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皇极典/第270卷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明伦汇编 皇极典 第二百六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二百七十卷
明伦汇编 皇极典 第二百七十一卷


考证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皇极典

 第二百七十卷目录

 法令部汇考

  周总一则

  汉总一则

  后汉明帝永平一则 章帝建初一则

  魏明帝景初一则

  晋总一则 成帝咸和二则

  宋文帝元嘉一则

  陈宣帝太建一则

  北魏宣武帝景明一则

  北齐总一则

  唐太宗贞观一则 中宗嗣圣一则 元宗开元二则 德宗贞元一则 文宗太和一则

  明太祖洪武八则 成祖永乐一则 宪宗成化二则 世宗嘉靖一则

 法令部总论

  易经姤卦 巽卦 涣卦

  书经周书周官

  诗经大雅抑

  礼记缁衣

  管子立政 重令 任法 形势解

  淮南子主术训

  刘勰新论法术

  丘浚大学衍义补谨号令之颁

  性理会通法令

 法令部艺文

  号令策         唐白居易

  悬法象魏赋         苏珦

  王建立传论        五代史

  论诏令数易改       宋包拯

 法令部纪事

 法令部杂录

皇极典第二百七十卷

法令部汇考[编辑]

[编辑]

周制,以正月始和,悬法象魏,令太宰、少宰掌其事。 按《周礼天官》,太宰之职,“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 都鄙。”

订义郑康成曰:“正月,周之正月,吉谓朔日。” 刘执中曰:“正月之吉,阳生阴复,其气始和,岁事将兴而春令行矣,故因其始和而布治焉。”

乃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挟日而敛之。

郑康成曰:“太宰以正月朔日布王治之事于天下,至正岁又书而悬于象魏,振木铎以徇之,使万民观焉,小宰亦帅其属而往,皆所以重治法、新王事也 。” 王昭禹曰:“必至于挟日者,盖近或知之矣,远者庸有未知焉。观之挟日,使远近皆遍知故也。”

乃施典于邦国,而建其牧,立其监,设其参,傅其伍,陈 其殷,置其辅。

王氏曰:“既以治象示人,于是乃以所建典法则施于邦国、都鄙、官府也。”

“乃施则于都鄙”,而建其长,立其两,设其伍,陈其殷,置 其辅。

郑康成曰:“长谓公卿、大夫、王子弟命采邑者。两谓两卿也,不言三卿者,不足于诸侯。”

乃施法于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贰,设其考,陈其殷,置 其辅。

郑康成曰:“正谓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也。贰谓小宰、小司徒、小宗伯、小司马、小司寇、小司空也。考,成也。佐成事者谓宰夫、乡师、肆师、军司马、士师也。司空亡,未闻其考。”

《小宰》之职,正岁,帅治官之属而观治象之法,徇以木 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

郑康成曰:“正岁谓夏之正月,得四时之正以出教令者,审也。古者将有新令,必奋木铎以警众,使明听也。”

乃退,以宫刑宪禁于王宫。

王昭禹曰:“《小宰》掌建邦之宫刑宪禁于王宫,宪谓表而示之,使知禁之所在。”

令于百官府曰:“各修乃职,考乃法,待乃事,以听王命。 其有不共,则国有大刑。”

《王昭禹》曰:“此王宫中之百官府也。盖百官有治事于王宫者,既宪禁于王宫,又明为告令,使皆知之。”

[编辑]

汉制,“以五时读令。”

按《晋书礼志》《汉仪》,“太史每岁上其年历,先立春、立夏、 大暑、立秋、立冬,常读五时令,皇帝所服,各随五时之色。帝升御座,尚书令以下就席位,尚书三公郎以令 置按上奉以入,就席伏读讫,赐酒一卮。”

后汉[编辑]

明帝永平二年诏班时令[编辑]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永平二年“春正月幸未,使尚书 令持节诏骠骑将军三公班时令敕群后。”

时谓月令也。四时各有令,若有乖舛,必致妖灾,故告之。

章帝建初元年令每月朔旦有司读令[编辑]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建初元年冬,始行月令迎气乐, 每月朔旦,有司读令。”

[编辑]

明帝景初元年定以四时读令[编辑]

按《魏志明帝本纪》:景初元年“春正月,改太和历曰景 初历。其春夏秋孟仲季月,虽与正岁不同,至于郊祀 迎气,礿祠蒸尝,巡狩蒐田,至分启闭,班宣时令,中气 早晚,敬授民事,皆以正岁斗建为历数之序。”

按《晋书礼志》,汉读五时令,魏氏常行其礼。魏明帝景 初元年,通事白曰:“前后但见读春夏秋冬四时令,至 于服黄之时,独缺不读。今不解其故。”散骑常侍领太 师令高堂隆以为:黄于五行,中央土也,王四季各十 八日。土生于火,故用事之末。服黄三季则否,其令则 随四时,不以五行为令也。是以服黄无令,斯则魏氏 不读《大暑令》也。

[编辑]

晋承魏制,以“四时读令。”

按:《晋书礼志》,魏读春夏秋冬四时令,及晋受命,亦有 其制。傅咸云:“立秋一日,白路光于紫庭,白旗陈于玉 阶。”然则其日旗路皆白也。

成帝咸和五年诏以春冬读令[编辑]

按《晋书成帝本纪》,不载。按《礼志》,成帝咸和五年六 月丁未,有司奏读秋令。兼侍中散骑常侍荀弈、兼黄 门侍郎散骑侍郎曹宇驳曰:“尚书三公曹奏读秋令 仪注,旧典未备。臣等参议,光禄大夫臣华恒议,武皇 帝以秋夏盛暑,常阙不读令,在春冬不废也。夫先王 所以顺时读令者,盖后天而奉天时,正服尊严之所 重。今服章多阙,加此热隆赫,臣等谓可如恒议,依故 事,阙如不读。”诏可。

咸和六年以立夏日,读《夏令》。

按《晋书·成帝本纪》,不载。按《礼志》,咸和六年三月,有 司奏:“今月十六日立夏。今正服渐备,四时读令,是祇 述天和隆杀之道,谓今故宜读夏令。”奏可。

按《玉海》,“咸和六年。有司奏四时读令。”

[编辑]

文帝元嘉六年命三公郎读时令[编辑]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按《玉海》,“元嘉六年读时,令 三公郎读。皇帝临轩,百僚陪位,惟世祖世刘勰,太宗 世谢绛为三公郎,善于其事,人主公卿属目称叹。”

[编辑]

宣帝太建十一年诏申严法令[编辑]

按《陈书宣帝本纪》,太建十一年“五月乙巳,诏曰:昔轩 辕命于风后,力牧放勋;咨尔稷、契朱虎,冕旒垂拱,化 致隆平。爰逮汉列五曹,周分六职,设官理务,各有攸 司,亦几期刑措,卜世弥永,并赖群才,用康庶绩。朕日 昃劬劳,思弘治要,而机事尚拥,政道未凝,夕惕于怀, 罔知攸济。方欲仗兹舟楫,委成股肱,征名责寔,取宁 多士。自今应尚书曹府寺内省监司文案,悉付局参 议分判。其军国兴造征发选序三狱等事,前须详断, 然后启闻。凡诸辩决,务令清乂,约法守制,较若画一, 不得前后舛互,自相予楯,致有枉滞。纡意舞文,纠听 所知,靡有攸赦。”

北魏[编辑]

