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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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当依而立,诸侯北面而见天子,曰觐。天子当宁而立,诸公东面,诸侯西面,曰朝。诸侯春见曰朝,受挚于朝,受享于庙,生气文也。秋见曰觐,一受之于庙,杀气质也。朝者,位于内朝而序进;觐者,位于庙门外而序入。王南面,立于依、宁而受焉。夏宗依春,冬遇依秋。春秋时齐侯唁鲁昭公,以遇礼相见,取易略也。《觐礼》今存,朝、宗、遇礼今亡。 【疏】正义曰:此二节论诸侯四时朝觐宗遇之法,各随文解之。 “天子当依而立”者,依,状如屏风,以绛为质,高八尺,东西当户牖之间,绣为斧文也,亦曰“斧依”,故《觐礼》云“天子设斧依于户牖之间,左右几,天子衮冕,负斧依”,郑注云:“依,如今绨素屏风也,有绣斧文,所以示威也。”《尔雅》云“牖户之间谓之扆”,郭注云:“窗东户西也。”依此诸解,是设依于庙堂户牖之间。天子见诸侯则依而立,负之而南面,以对诸侯也。凡诸侯朝王,一年四时,案《宗伯》“春曰朝,夏曰宗,秋曰觐,冬曰遇”,郑注:“朝犹朝也,欲其来之早。宗,尊也,欲其尊王。觐之言勤也,欲其勤王之事。遇犹偶也,欲其若不期而俱至。”若通而言之,悉曰朝,从初受名。《觐礼》云“诸侯前朝,皆受舍于朝”,又云“乘墨车,载龙旗、弧韣,乃朝”,又《春秋》僖二十八年夏五月,经曰“公朝于王所”,知朝通名也,但朝、觐、宗、遇礼异耳。案《大行人》云:“侯服岁壹见,甸服二岁壹见,男服三岁壹见,采服四岁壹见,卫服五岁壹见,要服六岁壹见。”随服更来,周而复始,然而六服分来,又每方服别分为四分,一分朝春,一分宗夏,一分觐秋,一分遇冬,四方并然。故郑注云:“其朝贡之岁,四方各四分,趋四时而来,或朝春,或宗夏,或觐秋,或遇冬。”要服之外有夷、镇、藩三服,案《大行人》云“九州之外谓之藩国,世壹见”,郑注云:“世,谓父死子立,及嗣王即位,乃一来耳。”六服之中,服数朝外,又有四名。一是“时见曰会”者,若诸侯有不服者,王将有征讨之事,若东方诸侯不服,则与东方诸侯共讨之;若南方诸侯不服,则与南方诸侯共讨之,诸方皆然。朝竟,王乃为坛于国外,与之会盟。春于国东,夏南,秋西,冬北,会则随事,无有定期,有时而然,故曰“时见曰会”也。二曰“殷见曰同”者,天子十二年一巡守,或应巡守之岁而天下未平,或王有他故不获自行,则四方诸侯并朝京师。朝竟,亦于国外为坛,以命之政事。殷,众也。其来既众,故曰“殷见曰同”也。三曰“时聘曰问”者,谓王有事,诸侯非朝王之岁不得自来,遣大夫来聘,因而问王起居。此亦无常期,故曰“时聘曰问”也。四曰“殷覜曰视”者,谓元年、七年、十一年唯有侯服来朝,朝者既少,诸侯遣卿大夫以大礼来聘。聘者既众,故曰殷也。覜亦见也,为来见王起居,故曰覜也。殷𫖯亦并依时,春东,夏南,秋西,冬北,各随方逐时,但不每方分为四耳,故郑注《大行人》云“其殷同四方四时分来,如平时”也。郑既云“四时分来如平时”,而前六服初时唯云四时,虽不言四方,后又云“四方各分趋四时”,明其同也。然所以殷覜不须分见四时者,小礼不须更见四时法也。“天子当依而立”,是秋于庙受觐礼也。诸侯来朝,至于近郊,王使大行人皮弁用璧以迎劳之,诸侯亦皮弁从使者以入。天子赐舍,诸侯受舍,听天子之命。其朝日未出之前,诸侯上介受舍于庙门外,同姓西面北上,异姓东面北上。至朝日,质明,诸侯裨冕,先释币于其齐车之行主。天子衮冕在庙,当依前南面而立,不迎宾。诸侯自庙门外位,天子使上摈进诸侯,诸侯入庙门右,坐奠圭玉而再拜。