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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卷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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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六 春秋左传注疏卷第七

(起庄公元年,尽十年)
孔子

左丘明

杜预

陆德明音义

孔颖达

卷第八

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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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义】○陆曰:“庄公,名同,桓公子,母文姜。”谥法:“胜敌克乱曰庄。” 【疏】正义曰:《鲁世家》云:“庄公名同,桓公之子,文姜所生,即桓六年‘子同生’者也。以庄王四年即位。谥法:胜敌克壮曰庄。”是岁,岁在鹑火。

庄公元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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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年,春,王正月。

  三月,夫人孙于齐。 【注】夫人,庄公母也。鲁人责之,故出奔,内讳奔,谓之孙,犹孙让而去。 【音义】○逊,本亦作孙,音同,注及传同。 【疏】“元年春王正月”。○正义曰:此月无事,而空书月者,庄虽不即君位,而亦改元朝庙,与民更始。史书其事,见此月公宜即位,而父弑母出,不忍即位,故空书其文。闵、僖亦然。○注“夫人庄公母”至“而去”。○正义曰:夫人孙意,传文不明,故云鲁人责之。盖责其诉公于齐侯,而使公见杀,故惭惧而出奔也。《公羊传》曰:“孙者何?孙犹孙也。内讳奔,谓之孙。”《穀梁传》曰:“孙之为言犹孙也,讳奔也。”杜用彼为说。昔帝尧孙位以让虞舜,故假彼美事而为之名,犹孙让而去。《释例》曰:“使若不为臣子所逐,自孙位而去者。”

  夏,单伯送王姬。 【注】无传。单伯,天子卿也。单,采地;伯,爵也。王将嫁女于齐,既命鲁为主,故单伯送女,不称使也。王姬不称字,以王为尊,且别于内女也。天子嫁女于诸侯,使同姓诸侯主之,不亲昏,尊卑不敌。 【音义】○单,音善。采,七代反。别,彼列反。 【疏】注“单伯”至“不敌”。○正义曰:检经上下公卿书爵,大夫书字。单伯书爵,故为卿也。单者,天子畿内地名,人君赐臣以邑,令采取赋税,谓之采地。《礼运》曰:“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食邑为采地。单氏世仕王朝,此及文公之世皆云单伯,成公以下常称单子,知伯、子皆爵也。此时称伯,后降为子耳。又解不称王使之意,王于时将遣鲁主昏,必先有命,岂得未尝命鲁,径送女来,故知王巳命鲁为主,鲁巳承受王命,单伯送女付鲁而已,不复重宣王命,故不称使也。十一年王姬不云王使送者,为送者微也。以姬系王不称女字,以王为尊,故系之于王,且以别于内女。内女则以字配姓,谓之伯姬是也。《公羊传》曰:“使我主之,曷为使我主之?天子嫁女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所以然者,昏之行礼,必宾主相敌。天子于诸侯,诸侯于大夫,不亲昏者,尊卑不敌故也。二王之后,虽王使宾客,示崇先代而已,不得即与王敌。嫁于二王之后,亦使诸侯主之。秦汉以来,使三公主之呼为公主。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 【注】公在谅暗,虑齐侯当亲迎,不忍便以礼接于庙,又不敢逆王命,故筑舍于外。 【音义】○谅,音梁,又音亮。迎,鱼敬反。 【疏】注“公在”至“于外”。○正义曰:《穀梁传》曰:“筑之外,变之正也。仇雠之人,非所以接昏姻也。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也。”其意言公与齐为仇,又身有重服,不得与齐侯为礼,故筑于外也。左氏先儒亦用此为说。杜案传文称“请以彭生除之”,齐人虽为杀彭生,心实仇齐,但不敢逆王命,故以谅暗为辞,故筑馆于外。杜谓诸侯之丧,既葬,则衰麻除矣,不得以丧服为言也。若仇不除,服未释,则诸侯之国同姓多矣,天王不应强使鲁侯冒斩衰接父仇,与之行吉礼也。以此益明杜谅暗之言为得其实,徒以昏姻吉礼行事在庙,公在谅暗之内,虑齐侯当来亲迎,不可便以全吉之礼接宾于庙。又仇除服释,不敢逆王命辞主昏,故筑舍于外,使齐侯从外迎之。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 【注】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 【注】无传。荣叔,周大夫。荣,氏;叔,字。锡,赐也。追命桓公,褒称其德,若昭七年王追命卫襄之比。 【音义】○比,必利反。 【疏】注“荣叔”至“之比”。○正义曰:《公羊传》曰:“锡者何?赐也。命者何?加我服也。”又《诗·唐风·无衣》之篇,晋人为其君请命于天子之使,以无衣为辞,则王锡诸侯,当有服也。传称王赐晋惠公命受玉惰,则王赐又有玉也。但赐诸侯以玉者,欲使执而朝觐,所以合瑞。今追命桓公,若追命卫襄之比,止应褒称其德,赐之策书,或当有服以表尊卑,不复合瑞,未必有玉也。《释例》曰:“天子锡命,其详未闻,诸侯或即位而见锡,或历年乃加锡。或巳薨而追锡。鲁桓薨后见锡,则亦卫襄之比也。鲁文即位见锡,则亦晋惠之比也。鲁成八年、齐灵二十三年乃见锡,随恩所加,得失存乎其事。”言存乎其事者,观其锡之早晚,知恩之厚薄,观其人之善恶,知事之得失。故传不复显言其是非也。杜于追命卫襄之下,注云“命如今之哀策”。魏晋以来,唯天子崩乃有哀策,将葬,于是遣奠读之,陈大行功德,叙臣子哀情,非此类也。人臣之丧不作哀策,良臣既卒,或赠之以官,褒德叙哀,载之于策,将葬,赐其家以告柩,“如今哀策”盖此谓也。

  王姬归于齐。 【注】无传。不书逆,公不与接。 【疏】注“不书逆,公不与接”。○正义曰:成九年伯姬归于宋,杜云“宋不使卿逆,非礼”。以逆者非卿,故不书。此云公不与接者,杜意以公不与接,虽卿亦不书也。所与知者,十一年齐侯来逆共姬,而经不书故也。又嫁伯姬于宋,鲁与宋无故,此时有故,知不与接也。《春秋》之例,送女不书者,取受我而厚之,此单伯书者,为逆至于鲁,不至于齐故也。

  齐师迁纪郱、鄑、郚。 【注】无传。齐欲灭纪,故徙其三邑之民而取其地。郱在东莞临朐县东南。郚在朱虚县东南。北海都昌县西有訾城。 【音义】○郱,蒲丁反。鄑,子斯反。郚音吾。朐,其俱反。訾,子斯反。 【疏】注“齐欲”至“訾城”。○正义曰:齐人迁此三邑,非三邑之人自迁也。故知齐欲灭纪,故徙其三邑之民而取其地也。苏氏云,直取其地,不取其民,故云迁,不云取。不言所往之处者,志在去之而已,非欲安存其人,故与宋人迁宿文同。其又异于邢迁也。《释例》曰:“邢迁于夷仪,则以自迁为文。宋人迁宿,齐人迁阳,则以宋、齐为文,各从彼此所迁之实,记注之常辞,亦非例也。”郱在东莞言郡,郚在朱虚不言郡者,《释例·土地名》“朱虚亦属东莞”,使之蒙上郡。

庄公元年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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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年,春”,不称即位,文姜出故也。 【注】文姜与桓俱行,而桓为齐所杀,故不敢还。庄公父弑母出,故不忍行即位之礼。据文姜未还,故传称文姜出也。姜于是感公意而还,不书,不告庙。 【音义】○父杀,音试,一音如字。 【疏】注“文姜”至“告庙”。○正义曰:不称即位为文,姜出故也。则即位之日,文姜未还,故知庄公以父弑母出不忍行其即位之礼也。经书“三月,夫人孙于齐”,则是夫人来而复去,故知文姜于是感公意而还也。三月以来,经、传皆无夫人还事,故解之“还,不书,不告庙”。《释例》曰:“文姜之身,终始七如齐,再如莒,皆以淫行,书行而不书反,则元年之还,亦不告庙,推此可知也。”《公羊传》曰:“夫人固在齐矣,其言孙于齐何?念母也。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穀梁传》曰:“接练时,录母之变,始人之也。”其意言文姜往年如齐,至此年三月犹尚不反,三月练祭念及其母,乃书其出奔,非三月始从鲁去也。左氏先儒皆用此说。杜不然者,史之所书,据实而录,未有虚书其事者也。夫人若遂不还,则孙巳久矣,何故至是三月始言孙于齐乎!公若念及于母,自可迎使来归,何以反书其孙?岂庄公召命史官使书其母孙乎!又《礼》三年之丧,期月而练。桓公以往年四月薨,至今年三月未得一期,何故巳得为练,而云接练录变存君念母也。若以经无还文,即言留齐不反,则自是以后亦无还。文二年“夫人会齐侯于禚”,岂复自齐会之哉?以此知三月始从鲁去也。

