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第081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八十一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
第八十一卷目錄
夫婦部彙考
易經〈序卦傳〉
禮記〈曲禮 內則〉
爾雅〈釋親〉
小爾雅〈廣義〉
漢書〈杜欽傳〉
白虎通〈三綱六紀〉
劉熙釋名〈釋親屬〉
張揖博雅〈釋親〉
夫婦部總論一
易經〈蒙卦 小畜卦 大過卦 咸卦 恆卦 家人卦 漸卦 歸妹卦 序卦傳〉
書經〈堯典 牧誓〉
家範典第八十一卷
夫婦部彙考
[編輯]《易經》
[編輯]《序卦傳》
[編輯]有男女,然後有夫婦。
〈大全〉臨川吳氏曰:「先言天地萬物、男女者,有夫婦之所由也;後言父子君臣上下者,有夫婦之所致也。」
《禮記》
[編輯]《曲禮》
[編輯]天子有後,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
〈陳註〉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自後而下皆三,因而增其數。妾之數未聞。〈大全〉馬氏曰:《昏義》曰:「古者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以聽天下之內治。此曰天子有後,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蓋《昏義》言後宮之治,故兼天子後言之,而備六宮之數,而妾不與焉。《曲禮》言後宮之位,故止言天子,而備六宮之名,則雖後之尊亦曰有後,而妾之賤亦與焉。」
又
天子之妃曰「後」,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婦人」, 庶人曰「妻。」
〈陳註〉鄭氏曰:「妃,配也。後之言後也。夫之言扶,孺之言屬,婦之言服,妻之言齊。」
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夫人自稱於其君,曰 「小童」;自世婦以下,自稱曰「婢子。」
〈陳註〉「小童」,未成人之稱;「婢」之言卑也。
又
《祭夫》曰「皇辟。」
〈陳註〉曰:「皇」,以君之稱,尊之也。辟,法也。妻所法式也。為之宗廟,以鬼享之,不得不異其稱謂也。
又
生曰「妻」,死曰「嬪。」
〈陳註〉《嬪》者,婦人之美稱。「嬪」猶「賓」也,夫所賓敬也。
《內則》
[編輯]聘則為妻。
〈陳註〉妻,齊也。
《爾雅》
[編輯]《釋親》
[編輯]嬪,婦也。
〈註〉《書》曰:「嬪於虞。」
《孔鮒小爾雅》
[編輯]《廣義》
[編輯]凡無妻、無夫,通謂之「寡。」寡夫曰「煢」,寡婦曰「嫠。」
《漢書》
[編輯]《杜欽傳》
[編輯]妻者,夫之陰也;
《班固白虎通》
[編輯]《三綱六紀》
[編輯]《夫為妻綱》。
又
「夫婦」法人取象六合,陰陽有施化端也。
又
夫婦者,何謂也?夫者,扶也,以道扶接也;婦者,服也,以 禮屈服。《昏禮》曰:「夫親脫婦之纓。」《傳》曰:「夫婦判合也。」
《劉熙釋名》
[編輯]《釋親屬》
[編輯]天子之妃曰「後。」後,後也。言在後,不敢以副言也。 諸侯之妃曰「夫人。」夫,扶也,扶助其君也。
卿之妃曰「內子。」子,女子也。在閨門之內,治家也。 大夫之妃曰「命婦。」婦,服也,服家事也。夫受命於朝,妻 受命於家也。
士庶人曰「妻。」妻,齊也。夫賤不足以尊稱,故齊等言也。
又
配,輩也。一人獨處,一人往輩耦之也。匹,辟也。往相匹耦也。耦,遇也,二人相對遇也。
又
《無妻》曰鰥。鰥,昆也。昆,明也。愁悒不寐,目恆鰥鰥然也。 故其字從「魚」,魚目恆不閉者也。
「無夫曰寡。」寡,踝也。踝,單獨之言也。
