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家范典/第081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八十一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家范典
第八十一卷目录
夫妇部汇考
易经〈序卦传〉
礼记〈曲礼 内则〉
尔雅〈释亲〉
小尔雅〈广义〉
汉书〈杜钦传〉
白虎通〈三纲六纪〉
刘熙释名〈释亲属〉
张揖博雅〈释亲〉
夫妇部总论一
易经〈蒙卦 小畜卦 大过卦 咸卦 恒卦 家人卦 渐卦 归妹卦 序卦传〉
书经〈尧典 牧誓〉
家范典第八十一卷
夫妇部汇考
[编辑]《易经》
[编辑]《序卦传》
[编辑]有男女,然后有夫妇。
〈大全〉临川吴氏曰:“先言天地万物、男女者,有夫妇之所由也;后言父子君臣上下者,有夫妇之所致也。”
《礼记》
[编辑]《曲礼》
[编辑]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
〈陈注〉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自后而下皆三,因而增其数。妾之数未闻。〈大全〉马氏曰:《昏义》曰:“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此曰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盖《昏义》言后宫之治,故兼天子后言之,而备六宫之数,而妾不与焉。《曲礼》言后宫之位,故止言天子,而备六宫之名,则虽后之尊亦曰有后,而妾之贱亦与焉。”
又
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 庶人曰“妻。”
〈陈注〉郑氏曰:“妃,配也。后之言后也。夫之言扶,孺之言属,妇之言服,妻之言齐。”
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夫人自称于其君,曰 “小童”;自世妇以下,自称曰“婢子。”
〈陈注〉“小童”,未成人之称;“婢”之言卑也。
又
《祭夫》曰“皇辟。”
〈陈注〉曰:“皇”,以君之称,尊之也。辟,法也。妻所法式也。为之宗庙,以鬼享之,不得不异其称谓也。
又
生曰“妻”,死曰“嫔。”
〈陈注〉《嫔》者,妇人之美称。“嫔”犹“宾”也,夫所宾敬也。
《内则》
[编辑]聘则为妻。
〈陈注〉妻,齐也。
《尔雅》
[编辑]《释亲》
[编辑]嫔,妇也。
〈注〉《书》曰:“嫔于虞。”
《孔鲋小尔雅》
[编辑]《广义》
[编辑]凡无妻、无夫,通谓之“寡。”寡夫曰“茕”,寡妇曰“嫠。”
《汉书》
[编辑]《杜钦传》
[编辑]妻者,夫之阴也;
《班固白虎通》
[编辑]《三纲六纪》
[编辑]《夫为妻纲》。
又
“夫妇”法人取象六合,阴阳有施化端也。
又
夫妇者,何谓也?夫者,扶也,以道扶接也;妇者,服也,以 礼屈服。《昏礼》曰:“夫亲脱妇之缨。”《传》曰:“夫妇判合也。”
《刘熙释名》
[编辑]《释亲属》
[编辑]天子之妃曰“后。”后,后也。言在后,不敢以副言也。 诸侯之妃曰“夫人。”夫,扶也,扶助其君也。
卿之妃曰“内子。”子,女子也。在闺门之内,治家也。 大夫之妃曰“命妇。”妇,服也,服家事也。夫受命于朝,妻 受命于家也。
士庶人曰“妻。”妻,齐也。夫贱不足以尊称,故齐等言也。
又
配,辈也。一人独处,一人往辈耦之也。匹,辟也。往相匹耦也。耦,遇也,二人相对遇也。
又
《无妻》曰鳏。鳏,昆也。昆,明也。愁悒不寐,目恒鳏鳏然也。 故其字从“鱼”,鱼目恒不闭者也。
“无夫曰寡。”寡,踝也。踝,单独之言也。
《魏张揖博雅》