  “三月,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 【注】姜氏,齐姓。于文姜之义,宜与齐绝,而复奔齐,故于其奔,去姜氏以示义。 【音义】○复,扶又反。去,起吕反。 【疏】注“姜氏”至“示义”。○正义曰:文姜终始皆称姜氏,唯此一文独异,故传解其意云“不称姜氏,绝,不为亲”。言于夫人之义,宜与齐绝,不复为亲也。姜氏者,齐之姓也。《礼》“妇人在家则天父,出嫁则天夫。为夫斩衰三年,为兄大功九月”。今兄杀已夫,于文姜之义宜与齐绝,姜意不与齐绝而复奔之,故于其奔也特去姜氏。去姜氏者,若言夫人不是齐女,不姓姜氏,以示应绝之义。应绝不绝,所以刺文姜也。传言“礼”者,为夫绝兄礼之意也。《公羊传》曰:“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其与弑公奈何?夫人谮公于齐侯:公曰,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齐侯怒,使公子彭生胁干而杀之。”《穀梁传》亦云:“不言氏姓,贬之也。”《左氏》先儒取二传为说,言传称“绝,不为亲,礼也”,谓庄公绝母,不复以之为亲。为父绝母,得礼,尊父之义,故曰“礼也”。杜不然者,《释例》曰:“文姜与公如齐,以淫见谪,惧而归诉于襄公。襄公杀公,而委罪于彭生。弑公之谋,姜所不与,疑惧而自留于齐。庄公感其不反,以阙即位之礼。故姜氏自齐而还鲁,鲁人探情以责之,故复出奔。夫子以为姜氏罪不与弑,于庄公之义,当以母淫于齐而绝其齐亲,内全母子之道,故经不称姜氏。传曰‘绝,不为亲,礼也’,明绝之于齐也。文姜称夫人,明母义存也。哀姜外淫,故孙称姜氏,明义异也。”观此解之意,夫宜与齐绝。《释例》之文,言庄公宜与齐绝者,夫人犹尚宜绝,庄公固宜绝矣。先儒谓庄公宜与母绝,杜意庄公宜与齐绝,故偏据庄公为文,所以排旧说耳。其实夫人及公俱当与齐绝也。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为外,礼也。 【注】齐彊鲁弱,又委罪于彭生,鲁不能仇齐,然丧制未阕,故异其礼,得礼之变。 【音义】○未阕,苦穴反。 【疏】注“齐彊”至“之变”。○正义曰:传不直言礼,而云:“为外,礼”者,筑之是常,未足褒美,正为筑之于外,是应变之礼,故解其意。齐彊鲁弱,又委罪彭生,鲁既不能仇齐,虽内实深仇,外若无怨。既不敢辞王命,又不欲见齐侯。因其丧制未阕,故异其礼,为之于外,是其得礼之变也。乐息为阕,则“阕”训为“息”也。未阕,言其未止息也。王姬之馆,必筑之者,《公羊传》曰:“主王姬者,必为之改筑,于路寝则不可,小寝则嫌,群公子之舍则以卑矣,其道必为之改筑者也。”《穀梁传》曰:“于庙则巳尊,于寝则巳卑,为之筑,节矣。”郑《箴膏肓》云:“宫庙朝廷各有定处,无所馆天子之女,故宜筑于宫外。”是言须筑之意也。但杜意若其内不恨齐,非有丧制,不须筑于城之外耳。此言外者,谓城之外说《公羊》、《穀梁》者,亦以为城外。然王姬来嫁,必须筑馆,所以十一年王姬不筑馆者,或因其旧馆,或筑而不书也。

庄公二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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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春,王二月,葬陈庄公。 【注】无传。鲁往会之,故书。例在昭六年。

  夏,公子庆父帅师伐于馀丘。 【注】无传。于馀丘,国名也。庄公时年十五,则庆父,庄公庶兄。 【疏】注“于馀”至“庶兄”。○正义曰:《公羊》、《穀梁》皆以于馀丘为邾之别邑,左氏无传,正以春秋上下,未有伐人之邑而不系国者,此无所系,故知是国。《释例》注阙,不知其处,盖近鲁小国也。庄公时年十五者,以桓六年生,至此二年为十五。庄二十七年《公羊传》曰:“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皆庄公之母弟也。”《左氏》先儒用此为说,杜以不然,故明之。《释例》曰:“经书‘公子庆父伐于馀丘’。而《公羊》以为庄公母弟,计其年岁,既未能统军,又无晋悼、王孙满幼知之文,此盖《公羊》之妄,而先儒曾不觉悟,取以为《左氏》义。”今推案传之上下,羽父之弑隐公,皆谘谋于桓公,则桓公已成人也。传曰:“生桓公,而惠公薨。”指明仲子唯有此男,非谓生在薨年也。桓以成人而弑隐即位,乃娶于齐,自应有长庶,故氏曰孟,此明证也。公疾,问后于叔牙,牙称庆父材,疑同母也。传称季友,文姜之爱子,与公同生,故以死奉般,情义相推,考之左氏,有若符契,是杜明其异母之意也。氏曰孟氏,传文实然,而经称仲孙,杜无明释。八年传称仲庆父,其举谥称之,则谓之共仲,盖庆父虽为庶长,而以仲为字,其后子孙以字为氏,是以经书仲孙。时人以其庶长称孟,故传称孟孙,其以谥配字而谓之共仲,犹臧僖伯、管敬仲之类也。刘炫云,盖庆父自称仲,欲同于正适,言巳少次庄公,为三家之长,故以庄公为伯,而自称仲。《春秋》之例,皆传言实而经顺其意,经称当时之事,书其自称之辞,其人自称仲孙,不得不书为仲。传序巳适之事,举其时人之语,时人呼为孟氏,不得不以孟录。《论语》云“孟孙问孝于我”,是时人呼云孟氏也。楚公子弃疾弑君取国,改名为居,经书楚子居卒,是从其自称也。

  秋,七月,齐王姬卒。 【注】无传。鲁为之主,比之内女。 【疏】注“鲁为”至“内女”。○正义曰:他国夫人之卒,例皆不书,唯鲁女为诸侯之妻书其卒耳。王姬非是内女,亦书其卒,为比之内女故也。《檀弓》曰:“齐告王姬之丧,鲁庄公为之大功,或曰由鲁嫁,故为之服姊妹之服。”是其比内女也。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 【注】夫人行不以礼,故还皆不书,不告庙也。禚,齐地。 【音义】○禚,诸若反。

  乙酉,宋公冯卒。 【注】无传。再与桓同盟。 【音义】○冯,皮冰反。 【疏】注“再与桓同盟也”。○正义曰:桓十一年盟于折十二年于谷丘,是再也。

庄公二年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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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书,奸也。 【注】文姜前与公俱如齐,后惧而出奔,至此始与齐好会。会非夫人之事,显然书之。传曰“书,奸”,奸在夫人。文姜比年出会,其义皆同。

庄公三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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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 【注】溺,鲁大夫。疾其专命而行,故去氏。 【音义】○溺,乃狄反。去,起吕反。 【疏】注“溺鲁”至“去氏”。○正义曰:隐四年翚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传曰:“羽父请以师会之,公弗许,固请而行。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彼不称公子,传言疾之。今溺亦不称公子,传亦言疾之,知其事与翚同,疾其专命而行,故去氏也。公子非氏,贬与氏同,故言氏也。

  夏,四月,葬宋庄公。 【注】无传。

  五月,葬桓王。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 【注】季,纪侯弟。酅,纪邑。在齐国东安平县。齐欲灭纪,故季以邑入齐为附庸,先祀不废,社稷有奉,故书字贵之。 【音义】○酅,户圭反,本又作携。 【疏】注“季纪”至“贵之”。○正义曰:《公羊传》曰:“纪季者何?纪侯之弟也。何以不名?贤也。何贤乎纪季?请后五庙以存姑姊妹。”《穀梁传》曰:“酅,纪之邑也。入于齐者,以酅事齐也。”杜取彼为说,知季是纪侯之弟,以酅邑入齐,为附庸之君,附属齐国也。诸侯之卿,例当书名,善其能自存立,故书字贵之也。《释例》曰:“齐侯、郑伯诈朝于纪侯以袭之,纪人大惧,而谋难于鲁,请王命以求成于齐。公告不能,齐遂逼之,迁其三邑。国有旦夕之危,而不能自入为附庸,故分季以酅,使请事于齐。大去之后,季为附庸。先祀不废,社稷有奉,季之力也。故书字不书名,书入不书叛也。判,分也。传曰始分,为纪侯大去张本也。刘、贾谓纪季以酅奔齐,不言叛,不能专酅也。传称‘纪侯不能下齐,以与纪季’,季非叛也。纪王之后,叔姬归于酅,明为附庸犹得专酅,故可归也。”是杜具说贵之意也。以叔姬归酅,知酅为附庸。附庸之君,虽无爵命,而分地建国,南面之主,得立宗庙,守祭祀。僖二十一年传曰:“任、宿、须句、颛臾,皆风姓也。实司大皞与有济之祀。”《论语》云:“夫颛臾,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须句、颛臾,皆附庸也。得祀所出之祖,主其竟内山川,明得祀先君、奉社稷。