《魏張揖博雅》
[編輯]《釋親》
[編輯]男任也,女如也。
又
嫗謂之妻。
又
夫,扶也。妻齊也,婦服也。
又
君妻謂之「小君」,男子謂之丈夫,女子謂之婦人,妻謂 之嬬,婿謂之倩。
夫婦部總論一
[編輯]《易經》。
《蒙卦》
[編輯]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
〈程傳〉三以陰柔處蒙闇,不中不正,女之妄動者也。正應在上,不能遠從,近見九二為群蒙之歸,得時之盛,故捨其正應而從之,是女之「見金夫」也。女之從人,當由正禮。乃見人之多金,說而從之,不能保有其身者也,無所往而「利」矣。〈本義〉六三,陰柔不中不正,女之見「金夫」,而不能有其身之象也。占者遇之,則其取女必得。如是之人,無所利矣。《金夫》,蓋以金賂己而挑之,若魯秋胡之為者。〈大全〉朱子曰:六三說「勿用取女」者,大率陰爻又不中不正,合是一般無主宰底女人。「金夫」不必解做「剛夫。」雲峰胡氏曰:諸爻皆說《蒙》,此爻別發一義,昧其所適,見利忘身,蒙不足以盡之,女一失身且如此,士而失身於所從,用之何利焉?隆山李氏曰:《屯》之六二,近初九之陽,而正應在五。然《震》之性,動而趨上,舍初而歸五,故曰:「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此女子之《屯》者也。《蒙》之六三,近九二之陽而正應在上,然坎之性,陷而趨下,舍上而從二,故曰:「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此女子之《蒙》者也。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程傳〉女之如此,其行邪僻不順,不可取也。〈本義〉順當作「慎」,蓋順、慎古字通用。《荀子》「順墨」作「慎墨且行不慎」,於《經》意尤親切,今當從之。
《小畜卦》
[編輯]九三,輿說輻,夫妻反目。
〈程傳〉三以陽爻,居不得中,而密比於四,陰陽之情相求也。又暱比而不中,為陰畜制者也,故不能前進。猶車輿說去輪輻,言不能行也。「夫妻反目」,陰制於陽者也。今反制陽,如夫妻之反目也。「反目」,謂怒目相視,不順其夫而反制之也。婦人為夫寵惑,既而遂反制其夫。未有夫不失道,而妻能制之者也。故「說輻反目」,三自為也。〈本義〉九三亦欲上進,然剛而不中,迫近於陰,而又非正應,但以陰陽相說而為所繫畜,不能自進,故有「輿說輻」之象。然以志剛,故又不能平而與之爭,故又為「夫妻反目」之象。戒占者如是,則不得進而有所爭也。〈大全〉龜山楊氏曰:輿說輻,不能有行也。重剛不中,切比於四,為陰所畜,則道不行於妻子矣。平菴項氏曰:九三「反目」稱妻,言相敵也。上九「既雨」稱婦,言相順也。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程傳〉「夫妻反目。」蓋由不能正其室家也。三自處不以道,故四得制之不使進。猶夫不能正其室家。故致反目也。〈本義〉《程子》曰:「說、輻、反目,三自為也。」〈大全〉建安丘氏曰:三雖陽剛,乃昵於六四不正之陰,為其繫畜而不能進,至於反目,皆三有以自取之也。夫制於妻,則其正家之道蓋可知矣。孔子曰:「大車無輗,小車無軏」,其何以行之哉。此之謂也。
又
上九:既雨既處,尚德載,婦貞厲。
〈程傳〉九,以巽順之極,居卦之上,處《畜》之終,從畜而止者也。為四所止也。「既雨」,和也。「既處」,止也。陰之畜陽,不和則不能止,既和而止,畜之道成矣。《大畜》,畜之大,故極而散;《小畜》,畜之小,故極而成。「尚德」,載四,用柔巽之德,積滿而至於成也。陰柔之畜剛,非一朝一夕能成,由積累而至,可不戒乎!載,積滿也。《詩》云:「厥聲載路,婦貞厲。」婦謂陰,以陰而畜陽,以柔而制剛。婦若貞固守此,危厲之道也。安有婦制其夫,臣制其君,而能安者乎?