所以奠圭玉者,卑见于尊,奠贽不授也。摈者命升西阶亲授,诸侯于是坐取圭玉升堂,王受玉。是“当依而立”之时也。 “诸侯北面而见天子,曰觐”者,王既受玉,而诸侯降阶,并北面,再拜稽首。摈者延之,使升成拜。是“北面曰觐”时。所以同北面者,觐遇秋冬阴气质敛,故不布散。 “天子当宁而立”者,此为春夏受朝时也。宁者,《尔雅》云“门屏之间谓之宁”,郭注云:“人君视朝所宁立处。”李巡云:“正门内两塾间曰宁。”谓天子受朝于路门外之朝,于门外而宁立,以待诸侯之至,故云“当宁而立”也。然路门外有屏者,即树塞门是也。《尔雅》云“正门谓之应门”,又云“屏谓之树”,李巡云:“垣当门自蔽名曰树。”郭云:“小墙当门中。”今案李、郭二注以推验礼文,诸侯内屏,在路门之内;天子外屏,在路门之外而近应门者矣。 “诸公东面,诸侯西面,曰朝”者,王既立宁,诸侯次第而进,诸公在西,诸侯在东,而朝王。阳气文也,故因文而分布也。崔云:“地道贵右,公故在西也。”然此是春朝也,先受朝竟,然后入庙受享也。 注“诸侯”至“今亡”。 正义曰:庭实受之于庙。“生气文也”,阳生之时,其气文舒而布散,故分于两处受也。云“秋见曰觐,一受之于庙”,一并朝享皆庙受之。“杀气质也”,此阴杀之时,其气质敛,故并于一处受之也。云“朝者,位于内朝而序进”者,此内朝即路门外朝也,对皋门内三槐九棘之外朝,故称内也。若对路寝庭朝又为外,故《文王世子》云“朝于外朝则以官”是也。崔云:“诸侯春夏来朝,各乘其命车,至皋门外陈介也。天子车时在大门内,传辞既讫,则乘车,出大门下车。若升朝之时,王但迎公,自诸侯以下则随之而入,更不别迎也。入至文王庙门,天子还服朝服,立于路门之外。诸侯更易服朝服,执贽而入应门而行礼。故王当宁以待,诸侯次第而进,故云‘序进’,谓入应门。诸公东面,诸侯西面。”若熊氏之义,则朝无迎法,唯享有迎诸侯之礼。案《觐礼》诸侯乘墨车而入朝,郑云:“墨车者,大夫制也。入天子之国,车服不可尽同也。”云“觐者,位于庙门外而序入”者,其宿受位次在庙门外,至朝之旦,秋冬王不出迎,其尊卑各在其次中,未得相见,听上摈进之,乃于位次第而入,故云“序入”也。云“王南面,立于依、宁而受焉”者,二处皆南面也。云“夏宗依春,冬遇依秋”者,阴阳同,各相依也。云“春秋时齐侯唁鲁昭公,以遇礼相见,取易略也”者,此引证宗依朝、遇依觐,非唯并受为异,其礼有难易繁省之殊也。《穀梁传》曰:“吊失国曰唁。”鲁昭公伐季氏,不胜而出,故《春秋》昭二十五年九月,“公孙于齐,次于阳州,齐侯唁公于野井”,《公羊》云“以人为菑,以幦为席,以鞌为几,以遇礼相见”是也。分六服,随服而朝,则六年一遍,此郑康成之义。《尚书》“六年,五服一朝”,而孔注云:“五服一朝,侯、甸、男、采、卫六年一朝,会京师。”孔、郑不同。孔以昭十三年《左传》云“岁聘以志业,间朝以讲礼,再朝而会以示威,再会而盟以显昭明”,以为诸侯三年一朝、六年一会、十二年一盟,是周之正朝法也,其《大行人》依服数见者,是诸侯遣使贡献而见耳。知觐在庙者,此云“当依而立”,《觐礼》又有“负斧依”及“侯氏入庙门,告听事”,郑注云“告王以国所用为罪之事”,《大行人》云“庙中将币三享”故也。知在文王庙者,《聘礼》云“不腆先君之祧”,明天子受觐于庙之祧可知也。又案《觐礼》“同姓西面,异姓东面”,郑注:“分别同姓、异姓者受之,将有先后也。”则是觐礼之法,先同姓,后异姓。若然,案《檀弓》注云“朝觐爵同同位”,则爵尊先见,《觐礼》见不同者,二文虽异,其意则同,就爵同之中先受同姓之朝。周之盟会亦先同姓也,故定四年祝佗称践土之盟载书云“晋重、鲁申、蔡甲午、郑捷、齐潘”,郑虽小国,而在齐上。故隐十一年《传》云:“周之宗盟,异姓为后。”若其馀盟,分国大小为次,故襄二十七年宋之盟,晋、楚争先,楚人先歃是也。