  冬,公次于滑。 【注】滑,郑地,在陈留襄邑县西北。传例曰:“凡师,过信为次。兵未有所加,所次则书之。既书兵所加,则不书其所次,以事为宜,非虚次。” 【音义】○滑,乎八反,又干八反。 【疏】注“滑郑”至“虚次”。○正义曰:此解略,而释例详。《释例》曰:“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此周公之典,以详录师出入行止迟速,因为之名也。兵事尚速,老师费财,不可以久。故《春秋》告命三日以上,必记其欠。舍之与信不书者,轻碎,不以告也。兵未有所加,所次则书之,以示迟速。‘公次于滑’,‘师次于郎’,是也。既书兵所加,则不书其所次,以事为宜,非虚次。诸久兵而不书次,是也。既书兵所加,而又书次者,义在取于次。‘遂伐楚,次于泾’,‘盟于牡丘,遂次于匡’,是也。所记或次在事前,次以成事也。或次在事后,事成而次也。皆随事实,无义例也。”杜言既书兵所加,则不书其次者,或伐或战,旷日持久,其间必有二日之次。既书战伐,则不书次。虽次在事前,次在事后,皆不书也。既书兵所加,而又书次者,义在取于次。齐侯伐楚,楚疆,齐欲缓之以德,故不速进,而次于陉。盟于牡丘,本为救徐,各使大夫救徐,次匡以为之援,义取于次。故书兵所加,而又书其次。次在事前,谓僖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也。次在事后,谓襄二十三年,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榆也。聂北之下,《公羊传》曰:“曷为先先言次,而后言救?君也。”雍榆之下,《公羊传》曰:“曷为先言救,而后言次?先通君命也。”《左氏》先儒取彼为说,言齐桓,君也,进止自由,故先次后救。叔孙,臣也,先通君命,故先救后次。杜以传无此言,故改正其谬,言此二事,或次以成事,或事成而次,皆随事实先后而书之,无义例也。先儒又言书次者,皆美之辞。《释例》曰:“‘叔孙救晋,次于雍榆’,传曰:‘礼’者,善其宗助盟主,非以次为礼也。‘齐桓次于聂北,救邢’,亦以存邢具其器用,师人无私见善,不在次也。而贾氏皆即以为善次。次之与否,自是临时用兵之宜,非礼之所素制也。”言非素制者,非礼家制此名以为善号也。沈氏云:“将会郑伯,非军旅而书次者,古者君行师从,卿行旅从,故亦从师行之例也。”

庄公三年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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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春,溺会齐师伐卫”。疾之也。 【注】传重明上例。 【音义】○重,直用反。

  “夏,五月,葬桓王”。缓也。 【注】以桓十五年三月崩,七年乃葬,故曰缓。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纪于是乎始判。 【注】判,分也。言分为附庸始于此。

  “冬,公次于滑”。将会郑伯谋纪故也。郑伯辞以难。 【注】厉公在栎故。 【音义】○难,乃旦反。栎音历,或音书灼反。 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 【注】为经书次例也。舍宿不书,轻也。言凡师,通君臣。 【疏】注“为经”至“君臣”。○正义曰:舍者,军行一日止而舍息也。信者,住经再宿得相信问也。《穀梁传》曰:“次,止也。”则次亦止舍之名。过信以上,虽多日亦为次,不复别立名也。通君臣者,“公次于滑”,君也;“叔孙豹次于雍榆”,臣也。但是师行,皆从此例。君将不言帅师,故止云“公次”,亦师次也。非师之次,则不在此例。《释例》讥贾氏云:“若鲁公次干侯之比,非为用师,不应在例,而复例之,亦为滥也。”

庄公四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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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 【注】无传。享,食也,两君相见之礼,非夫人所用,直书以见其失。祝丘,鲁地。 【音义】○食音嗣,又如字,本或作会。以见,贤遍反。 【疏】注“享食”至“鲁地”。○正义曰:郑玄《仪礼》注云:“飨谓亨大牢以饮宾。”则享是饮酒大礼,与会小别。而以享为会者,言夫人与齐侯会而设享礼,故书享齐侯也。定十年夹谷之会,传称“齐侯将享公”,孔丘拒之,乃不果享。是享者,两君相见之礼。二年《穀梁传》曰:“妇人不言会,言会,非正也。飨,甚矣。”是享非夫人所当用也,礼不合用而夫人用之,故直书以见其失也。定本“享会”作“享食”也。

  三月,纪伯姬卒。 【注】无传。隐二年裂𦈡所逆者。内女唯诸侯夫人卒葬皆书,恩成于敌体。 【疏】注“隐二”至“敌体”。○正义曰:《穀梁传》曰:“外夫人不卒,此其言卒,何也?吾女也。适诸侯,则尊同,以吾为之变,卒之也。”为之变者,为之服也。礼,诸侯绝期,尊同,则为之变服,服大功九月,恩成于敌体,故书其卒。适大夫则略之。《释例》曰:“内女唯诸侯夫人卒乃书,恩成于敌体。其非适诸侯,则略之,以服制相准也。生书其来,而死不录其卒,从外大夫之比也。”

  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注】无传。

  纪侯大去其国。 【注】以国与季,季奉社稷,故不言灭;不见迫逐,故不言奔。大去者,不反之辞。 【疏】注“以国”至“之辞”。○正义曰:传称“纪侯不能下齐,以与纪季”,是往年分酅与之,纪国犹在,今则全以纪与之,故云以国与季。《释例》曰:“纪侯力弱虑穷,自以列国,不忍屈臣于齐,使季以酅求安,而脱身外寓。季果为附庸,社稷有奉,故不言灭。不见迫逐,故不言奔。大去者,不反之辞。盖时史即实而言,仲尼弗改。故传不言故书书曰也。”是说大去之意也。灭人国者,皆毁其宗庙,迁其社稷。纪季虽降为附庸,得自立庙社,而其国不灭也。诸侯之奔,皆被逐而出,此则不见迫逐,故不言奔。时史谓之大去,仲尼以为得理,故因而用之。十二年,“叔姬归于酅”,则纪季虽全得纪国,亦不移就纪都,纪之宗庙、社稷皆迁之于酅,承祀如本,故为不灭。虽云国祚不灭,其实为齐所吞。纪之器物财贿亦应为齐得。成二年传称“纪甗、玉磬”,目之以纪,得非灭纪所得也。季既入臣于齐,纵使齐不自取,必应以之为赂,假令季以赂齐,亦是灭纪所得也。

  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 【注】无传。纪季入酅,为齐附庸,而纪侯大去其国,齐侯加礼初附,以崇厚义,故摄伯姬之丧,而以纪国夫人礼葬之。 【疏】注“纪季”至“葬之”。○正义曰:纪侯由齐大去,则是齐为纪仇,而葬其夫人,故解其意云云。虽为齐侯所葬,亦由鲁往会之,故书。《释例》曰:“纪侯大去其国,令弟纳邑附齐,齐侯嘉而湣之,恩及伯姬。伯姬,鲁女,故以来告,大夫会葬,故书齐侯葬纪伯姬也。不书谥者,亡国之妇,夫妻皆降,莫与之谥。而贾、许、方以诸侯礼说,又失之也。”