「月幾朢」,君子征凶。
〈程傳〉月朢則與日敵矣。「幾朢」,言其盛,將敵也。《陰》已能
畜陽而雲「幾朢」,何也?此以柔巽畜其志也,非力能制也。然不已則將盛於陽而「凶」矣。於「幾朢」而為之戒曰:「婦將敵矣,君子動則凶也。」君子,謂陽征動也。「幾朢」,將盈之時。若已朢則陽已消矣。尚何戒乎。〈本義。〉畜極而成,陰陽和矣,故為「既雨既處」之象。蓋尊尚陰德,至於積滿而然也。陰加於陽,故雖正亦厲。然陰既盛而抗陽,則君子亦不可以有行矣。其占如此,為戒深矣。
《象》曰:「既雨既處」,德積載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大過卦》
[編輯]九二:枯楊生梯,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
〈程傳〉陽之大過,比陰則合,故二與五皆有生象。九二當《大過》之初,得中而居柔,與初密比而相與,初既切比於二,二復無應於上,其相與可知。是剛過之人,而能以中自處,用柔相濟者也。過剛則不能有所為,九三是也。得中用柔,則能成《大過》之功,九二是也。楊者,陽氣易感之物,陽過則枯矣。楊枯槁而復生,梯陽過而未至於極也。九二陽過而與初,老夫得女妻之象。老夫而得女妻,則能成生育之功。二得中,居柔而與初,故能復生梯而無過極之失,無所不利也。在《大過》陽爻,居陰則善,二與四是也。二不言吉,方言無所不利,未遽至吉也。梯,根也。劉琨《勸進表》云:「生繁華於枯荑」,謂枯根也。鄭元易亦作荑字。〈本義〉陽過之始而比初陰。故其象占如此。梯、根也。榮於下者也。榮於下則生於上矣。夫雖老而得女妻、猶能成生育之功也。
《象》曰:「老夫女妻」,過以相與也。
〈程傳〉「老夫之說少女。」少女之順老夫。其「相與過於常分。」謂九二、初六。陰陽相與之和。過於常也。
又
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元咎無譽。
〈程傳〉九五,當《大過》之時,本以中正居尊位,然下無應助,固不能成《大過》之功。而上比過極之陰,其所相濟者,如枯楊之生華。枯楊下生根梯,則能復生。如《大過》之陽興成事功也。上生華秀,雖有所發,無益於枯也。上六過極之陰,老婦也。五雖非少比,老婦則為壯矣,於五無所賴也,故反稱「婦。」得過極之陰,得陽之相濟,不為無益也。以士夫而得老婦、雖無罪咎、殊非美也。故云「無咎無譽。」《象》復言其可醜也。〈本義〉九五陽過之極,又比過極之陰,故其象占皆與二反。〈大全〉厚齋馮氏曰:「合二五兩爻象觀之,九二枯楊,老夫之象也。初六生梯,女妻之象也。」則九五當為楊,而今以上六為枯楊老婦,九五反為「生華士夫,何也?《易》之意,蓋以枯象老,在陽爻則為夫,在陰爻則為婦,而楊者,不拘於陰陽之爻也。」又曰:「聖人立象以盡意,天下事物之變,無不備考。」老夫之得女妻,再娶女之夫也;老婦之得士夫,婦再嫁而夫未娶也。凡人倫之變,備見於象矣。兼山郭氏曰:「『老夫女妻,剛為主而柔輔之,《大過》之得也,故無不利』。老婦士夫,則柔為主而剛輔之,《大過》之失也,故無譽。」
《象》曰:「枯楊生華」,何可久也?老婦士夫,亦可醜也。
〈程傳〉枯楊不生根而生華,旋復枯矣,安能久乎?老婦而得士夫,豈能成生育之功,亦為可醜也。
《咸卦》
[編輯]〈程傳〉《咸·序卦》「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天地萬物之本,夫婦人倫之始。所以上經首《乾坤》,《下經》首《咸》,繼以《恆》也。天地二物,故二卦分為天地之道,男女交合而成夫婦,故《咸》與《恆》皆二體合為夫婦之義。「咸」,感也,以說為主。「恆」,常也。以正為本,而說之道自有正也,正之道固有說焉。巽而動,剛柔皆應,說也。《咸》之為卦,兌上艮下,少女少男也。男女相感之深,莫如少者,故二少為《咸》也。艮體篤實,止為誠慤之義。男志篤實以下交,女心說而上應,男感之先也。男先以誠感,則女說而應也。〈大全〉建安丘氏曰:「《咸》二少相交者,夫婦之始也。所以論一時交感之情,故以男下女為象。男先下於女,婚姻之道成矣。《恆》二長相承者,夫婦之終也。所以論萬世處家之道,故以男尊女卑為象。女下於男,居室之倫正矣。」或曰:「《卦》以二少二長相重者,不有損益乎?」曰:「《損》雖二少,而男不下女,咸感之義微矣。《益》雖二長,而女居」男上、恆久之義悖矣。此下經所以不首《損》《益》而首《咸》《恆》也。