[编辑]《释亲》
[编辑]男任也,女如也。
又
妪谓之妻。
又
夫,扶也。妻齐也,妇服也。
又
君妻谓之“小君”,男子谓之丈夫,女子谓之妇人,妻谓 之嬬,婿谓之倩。
夫妇部总论一
[编辑]《易经》。
《蒙卦》
[编辑]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程传〉三以阴柔处蒙暗,不中不正,女之妄动者也。正应在上,不能远从,近见九二为群蒙之归,得时之盛,故舍其正应而从之,是女之“见金夫”也。女之从人,当由正礼。乃见人之多金,说而从之,不能保有其身者也,无所往而“利”矣。〈本义〉六三,阴柔不中不正,女之见“金夫”,而不能有其身之象也。占者遇之,则其取女必得。如是之人,无所利矣。《金夫》,盖以金赂己而挑之,若鲁秋胡之为者。〈大全〉朱子曰:六三说“勿用取女”者,大率阴爻又不中不正,合是一般无主宰底女人。“金夫”不必解做“刚夫。”云峰胡氏曰:诸爻皆说《蒙》,此爻别发一义,昧其所适,见利忘身,蒙不足以尽之,女一失身且如此,士而失身于所从,用之何利焉?隆山李氏曰:《屯》之六二,近初九之阳,而正应在五。然《震》之性,动而趋上,舍初而归五,故曰:“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此女子之《屯》者也。《蒙》之六三,近九二之阳而正应在上,然坎之性,陷而趋下,舍上而从二,故曰:“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此女子之《蒙》者也。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
〈程传〉女之如此,其行邪僻不顺,不可取也。〈本义〉顺当作“慎”,盖顺、慎古字通用。《荀子》“顺墨”作“慎墨且行不慎”,于《经》意尤亲切,今当从之。
《小畜卦》
[编辑]九三,舆说辐,夫妻反目。
〈程传〉三以阳爻,居不得中,而密比于四,阴阳之情相求也。又昵比而不中,为阴畜制者也,故不能前进。犹车舆说去轮辐,言不能行也。“夫妻反目”,阴制于阳者也。今反制阳,如夫妻之反目也。“反目”,谓怒目相视,不顺其夫而反制之也。妇人为夫宠惑,既而遂反制其夫。未有夫不失道,而妻能制之者也。故“说辐反目”,三自为也。〈本义〉九三亦欲上进,然刚而不中,迫近于阴,而又非正应,但以阴阳相说而为所系畜,不能自进,故有“舆说辐”之象。然以志刚,故又不能平而与之争,故又为“夫妻反目”之象。戒占者如是,则不得进而有所争也。〈大全〉龟山杨氏曰:舆说辐,不能有行也。重刚不中,切比于四,为阴所畜,则道不行于妻子矣。平庵项氏曰:九三“反目”称妻,言相敌也。上九“既雨”称妇,言相顺也。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程传〉“夫妻反目。”盖由不能正其室家也。三自处不以道,故四得制之不使进。犹夫不能正其室家。故致反目也。〈本义〉《程子》曰:“说、辐、反目,三自为也。”〈大全〉建安丘氏曰:三虽阳刚,乃昵于六四不正之阴,为其系畜而不能进,至于反目,皆三有以自取之也。夫制于妻,则其正家之道盖可知矣。孔子曰:“大车无𫐐,小车无𫐄”,其何以行之哉。此之谓也。
又
上九:既雨既处,尚德载,妇贞厉。
〈程传〉九,以巽顺之极,居卦之上,处《畜》之终,从畜而止者也。为四所止也。“既雨”,和也。“既处”,止也。阴之畜阳,不和则不能止,既和而止,畜之道成矣。《大畜》,畜之大,故极而散;《小畜》,畜之小,故极而成。“尚德”,载四,用柔巽之德,积满而至于成也。阴柔之畜刚,非一朝一夕能成,由积累而至,可不戒乎!载,积满也。《诗》云:“厥声载路,妇贞厉。”妇谓阴,以阴而畜阳,以柔而制刚。妇若贞固守此,危厉之道也。安有妇制其夫,臣制其君,而能安者乎?
