塊,上製兩耳以為底,再用八寸長厚板一片,削成屨樣,綴二榫嵌於底木兩耳上,直鑲二尺小木條。〇頭裁榫口,另用二尺小木條,一頭湊於直木之榫口,以竹錢貫之,一頭鑿成圓孔貫於軸柄,踏動板木,可屈可伸,軸卽隨之轉矣。此《蠶桑輯要》法,然不如直木上頭縛以麻縴,另以老毛筍殼水潤作紐,套上軸柄,下接麻縴,以運動車軸更覺輕靈。
- 絲竈煙囪式:〈撈絲帚、火盆,均附註。〉【圖】。絲竈裏面或用𤭛,或以甎代𤭛,製法無異。茲但以磚竈言之,竈底用四五寸高之木架,另以大篾就架上編就竈皮,一面開火門,火門上編煙囪,其竈內用磚砌作𤭛樣,石灰和泥厚托,不使漏煙,煙囪亦塗灰泥,但無磚。○撈絲帚,一名做絲手,一名打絲帚,以帶節竹一片為之,闊二寸,長八寸,節須留在六寸之間,上斲根縷七八條,近節處嵌以銅絲,使縷析條分,以便導繭出緒。○火盆,可用山下向缸,盛以炭火,繅絲時,安置軸後烘絲,若停軸先移去。
- 緜豁式:〈拓綿叉墜梗附註。〉【圖】。緜豁,以二尺長,三寸厚,四寸闊木板為之。兩頭各鑿一孔,用厚竹片長三尺四五寸,濶五六分者,環轉兩頭,其形如弓,所以拓綿也。○綿叉,以叉綿綜,用銅為之,下鑲三尺木幹,粗如指,其墜梗用竹長一尺,削令圓潤如箸,一頭留節,貫上錢十餘文使之重墜,一頭刻成螺旋深痕,以便嵌線,不致滾脫,套入五六寸長之蘆管,管大亦如指。
- 桑翦式:〈桑梯、桑鉤、葉𥳖,附註。〉【圖】。翦以鋼鐵為之,頭長寸半,身高五寸,肩不可太濶,取便把握。口宜犀利,以桑條不當攀折,須以此翦翦之也。○梯之高低無定約,以八九尺為適中,兩梯相並,頂側各釘鐵圈二枚,以細木連貫之,移之則下兩開,摺之則下雙合。○鉤以三尺長之小柄上裝鐵鉤,鉤高颺之桑條以便翦取。○葉𥳖,編篾為之,圓徑尺半,高二尺餘,上須絡繩以便挑運。
- 刮桑鈀式:〈亦名刮桑刀。桑鋸、接桑刀、噴筒,附註。〉【圖】。鈀刮桑蟲,以鐵為之,口闊寸餘,環屈其身,長三寸,末作圓孔以受柄,柄長二三尺不等。○凡桑幹堅壯,翦不能取者,用鋸截之。長尺餘,闊半寸,厚分半,勻排細齒,用鐵條環屈如弓,釘住兩頭,末鑲短木為柄。○刀長五寸,闊寸半,以利為主。蓋接桑之要全在劈削,其刀正不得苟且也。○筒或銅或竹為之,圓徑六七分,長一尺,底鑽七孔為水出入之處。更用細圓木一根,長於筒身有半,一頭置短拐,一頭釘牛皮二三層,或用布卷亦可,取其滿塞筒內,吸巴豆水噴桑之蠶蟲。
- 擔桑凳式:〈鑿釘,附註。〉【圖】。擔桑凳,以杉木為之,凳面長五尺,腳高二尺五寸,其餘制度如式。翦下桑條連枝葉架於凳上,以免着地拖泥,擔回亦便,遇雨可以覆蓋。○鑿釘,以鐵打成,本身四寸長,口用鋼斧口一寸五分,鋤口一寸,中置堅木柄。桑本內生蛀蟲,用此鑿取,以免蛀空之患。
- 草梳式:〈或用四齒,名四齒鐵耙。稻草簾,一名龐薦,附註。〉【圖】。草梳,用堅圓木,橫長七寸,柄長五寸,用兩頭尖鐵釘長四寸者五支,橫木鑽眼排勻,釘出把頭。用粗繩挽草,疏去軟殼作山,成繭無草殼痕,繅絲無吊繭患。○稻草簾,用麻繩編九尺,相離二尺許,夾細竹一根高七尺,麻繩五道,兩邊盡處並用竹各一根。蠶到眠起之際,以此竪圍大蠶架外,上山時卽以圍山 。
雜說九條
[編輯]一、桑渣、蠶砂皆非棄物,設土窖儲之,而浸之以水俟其腐爛,取以糞田極肥,糞桑亦極肥。
一、蠶最為鼠所喜食,飼蠶者不可無貓。
- 按:無貓之家,每以泥塑假貓,外加粉飾,置蠶室中,以嚇鼠,此可暫恃久則不靈。
一、蠶喜靜而惡鬧,勿任人喧嚷其旁。
一、蠶忌香、醋瓶、酒甕、藥罏及一切有香氣之物,勿使近蠶,婦勿佩香囊。
一、蠶忌煙,吸煙者向蠶吐之,蠶口立流黃水。
一、蠶忌油漆,勿於飼蠶處油漆器具。