咸:亨,利貞。取女吉。
〈程傳〉《咸》,感也。不曰感者,咸有皆義,男女交相感也。物之相感莫如男女,而少復甚焉。凡君臣上下以至萬物,皆有相感之道。物之相感,則有亨通之理,君臣能相感,則君臣之道通,上下能相感,則上下之志通,以至父子、夫婦、親戚、朋友,皆情意相感則和
順而亨通,事物皆然,故咸有亨之理也。「利貞」,相感之道,利在於正也。不以正,則入於惡矣。如夫婦之以淫姣,君臣之以媚說,上下之以邪僻,皆相感之不以正也。「取女吉」,以卦才言也。卦有柔上剛下,二氣感應,相與止而說男下女之義,以此義取女,則得正而「吉」也。〈本義。〉《咸》:交感也。《兌》柔在上,艮剛在下,而交相感應。又艮止則感之專,兌說則應之至。又艮以少男下於《兌》之少女,男先於女,得男女之正,婚姻之時。故其卦為咸。其占「亨」而「利貞」,取女則吉。蓋感有必通之理,然不以貞,則失其亨,而所為皆凶矣。
《彖》曰:「咸,感也。」
〈本義〉釋卦名義。
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止而說。男下女。是以 「亨利貞、取女吉」也。
〈程傳〉《咸》之義,感也。在卦則柔爻上而剛爻下,柔上變剛而成《兌》,剛下變柔而成《艮》。陰陽相交,為男女交感之義。又兌女在上,艮男居下,亦柔上剛下也。陰陽二氣相感相應而和合,是相與也。止而說,止於說,為堅愨之意。《艮》止於下,篤誠相下也。《兌》說於上,和說相應也。以男下女,和之至也。相感之道如此,是以能亨通而得正。取女如是則吉也。卦才如此、大率感道利於正也。
《恆卦》
[編輯]〈程傳〉恆久也。咸夫婦之道,夫婦終身不變者也。故咸之後,受之以《恆》也。咸少男在少女之下,以男下女,是男女交感之義。恆長男在長女之上,男尊女卑,夫婦居室之常道也。論交感之情,則少為親切,論尊卑之序,則長當謹正。故兌艮為《咸》,而震巽為《恆》也。男在女上,男動於外,女順於內,人理之常,故為《恆》也。又剛上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相應,皆《恆》之義也。
六五:恆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
〈程傳〉五應於二,以陰柔而應陽,剛居中而所應又中,陰柔之正也,故恆久其德則為「貞」也。夫以順從為恆者,婦人之道,在婦人則為貞,故「吉。」若丈夫而以順從於人為恆,則失其剛陽之性,乃「凶」也。五君位而不以君道言者,如六五之義,在丈夫猶凶,況人君之道乎?在它卦六居君位而應剛,未為失也,在恆故不可耳。君道豈可以柔順為恆也。〈本義〉以柔中而應剛中,常久不易、正而固矣。然乃婦人之道、非夫子之宜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程傳〉如五之從二,在婦人則為正而吉。婦人以從為正、以順為德、當終守於從一,夫子則以義制者也。從婦人之道則為凶也。
《家人卦》
[編輯]六二,無攸遂,在中饋,貞吉。
〈程傳〉人之處家,在骨肉父子之間,大率以情勝禮,以恩奪義,唯剛立之人,則能不以私愛失其正理。故《家人》卦大要以剛為善,初三上是也。六二以陰柔之才而居柔,不能治於家者也。故「無攸遂」,無所為而可也。夫以英雄之才,尚有溺情愛而不能自守者,況柔弱之人,其能勝妻子之情乎?如二之才,若為婦人之道,則其正也。以柔順處中正、婦人之道也。故在「中饋」則得其正而「吉」也。婦人居中而主饋者也,故云「中饋。」〈本義〉六二柔順中正,女之正位乎內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巽也。
〈程傳〉二以陰柔居中正。能順從而卑巽者也。故為「婦人之貞吉」也。
《漸卦》
[編輯]《漸》:「女歸吉」,利貞。