  秋,七月。

  冬,公及齐人狩于禚。 【注】无传。公越竟与齐微者俱狩,失礼可知。 【音义】○狩,于又反。竟音境,本又作境。

庄公四年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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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春,王正月。楚武王荆尸,授师孑焉,以伐随。 【注】尸,陈也。荆亦楚也,更为楚陈兵之法。扬雄《方言》:“孑者,戟也。”然则楚始于此参用戟为陈。 【音义】○孑,吉热反。《方言》云“楚谓戟为孑”。为陈,直觐反。 【疏】注“尸陈”至“为陈”。○正义曰:“尸,陈也”,《释诂》文。荆即楚之旧邑,故云荆亦楚也。楚本小国,地狭民少,虽时复出师,未自为法式,今始言“荆尸”,则武王初为此楚国陈兵之法,名曰“荆尸”,使后人用之。宣十二年传称“荆尸而举”,是遵行之也。杨雄以《尔雅·释诂》今之语作书拟之,采异方之语,谓之《方言》。《方言》云“戟谓之孑”,郭璞云“取名于钩孑也”。戟是击刺之兵,有上刺之刃,又有下钩之刃,故以钩孑为名也。始云“授师孑焉”,是往前未以此器授师,故云“然则楚始于此参用戟为陈”。言参用之者,参杂用之。陈之所用,非专用戟。 将斋,入告夫人邓曼曰:“余心荡。” 【注】将授兵于庙,故斋。荡,动散也。 【音义】○将斋,侧皆反,注同。 邓曼叹曰:“王禄尽矣!盈而荡,天之道也。先君其知之矣,故临武事,将发大命,而荡王心焉。 【注】楚为小国,僻陋在夷,至此武王始起其众,僭号称王,陈兵授师,志意盈满,临斋而散,故邓曼以天地鬼神为征应之符。 【音义】○僻,匹亦反。僭,子念反。应,应对之应。 若师徒无亏,王薨于行,国之福也。” 【注】王薨于行,不死于敌。 王遂行,卒于樠木之下。 【注】樠木,木名。 【音义】○ 樠,朗荡反,又莫昆反,又武元反。 【疏】注“樠木,木名”。○正义曰:此字之音,或为曼,或为朗。若以为声,当作“曼”;以两为声,当作“朗”。字体难定,或两为之音。杜直云木名,不知木何所似。木有似榆者,俗呼为朗榆,盖为朗也? 令尹斗祁、莫敖屈重除道梁溠,营军临随。随人惧,行成。 【注】时秘王丧,故为奇兵更开直道。溠水在义阳厥县西,东南人郧水。梁,桥也。随人不意其至,故惧而行成。 【音义】○重,直用反,一音直容反。溠,高贵乡公音侧嫁反,水名;《字林》壮加反。郧音云,或作员。 【疏】注“时秘”至“行成”。○正义曰:除道,谓除治新路,故知更开直道。梁溠,为作梁于溠,故为桥也。《释例》曰:“义阳厥县西有漈水,源出县北,从县西东南至随县入郧水。”杜以漈解溠,盖声相近而字转耳。 莫敖以王命入盟随侯,且请为会于汉汭而还。 【注】汭,内也,谓汉西。 【音义】○汭,如锐反,水曲曰汭。 济汉而后发丧。 【疏】“且请”至“发丧”。正义曰:莫敖既与随侯盟,且又请随侯与楚为会礼于汉水之汭,而我还楚也。随侯畏楚,遂从莫敖为会礼。会讫,随侯因济汉还国,而后发王丧也。

  纪侯不能下齐,以与纪季。 【注】不能降屈事齐,尽以国与季,明季不叛。 【音义】○下,遐嫁反。 夏,纪侯大去其国,违齐难也。 【注】违,辟也。 【音义】○难,乃旦反。

庄公五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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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春,王正月。

  夏,夫人姜氏如齐师。 【注】无传,书奸。 【疏】“五年夫人”至“齐师”。○正义曰:于时齐无征伐之事,不知师在何处。盖齐侯疆理纪地,有师在纪。杜云“书奸”,奸发夫人,当向纪地从之。不言会者,往其军内就齐侯耳,不行会礼。

  秋,郳犁来来朝。 【注】附庸国也。东海昌虑县东北有郳城。犁来,名。 【音义】○郳,五兮反,国名,后为小邾。犁,力兮反。虑,如字,又力于反。

  冬,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

庄公五年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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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秋,郳犁来来朝”。名,未王命也。 【注】未受爵命为诸侯,传发附庸称名例也。其后数从齐桓以尊周室,王命以为小邾子。 【音义】○数音朔。 【疏】注“未受”至“邾子”。○正义曰:郳者,附庸之国。犁来,其君之名。传言未王命者,解其称名之意。由未得爵命为诸侯,故称名也。经书其名,传言未王命,此传所发即是附庸称名之例。例当称名,故仪父称字为贵之也。郳之上世出于邾国。《世本》云:“邾颜居邾,肥徙郳”,宋仲子注云:“邾颜别封小子肥于郳,为小邾子。”则颜是邾君,肥始封郳。《谱》云:“小邾,邾侠之后也。夷父颜有功于周,其子友别封为附庸,居郳。曾孙犁来,始见《春秋》,附从齐桓以尊周室,命为小邾子。穆公之孙惠公以下。《春秋》后六世而楚灭之。”《世本》言肥,杜《谱》言友,当是一人。僖七年经书“小邾子来朝”,知齐桓请王命命之。

  冬,伐卫,纳惠公也。 【注】惠公,朔也。桓十六年出奔齐。

庄公六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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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卫。 【注】王人,王之微官也,虽官卑而见授以大事,故称人而又称字。 【疏】注“王人”至“称字”。○正义曰:昭十二年传称“叔孙昭子三命逾父兄”,则昭子之父叔孙豹再命也,再命而名见于经。知诸侯之卿再命、三命皆书名,一命乃称人。诸侯之臣既然,则王朝之臣亦然。《周礼》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故杜以为刘夏石尚称名氏者,上士、中士也,称王人者,下士也。僖八年《公羊传》曰:“王人微者”。知此王人亦微者,故云“王人,王之微官也”。春秋之世,二字而子在上者,皆是字,故知子罕是字。救卫必以师救,而文不称师,于例为将卑师少,以卑官而帅少师救卫,不能使卫侯不入,是无功也。无功而称字者,以朔既谗构取国,而又不能于民,王意即定,黔牟不欲使朔得人,故遣师救之。时史恶诸侯逆王命,故尊王使,言子突虽则官卑,蒙王授以大事,故称人而又称字,贵王人所以责诸侯也。《释例》曰:“庄六年,五国诸侯犯逆王命以纳卫朔,大其事,故字王人谓之子突。”是说进之意也。进之不称名而越称字者,王之上士、下士爵同而命异耳。进之同中士,未足以为荣,故超从大夫之例,称字以贵之也。文二年,垂陇之会,晋士谷堪其事即书名氏,似若真为卿然,故不复称人。此贵子突止为敦责诸侯,非是人实堪进,故称人,依其本班,称字,见其别有所为耳。《穀梁传》曰:“王人,卑者也,称名,贵之也,善救卫也。救者善,则伐者不正矣。”杜意取彼为说,唯以子突为字耳。范宁注《穀梁》,亦云此“名”当为“字”误尔。

  夏,六月,卫侯朔入于卫。 【注】朔为诸侯所纳,不称归而以国逆为文,朔惧失众心,以国逆告也。归入例在成十八年。 【疏】注“朔为”至“八年”。○正义曰:去年齐、宋、陈、蔡伐卫,传曰:“纳惠公也。”此年卫侯得入,则是诸侯纳之,当言归,而经书“入”。成十五年宋华元奔晋,宋人迎而反之,当言“复归”,而经书“归”。《释例》曰:“朔惧有违众之犯,而以国逆告。华元实国逆,欲挟晋以自助,故以外纳赴,《春秋》从而书之,示二子之情也。”凡诸侯外纳有三:一者,以言语告请得入,“蔡季归于蔡”是也;二者,兴师送入其国,“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是也;三者,所纳之君别在他国,而诸侯师伐彼国,令其得入,今公及诸侯伐卫是也。

  秋,公至自伐卫。 【注】无传。告于庙也。

  螟。 【注】无传。为灾。 【音义】○螟,亡丁反。

  冬,齐人来归卫俘。 【注】《公羊》、《穀梁》经传皆言“卫宝”,此传亦言“宝”。唯此经言“俘”,疑经误。俘,囚也。 【音义】○俘,芳夫反。 【疏】注“公羊”至“囚也”。○正义曰:《释例》曰:“‘齐人来归卫宝’,《公羊》、《穀梁》经传及左氏传皆同。唯左氏经独言‘卫俘’,考三家经传有六,而其五皆言‘宝’,此必左氏经之独误也。案《说文》‘保,从人,[B106]省声。古文[A12A]不省’。然则古字通用‘宝’或‘[A12A]’字,与‘俘’相似,故误作‘俘’耳。”杜既以为误,而又解俘为囚,是其不敢正决,故且从之。

