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谈话会午餐席上致词
庐山谈话会午餐席上致词 二十六年七月十七日发表 中国国民党政治委员会 主席汪精卫 中华民国26年(1937年)7月17日 1937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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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生:此次在署期中举行谈话,承各位先生不辞跋涉,远道前来,俾兄弟等得聆教益,实在十分感谢!今于第一次谈话会之后,略备午膳,藉叙衷曲。刚才在谈话会衷,已得聆各位先生的高论,大槪各位先生所注重的无过于眼前危迫的时局,及将来国家的根本办法。我们深信,经此一番讨论之后,必能更看得出光明的路线。数年以来,国难日深一日,全国同胞,在重重压迫,重重斲削之下,只有说不尽的痛心。然而在这重重压迫重重斲削之中,可看见的是我们国家民族的生机,还是不断的长进,压迫愈紧,则团结愈固;斲削愈甚,则撑持愈力;这一种元气正在向四周的困艰:尽力的奋斗着。譬如一株大树,在风雨飘摇之中,更受着斧斤的砍伐,牛羊的侵啮,树华飘零,枝柯摇动,其情状憔悴极了!然而只要生机不断,内在的元气足以支持环境,则仍然有干霄蔽日的馀裕。我们国家民族的内在精神,因忧患重重,而更加奋发,也是如此,数年以来,我们的埋头苦干,不敢说有什么成就,所幸全国同胞,对于维护国家,维护民族,都具著十分的热诚,便是内在的元气,为国家民族长春不朽的根本。各位先生,是全国智识界,产业界之有力者,学问经验,为国民的良导,政府的益友。如今相聚一堂,同心戮力,以研究各种关于解除国难,复兴民族之重大问题,这便于培养元气,巩固根本,有绝大的效用。我们现在耳朵里听着芦沟桥的炮声,眼睛里见着前线将士的拼命,与战地人民的受苦,实在没有可以开颜相向的理由。但是,想起在环境艰难中,培养元气,生机不断,精神不死,实在可使我们感激奋发。谨以此理由,满举一杯,祝各位先生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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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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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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