〈程傳〉以卦才兼漸義而言也。乾坤之變為巽艮,巽艮重而為漸,在漸體而言,中二爻交也。由二爻之交,然後男女各得正位。初、終二爻,雖不當位,亦陽上陰下,得尊卑之正,男女各得其正,亦得位也,與《歸妹》正相對。女之歸能如是之正,則「吉」也。天下之事,進必以漸者,莫如女歸。臣之進於朝,人之進於事,固當有序。不以其序,則陵節犯義,凶咎隨之。然以義之輕重廉恥之道,女之從人最為大也,故以「女歸」為義。且男女萬事之先也,言女歸之,所以吉利於如此貞正也,蓋其固有,非設戒也。《漸》之義宜能「亨」,而不雲「亨」者,蓋「亨」者通達之義,非漸進之義也。〈本義〉漸,漸,進也。為卦止於下而巽於上,為不遽進之義,有女歸之象焉。又自二至五皆得正,故其占為「女歸吉」,而又戒以「利貞」也。〈大全〉中溪張氏曰:漸者,進以序而不迫之義。女,巽也。適人為歸,故曰「女歸。」以二體言,艮男下於巽女,亦為女歸之義,故聖人取女歸,以明漸進之象,所以為吉。然女歸固以漸為吉,而其利尤在於得正也。以中四爻而觀,雖陰陽
皆當位,而三四相比,非正應也。唯二五相應為正,故曰「利貞。」 漢上朱氏曰:「女謂嫁曰歸,自內而外也。《漸》專以女婦為義,蓋禮義廉恥之重,天下國家之本,無若女之歸也。」 白雲郭氏曰:「女歸不以漸,則奔也。漸則為歸,故女歸以漸為吉。」 臨川吳氏曰:「巽女在外,將入而來歸。艮男在內,方止而未往迎,有女歸以漸之象。聘」 則為妻,奔則為妾。自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禮備而後成婚,女歸之以漸如此。雲峰胡氏曰:「《咸》取女吉」 ,取者之占也。「《漸》女歸吉」 ,嫁者之占也。然皆以貞艮為主,艮,止也。止而說,則其感也以正,是為取女之吉;止而巽,則其進也以正,是為女歸之吉。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
〈程傳〉如《漸》之義、而進乃女歸之「吉」也。謂正而有漸也。女歸為大耳、他進亦然。〈本義〉「之」字疑衍,或是「漸」字。
又
九三,「鴻漸於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
〈程傳〉「夫」,陽也。夫,謂三。三若不守正而與四合,是知征而不知復。「征」,行也。「復」,反也。不復,謂不反顧義理。「婦」,謂四。若以不正而合,則雖孕而不育,蓋非其道也。如是則「凶」也。三之所利在禦寇,非理而至者,寇也。守正以閑邪,所謂禦寇也。不能禦寇,則自失而「凶」矣。〈大全〉進齋徐氏曰:夫謂三,婦謂四,與《小畜》同義。三四位皆不中,相比而無應,相比則相親而易合,無應則無適而相求。征,往也。孕,得陽也。鄭氏剛中曰:三上無應而親四,四下無應而奔三。三務進而妄動,故征則不可還;四失守而私交,故孕則不敢育。雙湖胡氏曰:嘗合卦爻辭觀之,卦辭「女歸吉」者,以三四兩爻也。爻辭「夫婦凶」者,亦三、四兩爻也。卦以兩體論,巽女有歸《艮》男之象。爻以應否論,當相應之位者為正,不當相應之位者為邪,四女無歸,三男之理也。特相比而相得,為私情之相合耳。此卦但言女歸,不言取女,不得與《咸》例論,其謹始之意,已可見於言外矣。〈大全〉朱子曰:《漸》九三爻雖不好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卻利禦寇。今行家擇日,利婚姻底日,不宜用兵,利相戰底日,不宜婚姻,正是此意。蓋用兵則要相殺相勝,婚姻則要和合,故用有不同也。雲峰胡氏曰:「夫征不復」者三,悅四之陰,往不以事也。「婦孕不育」者四,從三之陽,合不以正也,其凶也宜矣。爻因《彖》言「女歸」之吉,故又以此發明為夫婦之所以凶者以為戒也。然以九三之剛而比六四之柔,則為夫婦不正之象。九三倘能以其剛而遏六四之柔,則又自有禦寇之象也。或曰:「鴈群不亂,止則相保」,亦有禦寇象。
《象》曰:「夫征不復」,離群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
〈程傳〉夫「征不復」,則失《漸》之正。從欲而失正,離叛其群類,為可醜也。卦之諸爻,皆無不善。若獨失正,是離其群類,「婦孕」不由其道,所以不育也。
又