庄公六年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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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年,春,王人救卫。夏,卫侯入,放公子黔牟于周,放甯跪于秦,杀左公子泄、右公子职, 【注】甯跪,卫大夫。宥之以远曰放。 【音义】○甯,乃定反。跪,其毁反。宥音又。 乃即位。君子以二公子之立黔牟为不度矣。夫能固位者,必度于本末而后立衷焉。不知其本,不谋。知本之不枝,弗强。 【注】本末,终始也。衷,节适也。譬之树木,本弱者其枝必披,非人力所能强成。 【音义】○度,待洛反,下同。衷,丁仲反,注同;王音忠。强,其丈反,注同。披,普靡反,又普知反。 《诗》云:“本枝百世。” 【注】《诗·大雅》,言文王本枝俱茂,蕃滋百世也。 【音义】○蕃音烦。 【疏】“君子”至“百世”。○正义曰:君子以二公子之立黔牟也,为不知揆度形势矣。夫立人为君,使能自坚固其位者,必当揆度于本末。度其本者,谓其人才德贤善,根本牢固;度其末者,谓其久终能保有邦国,蕃育子孙,知其堪能自固而后立其衷焉。衷谓节适,言使得节适时,乃立之也。若不能知其本之可立与否,则不当谋之。如似树木,知其根本之弱,不能生长枝叶,以喻所立之人材力劣弱,不能保有邦国,蕃育子孙,则不须自强立之。《诗》以树木本干喻适,枝叶喻庶,言文王子孙,本干枝叶,适子庶子,皆传国百世。由文王之德堪使蕃滋故也。刘炫云:度其本谓思所立之人,有母氏之宠,有先君之爱,有彊臣之援,为国人所信服也。度其末,谓思所立之人有度量,有知谋,有治术,为下民所爱乐也。

  冬,齐人来归卫宝,文姜请之也。 【注】公亲与齐共伐卫,事毕而还。文姜淫于齐侯,故求其所获珍宝,使以归鲁,欲说鲁以谢惭。 【音义】○说音悦。

  楚文王伐申,过邓。邓祁侯曰:“吾甥也。” 【注】祁,谥也。姊妹之子曰甥。 【音义】○祁,巨支反;《字林》上尸反。 【疏】注“祁谥”至“曰甥”。○正义曰:谥法,经典不易曰祁。卫有石祁子,亦谥也。《释亲》云:“谓我舅者,吾谓之甥。”是姊妹之子曰甥。 止而享之,骓甥、聃甥、养甥请杀楚子, 【注】皆邓甥,仕于舅氏也。 【音义】○骓音隹。 邓侯弗许。三甥曰:“亡邓国者,必此人也。若不早图,后君噬齐, 【注】若啮腹齐,喻不可及。 【音义】○噬,市制反。齐,粗兮反。啮,五结反。 其及图之乎?图之,此为时矣!”邓侯曰:“人将不食吾馀。” 【注】言自害其甥,必为人所贱。 【疏】“人将不食吾馀”。○正义曰:食谓啖之,为甥设享而因享害之,所有馀食,更为人设之,将贱吾,不肯复食啖吾之馀食也。《膏肓》以为楚、邓彊弱相县,若从三甥之言,楚子虽死,邓灭曾不旋踵,若刳腹去疾,炊炭止沸,《左氏》为短。郑箴云:“楚之彊盛,从灭邓以后。于时楚未为彊,何得云‘彊弱相县’。”苏氏云:“三甥既有此语,左氏因史记之文录其实事。非君子之论,何以非之?” 对曰:“若不从三臣,抑社稷实不血食,而君焉取馀?” 【注】言君无复馀。 【音义】○焉,于虔反。复,扶又反,下文同。 弗从。还年,楚子伐邓。 【注】伐申还之年。 十六年,楚复伐邓,灭之。 【注】鲁庄公十六年,楚终强盛,为经书楚事张本。 【疏】注“鲁庄公十六年”。○正义曰:知非楚文王十六年者,以文王庄五年即位,至十九年卒。唯十五年耳。

庄公七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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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 【注】防,鲁地。

  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 【注】恒,常也,谓常见之星。辛卯,四月五日,月光尚微,盖时无云,日光不以昏没。 【音义】○不见,贤遍反,注及传皆同。 【疏】注“恒常”至“昏没”。○正义曰:“恒,常”,《释诂》文。夜者,自昏至旦之总名。但此经不言夜中,则此言夜者,夜未至中,谓初昏之后耳,非竟夜不见星也。《穀梁》“夜”作“昔”。传曰:“日入至于星出谓之昔,不见者,可以见也。”必如彼言,星出以前名之曰昔,则名昔之时法当未有星矣。何以怪其不见而书为异也?明经所言夜者,夜昏之后,星应见之时,而不见耳。《公羊传》曰:“恒星者何?列星也。”言天官列宿常见之星也。于时周之四月,则夏之仲春。《月令》“仲春之月,日在奎,昏弧中”,郑玄云:“弧在舆鬼南。”则于时南方之星,尽当列见,谓常见之星者,谓南方星也。杜以《长历》校之,知辛卯是四月五日也。杜以五日月光尚微,不能奄星使不见。若有云蔽,当时复无云,盖日光不以昏没,是故以为异也。 夜中,星陨如雨。 【注】如,而也。夜半乃有云,星落而且雨,其数多,皆记异也。日光不匿,恒星不见,而云夜中者,以水漏知之。 【音义】○夜中,夜半也,丁仲反,又如字。陨,于闵反,落也。匿,女力反。 【疏】注“如而”至“知之”。正义曰:《公羊》说“如雨”者,言其状似雨也。此传言“星陨如雨,与雨偕也”,偕训为俱,与雨俱下,不得为状似雨也。故转如为而,谓星落而且雨,其数多,与雨杂下,所落非一星也。非常为异,害物为灾,此二事虽是天之变异,不见物被灾害,皆记异也。星陨非常,固可记异。雨乃常事,亦言之者,见星之陨,其势宜明,时乃阴雨,雨内见星,所以为异。主言星之异,不言雨之为异也。夜之早晚,以星为验。日光不匿,恒星不见,而云夜中者,以水漏知之。漏者,昼夜百刻。于时春分之月夜当五十刻,二十五刻而夜半也。

  秋,大水。 【注】无传。

  无麦、苗。 【注】今五月,周之秋。平地出水,漂杀熟麦及五稼之苗。 【音义】○漂,匹妙反,又匹遥反。 【疏】注“今五”至“之苗”。○正义曰:直言无麦、苗,似是麦之苗,而知麦、苗别者,《公羊传》曰:“曷为先言无麦,而后言无苗?待无麦,然后书无苗。”如彼传文,知麦、苗别也。且此秋,今之五月,麦巳熟矣,不得方云麦之无苗,故知熟麦及五稼之苗皆为水漂杀也。种之曰稼,敛之曰穑。《月令》五时食谷、黍、稷、麻、麦、豆,《周礼》谓之五谷,故云五稼之苗。何休云:“禾初生曰苗,秀曰禾。”

  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谷。 【注】无传。谷,齐地,今济北谷城县。

庄公七年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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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年,春,文姜会齐侯于防,齐志也。 【注】文姜数与齐侯会。至齐地,则奸发夫人;至鲁地,则齐侯之志,故传略举二端以言之。 【音义】○数音朔。 【疏】注“文姜”至“言之”。正义曰:文姜数与齐侯会者:二年于禚,四年于祝丘,五年如齐师,此年于防、于谷是也。哀十五年传称“齐致禚、媚、杏于卫”,则禚是齐地。定五年传称“季平子行东野,卒于房”,则防是鲁地。传于齐地言书奸,于鲁地言齐志,故知至齐地则奸发夫人,至鲁地则齐侯之志也。二年会之始,此年会之末,故传略举二端以言之,明其馀意同也。杜于禚、于谷,皆言齐地,于祝丘言鲁地,见其有二意。若其不然,桓五年经书“城祝丘”,祝丘鲁地,不须解之。《释例》曰: “妇人无外事,见兄弟不逾阈。故其他行,非礼所及,亦例所不存。而当其时实有出入,或以事宜,或以淫纵,小君之行,不得不书,故直书其行,而其善恶各系于本。会于禚,传称书奸,夫人入齐地也。会于防,传称齐志,齐侯入鲁地也。于经无例,传以实言之。”

  夏,恒星不见,夜明也。星陨如雨,与雨偕也。 【注】偕,俱也。 【音义】○偕音皆。

  秋,无麦、苗,不害嘉谷也。 【注】黍稷尚可更种,故曰不害嘉谷。

庄公八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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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 【注】无传。期共伐郕,陈、蔡不至,故驻师于郎以待之。 【疏】注“期共”至“待之”。○正义曰:唯言以俟陈、蔡,不知何故待之。下有“师及齐师围郕”,或与陈、蔡同计,故云“期共伐郕,陈、蔡不至,故待之”。贾逵及说《穀梁》者皆云陈、蔡欲伐鲁,故待之。陈、蔡于鲁竟绝路遥,《春秋》以来末尝构怨,何因辄伐鲁也?又俟者,相须同行之辞,非防寇拒敌之称,若是畏其来伐,当谓之御,不得称俟,故知“期共伐郕”耳。何休、服虔亦言欲共伐郕。