“月几望”,君子征凶。
〈程传〉月望则与日敌矣。“几望”,言其盛,将敌也。《阴》已能
畜阳而云“几望”,何也?此以柔巽畜其志也,非力能制也。然不已则将盛于阳而“凶”矣。于“几望”而为之戒曰:“妇将敌矣,君子动则凶也。”君子,谓阳征动也。“几望”,将盈之时。若已望则阳已消矣。尚何戒乎。〈本义。〉畜极而成,阴阳和矣,故为“既雨既处”之象。盖尊尚阴德,至于积满而然也。阴加于阳,故虽正亦厉。然阴既盛而抗阳,则君子亦不可以有行矣。其占如此,为戒深矣。
《象》曰:“既雨既处”,德积载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大过卦》
[编辑]九二:枯杨生梯,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程传〉阳之大过,比阴则合,故二与五皆有生象。九二当《大过》之初,得中而居柔,与初密比而相与,初既切比于二,二复无应于上,其相与可知。是刚过之人,而能以中自处,用柔相济者也。过刚则不能有所为,九三是也。得中用柔,则能成《大过》之功,九二是也。杨者,阳气易感之物,阳过则枯矣。杨枯槁而复生,梯阳过而未至于极也。九二阳过而与初,老夫得女妻之象。老夫而得女妻,则能成生育之功。二得中,居柔而与初,故能复生梯而无过极之失,无所不利也。在《大过》阳爻,居阴则善,二与四是也。二不言吉,方言无所不利,未遽至吉也。梯,根也。刘琨《劝进表》云:“生繁华于枯荑”,谓枯根也。郑元易亦作荑字。〈本义〉阳过之始而比初阴。故其象占如此。梯、根也。荣于下者也。荣于下则生于上矣。夫虽老而得女妻、犹能成生育之功也。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程传〉“老夫之说少女。”少女之顺老夫。其“相与过于常分。”谓九二、初六。阴阳相与之和。过于常也。
又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元咎无誉。
〈程传〉九五,当《大过》之时,本以中正居尊位,然下无应助,固不能成《大过》之功。而上比过极之阴,其所相济者,如枯杨之生华。枯杨下生根梯,则能复生。如《大过》之阳兴成事功也。上生华秀,虽有所发,无益于枯也。上六过极之阴,老妇也。五虽非少比,老妇则为壮矣,于五无所赖也,故反称“妇。”得过极之阴,得阳之相济,不为无益也。以士夫而得老妇、虽无罪咎、殊非美也。故云“无咎无誉。”《象》复言其可丑也。〈本义〉九五阳过之极,又比过极之阴,故其象占皆与二反。〈大全〉厚斋冯氏曰:“合二五两爻象观之,九二枯杨,老夫之象也。初六生梯,女妻之象也。”则九五当为杨,而今以上六为枯杨老妇,九五反为“生华士夫,何也?《易》之意,盖以枯象老,在阳爻则为夫,在阴爻则为妇,而杨者,不拘于阴阳之爻也。”又曰:“圣人立象以尽意,天下事物之变,无不备考。”老夫之得女妻,再娶女之夫也;老妇之得士夫,妇再嫁而夫未娶也。凡人伦之变,备见于象矣。兼山郭氏曰:“‘老夫女妻,刚为主而柔辅之,《大过》之得也,故无不利’。老妇士夫,则柔为主而刚辅之,《大过》之失也,故无誉。”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程传〉枯杨不生根而生华,旋复枯矣,安能久乎?老妇而得士夫,岂能成生育之功,亦为可丑也。
《咸卦》
[编辑]〈程传〉《咸·序卦》“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天地万物之本,夫妇人伦之始。所以上经首《乾坤》,《下经》首《咸》,继以《恒》也。天地二物,故二卦分为天地之道,男女交合而成夫妇,故《咸》与《恒》皆二体合为夫妇之义。“咸”,感也,以说为主。“恒”,常也。以正为本,而说之道自有正也,正之道固有说焉。巽而动,刚柔皆应,说也。《咸》之为卦,兑上艮下,少女少男也。男女相感之深,莫如少者,故二少为《咸》也。艮体笃实,止为诚悫之义。男志笃实以下交,女心说而上应,男感之先也。男先以诚感,则女说而应也。〈大全〉建安丘氏曰:“《咸》二少相交者,夫妇之始也。所以论一时交感之情,故以男下女为象。男先下于女,婚姻之道成矣。《恒》二长相承者,夫妇之终也。所以论万世处家之道,故以男尊女卑为象。女下于男,居室之伦正矣。”或曰:“《卦》以二少二长相重者,不有损益乎?”曰:“《损》虽二少,而男不下女,咸感之义微矣。《益》虽二长,而女居”男上、恒久之义悖矣。此下经所以不首《损》《益》而首《咸》《恒》也。