九五,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大全〉中溪張氏曰:「『鴻漸於陵』,陵為高阜。下視於磐於陸,則於陵為最高,此人君處九五位之象也。況五與二為正應,則二乃五之婦,二漸進以歸於五也。雖三欲塞之,四欲間之,歷三歲而不孕,然二五以中正之道相應,必得遂其室家之願。彼不中不正者,終莫能奪而勝之,宜其吉也。卦以巽為女,艮為男,而爻以五為夫,二為婦者,蓋以二五陰陽相應而言服義不同,此其所以為變《易》也。」建安丘氏曰:「《漸》卦以女歸為義,故中四爻有夫婦之象。五與二應,夫婦之正配也,故以『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為象。三與四比,夫婦之邪匹也,故以『婦孕不育,失其道也』為象。蓋夫婦之交亦當以漸,夫苟患正配之難合,而樂邪匹之『易從』」,則亦失漸之義矣。
《歸妹卦》
[編輯]〈程傳〉《歸妹序卦》:「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進則必有所至,故漸有歸義。歸妹所以繼漸也。歸妹者,女之歸也。妹,少女之稱,為卦震上兌下,以少女從長男也。男動而女說,又以說而動,皆男說女、女從男之義。卦有男女配合之義者四,《咸》《恆》《漸》,《歸妹》也。《咸》,男女之相感也。男下女二氣感應,止而說,男女之情相感之象。恆,常也。男上女下,巽順而動,陰陽皆相應,是男女居室,夫婦唱隨之常道。「漸女歸之」,得其正也。男下女而各得正位,止靜而巽順,其進有漸,男女配合,得其道也。《歸妹》,女之嫁歸也。男上女下,女從男也,而有說少之義。以說而動,動以說,則不得其正矣,故位皆不當。初與上雖當陰陽之位,而陽在下,陰在上,亦不當位也,與《漸》正相對。《咸》《恆》,夫婦之道。「《漸》、歸妹」,女歸之義。《咸》與《歸妹》,男女之情也。《咸》止而說,《歸妹》動於說,皆以說也。《恆》與《漸》,夫婦之義也。《恆》巽而動,《漸》止而巽,皆以巽順也。男女之道,夫婦之義,備於是矣。《歸妹》為卦澤上
有雷,雷震而澤動,從之象也。物之隨動莫如水,男動於上而女從之,嫁歸從男之象。震長男,兌少女,少女從長男以說而動,動而相說也。人之所說者少女,故云妹,為女歸之象。又有長男說少女之義,故為《歸妹》也。
《歸妹》:征凶,無攸利。
〈程傳〉以說而動,動而不當,故「凶。」「不當」,位不當也。「征凶」,動則凶也。如卦之義,不獨女歸,無所往而利也。〈本義〉婦人謂嫁曰「歸。」妹,少女也。兌以少女而從震之長男,而其情又為以說而動,皆非正也,故卦為《歸妹》。而卦之諸爻,自二至五皆不得正。三五又皆以柔乘剛,故其征凶,而無所利也。〈大全〉丹陽都氏曰:男女之相從,正則吉;而中爻之才,剛柔雜居,非所謂正,如是而有行,非禮法之所容也,故「征凶。」夫婦之相與,順則利;而六爻之才,柔上剛下,非所謂順,如是而有為,非室家之宜也,故「無攸利。」
《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
〈程傳〉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交感,男女配合,天地之常理也。《歸妹》,女歸於男也,故云「天地之大義也。」男在女上,陰從陽動,故為女歸之象。
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歸妹》,人之終始也。
〈程傳〉「天地不交」,則萬物何從而生?女之歸男,乃生生相續之道。男女交而後有生息,有生息而後其終不窮。前者有終,而後者有始,相續不窮,是人之終始也。〈本義〉釋卦名義也。《歸》者,女之終,「生育」者,人之始。
說以動,所歸妹也。「征凶」,位不當也。
〈程傳〉以二體釋《歸妹》之義。男女相感,說而動者,少女之事,故以說而動,所歸者妹也。所以征則凶者,以諸爻皆不當位也。所處皆不正,何動而不凶。大率以說而動,安有不失正者。
「無攸利」,柔乘剛也。
〈程傳〉不唯位不當也,又有乘剛之過。三五皆乘剛,男女有尊卑之序,夫婦有唱隨之禮,此常理也,如《恆》是也。苟不由常正之道,徇情肆欲,唯說是動,則夫婦瀆亂,男牽欲而失其剛,婦狃說而忘其順,如《歸妹》之乘剛是也,所以「凶」,無所往而利也。夫陰陽之配合,男女之交媾,理之常也。然從欲而流放,不由義理,則淫邪無所不至。傷身敗德,豈人理哉。《歸妹》之所以「凶」也。
《象》曰:澤上有雷,「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敝。