宣武帝景明四年诏先朝轨式疑阙者速以奏闻[编辑]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景明四年“十有二月丙申,诏曰: ‘先朝制立轨式,庶事惟允,但岁积人移,物情乖惰。比 或擅有增损,废坠不行;或守旧遗宜,时有舛妨;或职 分错乱,互相推委。其下百司,列其疑阙,速以奏闻’。”

北齐[编辑]

齐制,天子御殿,有司读《时令》。

按《隋书礼仪志》:“后齐立春日,皇帝服通天冠,青介帻, 青纱袍,佩苍玉,青带青裤,青袜舄,而受朝于太极殿。 尚书令等坐定,三公郎中诣席诡读时令讫,典御酌 酒卮,置郎中前,郎中拜,还席,伏饮,礼成而出。立夏、季 夏、立秋读令,则施御座于中楹,南向。立冬如立春,于 西厢东向,各以其时之色,服仪并如春礼。”

[编辑]

太宗贞观十四年正月庚子有司读时令[编辑]

按:《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中宗嗣圣十五年太后诏读时令即武后圣历元年按唐书武后本纪不载按张齐贤传圣历初齐贤[编辑]

为太常奉礼郎。武后诏百官议告朔于明堂,读《时令布政事,京官九品以上、四方朝集使皆列于廷。

元宗开元二十年定读令仪制[编辑]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玉海》。开元定礼。有明堂 及太极殿五时读令之仪。冠服佩玉。悉从方色。按旧唐书

《元宗本纪》:“开元二十年九月乙巳,中书令萧嵩奏上《开元礼》一百五十卷。” 故《读令仪》载于此。

开元二十五年,更定《读令仪制》。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唐会要》,开元二十五年 十月一日辛丑,制:“自今以后,每年立春之日,朕当率 公卿亲迎气于东郊。”其后夏及秋常以孟月朔于正 殿读时令,仍令礼官修撰仪注。

德宗贞元六年令有司宣读时令[编辑]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玉海》。贞元六年二月。制 四孟月迎气之日。令有司宣读时令。

文宗太和八年中书门下奏读时令[编辑]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玉海》。太和八年六月。中 书门下奏。“天宝后盛典久废。请来年正月。依旧礼读 时令。命太常撰仪注。”

[编辑]

太祖洪武四年令官吏讲读律令[编辑]

按:《明会典》:“洪武四年令:凡国家律令并续降条例事 理,有司官吏须要熟读详玩,明晓其意。监察御史按 察司官所至之处,令其讲读,或有不能通晓者,依律 究治。”

洪武十八年,御制《大诰》成,颁示天下。

按:《明昭代典则》云云。

洪武十九年,御制《大诰续编三编》成,颁示天下 按《明昭代典则》:“洪武十九年三月辛未,御制《大诰续 编》成,颁示天下。十二月癸巳,御制《大诰三编》成,颁示 天下。”

洪武二十一年、令武臣子弟读《大诰》。

按《明会典》:“洪武二十一年,赐天下武臣大诰,令其子 弟诵习。”

洪武二十四年、令天下生员、兼读《诰律》

按《明会典》云云。

洪武二十五年、令官民传诵《大诰三编》。

按《明会典》:“洪武二十五年,诏令各处官民之家,传诵 《大诰》三编,凡遇乡饮酒礼,一人讲说,众人尽听,使人 皆知趋吉避凶,不犯刑宪。其秀才教训子弟,引赴京 考试,有记一编两编或全记者,俱受赏。仍具赏过名 数,晓谕天下。”

洪武二十六年、令民讲读“《大诰》《律令》。”

按《明会典》:“洪武二十六年令凡民间须要讲读《大诰》、 律、令、敕谕老人手榜及见丁著业牌面,沿门轮递,务 要通晓法意。仍仰有司时加提督。”

洪武三十年,命户部下令天下乡里,以木铎谕民, 按明《昭代典则》:洪武三十年八月辛亥,命户部下令 天下人民乡里各置木铎,内选年老者,每月六次持 木铎徇于道路,曰:“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 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又令民凡遇农桑时月, 清晨聚众鼓鸣,皆会田所,及时力田,里老纵其怠惰 不勤督者罚。又令凡遇婚姻死丧吉凶等事,一里之 内互相赒给,庶使人相亲爱,风俗厚矣。

成祖永乐十七年申严洪武法令[编辑]

按《明会典》:“永乐十七年,令各处军卫有司,凡洪武年 间一应榜文,俱各张挂遵守。如有藏匿弃毁不张挂 者,凌迟处死。”

宪宗成化元年令申严洪武永乐正统历年法令[编辑]

按《明会典》:“成化元年奏准各处修盖榜房,将洪武、永 乐、正统年间节次颁降榜文,誊写张挂,谕众通知。 成化四年,令学校讲说律令。”

按《明会典》:“‘成化四年奏准各处有司每遇朔望诸学 行香之时,令师生讲说《大明律》’及御制书籍,俾官吏 及合属人等通晓法律伦理,违者治罪。”

世宗嘉靖八年令州县村落设会以备讲读法令[编辑]

按《明会典》,“嘉靖八年题准每州县村落为会,每月朔 日,社首、社正率一会之人,捧读圣祖教民榜文,申致 警戒。有抗拒者,重则告官,轻则罚米入义仓,以备赈 济。”

法令部总论[编辑]

《易经》。

姤卦[编辑]

《象》曰:“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四诰四方。”

程传“风行天下,无所不周。”为君后者,观其周遍之象,以施其命令,周诰四方也。大全中溪张氏曰:“风者天之号令,所以鼓舞万物;命者君之号令,所以鼓舞万民。自天而下,无物不遇,而君之命令寔似之?人君尊居九重,与下民本无相遇之理,惟王言一布

则万民争先快睹,莫不鼓舞于其下,而“君民之心始遇矣。”

巽卦[编辑]

《彖》曰:“重巽以申命。”

程传“重巽”者,上下皆巽也。上顺道以出命,下奉命而顺从,上下皆顺,重巽之象也。君子体重巽之义,以申复其命令,申,重复也,丁宁之谓也。

《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程传两风相重,随风也。“随”,相继之义。君子观重巽相继以顺之象,而以申命令、行政事。“随”与“重”,上下皆顺也。上顺下而出之,下顺上而从之,上下皆顺,重巽之义也。命令政事顺理,则合民心而民顺。

涣卦[编辑]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

大全沙随程氏曰:“汗由中出,浃于四体,亦犹大号由君出,浃于四方。” 中溪张氏曰:“九五以巽顺之大君,而发涣汗之大号,此令出惟行,弗惟反,犹肤之有汗出而不可反也。然当天下涣散之时,民思其主,必有王者出而居中正之位,乃可成济涣之功,而无反汗之咎也。” 白云郭氏曰:“一王居涣号,则正位以令天下,得君道”也,故《无咎》。

书经[编辑]

周书周官[编辑]

王曰:“呜呼!凡我有官君子,钦乃攸司,慎乃出令,令出 惟行,弗惟反。以公灭私,民其允怀。”

大全陈氏经曰:“令未出而致谨可也,既出则有行无反矣。不谨于未出之先,必反于既令之后,何以示信乎?” 苏氏曰:“此教以谨令,非欲其遂非也。”

诗经[编辑]

大雅抑[编辑]

“无竞维人,四方其训之。”有觉德行,四国顺之。𬣙谟定 命,远犹辰告。敬慎威仪,维民之则。

朱注𬣙、大谟谋也。大谋谓不为一身之谋而有天下之虑也。定,审定不改易也。命,号令也,犹图也。远谋谓不为一时之计而为长久之规也。辰告谓以时播告也。

礼记[编辑]