咸:亨,利贞。取女吉。
〈程传〉《咸》,感也。不曰感者,咸有皆义,男女交相感也。物之相感莫如男女,而少复甚焉。凡君臣上下以至万物,皆有相感之道。物之相感,则有亨通之理,君臣能相感,则君臣之道通,上下能相感,则上下之志通,以至父子、夫妇、亲戚、朋友,皆情意相感则和
顺而亨通,事物皆然,故咸有亨之理也。“利贞”,相感之道,利在于正也。不以正,则入于恶矣。如夫妇之以淫姣,君臣之以媚说,上下之以邪僻,皆相感之不以正也。“取女吉”,以卦才言也。卦有柔上刚下,二气感应,相与止而说男下女之义,以此义取女,则得正而“吉”也。〈本义。〉《咸》:交感也。《兑》柔在上,艮刚在下,而交相感应。又艮止则感之专,兑说则应之至。又艮以少男下于《兑》之少女,男先于女,得男女之正,婚姻之时。故其卦为咸。其占“亨”而“利贞”,取女则吉。盖感有必通之理,然不以贞,则失其亨,而所为皆凶矣。
《彖》曰:“咸,感也。”
〈本义〉释卦名义。
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 “亨利贞、取女吉”也。
〈程传〉《咸》之义,感也。在卦则柔爻上而刚爻下,柔上变刚而成《兑》,刚下变柔而成《艮》。阴阳相交,为男女交感之义。又兑女在上,艮男居下,亦柔上刚下也。阴阳二气相感相应而和合,是相与也。止而说,止于说,为坚悫之意。《艮》止于下,笃诚相下也。《兑》说于上,和说相应也。以男下女,和之至也。相感之道如此,是以能亨通而得正。取女如是则吉也。卦才如此、大率感道利于正也。
《恒卦》
[编辑]〈程传〉恒久也。咸夫妇之道,夫妇终身不变者也。故咸之后,受之以《恒》也。咸少男在少女之下,以男下女,是男女交感之义。恒长男在长女之上,男尊女卑,夫妇居室之常道也。论交感之情,则少为亲切,论尊卑之序,则长当谨正。故兑艮为《咸》,而震巽为《恒》也。男在女上,男动于外,女顺于内,人理之常,故为《恒》也。又刚上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相应,皆《恒》之义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程传〉五应于二,以阴柔而应阳,刚居中而所应又中,阴柔之正也,故恒久其德则为“贞”也。夫以顺从为恒者,妇人之道,在妇人则为贞,故“吉。”若丈夫而以顺从于人为恒,则失其刚阳之性,乃“凶”也。五君位而不以君道言者,如六五之义,在丈夫犹凶,况人君之道乎?在它卦六居君位而应刚,未为失也,在恒故不可耳。君道岂可以柔顺为恒也。〈本义〉以柔中而应刚中,常久不易、正而固矣。然乃妇人之道、非夫子之宜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程传〉如五之从二,在妇人则为正而吉。妇人以从为正、以顺为德、当终守于从一,夫子则以义制者也。从妇人之道则为凶也。
《家人卦》
[编辑]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
〈程传〉人之处家,在骨肉父子之间,大率以情胜礼,以恩夺义,唯刚立之人,则能不以私爱失其正理。故《家人》卦大要以刚为善,初三上是也。六二以阴柔之才而居柔,不能治于家者也。故“无攸遂”,无所为而可也。夫以英雄之才,尚有溺情爱而不能自守者,况柔弱之人,其能胜妻子之情乎?如二之才,若为妇人之道,则其正也。以柔顺处中正、妇人之道也。故在“中馈”则得其正而“吉”也。妇人居中而主馈者也,故云“中馈。”〈本义〉六二柔顺中正,女之正位乎内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程传〉二以阴柔居中正。能顺从而卑巽者也。故为“妇人之贞吉”也。
《渐卦》
[编辑]《渐》:“女归吉”,利贞。
