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地名译写准则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地名译写原则 标准地名译写准则
沿革
制定机关:中华民国内政部命令

中华民国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九日内政部台内地字第0970136325号令订定发布全文 10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八年十一月九日内政部台内地字第0980205571号令修正发布第 5 条条文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命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