必知然者,案杜预《释例》云:“若王官之伯主盟,异姓为后,其馀则否也。”凡天子三朝:其一在路门内,谓之燕朝,大仆掌之,故《大仆》云“王视燕朝则正其位”,《文王世子》云“公族朝于内朝,亲之也”。此则王与宗人图其嘉事及王退俟大夫之朝也。其二是路门外之朝,谓之治朝,司士掌之,故《司士》云:“正朝仪之位,王南乡;三公北面东上;孤东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门之右,南面东上;太仆、太右、太仆从者在路门之左,南面西上。”此是每日视朝之位,其王与诸侯宾射,亦与治朝同,故《射人》云:“三公北面,孤东面,卿大夫西面。”诸侯在朝则皆北面,不云王族故士、虎士、大仆、大右者,文不具耳。不云士者,郑注云:“此与诸侯射,士不与。”案诸侯大射,士立于西方东面,是天子大射,士亦预礼也。其三是皋门之内,库门之外,谓之外朝,朝士掌之,故《朝士》云:“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面三槐,三公位焉。”此是询众庶之朝也。凡朝,三公北面者,以其贵臣,答王之义也。孤及诸侯东面者,尊之,故从宾位。卿大夫西面者,君之臣子,统于君也。士门西东面者,以其卑贱,故外之。其外朝,孤与士辟诸侯,故就东方西面,同其位。案《燕礼》云“卿西面,大夫北面,士门西东面”,《大射》亦然。知诸侯有路门外朝者,案《玉藻》云“君朝服,日出而视朝,退适路寝”是也。其外询众庶之所,经虽无文,亦当与天子同,其位无三公及诸侯,当同《燕礼》《大射》之位。若然,《周礼》天子有射朝、燕,《仪礼》诸侯有燕朝也,射虽无正朝,当与天子同,则天子、诸侯皆三朝也。

诸侯未及期相见曰遇,相见于郤地曰会。诸侯使大夫问于诸侯曰聘,约信曰誓,莅牲曰盟。及,至也。郤,闲也。莅,临也。坎用牲,临而读其盟书。《聘礼》今存,遇、会、誓、盟礼亡。誓之辞,《尚书》见有六篇。 【疏】正义曰:今若未至前所期之日及非所期之地而忽相见,则并用遇礼相接,故曰遇也。所以尔者,遇礼易略,既期未至,故用简易礼也。 “相见于郤地曰会”者,此谓及期之礼。郤,闲也。既及期,又至所期之地,则其礼闲暇。 “诸侯使大夫问于诸侯曰聘”者,聘,问也,谓遣大夫往相存问。 “约信曰誓”者,亦诸侯事也。约信,以其不能自和好,故用言辞共相约束以为信也。若用言相约束以相见,则用誓礼,故曰誓也。郑注《司寇》云:“约,言语之约束也。” “莅牲曰盟”者,亦诸侯事也。莅,临也。临牲者,盟所用也。盟者,杀牲歃血誓于神也。若约束而临牲,则用盟礼,故云“莅牲曰盟”也。然天下太平之时,则诸侯不得擅相与盟,唯天子巡守至方岳之下,会毕然后乃与诸侯相盟,同好恶,奖王室,以昭事神、训民、事君。凡国有疑则盟,诅其不信者,及殷见曰同,并用此礼。后至于五霸之道,卑于三王,有事而会,不协而盟。盟之为法,先凿地为方坎,杀牲于坎上,割牲左耳,盛以珠槃,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为盟书,成,乃歃血而读书。知坎血加书者,案僖二十五年《左传》云“坎血加书”,又襄二十六年《左传》云“欿,用牲,加书”是也。知用耳者,《戎右职》云“赞牛耳”。知用左者,以馘者用左耳故也。知珠槃、玉敦者,《戎右职》云“以玉敦辟盟”,又《玉府》云“则共珠槃、玉敦”。知口歃血者,隐七年《左传》云“陈五父及郑伯盟,歃如忘”,又襄九年云新与楚盟,“口血未干”是也。《异义》云:“礼约盟不?今《春秋》公羊说,古者不盟,结言而退。故《穀梁传》云:‘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交质子不及二伯。’