  甲午,治兵。 【注】治兵于庙,习号令,将以围郕。 【疏】注“治兵”至“围郕”。正义曰:《周礼》:“中春,教振旅;中秋,教治兵。”《穀梁传》曰:“出曰治兵,习战也;入曰振旅,习战也。”《公羊传》曰:“出曰祠兵,入曰振旅,其礼一也,皆习战也。”《释天》云:“出为治兵,尚威武也;入为振旅,反尊卑也。”孙炎云:“出则幼贱在前,贵勇力也;入则尊老在前,复常法也。”彼言治兵、振旅皆谓因田猎而选车徒、教战法、习号令,知此治兵亦是习号令,此治兵于庙,欲就尊严之处,使之畏威用命耳。但军旅之众非庙内所容,止应告于宗庙,出在门巷习之。昭十八年传称“郑人简兵大蒐,将为蒐除”,杜云:“治兵于庙,城内地迫,故除广之。”是告于庙,习于巷也。下有围郕,知治兵为围郕也。沈云《周礼》“中秋治兵”,《月令》孟春令云“是月也,不可以称兵”。所以甲午治兵者,以为围郕。故非时治兵,犹如备难而城,虽非时不讥。沈又云治兵之礼,必须告庙。告庙虽是内事,治兵乃是外事,故虽告庙,仍用甲午。且治兵则征伐之类,又为围郕,虽在郊内,亦用刚日。甲午治兵,《公羊》以为祠兵,谓杀牲飨士卒。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 【注】二国同讨而齐独纳郕。 【音义】○降,户江反,传皆同。 【疏】“师及”至“齐师”。○正义曰:于例,将卑师众称师,此直言师,则公不自将。传称“仲庆父请伐齐师”,闻郕降齐师,在国请耳,非是军中请也。

  秋,师还。 【注】时史善公克己复礼,全军而还,故特书师还。 【疏】注“时史”至“师还”。○正义曰:《春秋》之例,公行征伐,还则书至,命将出师未有书师还者也。庆父请伐齐师,欲以自围郕之师,回伐齐师。若用其言,则方相战斗,师或丧败。公乃自责无德,引罪归己。时史善公克己复礼,全军而还,喜其得还,故特书师还也。传言“君子是以善鲁庄公”。君子谓当时之史,书此师还,以善鲁庄公也。仲尼以为得理,故因而用之。“克己复礼”,《论语》文也。克,胜也。己虽恨齐胜情而止,责己而不责于人,合于礼意。僖三十年“秦、晋围郑”,传称“秦人窃与郑盟,子犯请击秦师,晋侯不许”,与此事同。而彼无善文者,鲁庄中平之主,能有善事,故为可嘉。晋文身为霸主,而私自恨郑,引秦共伐,而秦人背之,失其所与,则为不知。得免不知之讥,巳为幸矣,虽不从子犯,未足可尚。时史不善其事,故仲尼亦无褒文。

  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 【注】称臣,臣之罪也。 【音义】○儿,如字,一音五兮反。

庄公八年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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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年,春,治兵于庙,礼也。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仲庆父请伐齐师。 【注】齐不与鲁共其功,故欲伐之。 公曰:“不可!我实不德,齐师何罪?罪我之由。《夏书》曰:‘皋陶迈种德, 【注】《夏书》,逸《书》也。称皋陶能勉种德。迈,勉也。 【音义】○夏,户雅反,后放此。陶音遥。 德,乃降。’ 【疏】“夏书”至“乃降”。○正义曰:此《虞书·皋陶谟》之文,以述禹事,故传谓之《夏书》。孔安国以为迈,行;种,布;降,下也。言皋陶能行、布其德,德乃下洽于民,故民归之。今引之断章,取证降义,当言皋陶能布行其德,由其有德,乃为人降服也。杜不见古文,故以为逸《书》,以迈为勉,言皋陶能勉力种树功德,不知“德乃降”亦是《书》文,谓为庄公之语,故隔从下注,言能自慕皋陶之种德,乃人自降服之。自恨不能如皋陶也。 姑务修德以待时乎。” 【注】言苟有德,乃为人所降服,姑,且也。 “秋,师还”。君子是以善鲁庄公。 【注】传言经所以即用旧史之文。)

  齐侯使连称、管至父戌葵丘。 【注】连称、管至父,皆齐大夫。戍,守也。葵丘,齐地,临淄县西有地名葵丘。 【音义】○称,尺证反,又如字。 瓜时而往,曰:“及瓜而代。”期戍,公问不至。 【注】问,命也。 【音义】○期音基,本亦作期。 请代,弗许。故谋作乱。僖公之母弟曰夷仲年,生公孙无知,有宠于僖公,衣服礼秩如适, 【注】适,大子。 【音义】○适,丁历反,注同。 襄公绌之。二人因之以作乱。 【注】二人,连称、管至父。 【音义】○绌,敕律反。 连称有从妹在公宫,无宠。使间公, 【注】伺公之间隙。 【音义】○从,才用反,下从者皆同。间,如字,注同;或古苋反,非。 曰:“捷,吾以女为夫人。” 【注】捷,克也。宣无知之言。 【音义】○捷,在接反。女音汝。

  冬,十二月,齐侯游于姑棼,遂田于贝丘。 【注】姑棼、贝丘,皆齐地。田,猎也。乐安博昌县南有地名贝丘。 【音义】○棼,扶云反。贝,补盖反。乐音洛。 见大豕,从者曰:“公子彭生也。” 【注】公见大豕,而从者见彭生,皆妖鬼。 公怒,曰:“彭生敢见!”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惧,队于车,伤足丧屦。反,诛屦于徒人费, 【注】诛,责也。 【音义】○敢见,贤遍反。射,食亦反。啼,田兮反。队,直类反。丧,息浪反。屦,九具反。费音秘。 弗得,鞭之,见血。走出,遇贼于门,劫而束之。费曰:“我奚御哉!”袒而示之背,信之。费请先入, 【注】诈欲助贼。 【音义】○御,鱼吕反。袒音但。 伏公而出,斗死于门中。石之纷如死于阶下。 【注】石之纷如,齐小臣,亦斗死。 【音义】○纷,敷文反。 遂入,杀孟阳于床。 【注】孟阳,亦小臣,伐公居床。 【音义】○床,士良反。 曰:“非君也,不类。”见公之足于户下,遂弑之。而立无知。 【注】经书十一月癸未,《长历》推之,月六日也。传云十二月,传误。

  初,襄公立,无常。 【注】政令无常。 鲍叔牙曰:“君使民慢,乱将作矣!”奉公子小白出奔莒。 【注】鲍叔牙,小白傅。小白,僖公庶子。 【音义】○鲍,步卯反。乱作, 管夷吾、召忽奉公子纠来奔。 【注】管夷吾、召忽,皆子纠傅也。子纠,小白庶兄。来不书,皆非卿也。为九年公伐齐、纳子纠、齐小白入于齐传。 【音义】○召,时照反。纠,居黝反。

  初,公孙无知虐于雍廪。 【注】雍廪,齐大夫。为杀无知传。 【音义】○廪,力锦反。

庄公九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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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年,春,齐人杀无知。 【注】无知弑君而立,未列于会,故不书爵,例在成十六年。 【疏】注“无知”至“六年”。○正义曰:无知弑君自立,则是为齐君矣,而不言弑其君者,为未列于会,故不书爵,不书爵者,正谓不书弑其君也。《释例》曰:“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篡立,得与诸侯会者,则以成君书之。齐商人、蔡侯般之属是也。若未得接于诸侯,则不称爵。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蔡人杀陈佗,齐人杀无知,卫人杀州吁、公子瑕之属是也。诸侯篡立,虽以会诸侯为正,此列国之制也。至于国内,策名委质,即君臣之分巳定,故虽杀不成君,亦与成君同义也。”是言杀而不称君之义也。曹伯负刍杀大子而自立,成十五年晋侯讨而执之,十六年曹人请于晋,曰若有罪,则君列侯会矣。是列会则成君,故指彼以为例。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 【注】齐乱无君,故大夫得敌于公,盖欲迎子纠也。来者非一人,故不称名。蔇,鲁地,琅邪缯县北有蔇亭。 【音义】○蔇,其器反。缯,才陵反。 【疏】注“齐乱”至“蔇亭”。○正义曰:僖二十九年传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是大夫不得敌公也。若敌公,则经没公不书,而贬卿称人,翟泉之盟是也。此不没公者,齐乱无君,故大夫得敌公,既得敌公,当书名氏,而直言齐大夫者,来者非一人,故不称名也。文十年宋人杀其大夫,传曰:“不称名,众也。”是众则不得书名。

