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山談話會午餐席上致詞
廬山談話會午餐席上致詞 二十六年七月十七日發表 中國國民黨政治委員會 主席汪精衞 中華民國26年(1937年)7月17日 1937年7月17日 |
|
各位先生:此次在署期中舉行談話,承各位先生不辭跋涉,遠道前來,俾兄弟等得聆敎益,實在十分感謝!今於第一次談話會之後,略備午膳,藉敍衷曲。剛才在談話會衷,已得聆各位先生的高論,大槪各位先生所注重的無過於眼前危迫的時局,及將來國家的根本辦法。我們深信,經此一番討論之後,必能更看得出光明的路線。數年以來,國難日深一日,全國同胞,在重重壓迫,重重斲削之下,只有說不盡的痛心。然而在這重重壓迫重重斲削之中,可看見的是我們國家民族的生機,還是不斷的長進,壓迫愈緊,則團結愈固;斲削愈甚,則撐持愈力;這一種元氣正在向四周的困艱:盡力的奮鬥着。譬如一株大樹,在風雨飄搖之中,更受着斧斤的砍伐,牛羊的侵嚙,樹華飄零,枝柯搖動,其情狀憔悴極了!然而只要生機不斷,內在的元氣足以支持環境,則仍然有干霄蔽日的餘裕。我們國家民族的內在精神,因憂患重重,而更加奮發,也是如此,數年以來,我們的埋頭苦幹,不敢說有什麽成就,所幸全國同胞,對於維護國家,維護民族,都具著十分的熱誠,便是內在的元氣,爲國家民族長春不朽的根本。各位先生,是全國智識界,產業界之有力者,學問經驗,爲國民的良導,政府的益友。如今相聚一堂,同心戮力,以研究各種關於解除國難,復興民族之重大問題,這便於培養元氣,鞏固根本,有絕大的效用。我們現在耳朵裏聽着蘆溝橋的砲聲,眼睛裏見着前綫將士的拚命,與戰地人民的受苦,實在沒有可以開顏相向的理由。但是,想起在環境艱難中,培養元氣,生機不斷,精神不死,實在可使我們感激奮發。謹以此理由,滿舉一杯,祝各位先生的健康!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