缁衣[编辑]

子曰:“王言如丝,其出如纶。王言如纶,其出如綍。故大 人不倡游。言。可言也,不可行,君子弗言也;可行也,不 可言,君子弗行也。则民言不危行,而行不危言矣。”

大全马氏曰:“夫可言不可行,君子不言也,则民言顾行,而言不危行矣。可行不可言,君子弗行也,则民行顾言,而行不危言矣。”

管子[编辑]

立政[编辑]

“分国以为五乡,乡为之师;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 分州以为十里,里为之尉;分里以为十游,游为之宗。 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孟春之朝,君自 听朝,论爵赏校官,终五日。季冬之夕,君自听朝,论赏 罚刑杀,亦终五日。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 宪于国。五乡之师、五属大夫皆受宪于太史。大朝之 日,五乡之师、五属大夫皆身习宪于君前。太史既布, 宪入籍于太府,宪籍分于君前。五乡之师,出朝,遂于 乡官,致于乡属,乃于游宗,皆受宪。宪既布,及反,致令 焉,然后敢就舍。宪未布,令未致,不敢就舍。就舍谓之 留令,死罪不赦。五属大夫皆以行车朝,出朝不敢就 舍,遂行。至都之日,遂于庙致属吏,皆受宪。宪既布,乃 发使者致令。以布宪之日,蚤晏之时,宪既布,使者以 发,然后敢就舍。宪未布,使者未发,不敢就舍。就舍,谓 之留令,死罪不赦。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从令, 罪死不赦。考宪而有不合于太府之籍者,侈曰专制, 不足曰亏令,罪死不赦。首。宪既布,然后可以布宪。 凡将举事,令必先出,曰事。将为其赏罚之数,必先明 之。立事者谨守令以行赏罚,计事致令复。赏罚之所 加,有不合于令之所谓者,虽有功利,则谓之专制,罪 死不赦,首事既布,然后可以举事。

重令[编辑]

凡国君之重器,莫重于令。令重则君尊,君尊则国安; 令轻则君卑,君卑则国危。故安国在乎尊君,尊君在 乎行令,行令在乎严罚。罚严令行,则百吏皆恐;罚不 严令不行,则百吏皆喜。故明君察于治民之本,本莫 要于令。故曰:“亏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 者死,不从令者死。”五者死而无赦,惟令是视。故曰:“令 重而下,恐为上者不明。”令出虽自上而论,可与不可 者在下。夫倍上令以为威,则行恣于己以为私,百吏 奚不喜之有?且夫令出虽自上而论,可与不可者在 下。是威下系于民也。威下系于民,而求上之毋危,不 可得也。令出而留者无罪,则是教民不敬也;令出而 不行者毋罪,行之者有罪,是皆教民不听也。令出而 论,可与不可者在官,是威下分也;益损者毋罪,则是教民邪途也。如此,则巧佞之人将以此成私为交,比 周之人将以此阿党取与,贪利之人将以此取货聚 财,懦弱之人将以此阿贵事富,便辟伐矜之人将以 此买誉成名。《故令》一出,示民邪途五衢,而求上之毋 危,下之毋乱,不可得也。菽粟不足,末生不禁,民必有 饥饿之色,而工以雕文刻镂相稚也,谓之逆。布帛不 足,衣服无度,民必有冻寒之伤,而女以美衣锦绣綦 组相稚也,谓之逆。万乘藏兵之国,卒不能野战应敌, 社稷必有危亡之患,而士以“毋分役相稚也,谓之逆。” 爵人不论能,禄人不论功,则士无为行制死节,而群 臣必通外请谒,取权道,行事便辟,以贵富为荣华,以 相稚也,谓之“逆。”朝有经臣,国有经俗,民有经产。何谓 朝之经臣?察身能而受官,不诬于上,谨于法令,以治 不阿党,竭能尽力而不尚得,犯难离患而不辞死,受 禄不过其功,服位不侈其能,不以毋实虚受者,朝之 经臣也。何谓“国之经俗?”所好恶不违于上,所贵贱不 逆于令,毋上拂之事,毋下比之说,毋侈泰之养,毋逾 等之服,谨于乡里之行,而不逆于本朝之事者,国之 经俗也。何谓民之经产?畜长树艺,务时殖谷,力农垦 草,禁止末事者,民之经产也。故曰:“朝不贵经臣,则便 辟得进,毋功虚取,奸邪得行,毋能上通;国不服经俗, 则臣下不顺而上令难行”;民不务经产,则仓廪空虚, 财用不足,便辟得进;毋功处取,奸邪得行;毋能上通, 则大臣不和;臣下不顺;上令难行,则应难不捷;仓廪 空虚,财用不足,则国毋以固守。三者见一焉,则敌国 制之矣。故国不虚重,兵不虚胜;民不虚用,令不虚行。 凡国之重也,必待兵之胜也而国乃重;凡兵之胜也, 必待民之用也而兵乃胜。凡民之用也,必待令之行 也而民乃用。凡令之行也,必待近者之胜也而令乃 行。故禁不胜于亲贵,罚不行于便辟,法禁不诛于严 重而害于疏远,庆赏不施于卑贱,二三而求令之必 行,不可得也。能不通于官受禄赏不当于功,号令逆 于民心,动静诡于时变,有功不必赏,有罪不必诛,令 焉不必行,禁焉不必止,在上位无以使下,而求民之 必用,不可得也。将帅不严威,民心不专一,陈士不死 制,卒士不轻敌,而求兵之必胜,不可得也。内守不能 完,外攻不能服,野战不能制敌,侵伐不能威四邻,而 求国之重,不可得也。德不加于弱小,威不信于强大, 征伐不能服天下,而求霸诸侯,不可得也。威有与两 立,兵有与分争,德不能怀远国,令不能一诸侯,而求 王天下,不可得也。地大国富,人众兵强,此霸王之本 也。然而与危亡为邻矣。天道之数,人心之变。天道之 数,至则反,盛则衰。人心之变,有馀则骄,骄则缓怠。夫 骄者骄诸侯,骄诸侯者,诸侯失于外;缓怠者,民乱于 内。诸侯失于外,“民乱于内,天道也。”此危亡之时也。若 夫地虽大而不并兼,不攘夺;人虽众,不缓怠,不傲下; 国虽富,不侈泰,不纵欲;兵虽强,不轻侮诸侯。动众用 兵,必为天下政理,此正天下之本,而霸王之主也。凡 先王治国之器三,攻而毁之者六,明王能胜其攻,故 不益于三者而自有。国正天下乱,王不能胜其攻,故 “亦不损于三者,而自有天下而亡三器者,何也?”曰:“号 令也,斧钺也,禄赏也。”“《六攻》者何也?”曰:“亲也,贵也,货也, 色也,巧佞也,玩好也。”“三器之用何也?”曰:“非号令毋以 使下,非斧钺毋以威众,非禄赏毋以劝民。”“《六攻》之败 何也?”曰:“虽不听而可以得存者,虽犯禁而可以得免 者,虽无功而可以得富者。凡国有不听而可以得存 者,则号令不足以使下;有犯禁而可以得免者,则斧 钺不足以威众;有毋功而可以得富者,则禄赏不足 以劝民。号令不足以使下,斧钺不足以威众,禄赏不 足以劝民。若此,则民毋为自用,民毋为自用,则战不 胜,战不胜而守不固,守不固,则敌国制之矣。”“然则先 王将若之何?”曰:“不为六者变更于号令,不为六者疑 错于斧钺,不为六者益损于禄赏。若此则远近一心。 远近一心则众寡同力;众寡同力,则战可以必胜,而 守可以必固。非以并兼攘夺也,以为天下政治也。此 正天下之道也。”