〈程传〉以卦才兼渐义而言也。乾坤之变为巽艮,巽艮重而为渐,在渐体而言,中二爻交也。由二爻之交,然后男女各得正位。初、终二爻,虽不当位,亦阳上阴下,得尊卑之正,男女各得其正,亦得位也,与《归妹》正相对。女之归能如是之正,则“吉”也。天下之事,进必以渐者,莫如女归。臣之进于朝,人之进于事,固当有序。不以其序,则陵节犯义,凶咎随之。然以义之轻重廉耻之道,女之从人最为大也,故以“女归”为义。且男女万事之先也,言女归之,所以吉利于如此贞正也,盖其固有,非设戒也。《渐》之义宜能“亨”,而不云“亨”者,盖“亨”者通达之义,非渐进之义也。〈本义〉渐,渐,进也。为卦止于下而巽于上,为不遽进之义,有女归之象焉。又自二至五皆得正,故其占为“女归吉”,而又戒以“利贞”也。〈大全〉中溪张氏曰:渐者,进以序而不迫之义。女,巽也。适人为归,故曰“女归。”以二体言,艮男下于巽女,亦为女归之义,故圣人取女归,以明渐进之象,所以为吉。然女归固以渐为吉,而其利尤在于得正也。以中四爻而观,虽阴阳
皆当位,而三四相比,非正应也。唯二五相应为正,故曰“利贞。” 汉上朱氏曰:“女谓嫁曰归,自内而外也。《渐》专以女妇为义,盖礼义廉耻之重,天下国家之本,无若女之归也。” 白云郭氏曰:“女归不以渐,则奔也。渐则为归,故女归以渐为吉。” 临川吴氏曰:“巽女在外,将入而来归。艮男在内,方止而未往迎,有女归以渐之象。聘” 则为妻,奔则为妾。自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备而后成婚,女归之以渐如此。云峰胡氏曰:“《咸》取女吉” ,取者之占也。“《渐》女归吉” ,嫁者之占也。然皆以贞艮为主,艮,止也。止而说,则其感也以正,是为取女之吉;止而巽,则其进也以正,是为女归之吉。
《彖》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
〈程传〉如《渐》之义、而进乃女归之“吉”也。谓正而有渐也。女归为大耳、他进亦然。〈本义〉“之”字疑衍,或是“渐”字。
又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
〈程传〉“夫”,阳也。夫,谓三。三若不守正而与四合,是知征而不知复。“征”,行也。“复”,反也。不复,谓不反顾义理。“妇”,谓四。若以不正而合,则虽孕而不育,盖非其道也。如是则“凶”也。三之所利在御寇,非理而至者,寇也。守正以闲邪,所谓御寇也。不能御寇,则自失而“凶”矣。〈大全〉进斋徐氏曰:夫谓三,妇谓四,与《小畜》同义。三四位皆不中,相比而无应,相比则相亲而易合,无应则无适而相求。征,往也。孕,得阳也。郑氏刚中曰:三上无应而亲四,四下无应而奔三。三务进而妄动,故征则不可还;四失守而私交,故孕则不敢育。双湖胡氏曰:尝合卦爻辞观之,卦辞“女归吉”者,以三四两爻也。爻辞“夫妇凶”者,亦三、四两爻也。卦以两体论,巽女有归《艮》男之象。爻以应否论,当相应之位者为正,不当相应之位者为邪,四女无归,三男之理也。特相比而相得,为私情之相合耳。此卦但言女归,不言取女,不得与《咸》例论,其谨始之意,已可见于言外矣。〈大全〉朱子曰:《渐》九三爻虽不好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却利御寇。今行家择日,利婚姻底日,不宜用兵,利相战底日,不宜婚姻,正是此意。盖用兵则要相杀相胜,婚姻则要和合,故用有不同也。云峰胡氏曰:“夫征不复”者三,悦四之阴,往不以事也。“妇孕不育”者四,从三之阳,合不以正也,其凶也宜矣。爻因《彖》言“女归”之吉,故又以此发明为夫妇之所以凶者以为戒也。然以九三之刚而比六四之柔,则为夫妇不正之象。九三倘能以其刚而遏六四之柔,则又自有御寇之象也。或曰:“雁群不乱,止则相保”,亦有御寇象。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
〈程传〉夫“征不复”,则失《渐》之正。从欲而失正,离叛其群类,为可丑也。卦之诸爻,皆无不善。若独失正,是离其群类,“妇孕”不由其道,所以不育也。