诅盟非礼。故《春秋》左氏云:《周礼》有司盟之官,杀牲歃血,所以盟事神明。又云‘凡国有疑,盟,诅其不信者’,是知于礼得盟。许君谨案:从《左氏》说,以太平之时有盟、诅之礼。”郑氏不駮,从许慎义也。盟诅不及三王,非郑所用。然盟牲所用,许慎据《韩诗》云:“天子、诸侯以牛、豕,大夫以犬,庶人以鸡。”又云:“《毛诗说》,君以豕,臣以犬,民以鸡。”又《左传》云:“郑伯使卒出豭,行出犬鸡,以诅射颍考叔者。”又云:“卫伯姬盟孔悝以豭。”郑云:“《诗说》及郑伯皆谓诅,小于盟。”《周礼·戎右职》云“盟则以玉敦辟盟,遂役之”,郑注云:“役之者,传敦血,授当歃者。”下云:“赞牛耳、桃茢。”又《左传》云:“孟武伯问于高柴曰:‘诸侯盟,谁执牛耳?’”然则盟者,人君以牛。伯姬盟孔悝以豭,下人君也。皇氏以为:“春秋时,盟乃割心取血,故定四年𬬻金云‘王割子期之心,与随人盟’,杜云‘当心前割取血以盟,示其至心’是也。” 注“及至”至“六篇”。 正义曰:郑注《司盟》云:“盟者书其辞于策,杀牲取血,坎其牲,加书于上而埋之,谓之载书。”云“《聘礼》今存,遇、会、誓、盟礼亡。誓之辞,《尚书》见有六篇”者,一曰《甘誓》,夏启伐有扈氏,誓群众;二曰《汤誓》,谓汤伐桀,誓群臣也;三曰《泰誓》,武王伐纣,度孟津,誓敕士众之辞也;四曰《牧誓》,武王伐纣,于牧野时所作;五曰《费誓》,徐戎作难,鲁侯伯禽誓群臣,兴兵伐之也;六曰《秦誓》,秦穆公袭郑,不从蹇叔之谋,果败诸崤,后穆公悔过,与群臣自誓也。

诸侯见天子,曰“臣某侯某”。谓啬夫承命告天子辞也。其为州牧,则曰“天子之老臣某侯某奉圭请觐”。其与民言,自称曰“寡人”。谦也。于臣亦然。其在凶服,曰“适子孤”。凶服,亦谓未除丧。临祭祀,内事曰“孝子某侯某”,外事曰“曾孙某侯某”。称国者,远辟天子。死,曰“薨”。亦史书策辞。复,曰“某甫复矣”。某甫,且字。既葬,见天子曰“类见”。代父受国。类犹象也,执皮帛,象诸侯之礼见也。其礼亡。言谥曰“类”。使大夫行,象聘问之礼也。言谥者,序其行及谥所宜。其礼亡。诸侯使人使于诸侯,使者自称曰“寡君之老”。系于君以为尊也。此谓诸侯之卿上大夫。 【疏】正义曰:此一节明诸侯及臣称谓之法,各随文解之。 诸侯,谓五等诸侯。见天子而摈者将命之辞也。同得称臣,故曰“臣”也。 “某侯某”者,若言齐侯、卫侯。下“某”是名。若伯、子、男,则云曹伯、许男某也。 注“谓啬”至“请觐”。 正义曰:“啬夫承命告天子辞也”,此注并《觐礼》之文也,郑云:“啬夫,盖司空属也。为末摈,承命于侯氏,末介传而上,上摈以告于天子也。”《音义隐》云:“啬夫主诸侯所赍币帛皮圭之礼,奉以白于天子也。”云“其为州牧,则曰‘天子之老臣某侯某’”者,若为州牧,既尊,若来见,故摈者加此四字也。前州牧阙此,故郑补言之也。云“奉圭请觐”,是郑意述摈者之辞,文无所出也。 “其与民言,自称曰‘寡人’”。 此亦自与民言法也。“寡人”者,言己是寡德之人。 “其在凶服,曰‘适子孤’”者,谓摈者告宾之辞。知者,《杂记》云:“相者告曰:‘孤某须矣。’”但彼文不云“适子”,文不备。此直云“适子孤”,不云名,亦文不具也。称孤称名者,皆谓父死未葬之前也。故《杂记》云“孤某须矣”,下则云“既葬,蒲席”,明“孤某”是未葬也。凡诸侯在丧之称,《公羊》“未葬称‘子某’”者,庄三十二年“子般卒”,襄三十一年“子野卒”,皆是君薨未葬称“子某”也;“既葬称‘子’”,则文公十八年子恶卒,经书“子卒”是也;“逾年称‘君’”者,则僖公十年“里克杀其君卓”,及文公元年“公即位”,是逾年称“君”也,谓臣子称君也,若其君自称,犹曰“子”,故《公羊传·文九年》“诸侯于其封内三年称子”是也。