任法[编辑]

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任公而不任私, 任大道而不任小物,然后身佚而天下治。”失君则不 然,“舍法而任智,故民舍事而好誉;舍数而任说,故民 舍实而好言;舍公而好私,故民离法而妄行;舍大道 而任小物,故上劳烦,百姓迷惑而国家不治。”圣君则 不然,守道要,处佚乐,驰骋弋猎,钟鼓竽瑟,宫中之乐, 无禁圉也。不思不虑,不忧不图,利身体,便形躯,养寿 命,垂拱而天下治。是故人主有能用其道者,不事心, 不劳意,不动力,而土地自辟,囷仓自实,蓄积自多,甲 兵自强,群臣无诈伪,百官无奸邪,奇术技艺之人莫 敢高言孟行,以过其情,以遇其主矣。昔者尧之治天 下也,犹埴之在埏也;唯陶之所以为,犹金之在垆恣, 冶之所以铸。其民引之而来,推之而往,使之而成,禁 之而止。故尧之治也,善明法禁之令而已矣。黄帝之治天下也,其民不引而来,不推而往,不使而成,不禁 而止。故黄帝之治也,置法而不变,使民安其法者也。 所谓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此先圣之所以一民者 也。《周书》曰:“国法。”法不一则有国者不祥;民不道法则 不祥;国更立法以典民则祥;群臣不用礼义教训则 不祥;百官服事者离法而治则不祥。故曰:法者不可 恒也。存亡治乱之所从出,圣君所以为天下大仪也。 君臣上下贵贱皆发焉,故曰:法,古之法也。世无请谒 任举之人,无间识博学辩说之士,无伟服,无奇行,皆 囊于法,以事其主。故明王之所以恒者二:一曰明法 而固守之,二曰禁民私而收使之。此二者,主之所恒 也。夫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者,下之所以侵 法乱主也。故圣君置仪设法而固守之。然故谌杵习 士闻识博学之人,不可乱也;众强富贵私勇者,不能 侵也;信近亲爱者,不能离也;珍怪奇物,不“能惑也;万 物百事,非在法之中者不能动也。”故法者,天下之至 道也,圣君之实用也。今天下则不然,皆有善法而不 能守也。然故谌杵习士闻识博学之士能以其智乱 法惑上,众强富贵,私勇者能以其威犯法侵陵;邻国 诸侯能以其权置子立相,大臣能以其私附百姓,翦 公财以禄私士。凡如是而求法之行,国之治,不可得 也。圣君则不然,卿相不得翦其私,群臣不得辟其所 亲爱。圣君亦明其法而固守之,群臣修通辐辏,以事 其主,百姓辑睦,听令道法,以从其事。故曰:“有生法,有 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 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故主有 三术:夫爱“人不私赏也,恶人不私罚也,置仪设法,以 度量断”者,上主也;“爱人而私赏之,恶人而私罚之,倍 大臣,离左右,专以其心断者,中主也;臣有所爱而为 私赏之,有所恶而为私罚之,倍其公法,损其正心,专 听其大臣者,危主也。故为人主者,不重爱人,不重恶 人。重爱曰失德,重恶曰失威,威德皆失,则主危”也。故 明王之所操者六:生之,杀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此 六柄者,王之所操也。主之所处者四:一曰文,二曰武, 三曰威,四曰德,此四位者,主之所处也。藉人以其所 操,命曰“夺柄”,藉人以其所处,命曰“失位。”夺柄失位,而 求令之行,不可得也。法不平,令不全,是亦夺柄失位 之道也。故有为枉法,有为毁令,此圣君之所以自禁 也。故贵不能威,富不能禄,贱不能事,近不能亲,美不 能淫也。植固而不动,奇邪乃恐,奇革而邪化,令往而 民移。故圣君失度量,置仪法,如天地之坚,如列星之 固,如日月之明,如四时之信然。故令往而民从之,而 失君则不然。法立而还废之,令出而后反之,枉法而 从私,毁令而不全,是贵能威之,富能禄之,贱能事之, 近能亲之,美能淫之也。此五者不禁于身,是以群臣 百姓,人挟其私而幸其主,彼幸而得之,则主日侵;彼 幸而不得,则怨日产。夫日侵而产怨,此失君之所慎 也。凡为主而不得用其法,不适其意,顾臣而行,离法 而听贵臣,此所谓“贵而威之”也。富人用金玉事主而 来焉,主离法而听之,此所谓“富而禄之”也。贱人以服 约卑敬悲色告诉其主,主因离法而听之,所谓贱而 事之也。近者以逼近亲爱,有求其主,主因离法而听 之,此所谓近而亲之也。美者以巧言令色请其主,主 因离法而听之,此所谓“美而淫之”也。治世则不然,不 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其杀戮人者不 怨也;其赏赐人者不德也。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无 私也。是以官无私论,士无私议,民无私说,皆虚其匈, 以听于上。上以公正论,以法制断,故任天下而不重 也。今乱君则不然,有私视也,故有不见也;有私听也, 故有不闻也;有私虑也,故有不知也。夫私者,壅蔽失 位之道也。上舍公法而听私说,故群臣百姓皆设私 立方以教于国,群党比周,以立其私,请谒任举以乱 公法。人用其心以幸于上,上无度量以禁之,是以私 说日益而公法日损,国之不治从此产矣。夫君臣者, 天地之位也;民者,众物之象也。各立其所职以待君 令,群臣百姓安得各用其心而立私乎?故遵主令而 行之,虽有伤败无罚;非主令而行之,虽有功利罪死。 然故下之事上也,如响之应声也,臣之事主也,如影 之从形也。故上令而下应,主行而臣从,此治之道也。 夫非主令而行,有功利因赏之,是教妄举也;遵主令 而行之,有伤败而罚之,是使民虑利害而离法也。群 臣百姓,人虑利害而以其私心举措,则法“制毁而令 不行矣。”

形势解[编辑]

人主之所以令则行,禁则止者,必令于民之所好,而 禁于民之所恶也。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恶死,莫不欲 利而恶害。故上令于生利人,则令行;禁于杀害人,则 禁止。令之所以行者,必民乐其政也,而令乃行。故曰: “贵有以行令也。”

淮南子[编辑]

===主术训===
考证
“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准绳也。县法者,法不法

也。设赏者,赏当赏也。法定之后,中程者赏,缺绳者诛。 尊贵者不轻其罚,而卑贱者不重其刑。犯法者,虽贤 必诛,中度者,虽不肖必无罪。是故公道通而私道塞 也。”古之置有司也,所以禁民,使不得自恣也;其立君 也,所以剬有司,使无专行也;法籍礼义者,所以禁君, 使无擅断也。人莫得恣则道胜,道胜则理达矣。故“反 于无为。”无为者,非谓其凝滞而不动,以其言莫从己 出也。夫寸生于“生于日,日生于形,形生于景,此 度之本也。乐生于音,音生于律,律生于风,此声之宗 也。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此治之要 也。”故通于本者,不乱于末,睹于要者不惑于详,法者 非天堕非地,生发于人间而反以自正。是故有诸己 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所立于下者不废于上, 所禁于民者不行于身。所谓亡国,非无君也,非无法 也。有法者而不用,与无法等。是故人主之立法,先自 为检式仪表,故令行于天下。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 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故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矣。