又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大全〉中溪张氏曰:“‘鸿渐于陵’,陵为高阜。下视于磐于陆,则于陵为最高,此人君处九五位之象也。况五与二为正应,则二乃五之妇,二渐进以归于五也。虽三欲塞之,四欲间之,历三岁而不孕,然二五以中正之道相应,必得遂其室家之愿。彼不中不正者,终莫能夺而胜之,宜其吉也。卦以巽为女,艮为男,而爻以五为夫,二为妇者,盖以二五阴阳相应而言服义不同,此其所以为变《易》也。”建安丘氏曰:“《渐》卦以女归为义,故中四爻有夫妇之象。五与二应,夫妇之正配也,故以‘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为象。三与四比,夫妇之邪匹也,故以‘妇孕不育,失其道也’为象。盖夫妇之交亦当以渐,夫苟患正配之难合,而乐邪匹之‘易从’”,则亦失渐之义矣。
《归妹卦》
[编辑]〈程传〉《归妹序卦》:“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进则必有所至,故渐有归义。归妹所以继渐也。归妹者,女之归也。妹,少女之称,为卦震上兑下,以少女从长男也。男动而女说,又以说而动,皆男说女、女从男之义。卦有男女配合之义者四,《咸》《恒》《渐》,《归妹》也。《咸》,男女之相感也。男下女二气感应,止而说,男女之情相感之象。恒,常也。男上女下,巽顺而动,阴阳皆相应,是男女居室,夫妇唱随之常道。“渐女归之”,得其正也。男下女而各得正位,止静而巽顺,其进有渐,男女配合,得其道也。《归妹》,女之嫁归也。男上女下,女从男也,而有说少之义。以说而动,动以说,则不得其正矣,故位皆不当。初与上虽当阴阳之位,而阳在下,阴在上,亦不当位也,与《渐》正相对。《咸》《恒》,夫妇之道。“《渐》、归妹”,女归之义。《咸》与《归妹》,男女之情也。《咸》止而说,《归妹》动于说,皆以说也。《恒》与《渐》,夫妇之义也。《恒》巽而动,《渐》止而巽,皆以巽顺也。男女之道,夫妇之义,备于是矣。《归妹》为卦泽上
有雷,雷震而泽动,从之象也。物之随动莫如水,男动于上而女从之,嫁归从男之象。震长男,兑少女,少女从长男以说而动,动而相说也。人之所说者少女,故云妹,为女归之象。又有长男说少女之义,故为《归妹》也。
《归妹》:征凶,无攸利。
〈程传〉以说而动,动而不当,故“凶。”“不当”,位不当也。“征凶”,动则凶也。如卦之义,不独女归,无所往而利也。〈本义〉妇人谓嫁曰“归。”妹,少女也。兑以少女而从震之长男,而其情又为以说而动,皆非正也,故卦为《归妹》。而卦之诸爻,自二至五皆不得正。三五又皆以柔乘刚,故其征凶,而无所利也。〈大全〉丹阳都氏曰:男女之相从,正则吉;而中爻之才,刚柔杂居,非所谓正,如是而有行,非礼法之所容也,故“征凶。”夫妇之相与,顺则利;而六爻之才,柔上刚下,非所谓顺,如是而有为,非室家之宜也,故“无攸利。”
《彖》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
〈程传〉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交感,男女配合,天地之常理也。《归妹》,女归于男也,故云“天地之大义也。”男在女上,阴从阳动,故为女归之象。
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
〈程传〉“天地不交”,则万物何从而生?女之归男,乃生生相续之道。男女交而后有生息,有生息而后其终不穷。前者有终,而后者有始,相续不穷,是人之终始也。〈本义〉释卦名义也。《归》者,女之终,“生育”者,人之始。
说以动,所归妹也。“征凶”,位不当也。
〈程传〉以二体释《归妹》之义。男女相感,说而动者,少女之事,故以说而动,所归者妹也。所以征则凶者,以诸爻皆不当位也。所处皆不正,何动而不凶。大率以说而动,安有不失正者。
“无攸利”,柔乘刚也。
〈程传〉不唯位不当也,又有乘刚之过。三五皆乘刚,男女有尊卑之序,夫妇有唱随之礼,此常理也,如《恒》是也。苟不由常正之道,徇情肆欲,唯说是动,则夫妇渎乱,男牵欲而失其刚,妇狃说而忘其顺,如《归妹》之乘刚是也,所以“凶”,无所往而利也。夫阴阳之配合,男女之交媾,理之常也。然从欲而流放,不由义理,则淫邪无所不至。伤身败德,岂人理哉。《归妹》之所以“凶”也。
《象》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