〈程傳〉雷震於上,澤隨而動,陽動於上,陰說而從女從男之象也,故為「歸妹。」君子觀男女配合,生息相續之象,而以永其終,知有敝也。「永終」,謂生息嗣續,永久其傳也。「知敝」,謂知物有敝壞,而為相繼之道也。女歸則有生息,故有永終之義。又夫婦之道,當常永有終,必知其有敝壞之理而戒慎之。敝壞,謂離隙,歸妹,說以動者也,異乎《恆》之巽而動,《漸》之止而巽也。少女之說,情之感動,動則失正,非夫婦正而可常之道,久必敝壞,知其必敝,則當思永其終也。天下之反目者,皆不能永終者也,不獨夫婦之道,天下之事莫不有終有敝,莫不有可繼可久之道,觀《歸妹》則當思永終之戒也。〈本義〉「雷動澤隨」,《歸妹》之象。君子觀其合之不正,知其終之有敝也。推之事物,莫不皆然。
初九:「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程傳〉女之歸,居下而無正應,「娣」之象也。剛陽在婦人為賢貞之德,而處卑順,娣之賢正者也。處說居下,為順義。娣之卑下,雖賢何所能為,不過自善其身,以承助其君而已。如跛之能履,言不能及遠也。然在其分為善,故以是而行則「吉」也。〈本義〉初九,居下而無正應,故為娣象。然陽剛在女子為賢正之德,但為娣之賤,僅能承助其君而已,故又為「跛能履」之象。而其占則「征吉」也。
《象》曰:「歸妹以娣」,以恆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程傳〉《歸妹》之義,以說而動,非夫婦能常之道。九乃剛陽,有賢貞之德,雖娣之微,乃能以常者也。雖在下不能有所為,如跛者之能履然。征而吉者,以其能相承助也。能助其君,娣之吉也。〈本義〉《恆》謂有常久之德。
九二:眇能視,利幽人之貞。
〈程傳〉九二陽剛而得中,女之賢正者也。上有正應,而反陰柔之質,動於說者也。乃女賢而配不良,故二雖賢,不能自遂以成其內助之功,適可以善其身而小施之,如「眇」者之能視而已,言不能及遠也。男女之際,當以正禮。五雖不正,二自守其幽靜,貞正乃所利也。二有剛正之德,幽靜之人也。二之才如是,而言「利貞」者,「利」言宜於如是之貞。非不足而為之戒也。〈本義〉「眇能視」,承上爻而言。九二陽剛得中,女之賢也。上有正應,而反陰柔不正,乃女賢而配不良,不能大成內助之功,故為「眇能視」之象,而其占則「利幽人」之貞也。幽人亦抱道守正而不偶者也
《象》曰:「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程傳〉守其「幽貞」、未失夫婦常正之道也。世人以媟狎為常、故以貞靜為變常不知乃常久之道也。〈大全〉建安丘氏曰:「娣之從嫡,必當如跛者之履而不足以與行,則無僭上之疑而嫡妾之分明。妻之從夫,必當如眇者之視而不足以有明,則無反目之嫌。而夫婦之倫正,是妾婦之常道也。《釋象》於初曰『以恆』,於二曰『未變常』,唯各安其常。此初之所以吉,二之之所以利歟?」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
〈程傳〉三居下之上,本非賤者,以失德而無正應,故為欲有歸而未得其歸。須,待也。待者,未有所適也。六居三,不當位,德不正也;「柔而尚剛」,行不順也。為說之主,以說求歸,動非禮也。上無應,無受之者也,無所適,故「須」也。女子之處如是,人誰取之?不可以為人配矣。當反歸而求為娣媵則可也,以不正而失其所也。〈本義〉六三,陰柔而不中正,又為說之主。女之不正,人莫之取者也,故為未得所適,而反歸為娣之象。或曰:須女之賤者。
《象》曰:「歸妹以須」,未當也。
〈程傳〉「未當」者,其處其德、其求歸之道,皆不當,故無取之者,所以「須」也。
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
〈程傳〉九以陽居四,四上體,地之高也。陽剛在女子為正德賢明者也。無正應,未得其歸也。過時未歸,故云「愆期。」女子居貴高之地,有賢明之資,人情所願娶,故其愆期,乃為有時。蓋自有待,非不售也,待得佳配而後行也。九居四,雖不當位而處柔,乃婦人之道。以無應故為「愆期」之義。而聖人推理,以女賢而愆期,蓋有待也。〈本義〉九四以陽居上體而無正應,賢女不輕從人,而愆期以待所歸之象,正與六三相反。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程傳〉所以愆期者,由己而不由彼。賢女人所願娶,所以愆期,乃其志欲有所待,待得佳配而後行也。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幾朢, 吉。