刘勰新论[编辑]

法术[编辑]

法。术者,人主之所执,为治之枢也。术藏于内,随务应 变;法设于外,适时御人。建国君人者,虽能善政,未有 弃法而成治也。故神农不施刑罚而人善为政者,不 可废法而治人。“舜执干戚而服有苗,征伐者不可释 甲而制寇。”立法者譬如善御,察马之力,揣途之数,齐 其衔辔,以从其势,故能登坂赴险,无覆轶之败;乘危 “涉远,无越轨之患。君犹御也,法犹辔也,人犹马也,马 犹轨也,理犹执辔也。执辔者,欲马之遵轨也,明法者, 欲人之循治也。辔不均齐,马失轨也;法不适时,人乖 理也。”是以明主务循其法,因时制宜。苟利于人,不必 法古;必害于事,不可循旧。夏商之衰,不变法而亡;三 代之兴,不相袭而王。尧、舜异道而德“盖天下,汤武殊 治而名施后代。由此观之,法宜变动,非一代也。今法 者则溺于古律,儒者则拘于旧礼,而不识情移法宜 变改也。此可与守法而施教,不可与论法而立教。”故 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拘礼之 人,不足以言事;制法之士,不足以论理。若握一世之 法,以传百世之人,犹以一衣拟寒暑,一药治痤瘕也。 若载一时之礼,以训无穷之俗,是刻舟而求剑,守株 而待兔。故制法者,为理之所由,而非所以为治也。礼 者,成化之所宗,而非所以成化也。成化之宗,在于随 时;为治之本,在于因世。未有不因世而欲治,不随时 而成化。以斯治政,未为衷也。

丘浚大学衍义补[编辑]

谨号令之颁[编辑]

《易》始卦大象曰:“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

臣按:昔人有言,“风者天之号令,所以鼓舞万物,命者君之号令,所以鼓舞万民” ,风自天而下无物不遇而君之命令寔似之。人君尊居九重,与下民本无相遇之理,惟王言一布则万民争先快睹,莫不鼓舞于其下而君民之心始遇矣。由是观之,人君命令之颁所以布君之德、感民之心,其机括之大、转移之妙,有如此者。可不谨哉。

《巽》之《象》曰:“重巽以申命。”

臣按:《巽》之卦象风也,风之吹物无处不入,无物不鼓动,诏令之入人,沦于肌肤、浃于骨髓,亦如风之动物也。人君体《巽》之象,顺人心以行事,重复而丁宁之,必须上下皆以为顺而不拂逆人心然后行之,则“德之入人也深而泽之及人也厚矣。”

《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臣按:先儒谓《巽》为风,而风者所以发扬天之号令,风随风而不逆,此重《巽》之象也。在上之君子体随风之巽出而发号施令,凡事必申复详审,一再命之,然后见之行事,则四方风动顺而易入,申命者所以致其戒于行事之先,行事者所以践其言于申命之后。由是观之,人君诏令之出不可不详审于未颁之前,尤不可不践行。于既颁之后,审之于前,不可行者,则不言也;践之于后,既言之矣,则不可不行也。后世之诏,惟其失于详审,轻为条款,故既行之后,往往杌楻龃龉,有所牵制妨碍而不可行焉。此其诏令所以不见信于臣民。有所颁布,人率以虚言视之,国家猝有急切之事,因之而失机败事者多矣。

《涣》:九五,涣汗其大号。

臣按:人君当人心涣散之时而欲收之,非有大号令不可也。故当《涣》之时,必有号令之颁,如身之出汗,无处而不浃洽,然后可以免咎也。观唐德宗奉天、宋高宗中兴二诏可验矣。

《书多方》:周公曰:“王若曰猷,告尔四国多方。”

臣按:后世人臣代传“王言” ,盖本诸此。国家不幸而有刑讨征诛之事,在可否之间涉形似之疑者必

须明白详悉。颁布天下。使人心晓然知吾意向之所在。因其情而定其罪。随其罪而加以刑。盖有不得已焉者。如此则群疑释而人心服。乱根永绝而国是明著矣。

《周官》:王曰:“呜呼,凡我有官君子,钦乃攸司,慎乃出令。 令出惟行,弗惟反。以公灭私,民其允怀。”

臣按:令之大者固出于君,而百司庶府下其教条于其属亦令也,故成王既训迪百官而又合其尊卑、大小而同训之焉。夫朝廷之政由上而行之于下,由内而行之于外,必假命令以达之,于其未出之前必须谨审详度,知其必可行而无弊然后出之,既出之后必欲其通行而无碍,不至于壅塞而反逆可也。然其所出之令。一惟以公理而灭私情。然后可行而不反。苟或私胜而公微。则将“反逆” 而不可行矣。又何以使民咸敬信而怀服也哉。

《诗大雅抑之》篇曰:“𬣙谟定命,远犹辰告。”

臣按:人君欲示训于四方也,必广大其谋谟,不为一身而必为天下无终穷之虑,审定其号令,不敢轻易而必为一定不可易之制,于是乎长虑却顾,深思远图,稽其所终所蔽,益之损之、与时宜之,必可为久远之规,然后以时而播告之焉。如此则夫号令之颁、图惟之事,永永无弊,施之于一时者可以为法于百世矣。后世世主浅谋,轻举容易,发为号令,可言而不可行者多矣。纵有可行,亦惟可用于一时,不可诒之于久远。于是朝更夕改,民不知所遵守,是以号令之颁,民视之以为泛常,一旦遇夫仓卒之变,有所补褊救急,而下人不知其所以,而往往至于不可救药。吁,可不谨哉!

《春秋糓梁传》曰:“为天下主者天也,继天者君也。君之 所存者命也。为人臣而侵其君之命而用之,是不臣 也;为人君而失其命,是不君也。君不君,臣不臣,此天 下所以倾也。”

臣按:君代天出命者也,臣代君行命者也,君出命固不可违天之道,臣行命亦不可侵君之事,苟臣侵君之事则君失其命矣,君失其命则不足以继天而君非君矣,臣侵君命则不知以事君而臣非臣矣。人君继天以出治,恒必兢兢业业,“敬以存心、明以烛理、刚以制欲,则臣下知所凛畏而不敢侵吾之事而吾所以继天道而主天下” 者,其威命不至“旁落而下移” 矣。

《礼记》:“王言如丝,其出如纶。王言如纶,其出如綍。”

臣按:王者之言其在中也惟细如丝而已,及其出也乃如宛转绳之大焉,其初出也仅大如纶而已,及其出而益远也乃如引棺之大索焉。所以然者,良以人君居九重之上,为万方之主,一言“一话在人君虽若甚微者,及其施之于外,天下之人仰之如日星之明,畏之如雷霆之震,去之愈远而见之愈大焉。” 然则人君号令之颁,其可以不谨哉?

汉贾山言于文帝曰:“臣闻山东吏布诰令,民虽老裸 癃疾,扶杖而往听之,愿少须臾毋死,思见德化之成。”

臣按:司马迁作《史记》,于《文帝纪》,凡诏皆称“上曰” ,而他纪则不然,盖以见文帝之诏皆出于帝之实意也,上以实感故下以实应,一见其诏书之下,欣欣然相率以听意,必其真有此实惠然后为此实言也。后世诏书之下率出于词臣之视草、有司之议拟,皆按故事而举之,未必皆出自上心也,是以有其言无其事、有“其事无其效。” 许人以直言,不加罪,而罪之愈甚;许民以欠负不复征,而征之如故。是故上之言不信于民,民之心不孚于上。此德化之成,所以有歉于文帝欤!