〈程传〉雷震于上,泽随而动,阳动于上,阴说而从女从男之象也,故为“归妹。”君子观男女配合,生息相续之象,而以永其终,知有敝也。“永终”,谓生息嗣续,永久其传也。“知敝”,谓知物有敝坏,而为相继之道也。女归则有生息,故有永终之义。又夫妇之道,当常永有终,必知其有敝坏之理而戒慎之。敝坏,谓离隙,归妹,说以动者也,异乎《恒》之巽而动,《渐》之止而巽也。少女之说,情之感动,动则失正,非夫妇正而可常之道,久必敝坏,知其必敝,则当思永其终也。天下之反目者,皆不能永终者也,不独夫妇之道,天下之事莫不有终有敝,莫不有可继可久之道,观《归妹》则当思永终之戒也。〈本义〉“雷动泽随”,《归妹》之象。君子观其合之不正,知其终之有敝也。推之事物,莫不皆然。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程传〉女之归,居下而无正应,“娣”之象也。刚阳在妇人为贤贞之德,而处卑顺,娣之贤正者也。处说居下,为顺义。娣之卑下,虽贤何所能为,不过自善其身,以承助其君而已。如跛之能履,言不能及远也。然在其分为善,故以是而行则“吉”也。〈本义〉初九,居下而无正应,故为娣象。然阳刚在女子为贤正之德,但为娣之贱,仅能承助其君而已,故又为“跛能履”之象。而其占则“征吉”也。
《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程传〉《归妹》之义,以说而动,非夫妇能常之道。九乃刚阳,有贤贞之德,虽娣之微,乃能以常者也。虽在下不能有所为,如跛者之能履然。征而吉者,以其能相承助也。能助其君,娣之吉也。〈本义〉《恒》谓有常久之德。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
〈程传〉九二阳刚而得中,女之贤正者也。上有正应,而反阴柔之质,动于说者也。乃女贤而配不良,故二虽贤,不能自遂以成其内助之功,适可以善其身而小施之,如“眇”者之能视而已,言不能及远也。男女之际,当以正礼。五虽不正,二自守其幽静,贞正乃所利也。二有刚正之德,幽静之人也。二之才如是,而言“利贞”者,“利”言宜于如是之贞。非不足而为之戒也。〈本义〉“眇能视”,承上爻而言。九二阳刚得中,女之贤也。上有正应,而反阴柔不正,乃女贤而配不良,不能大成内助之功,故为“眇能视”之象,而其占则“利幽人”之贞也。幽人亦抱道守正而不偶者也
《象》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程传〉守其“幽贞”、未失夫妇常正之道也。世人以媟狎为常、故以贞静为变常不知乃常久之道也。〈大全〉建安丘氏曰:“娣之从嫡,必当如跛者之履而不足以与行,则无僭上之疑而嫡妾之分明。妻之从夫,必当如眇者之视而不足以有明,则无反目之嫌。而夫妇之伦正,是妾妇之常道也。《释象》于初曰‘以恒’,于二曰‘未变常’,唯各安其常。此初之所以吉,二之之所以利欤?”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
〈程传〉三居下之上,本非贱者,以失德而无正应,故为欲有归而未得其归。须,待也。待者,未有所适也。六居三,不当位,德不正也;“柔而尚刚”,行不顺也。为说之主,以说求归,动非礼也。上无应,无受之者也,无所适,故“须”也。女子之处如是,人谁取之?不可以为人配矣。当反归而求为娣媵则可也,以不正而失其所也。〈本义〉六三,阴柔而不中正,又为说之主。女之不正,人莫之取者也,故为未得所适,而反归为娣之象。或曰:须女之贱者。
《象》曰:“归妹以须”,未当也。
〈程传〉“未当”者,其处其德、其求归之道,皆不当,故无取之者,所以“须”也。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
〈程传〉九以阳居四,四上体,地之高也。阳刚在女子为正德贤明者也。无正应,未得其归也。过时未归,故云“愆期。”女子居贵高之地,有贤明之资,人情所愿娶,故其愆期,乃为有时。盖自有待,非不售也,待得佳配而后行也。九居四,虽不当位而处柔,乃妇人之道。以无应故为“愆期”之义。而圣人推理,以女贤而愆期,盖有待也。〈本义〉九四以阳居上体而无正应,贤女不轻从人,而愆期以待所归之象,正与六三相反。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程传〉所以愆期者,由己而不由彼。贤女人所愿娶,所以愆期,乃其志欲有所待,待得佳配而后行也。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 吉。