案昭十一年,“楚灭蔡,执世子有”,其时蔡君已死,其子仍称“世子”者,何休云:“称世子者,不许楚之灭蔡也,犹若君存然,故犹称世子。”文十四年九月,“齐商人弑其君舍”,舍为君,商人之弑也。襄二十九年,“吴子使季札来聘”,先君未逾年,吴称子者,贤季子,故录之。桓十一年,“郑忽出奔卫”,先君既葬而尚称名者,《公羊》云“何以名?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何休云:“直以丧降称名,无馀罪致贬。”凡以王事出会,未逾年皆称子,僖九年会于葵丘,宋襄公称子;僖二十八年会于践土,陈共公称子;定四年会召陵,陈怀公称子:皆未逾年会王事而称子也。若未逾年、非王事而称爵者,皆讥耳,成四年“郑伯伐许”是也。从上以来,皆《公羊》之义也。其《左氏》之义,君薨未葬,未行即位之礼前称“子某”,子般、子野是也;其出会诸侯,未葬之前称“子”,故僖九年《左氏传》云“凡在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葵丘之会宋襄公称子,践土之会陈共公称子是也;葬,虽未逾年,则称“君”,则“晋里克弑其君卓”“齐商人弑其君舍”是也。文十八年,子恶卒,先君葬后称“子”者,杜预云“时史畏襄仲”,不敢称君,故云子也。其王事出会则称爵,成四年“郑伯伐许”是也。案桓十三年经书卫惠公称“侯”,成十三年经书“宋公、卫侯”,此并先君未葬而称爵者,贾、服注讥其不称子,杜预云“非礼也”。僖二十五年,“会卫子、莒庆盟于洮”,时先君已葬,卫成公犹称子者,杜预云善其成父之志,故上系于父而称子,服虔亦云“明不失子道”。成十年晋侯伐郑,时厉公父景公患未薨,而厉公出会称爵,讥其生代父位,不子也。此皆《左氏》之义。《公羊》以奚齐僖九年死,卓子十年死,以卓子逾年,故称君。《左氏》卓子亦九年死,但赴告在十年,以葬后,故称君。《左氏》《公羊》二传不同也。《公羊》以成四年“郑伯伐许”,非王事,未逾年而称爵,讥之也。《左氏》则以郑伯伐许为王事,虽未逾年,得称爵,当与《公羊》异。郑駮《异义》从《公羊》义,以郑伯伐许为非礼。及《公羊》未逾年为王事皆称“子”,即宋襄公称“子”、陈共公称“子”是也。《左氏》未逾年为王事皆称爵。郑駮《异义》引宋襄公称“子”,从《公羊》说,以为称“子”礼也。 “外事曰‘曾孙某侯某’”。 外事,谓社稷山川在封内者也。天子外事言“嗣王某”,诸侯不得称“嗣侯”,但称“曾孙”。所以然者,天子尊,谓能继天德而立也;诸侯无德,不继嗣为侯,故不云“嗣”。但是父祖重孙,故言“曾孙”也。 “死,曰‘薨’”者,此谓诸侯死而国史策辞也。若异国史书之,则但云“卒”也。在四夷不言,亦贱,略也。自此以下皆然。 注“亦史书策辞”。 正义曰:上文云“天王崩”书策辞,今诸侯云“薨”,故亦史策辞。若告于诸侯,则辞当谦退,故《杂记》云“赴于诸侯,曰‘寡君不禄’”。 “复,曰‘某甫复矣’”,天子复则曰“天子”,诸侯不可复云“诸侯复”,故呼其字,言“某甫”。故郑注前文“诸侯呼字”是也。 “既葬,见天子曰‘类见’”。 此诸侯世子父死葬毕而见于天子礼也。类,象也。言葬后未执玉而执皮帛,以象诸侯见,故曰“类见”。然《春秋》之义,三年除丧之后乃见。而今云“既葬”者,谓天子或巡守至竟,故得见也。若未葬,未正君臣,故虽天子巡守亦不见也。 “言谥曰‘类’”者,言谥,谓将葬,就君请谥也。凡谥,既是表德,故由尊者所裁。故将葬之前,亲使人请之于天子。若《檀弓》云“其子戍请谥于君,曰‘日月有时,将葬矣,请所以易其名’”者,是言谥于君也。而曰“类”者,王肃云:“请谥于天子,必以其实为谥,类于平生之行也。”何胤云:“类其德而称之,如‘经天纬地曰文’也。”郑云:“使大夫行,象聘问之礼也。”今案郑旨,谓吉时遣大夫行则曰“聘”,今请谥遣大夫不得曰“聘”,而名曰“类”,言类象聘而行此礼也,故云“言谥曰‘类’”也。 注“使大”至“礼亡”。 正义曰:言象聘问之礼者,解经中“类”字,言比类聘问之礼,请谥于天子。 “诸侯”至“之老”。 案《玉藻》云:“上大夫曰‘下臣’,摈者曰‘寡君之老’;下大夫自名,摈者曰‘寡大夫’。”此云“自称曰‘寡君之老’”,则上大夫。摈者传辞及自称于他国亦曰“寡君之老”,若于己君,则《玉藻》云“下臣某”。