  夏,公伐齐,纳子纠。 【疏】“公伐齐,纳子纠”。○正义曰:《公羊传》曰:“纠者何?公子纠也。何以不称公子?君前臣名也。”何休曰:“嫌当为齐君,在鲁君前不为臣礼。”故去公子,见臣于鲁也。贾逵云:“不言公子,次正也,《公羊》之说不可通于《左氏》,次正不称公子,其事又无所出。”案今定本经文纠之上且有子字。自外入内不称公子者多,唯有楚公子比称公子。盖告辞有详略,故为文不同。此有伐齐之文,故不须言于齐。纳捷菑于邾,为无伐邾之文,故须言于邾。 齐小白入于齐。 【注】二公子各有党,故虽盟而迎子纠,当须伐乃得入,又出在小白之后。小白称入,从国逆之文,本无位。 【疏】注“二公”至“无位”。○正义曰:传称鲍叔牙以小白奔莒,管夷吾、召忽奉子纠来奔。则二子在国宠均势敌,故国内各有其党,令齐大夫来盟于蔇,直是子纠之党来迎子纠耳。小白之党犹自向莒迎小白也。若其举国同心共推子纠,来迎即宜付之,不须以盟要之。今既与之盟而兴师送纠,是二公子各自有党,须伐乃得入,故公伐齐也。昭十三年传称“桓公有国、高以为内主”,则国子、高子是小白之党也。彼云小白既早,公送子纠又迟,公伐齐纳子纠始行即书,小白入齐得告乃书。故至齐之时,出小白之后。然传例曰:“凡去国,国逆而立之曰入。”小白称入,从国逆之文,以其本无位也,若本有位,则当云复归。贾、服以为齐大夫来迎子纠,公不亟遣,而盟以要之。齐人归迎小白。谓迎小白者,疑是盟蔇大夫,故杜言各自有党以解之。

  秋,七月,丁酉,葬齐襄公。 【注】无传。九月乃葬,乱故。)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 【注】小白既定而公犹不退师,历时而战,战遂大败。不称公战,公败讳之。干时,齐地,时水在乐安界,岐流。旱则竭涸,故曰干时。 【音义】○乾音干。岐,其宜反,又巨移反。涸,户各反。 【疏】注“小白”至“干时”。正义曰:公以夏伐齐,巳出小白之后。齐人得葬襄公,便是国宁位定。公可退而不退,战而败绩,是公之罪。时史书策不称公战,公败,为公讳也。若言此战非公,是将卑师众,故直言师战师败耳。此战虽讳,犹书败。升陉之战,败亦不书者,彼为获公胄,耻,讳之深,故不书败也。

  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 【注】公子为贼乱,则书。齐实告杀而书齐取杀者,时史恶齐志在谲以求管仲,非不忍其亲,故极言之。 【音义】○恶,乌路反。谲,古穴反。 【疏】“取子纠杀之”。正义曰:此名纠耳,称子者,《公羊传》曰:“其称子纠何?贵也。其贵奈何?宜为君者也。”何休云:“以君薨,称子某,言之者,著其宜为君,从未逾年君例。”贾逵云:“称子者,湣之。”案定本上“纳子纠”巳称子,则此言子,非湣之也。沈云:齐人称子纠,故鲁史从其所称,而经书子纠,知者,传云“子纠,亲也,请君讨之”,岂复是湣之乎!刘与贾同。注“公子”至“言之”。○正义曰:诸侯之臣为卿,乃见经。公子为贼乱者,则书其名,不问位之贵贱。《释例》曰:“祸福不告则不书,然则国之大事见告,则皆承告而书,贵贱各以所告为文也。福莫大于享国有家,祸莫甚于骨肉相残。故公子取国及为乱见杀者,亦皆书之。不必系于为卿,故子纠、意恢以公子见书于经也。”是说公子书经之意也。

  冬,浚洙。 【注】无传。洙水在鲁城北,下合泗。浚深之,为齐备。 【音义】○浚,苏俊反,深也。洙音殊,水名。泗音四。 【疏】注“洙水”至“齐备”。○正义曰:《释例》云:“洙水出鲁国东北,西南入沇水,下合泗。”《公羊传》曰:“洙者何?水也。浚之者何?深之也。曷为深之?畏齐也。”是畏齐,故深之为阻固也。

庄公九年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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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年,春,雍廪杀无知。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齐无君也。

  夏,公伐齐,纳子纠。桓公自莒先入。 【注】桓公,小白。

  秋,师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公丧戎路,传乘而归。 【注】戎路,兵车。传乘,乘他车。 【音义】○丧,息浪反。传,直专反。又丁恋反。传乘,绳证反,注“传乘”字同。乘他如字。

  秦子、梁子以公旗辟于下道, 【注】二子,公御及戎右也,以误齐师。 【音义】○僻音避,本亦作辟,一音婢亦反。 是以皆止。 【注】止,获也。

  鲍叔帅师来言曰:“子纠,亲也,请君讨之。 【注】鲍叔乘胜而进军,志在生得管仲,故讬不忍之辞。 管、召,仇也,请受而甘心焉。” 【注】管仲射桓公,故曰仇。甘心,言欲快意戮杀之。 【音义】○召,诗照反。仇,市由反。射,食亦反。 乃杀子纠于生窦, 【注】生窦,鲁地。 【音义】○窦音豆。 召忽死之。管仲请囚,鲍叔受之,及堂阜而税之。 【注】堂阜,齐地。东莞蒙阴县西北有夷吾亭。或曰:鲍叔解夷吾缚于此,因以为名。 【音义】○税,本又作“说”,同,上活反,一音失锐反。解,古买反。缚,扶略反。 归而以告曰:“管夷吾治于高傒, 【注】高傒,齐卿高敬仲也。言管仲治理政事之才,多于敬仲。 【音义】○治,直吏反,注同。傒音兮。 使相可也。” 【疏】“鲍叔”至“可也”。○正义曰:此传大略,世有《管子》书者,或是后人所录,其言甚详。其《小匡》篇曰:“桓公自莒反于齐,使鲍叔牙为宰。鲍叔辞曰:‘君有加惠于臣,使臣不冻馁,则是君之赐也。若必治国家,则非臣之所能也,其唯管夷吾乎!臣之所不如夷吾者五:宽惠爱民,臣不如也;治国不失秉,臣不如也;忠信可结于诸侯,臣不如也;制礼义可法于四方,臣不如也;介胄执枹,立于军门,使百姓皆知勇,臣不如也。夫管子,民之父母也,将欲治其子,不可弃其父母。’公曰:‘管夷吾亲射寡人,中钩,殆于死,今乃用之,可乎?’鲍叔曰:‘彼为其君勤也,君若宥而反之,其为君犹是也。’公曰:‘然则为之奈何?’鲍叔曰:‘君使人请之鲁。’公曰:‘夫施伯,鲁之谋臣也。彼知吾将用之,必不吾与。’鲍叔曰:‘君诏使者曰,寡君有不令之臣在君之国,原请之以戮于群臣。鲁君必诺。且施伯之知夷吾之才,必将致鲁之政。夷吾受之,则鲁能弱齐矣。夷吾不受,彼知其将反齐,必杀之。君亟请之,不然无及。’公乃使鲍叔行成,曰:‘公子纠,亲也,请君讨之。’鲁人为杀公子纠。又曰:‘管仲,仇也,请受而戮之。’鲁君许诺。施伯谓鲁侯曰:‘勿与。非戮之也,将用其政也。管仲,天下之贤人,今齐求而得之,则必长为鲁国忧,君何不杀之而授其尸。’鲁君曰:‘诺。’将杀管仲。鲍叔进曰:‘杀之齐,是戮齐也。杀之鲁,是戮鲁也。寡君原先得之,以徇于国,为群臣戮;若不生得,是君与寡君之贼比也。非敝邑之所请也,使臣不敢受命。’于是乎鲁君乃不杀,遂生束缚而以与齐。鲍叔受而哭之,三举。施伯从而笑之,谓大夫曰:‘管仲必不死矣,鲍叔之不忍戮贤人,其知知称贤以自成也。’至于堂阜之上,鲍叔祓而浴之三。桓公亲迎于郊。遂与归,礼之于庙,三酌而问为政焉。”《外传·齐语》与《管子》大同,《管子》当是本耳。《管子》无“治于高傒”之言。鲍叔之美管子,其言非一,说者各记所闻,故不同耳。 公从之。 【音义】○相,息亮反。

庄公十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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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 【注】齐人虽成列,鲁以权谲稽之,列成而不得用,故以未陈为文。例在十一年。长勺,鲁地。 【音义】○勺,上酌反。陈,直觐反,十一年经注同。 【疏】注“齐人”至“鲁地”。○正义曰:例称“敌未陈曰败某师,背陈曰战”。此传称齐人成陈击鼓,不应称败齐师,故解之。《孙子兵书》曰:“誓稽之使失其先后。”谓稽留彼敌,不时与战,使先后失其次第。鲁以曹刿之语,权谋谲诈以稽留之,列成而不得用,与未陈相似,故以未陈为文。《释例》曰:“长勺之役,虽俱陈,而鼓音不齐。槜李之役,越人患吴之整,以死士乱吴,虽皆巳陈,犹以独克为文,举其权诈。”是也。此注“稽”或作“掩”,误耳,今定本作“稽”。