光武时,天下已定,务用“安静”,以手迹赐万国者,一札 十行,细书成文,勤约之风,行于天下。

唐陆贽从德宗幸奉天,尝奏曰:“今乘舆播迁,陛下宜 痛自引过,以感人心。”德宗从之。故行在诏书始下,虽 骄将悍卒,莫不挥涕激发。及还京师,李抱真来朝,奏 曰:“陛下在山南时,山东士卒闻书诏之辞,无不感泣, 思奋臣节,臣知贼不足平也。”

臣按:感人之易者莫易于言,故人君一言之善,虽于深宫之中、九重之上、四海之远莫不应之,况以德音之宣布、诏令之颁行于郡国者哉?夫上有由中之诚,下必有感孚之效,不徒然也。观光武勤约之风行于天下,德宗引过之诏感夫士卒可见矣。人君诚能诚实其心、审定其命,择视草之臣、守涣汗之信,则虽蠢愚之夫,骄悍之卒,亦无不感动者,而况愚直之民,循良之吏乎?

唐太宗谓侍臣曰:“诏令格式,若不常定,则人心多惑, 奸诈尽生。《周易》称:‘涣汗其大号。施令,若汗出于体,一 出而不复也’。又《书》曰:‘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惟反’。且 汉祖日不假给,萧何起于小吏,制法之后,犹称画一。 今宜详思此义,不可轻出诏令,必须审定,以为永式。”

臣按:太宗此言,则凡号令之颁不但诏告天下,而

考证

已。凡夫一事之施,一令之布,皆不可轻出,必委曲审定,以为久远之规焉。

宋刘安石《言于其君》。哲宗曰:臣尝考载籍,以推先王之 道,虽礼乐刑政号为治具,而所以行之者,特在命令 而已。昔之善观人之国者,不视其世之盛衰而先察 其令之弛张,未论其政之醇疵而先审其令之繁简。 惟其虑之既臧,发之不妄,而持以必行,则坚如金石, 信如四时,敷天之下莫不倾耳承听,耸动厌服,此圣 人所恃以鼓舞万民之术也。《传》曰:“令重则君尊。”又曰: “国之安危在出令。”凡此皆谨重之意也。今朝廷命令, 变易频数,远不过一二岁,近或期月而已,甚者朝行 而夕改。亦有前诏未颁,后令蠲除者,吏不知所守,民 不知所从。求其弊原盖由讲议未精,思虑未审,人情 有所未尽,事理有所未通,或牵于好恶之私,或溺于 迎合之“说,是非无所辨,取舍无所宗,故一人言之而 遽为之纷更也。方平安无事之时,轻慢多变之如此, 缓急有事之际,何以取信于人伏望深鉴前古之戒, 谨为今日之虑。至于法度之废置,政事之因革,必使 大臣公心协谋,博询利病,广揽详择,务当义理。更其 所可更,则不嫌于违俗;守其所可守,则无惮”于袭。故 几“政令清简。吏民信服。事可久行。不致反汗。”

臣按:安世斯言切中古今之弊,“有志于天下国家者,其于命令之颁要当以为鉴戒。”

范成大曰:“人君所以为国者,恃其命令足以鼓舞群 下而已。命令重则其政举,命令轻则其事隳,人臣敬 君之命如雷霆之不敢侮,盖以吾君之所以为国者 在焉。故《曲礼》序尊敬君命之说为尤详。人君深居九 重之中而化万里之外,命令所至,奔走奉承,其震动 如此,是以圣王兢兢业业,不敢忽于出令,审之而勿” 轻发,守之而勿轻变,使天下致敬而取则,观听不惑, 而后治功可成也。

臣按:范成大此言所以解《曲礼》曰:“凡为君使者已受命,君言不宿于家也。” 《曲礼》之言为臣而发,范氏之言为君而发,“臣必敬君命之施,君必谨己命之发,命之发也不轻,礼之敬也不忽。古之帝王所以言不妄发,发而人必信之,事不妄举,举而人必从之,此其治功之成所以易易也欤。”

性理会通[编辑]

法令[编辑]

程子曰:三王之法,各是一王之法,故三代损益文质, 随时之宜。若孔子所立之法,乃通万世不易之法。孔 子于他处亦不见说,独答颜回云:“行夏之时,乘殷之 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此是于四代中举这一个法 式,其详细虽不可见,而孔子但亦言其大法,使后人 就上修之,二千年来亦无一人识者。

居今之时,不安今之法令,非义也。若论为治,不为则 已,如复为之,须于今之法度内,处得其当,方为合义。 若须更改而后为,则何义之有?

古之人重改作,变政易法,人心始以为疑者,有之矣。 久而必信,乃其改作之善者也。始既疑之,终复不信, 而能善治者,未之有也。

《为改》,必立善法,俾可以垂久而传远。若后世变之,则 末如之何矣。

龟山杨氏曰:“立法要使人易避而难犯,至于有犯,则 必刑而无赦,此法之所以行也。”

元城刘氏曰:“人君命令,虽在必行,苟处之得其理,则 执之不可变。惟其不合众望,违咈人情,关天下之盛 衰,系朝廷之轻重,所宜择善,何惮改为?”

五峰胡氏曰:“《荀子》云:‘有治人,无治法’。”窃譬之,欲拨乱 反之正者,如越江湖,法则舟也,人则操舟者也。若舟 破楫坏,虽有若神之技,人人知其弗能济矣。故乘大 乱之时必变法,法不变而能成治功者,未之有也。 法制者,道德之显尔;道德者,法制之隐尔。天地之心, 生生不穷者也。必有春秋冬夏之节,风雨霜露之变, 然后生物之功遂。有道德结于民心,而无法制者为 无用,无用者亡;有法制絷于民身而无道德者为无 体,无体者灭。是故法立制定,苟非其人,亦不可行也。 朱子曰:“古人立法,只是大纲,下之人得自为。后世法 皆详密,下之人只是守法。法之所在,上之人亦进退 下之人不得。”

“朝廷纪纲,尤所当严。上自人主以下至于百执事,各 有职业,不可相侵。盖君虽以制命为职,然必谋之大 臣,参之给舍,使之熟议,以求公议之所在,然后扬于 王庭,明出命令而公行之。是以朝廷尊严,命令详审, 虽有不当,天下亦皆晓然知其谬之出于某人,而人 主不至独任其责。臣下欲议之者,亦得以极意尽言 而无所惮”,此古今之常理也

法令部艺文[编辑]

《号令策         》唐·白居易

问:“号令者,所以齐其俗,一其心,故圣王重之慎之。” 然则号令既出,而俗又未齐者,其故安在?令既下而心犹未一者,其失安归?欲使下令如风行,出言如响应,导之而人知劝,防之而人不逾,将致于斯,岂无其要?