〈程传〉六五居尊位,妹之贵高者也。下应于二,为下嫁之象。王姬下嫁,自古而然。至帝乙而后,正婚姻之礼,明男女之分,虽至贵之女,不得失柔巽之道,有贵骄之志,故《易》中阴尊而谦降者,则曰“帝乙归妹”,《泰》六五是也。贵女之归,唯谦降以从礼,乃尊高之德也。不事容饰,以说于人也。娣媵者,以容饰为事者也。衣袂,所以为容饰也。六五尊贵之女,尚礼而不尚饰,故其袂不及其娣之袂,良也。良,美好也。月望,阴之盈也,盈则敌阳矣。几望未至于盈也。五之贵高,常不至于盈,极则不亢其夫乃为吉也。女之处尊,贵之道也。〈本义〉六五柔中居尊,下应九二,尚德而不贵饰,故为“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然女德之盛,无以加此,故又为“月几望”之象,而占者如之则“吉”也。
《象》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 行也。
〈程传〉以“帝乙归妹”之道,言其袂不如其娣之袂良,尚礼而不尚饰也。五以柔中,在尊高之位,以尊贵而行中道也。柔顺降屈,尚礼而不尚饰,乃中道也。〈本义〉以其有“中德”之贵而行,故“不尚饰。”
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
〈程传〉上六,女归之,终而无应,女归之无终者也。妇者,所以承先祖,奉祭祀,不能奉祭祀,则不可以为妇矣。筐篚之实,妇职所供也。古者房中之俎,葅歜之类,后夫人职之。诸侯之祭亲割牲,卿大夫皆然。割取血以祭。《礼》云:“血祭,盛气也。”女当承事筐篚而无实,无实则无以祭,谓不能奉祭祀也。夫妇共承宗庙,妇不能奉祭祀,乃夫不能承祭祀也。故“刲羊而无血”,亦无以祭也,谓不可以承祭祀也。妇不能奉祭祀,则当离绝矣,是夫妇之无终者也,何所往而利哉。〈本义〉上六以阴柔居《归妹》之终而无应,约婚而不终者也。故其象如此,而于占为无所利也。〈大全〉隆山李氏曰:“三上二爻皆阴,不能相合为夫妇,故止以士女称之。古者妇助祭,必以箱篚实𬞟藻之类,而诸侯卿大夫躬割牲,所以重宗庙之祀,尽继承之道。今三上无应,承筐无实,刲羊无血,是夫妇之礼不成,而祭祀无主矣。”
《象》曰: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程传〉《筐无实》,是空筐也。空筐可以祭乎?言不可以奉祭祀也。女不可以奉祭祀,则离绝而已,是女归之无终者也。
《序卦传》
[编辑]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
==书经==
《尧典》
[编辑]帝曰:“我其试哉!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
〈蔡注〉女,以女与人也。时,是刑法也。二女,尧二女,娥皇、女英也。此尧言其将试舜之意也,《庄子》所谓“二女事之,以观其内”是也。盖夫妇之间,隐微之际,正始之道,所系尤重,故观人者于此为尤切也。〈大全〉孙氏曰:“刑,谓以身仪之”,与《诗》“刑于寡妻”之刑同。周子曰:“家难而天下易,家亲而天下疏也。”家人离,必起于妇人,故《暌》次《家人》,以二女同居,而志不同行也。尧所以釐降二女于沩汭,舜可禅乎?吾兹试矣。是治天下观乎家,治家观身而已矣。陈氏大猷曰:舜自处顽嚚傲之间而尽其道固难,使二女处焉,而亦尽其道尤难。使非化二女与己同德。安能如此。
《牧誓》
[编辑]王曰:“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
〈蔡注〉“索”,萧也。牝鸡而晨,则阴阳反常,是为妖孽,而家道索矣。〈经解〉林氏曰:“牝鸡无鸣晨之理,使牝鸡而鸣晨,则其反常,而妖孽家有此不祥,则将索然而尽,亦犹妇人而与于政事,是亦不祥而丧国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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