  二月,公侵宋。 【注】无传。侵例在二十九年。

  三月,宋人迁宿。 【注】无传。宋强迁之而取其地,故文异于邢迁。 【音义】○强,其丈反。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 【注】不言侵伐,齐为兵主,背蔇之盟,义与长勺同。 【音义】○背,音佩,传同。 【疏】注“不言”至“勺同”。○正义曰:此春败齐师于长勺,传称“齐师伐我”,则今次于郎,亦是欲来伐我。而经并不称侵伐,侵伐者,责罪之文也。桓十年,齐侯,郑伯来战于郎,传曰:“我有辞也。”故不称侵伐。则知此与长勺不书侵伐,亦为“我有辞也”。我有辞者,齐来伐我,为公伐齐纳子纠来报伐也。公之伐齐,大夫来盟于蔇,许以子纠为君,令鲁伐齐,纳子纠,彼自背盟伐鲁,非责鲁也,鲁有此辞,故齐人不合伐也。杜言二公子各有党,则迎子纠者,非小白之徒,而责齐背盟者,言彼蔇盟,大夫背盟而从小白,误公使伐齐耳,不言桓公背盟也。杜以传于长勺之役有“伐我”之语,故就传为解,而以此同之。 公败宋师于乘丘。 【注】乘丘,鲁地。 【音义】○乘,绳证反。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 【注】荆,楚本号,后改为楚。楚辟陋在夷,于此始通上国,然告命之辞犹未合典礼,故不称将帅。莘,蔡地。 【音义】○莘,所巾反。将率,子匠反,率又作帅,同,所类反。 【疏】注“荆楚”至“蔡地”。○正义曰:荆、楚一木二名,故以为国号亦得二名。终庄公之世,经皆书荆。僖之元年,乃书楚人伐郑,盖于尔时始改为楚,以后常称楚也。他国虽将有尊卑,师有多少,或称师,或称将,不得直书国名,史之书策承彼告辞。此直称国,知其告命之辞,未合典礼,故不称将帅也。 以蔡侯献舞归。 【注】献舞,蔡季。 【疏】“以蔡侯献舞归”。○正义曰:《穀梁传》曰:“以归,犹愈乎执也。”杜于隐七年注云:“但言以归,非执也”。则以归者,直将与其归,不被囚执,其耻轻于执也。《释例·得获例》曰:“敌国交兵,亦有兵器之获,欲殊别君臣,故于君曰灭,于臣曰获。国君者,社稷之主,百姓之望,当与社稷宗庙共其存亡者也,而见获于敌国,虽存若亡,死之与生,皆与灭同。至于偏军元帅,君之臣仆,出身致命,荣辱得失,自其常事。故传曰:胡子髡、沈子逞灭,获陈夏啮’,君臣之辞也。”如杜此言,师败身虏亦应称灭。此不言灭。而云以归者,《释例》所云据宗庙社稷巳亡,而君见获于敌,君身虽在,与亡无异,皆以灭为文,则定六年“郑游速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是也。若社稷宗庙不亡,君身见获于敌,则云以归,“此蔡侯献舞归”是也。刘炫云“在陈死,则称灭,以还者,则言以归”,以规杜氏,非也。

  冬,十月,齐师灭谭。 【注】谭国在济南平陵县西南。传曰:“谭无礼。”此直释所以见灭。经无义例,他皆放此。灭例在文十五年。 【音义】○谭,徒南反。 谭子奔莒。 【注】不言出奔,国灭无所出。 【疏】注“不言”至“所出”。○正义曰:《公羊传》曰:“何以不言出?国巳灭矣,无所出也。”

庄公十年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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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春,齐师伐我。 【注】不书侵伐,齐背蔇之盟,我有辞。 公将战,曹刿请见。 【注】曹刿,鲁人。 【音义】○刿,古卫反。见,贤遍反,下同。 【疏】注“曹刿,鲁人”。○正义曰:《史记》作“曹沬”,亦云:“鲁人”。 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 【注】肉食,在位者。间犹与也。 【音义】○间,间厕之间,注同。与音预。 【疏】注“肉食”至“与也”。○正义曰:《孟子》论庶人云:“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是贱人不得食肉,故云在位者也。襄二十八年传说子雅、子尾之食云“公膳日双鸡”,昭四年传说颁冰之法云“食肉之禄,冰皆与焉,大夫命妇丧,浴用冰”。盖位为大夫,乃得食肉也。间谓间杂,言不应间其中而为之谋,故云“间犹与也”。 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 【疏】“衣食所安”。○正义曰:公意衣食二者,虽所以安身,然亦不敢专巳有之,必以之分人。 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对曰:“小惠未遍,民弗从也。” 【注】分公衣食,所惠不过左右,故曰未遍。 【音义】○遍音遍,注同。 公曰:“牺牲玉帛, 【疏】“牺牲玉帛”。○正义曰:四者皆祭神之物。《曲礼》曰:“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郑玄云:“牺,纯毛也。肥,养于涤也。”然则牲谓三牲,牛、羊、豕也。牺者,牲之纯色也。鲁自得用天子之礼,要牺牲相配之语,未必为得用,乃言之也。 弗敢加也,必以信。” 【注】祝辞不敢以小为大,以恶为美。 【音义】○牺,许宜反。 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 【注】孚,大信也。 【疏】注“孚大信也”。○正义曰:孚亦信耳,以言“小信未孚”,故解孚为大信以形之。 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注】必尽巳情。察,审也。 对曰:“忠之属也, 【注】上思利民,忠也。 【音义】○属音蜀。 【疏】注“上思利民,忠也”。○正义曰:桓六年传文也。言以情审察,不用使之有枉,则是思欲利民,故为忠之属也。 可以一战,战则请从。”公与之乘。 【注】共乘兵车。 【音义】○从,才用反。乘,绳证反。 战于长勺,公将鼓之。刿曰:“未可。”齐人三鼓,刿曰:“可矣。”齐师败绩。公将驰之。刿曰:“未可。”下视其辙。 【注】视车迹也。 【音义】○三,息暂反,又如字。辙,直列反。 登轼而望之, 【疏】“登轼而望之”。正义曰:《考工记》云:兵车之广六尺有六寸三分,车广去一以为隧,隧谓舆内,前后深四尺四寸也。三分其隧,一在前,二在后,以揉其式。式在舆间,从前量之深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二也。以其广之半为之式崇,崇三尺三寸也。谓当车舆之内,去前轸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二,下去车板三尺三寸,横施一木名之曰轼,得使人立于其后,时依倚之。曹刿登轼,得臣云君冯轼,皆谓此也。 曰:“可矣。”遂逐齐师。既克,公问其故。对曰:“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 【注】恐诈奔。 【音义】○轼音式。伏如字,旧扶又反。 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故逐之。” 【注】旗靡辙乱,怖遽。 【音义】○旗音其。靡音美。怖,普布反。遽,其据反。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子偃曰:“宋师不整,可败也。 【注】公子偃,鲁大夫。 宋败,齐必还,请击之。”公弗许。自雩门窃出,蒙皋比而先犯之。 【注】雩门,鲁南城门。皋比,虎皮。 【音义】○雩音于。比音毗,注同。 【疏】注“雩门”至“虎皮”。○正义曰:雩门,为鲁南城门。盖时人犹以名之,故知也。僖二十八年传称“胥臣蒙马以虎皮”,此云“蒙皋比而先犯之”,事与彼同。知皋比是虎皮也。以胥臣之事譬之,必知定是虎皮,其名曰皋比,则其义未闻。《乐记》云:“倒载干戈,包之以虎皮,名之曰建櫜。”郑玄以为兵甲之衣曰櫜。櫜,韬也,而其字或作建皋。故服虔引以解此。 公从之,大败宋师于乘丘。齐师乃还。

  蔡哀侯娶于陈,息侯亦娶焉。息妫将归,过蔡。蔡侯曰:“吾姨也。” 【注】妻之姊妹曰姨。 【疏】注“妻之姊妹曰姨”。○正义曰:《释亲》云“妻之姊妹同出为姨”,孙炎云“同出,俱已嫁也”。 止而见之,弗宾。 【注】不礼敬也。 息侯闻之,怒,使谓楚文王曰:“伐我,吾求救于蔡而伐之。”楚子从之。秋九月,楚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

  齐侯之出也,过谭,谭不礼焉。及其入也,诸侯皆贺,谭又不至。 【注】以九年入。 【音义】○过,古禾反。 冬,齐师灭谭,谭无礼也。谭子奔莒,同盟故也。 【注】传言谭不能及远,所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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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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