臣闻王者发号施令,所以齐其俗,一其心。俗齐则和, 心一则固,人于是乎可任使也。《传》曰:“人心不同,如其 面焉。”故一人一心,万人万心。若不以令一之,则人人 之心各异矣。于是积异以生疑,积疑以生乱,除乱莫 先乎令者也,故圣王重之。然则令者,出于一人,加于 百辟,被于万姓,渐于四裔,如风行,如雨施,有往而无 返也。其在《周易》“涣汗”之义,言号令如汗,涣然一出而 不可复也,故圣王慎之。然则令既出而俗犹未齐者, 由令之不一也。不一者,非独朝出夕改,晨行暮止也。 盖谨于始,慢于终,则不一也;张于近,弛于远,则不一 也;急于贱,宽于贵,则不一也;行于疏,废于亲,则不一 也。且人之心犹不可以不一而理,况君之令,岂可二 三而行者乎?然则令既一,而天下之心犹未悦随者, 由上之不能行于己推于诚者也。凡下之从上也,不 从口之言,从上之所好也;不从力之制,从上之所为 也。盖行诸己也诚,则化诸人也速;求诸己也至,则感 诸人也深。若不推之于诚,虽三令五申而令不明也。 苟不行之于己,虽家至日见而人不信也。圣王知其 如此,故以礼自修,以法自理,慎其所好,重其所为,有 诸己者而后求诸人,责于下者必先禁于上。是以推 之而往,引之而来,导之斯行,禁之斯止,使天下之人 颙颙然惟望其令,听其言而已。故言出则千里之外 应如响,令下则四海之内行如风。故曰:“禁胜于身,则 令行”于人者矣。又曰:“下令如流水之源。”盖谓是也。如 此则何虑乎海内之令。不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者 哉。

悬法象魏赋以正月之吉悬法象魏为韵苏珦建皇极者存乎正名体元命者存乎作程彼宗周之创业遂体制而缘情职命六官必先庚而著令历分[编辑]

三统,因建子而为正。当是时也,元律司候,黄锺纪月, 伊岁序之元初,懿阳和之始发。于是悬邦国之六典, 致象魏之两阙,俾万人观而取象,罔敢逾越者也。大 矣哉!示人有则,布政惟时。既当途而明矣,亦浃日而 敛之。是则是效,念兹在兹。乃人君之大象,谅王国之 元龟。是知象魏之章,焕为故实,分章授事,典司非一。 “或以《理象》为理人之规,或以《教象》为教人之术,观之 者仰而可见,从之者贞而且吉,俯黄道而高悬,与苍 龙而迥出。法之不朽,虽草创于前王;体有可传,亦恢 张于是日。国家以务人为本,以施命为先,拱北极之 六星,庶官咸备;张南端之双阙,旧典常悬。”是知大圣 君临,名臣不乏,钦承帝道,足以为法,以之安人,其国 斯广。敢引此以为喻,亦因兹而取象。悬法魏阙,其教 可以普施;悬法礼闱,其人可以外奖。夫然,则青云可 期于影响。

 王建立传论        五代史[编辑]

呜呼!道德仁义所以为治,而法制纲纪亦所以维持 之也。自古乱亡之国,必先坏其法制而后乱从之,乱 与坏相乘,至荡然无复纲纪,则必极于大乱而后返, 此势之然也,五代之际是矣。若文珂、守恩皆位兼将 相,汉大臣也,而周太祖以一枢密使头子易置之,如 更戍卒。是时太祖与汉未有间隙之端,其无君叛上 之志宜未萌于心,而其所为如此者,何哉?盖其习为 常事,故特发于喜怒颐指之间,而文珂不敢违,守恩 不得拒,太祖既处之不疑,而汉廷君臣亦置而不问, 其上下安然而不怪者,岂非朝廷法制纲纪,坏乱相 乘,其来也远,既极而至于此欤?是以善为天下虑者, 不敢忽于微而常杜其渐也。可不戒哉!

 论诏令数易改       宋包拯[编辑]

臣窃见朝廷凡降诏令,行之未久,即有改张,故外议 纷纭,深恐于礼不便。且诏令,人主之大柄,而国家治 乱安危之所系焉,可无慎乎缘累年以来,此弊尤甚, 制敕才下,未逾月而辄更请奏,方行又随时而追改。 民知命令之不足信,则赏罚何以沮劝乎?臣欲乞今 后朝廷凡处置事宜,申明制度,不可不慎重。或臣僚 上言利害,并请先下两制集议,如可为经久之制,方 许颁行于后。或有小异同,非蠹政害民者,不可数有 更易。如此,则法存画一,国有常格。伏望少留圣意,天 下幸甚。

“信任正人,赏者必当其功,不可以恩进;罚者必当其 罪,不可以幸免。邪佞者虽近必黜,忠直者虽远必收。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在 陛下力行而已。”亢旱之灾,天之常数,固不足贻陛下 深忧,惟陛下留神省察

法令部纪事[编辑]

《说苑政理篇》:武王问于太公曰:“为国而数更法令者, 何也?”太公曰:“为国而数更法令者,不法,法以其所善 为法者也。故令出而乱,乱则更为法,是以其法令数 更也。”

《至公篇》:楚庄王有茅门者法曰:“群臣大夫诸公子入 朝,马蹄蹂溜者,斩其辀而戮其御。太子入朝,马蹄蹂 溜,廷理斩其辀而戮其御。”太子大怒,入为王泣曰:“为 我诛廷理。”王曰:“法者所以敬宗庙,尊社稷,故能立法 从令。尊敬社稷者,社稷之臣也,安可以加诛?夫犯法 废令,不尊敬社稷,是臣弃君,下陵上也。臣弃君则主 失威,下陵上则上位危。社稷不守,吾何以遗子?”太子 乃还走避舍,再拜请死。

《韩子外储说》:秦昭王有病,百姓里买牛而家为王祷。 公孙述出见之,入贺王曰:“百姓乃皆里买牛为王祷。” 王使人问之,果有之。王曰:“訾之人二甲。夫非令而擅 祷者,是爱寡人也。夫爱寡人,寡人亦且改法,而心与 之相循者,是法不立;法不立,乱亡之道也。不如人罚 二甲,而复与为治。”

邹君好服长缨,左右皆服长缨,甚贵。邹君患之,问左 右。左右曰:“君好服,百姓亦多服,是以贵。”君因先自断 其缨而出,国中皆不服长缨。君不能下令为百姓服 度以禁之,乃断缨出以示民,是先戮以莅民也。 韩昭侯谓申子曰:“法度甚易行也。”申子曰:“法者,见功 而与赏,因能而受官。今君设法度而听左右之请,此 所以难行也。”昭侯曰:“吾自今以来,知行法矣,寡人奚 听矣?”一日,申子请仕其从兄官,昭侯曰:“非所学于子 也,听子之谒,败子之道乎?亡其用子之谒。”申子辟舍 请罪。

吴起,卫《左氏》中人也。使其妻织组而幅狭于度,吴子 使更之,其妻曰:“诺。”及成复度之,果不中度。吴子大怒, 其妻对曰:“吾始经之,而不可更也。”吴子出之,其妻请 其兄而索入。其兄曰:“吴子为法者也。其为法也,且欲 以与万乘致功,必先践之妻妾,然后行之。子毋几索 入矣。”其妻之弟又重于卫君,乃因以卫君之重请吴 子,吴子不听,遂去卫而入荆。

《内储说》:卫嗣君之时,有胥靡逃之魏,因为襄王之后 治病。卫嗣君闻之,使人请以五十金买之。五反而魏 王不予,乃以《左氏》易之。群臣左右谏曰:“夫以一都买 二胥靡,可乎?”王曰:“非子之所知也。夫治无小而乱无 大,法不立而诛不必,虽有十《左氏》,无益也。法立而诛 必,虽失十《左氏》,无害也。”魏王闻之曰:“主欲治而不听 之,不祥。”因载而往,徒献之。

《史记商君传》:“孝公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 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 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愚者暗于成事, 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 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 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 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 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 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 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 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 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杜挚曰:“利不百不变 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 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 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 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 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 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 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 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 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 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令既具未 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 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 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 卒下令,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 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 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 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 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 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 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 敢议令。