〈程傳〉六五居尊位,妹之貴高者也。下應於二,為下嫁之象。王姬下嫁,自古而然。至帝乙而後,正婚姻之禮,明男女之分,雖至貴之女,不得失柔巽之道,有貴驕之志,故《易》中陰尊而謙降者,則曰「帝乙歸妹」,《泰》六五是也。貴女之歸,唯謙降以從禮,乃尊高之德也。不事容飾,以說於人也。娣媵者,以容飾為事者也。衣袂,所以為容飾也。六五尊貴之女,尚禮而不尚飾,故其袂不及其娣之袂,良也。良,美好也。月朢,陰之盈也,盈則敵陽矣。幾朢未至於盈也。五之貴高,常不至於盈,極則不亢其夫乃為吉也。女之處尊,貴之道也。〈本義〉六五柔中居尊,下應九二,尚德而不貴飾,故為「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然女德之盛,無以加此,故又為「月幾朢」之象,而占者如之則「吉」也。
《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貴 行也。
〈程傳〉以「帝乙歸妹」之道,言其袂不如其娣之袂良,尚禮而不尚飾也。五以柔中,在尊高之位,以尊貴而行中道也。柔順降屈,尚禮而不尚飾,乃中道也。〈本義〉以其有「中德」之貴而行,故「不尚飾。」
上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攸利。
〈程傳〉上六,女歸之,終而無應,女歸之無終者也。婦者,所以承先祖,奉祭祀,不能奉祭祀,則不可以為婦矣。筐篚之實,婦職所供也。古者房中之俎,葅歜之類,後夫人職之。諸侯之祭親割牲,卿大夫皆然。割取血以祭。《禮》云:「血祭,盛氣也。」女當承事筐篚而無實,無實則無以祭,謂不能奉祭祀也。夫婦共承宗廟,婦不能奉祭祀,乃夫不能承祭祀也。故「刲羊而無血」,亦無以祭也,謂不可以承祭祀也。婦不能奉祭祀,則當離絕矣,是夫婦之無終者也,何所往而利哉。〈本義〉上六以陰柔居《歸妹》之終而無應,約婚而不終者也。故其象如此,而於占為無所利也。〈大全〉隆山李氏曰:「三上二爻皆陰,不能相合為夫婦,故止以士女稱之。古者婦助祭,必以箱篚實蘋藻之類,而諸侯卿大夫躬割牲,所以重宗廟之祀,盡繼承之道。今三上無應,承筐無實,刲羊無血,是夫婦之禮不成,而祭祀無主矣。」
《象》曰:上六無實,承虛筐也。
〈程傳〉《筐無實》,是空筐也。空筐可以祭乎?言不可以奉祭祀也。女不可以奉祭祀,則離絕而已,是女歸之無終者也。
《序卦傳》
[編輯]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
==書經==
《堯典》
[編輯]帝曰:「我其試哉!女於時觀厥刑於二女。」
〈蔡註〉女,以女與人也。時,是刑法也。二女,堯二女,娥皇、女英也。此堯言其將試舜之意也,《莊子》所謂「二女事之,以觀其內」是也。蓋夫婦之間,隱微之際,正始之道,所繫尤重,故觀人者於此為尤切也。〈大全〉孫氏曰:「刑,謂以身儀之」,與《詩》「刑於寡妻」之刑同。周子曰:「家難而天下易,家親而天下疏也。」家人離,必起於婦人,故《暌》次《家人》,以二女同居,而志不同行也。堯所以釐降二女於溈汭,舜可禪乎?吾茲試矣。是治天下觀乎家,治家觀身而已矣。陳氏大猷曰:舜自處頑嚚傲之間而盡其道固難,使二女處焉,而亦盡其道尤難。使非化二女與己同德。安能如此。
《牧誓》
[編輯]王曰:「古人有言曰:『牝雞無晨,牝雞之晨,惟家之索』。」
〈蔡註〉「索」,蕭也。牝雞而晨,則陰陽反常,是為妖孽,而家道索矣。〈經解〉林氏曰:「牝雞無鳴晨之理,使牝雞而鳴晨,則其反常,而妖孽家有此不祥,則將索然而盡,亦猶婦人而與於政事,是亦不祥而喪國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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