一、襯蠶愼勿以字紙。
一、栽桑原以飼蠶,然不飼蠶而栽桑,亦未始非計也。栽桑百株,成陰後可得葉二三十石,以平價計之,每石五六百文,其所獲利已不薄矣。
- 《蠶桑輯要》曰:植桑救窮,亦要三年方有微利。○桑之大利,總以十年為期,育蠶利倍。
一、蠶多而桑葉不足者,須約計其所缺之數,先時買定,並言明立夏後幾日翦采。〈早則立夏三日後,遲則立夏五日後,不先言明,恐買者欲早,賣者欲遲,易滋口舌。〉蓋桑之貴賤,最難逆料,先時買定必平價也。
- 飼蠶者,不可專望其賤而不買,宜知有貴至二三千文一石時。栽桑者,不可專望其貴而不賣,宜知有賤至百十文一石時。
以上六十六條內,大都是收種養蠶之法,逐條說下,頭緒雖似冗繁,然卻一綫到底,與培養桑樹法十九條格局相同。業蠶桑者,隨時翻閱,自能左宜右有,不致向隅,及經習數年,自然巧生法外矣。
新增蠶桑總論六條附左
[編輯]一、蠶桑不可偏廢,每見鄕村煙戶,其屋前屋後,牆東牆西不無隙地,除行路之外,俱可栽桑。以三時之餘閒,勤加培養,至放拳以後,日長一日,不數年而高至丈餘,狀如華蓋,至夏濃陰成片,景致天然。況二三月,插田尙早,男丁婦女採桑養蠶,正當天氣融和,不畏寒暑,祇須三四旬之久,其蠶絲便可換錢,其繭殼繭𥿼及襍亂之絲緒歸之婦女,或作綿,或製衣,一家均被其利矣。
一、蠶桑不可過貪,蓋天時水旱不齊,秋收盈歉異致,惟蠶桑之利可備凶荒。然宜知節,貪多則有害,何也。桑多防葉賤,蠶多防葉貴,蠶桑並多更防工力不敷反至蹧蹋。大約一人之力,可植桑三畝,二人之力,可留蠶種一連。〈連取密密相連之意。吳俗謂一連為一方,一方者,方一尺七八寸也。〉
一、農家宜重蠶桑,何則。肥田百畝,每年除去錢漕襍費,所餘有幾,苟無蠶桑之利以輔之,則豐年猶可支撐,凶歲或難敷衍。一旦饑寒交迫,賢者雖能忍受,而愚者往往放辟邪侈,無所不為,及事情敗露,被獲就刑,悔無及矣。是以農隙之時,卽須兼顧蠶桑,為救貧地步。諺云:一時蠶,可抵半年糧。利非小補明矣,願農家之未業蠶桑者,聞風興起。
一、工作之家,宜識蠶桑。蓋蠶性宜靜,比戶養蠶時候,凡土木金石諸工大都停止,緣造作之聲恐驚隣舍之蠶也。斯時,工匠不若趁蠶忙之際,幫人採桑養蠶,所得工資正可抵償本業,習熟之後,且可教其兒女,然則旣操本業,帶課蠶桑,有何不利。
一、商賈之家,宜稍事蠶桑。蓋貨利有盛衰,得息豈皆十倍,卽經營盡善,財帛日盈富埒,王侯交通,官吏聲勢,非不赫矣,不再傳,而黃金消散,華屋空虛,其故何哉。緣巿利去來無定,來易則去亦易,理固然也。孰若稍事蠶桑,令家人玩習,不但使知物力艱難,亦以弦高之婦代敬姜之勞,於理甚當。況市利自盤剝得來,暗中招造物之忌,蠶桑之利自辛勤得來,人勤則善心生,豈獨免白香山飽食濃妝之諷哉。
一、仕宦之家,宜理蠶桑。詩云:婦無公事,休其蠶織。在王妃之貴,猶以女紅責之,況其下者乎。每見身列仕籍者,攜眷出鄕,以為旣食天祿,則男可不耕,女可不織,遂將蠶桑瑣事置之度外,迨至年老歸田,一無所恃,所謂桑者閑閑行與子還者安望耶,不得不教其子弟,仍奔走於形勢之途,子弟若賢,或能繼起,子弟若愚,則潦倒他鄕,莫知為計。於是有操奇贏權子母為後人圖萬全者,豈知後人安享慣常,誰肯追念祖父之艱難,時加勤勉,勢必筋柔骨脆,為天地之棄材。何如早分鶴俸於故里,購辦桑田,倩人經理,他年歸隱,不但桑陰滿逕可以娛目騁懷,而且倉庚一鳴,則採桑養蠶,令後人稍習勞苦。如是,則內有所恃,出可以養廉,處可以食力,亦何至進退維谷,貽患後人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