《后汉书祭遵传》:“光武破王寻等,还过颍阳,遵以县吏 数进见,光武爱其容仪,署为门下史。从征河北,为军 市令。舍中儿犯法,遵格杀之。光武怒,命收遵。时主簿 陈副谏曰:‘明公常欲众军整齐,今遵奉法不避,是教令所行也’。光武乃贳之,以为刺奸将军。谓诸将曰:‘当 备祭遵。吾舍中儿犯法,尚杀之,必不私诸卿也’。” 《旧唐书文宗本纪》:开成元年五月乙卯。御紫宸殿。上 谓宰臣曰:“为政之道。自古所难。”李石对曰。朝廷法令 行则易

《五朝名臣言行录》:司马光迩英进读萧何曹参事,曰: 参不变何法,得守成之道,故孝惠、高后时天下晏然, 衣食滋殖。上曰:“汉常守萧何之法不变可乎?”公曰:“何 独汉也?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汤、文、武之法,虽至今存 可也。武王克商曰:‘乃反商政,政由旧’。然则虽周亦用 商政也。《书》曰:‘无作聪明乱旧章’。汉武帝用张汤言,取 高帝法纷更之,盗贼半天下。元帝改宣帝之政,而汉 始衰。由此言之,祖宗之法不可变也。”后数日,吕惠卿 进讲,因言:“先王之法,有一年变者,正月始和,布法象 魏是也;有五年一变者,巡狩考制度是也;有三十年 一变者,刑罚世轻世重是也;有百年不变者,父慈子 孝、兄友弟恭是也。前日光言非是,其意以讽朝廷,且 讥臣为条例司官耳。”上问光:“惠卿言何如?”光曰:“布法 何名为变?若四孟月朔属民,读法为时变月变邪?诸 侯有变礼易乐者,王巡狩则诛之,王不自变也。刑新 国用轻典,乱国用重典,平国用中典,是为世轻世重, 非变也。且治天下譬如居室,弊则修之,非大坏不更 造也。大坏而欲更造,非得良匠美材不成。今二者皆 无有,臣恐风雨不庇也。公卿侍从皆在此,愿陛下问 之。三司使掌天下财,不才而黜可也,不可使两府侵 其事。今为制置三司条例司,何也?宰相以道佐人主, 尚安用例?苟用例,则胥史足矣。今为看详中书条例 司,何也?”惠卿不能对。

《元史仁宗本纪》:延祐四年八月“庚申,合散奏事毕,帝 问曰:‘卿等日所行者何事’?合散对曰:‘臣等第奉行诏 旨而已’。”帝曰:“卿等何尝奉行朕旨?虽祖宗遗训、朝廷 法令皆不遵守。夫法者,所以辨上下,定民志。自古及 今,未有法不立而天下治者。使人君制法,宰相能守 而忽失,则下民之所畏避,纲纪可正,风俗可厚。其或” 法弛民慢怨言并兴欲求治安岂不难哉。

《泰定帝本纪》:泰定元年五月己丑,帝谕倒剌沙曰:“朕 即位以来,无一人能执成法为朕言者。知而不言则 不忠,且陷人于罪。继自今凡有所知,悉以闻。使朕明 知法度,断不敢自纵。非独朕身,天下一切政务能守 法以行,则众皆乂安,反是则天下罹于忧苦。”

明《昭代典则》:洪武二年八月,监察御史雎稼言:“《周官》 有悬法象魏之文,《礼经》载乡饮读法之说,皆导民知 礼法而远刑辟也。今新律刊布天下,乡井细民犹有 不通其说者。宜命府州县长吏凡遇月朔,会乡之老 少,令儒生读律,解析其义,使之通晓,则人皆知畏法, 而犯者寡矣。”上曰:“威人以法,不如威人以心。敦信义 而励廉耻,此化民之本也。故羞恶之心生,则非僻之 私格;外防之法密,则苟免之刑兴。”卿言:“读律固可禁 民为非,若谓使无犯,要当深求其本也。”

法令部杂录[编辑]

《老子益谦》篇:“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故圣人云:‘我无为 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 欲而民自朴’。”

《管子法法》篇:“不法法则事无常法,不法则令不行,令 而不行则令不法也;法而不行,则修令者不审也;审 而不行,则赏罚轻也;重而不行,则赏罚不信也;信而 不行,则不以身先之也。故曰: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 矣。”

“法立令行,则民之用者众矣;法不立,令不行,则民之 用者寡矣。”故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者多,而所废者寡, 则民不诽议;民不诽议,则听从矣。法之所立,令之所 行,与其所废者钧,则国无常经;国无常经,则民妄行 矣。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者寡,而所废者多,则民不听; 民不听,则暴人起而奸邪作矣。

《商子定分篇》:“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 民也。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 去衣也,欲东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

《韩子难》三篇。《管子》曰:“言于室满于室,言于堂满于堂, 是谓天下王。”或曰:“管仲之所谓言室满室,言堂满堂 者,非特谓游戏饮食之言也,必谓大物也。人主之大 物,非法则术也。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 之于百姓者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 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是以明主言法”, 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不独满于堂;用术,则亲爱 近习莫之得闻也,不得满室。而管子犹曰:“言于室满 室,言于堂满堂”,非法术之言也《定法篇》:“问者曰:‘徒术而无法,徒法而无术,其不可,何 哉’?对曰:‘申不害,韩昭侯之佐。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 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 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故, 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利在 故。新相反,前后相悖,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 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年而 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 《淮南子汜论训》:“法令者,网其奸邪,勒率随其踪迹,无 愚夫蠢妇,皆知为奸之无脱也,犯禁之不得免也。然 而不材子不胜其欲,蒙死亡之罪,而被刑戮之羞。然 而立秋之后,司寇之徒,继踵于门,而死市之人,血流 于路。何则?惑于财利之得,而蔽于死亡之患也。” 心《书·威令篇》:“夫一人之身,百万之众,束肩敛息,踵足 俯听,莫敢仰视,法制使然也。若”乃上无刑罚,下无礼 义,虽贵有天下,富有四海,而不能免者,桀纣之类也。 夫以匹夫之刑,令之以赏罚,而人不能逆其命者,孙 武《穰苴》之类也。故令不可轻,势不可逆。

《日知录》:宋叶适言:“法令日繁,治具日密,禁防束䌸,至 不可动,而人之智虑自不能出于绳约之内,故人材 亦以不振。今与人稍谈及度外之事,辄摇手而不敢 为。夫以汉之能尽人材,陈汤犹扼腕于文墨吏,而况 于今日乎?宜乎豪杰之士无以自奋,而同归于庸懦 也。”

自万历以上,法令繁,而辅之以教化,故其治犹为小 康。万历以后,法令存而教化亡,于是机变日增,而材 能日减。其君子工于绝缨,而不能获敌之首;其小人 善于盗马,而不肯救君之患。诚有如《墨子》所云:“使治 官府则盗窃,守城则倍畔,使断狱则不中,分财则不 均。”《吕氏春秋》所云:“处官则荒乱,临财则贪得,列近则” 持谏,将众则罢怯。又如刘蕡所云“谋不足以剪除奸 凶,而诈足以抑扬威福;勇不足以镇卫社稷,而暴足 以侵害闾里”者。呜呼!吾有以见徒法之无用矣。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没有标点。标点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诗文断句 v2.1创建,并且经由维基文库用户编辑改善的。本站用户之编辑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发布。

欢迎各位持续修正标点,请勿复制与本站版权协议不兼容的标点创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