天子穆穆,诸侯皇皇,大夫济济,士跄跄,庶人僬僬。皆行容止之貌也。《聘礼》曰:“宾入门皇。”又曰:“皇且行。”又曰:“众介北面锵焉。”凡行容,尊者体盘,卑者体蹙。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至庶人行容之貌。云“天子穆穆”者,威仪多貌也。天子尊重,故行止威仪多也。 “诸侯皇皇”者,自庄盛也。诸侯不及穆穆,而犹有庄盛。郑注《聘礼》云:“皇,自庄盛也。” “大夫济济”者,济济,徐行有节。大夫降于诸侯,不得自庄盛,但徐行而已也。 “士跄跄”者,郑注《聘礼》云:“容貌舒扬也。”案郑意则不得济济也,但舒扬而已。 “庶人僬僬”者,卑尽之貌也。庶人卑贱,都无容仪,并自直行而已。崔云:“凡形容,下不得兼上,上得兼下。故《诗》有‘济济辟王’‘穆穆鲁侯’者,诗人颂美,举盛以言,非对例也。” 注“聘礼”至“体蹙”。 正义曰:引《聘礼》证“皇皇”是容仪也,此是入门时容也。“又曰‘皇且行’”者,又证行时容也。然“皇”是诸侯之容,《聘礼》是臣,而云“皇”者,执玉入庙门,得进其容,亦如其君行礼,宜己申也,若在本国则济济然。云“又曰‘众介北面跄焉’”,亦《聘礼》文也。众介,士也,卑,故不得进容,犹跄跄而已。云“凡行容,尊者体盘,卑者体蹙”,尊者体盘,穆穆皇皇;卑者体蹙,跄跄僬僬是也。

天子之妃曰后,后之言后也。诸侯曰夫人,夫之言扶。大夫曰孺人,孺之言属。士曰妇人,妇之言服。庶人曰妻。妻之言齐。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贬于天子也,无后与嫔,去上中。夫人自称于天子曰“老妇”,自称于天子,谓畿内诸侯之夫人助祭若时事见。自称于诸侯曰“寡小君”,谓飨来朝诸侯之时。自称于其君曰“小童”,自世妇以下自称曰“婢子”。小童,若云未成人也。婢之言卑也。于其君称此,以接见体敌,嫌其当。子于父母则自名也。名,父母所为也。言子者,通男女。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亦谓诸侯之卿也。三命以下于天子为士。曰“某士”者,若晋韩起聘于周,摈者曰“晋土起”。自称曰“陪臣某”,陪,重也。于外曰“子”,子,有德之称。《鲁春秋》曰:“齐高子来盟。”于其国曰“寡君之老”,使者自称曰“某”。使,谓使人于诸侯也。某,名也。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以下妃妾及臣子称谓之法,各随文解之。 “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者,皆敌其夫,如王之后,故以后居前耳。妃,配也,判合配王。诸侯以下通有妃义,故以“妃”字冠之。以《特牲》《少牢》是大夫、士之礼,皆云“某妃配某氏”,尊卑通称也。《白虎通》云:“后,君也。明配至尊,为海内小君,天下尊之,故继其王言之,曰王后也。” “诸侯曰夫人”者,夫人之名,唯诸侯得称。《论语》云“邦君之妻,邦人称之曰君夫人”是也。 “大夫曰孺人”者,孺,属也,言其为亲属。 注“孺之言属也”。 正义曰:案《尔雅》云:“孺,属也。” “士曰妇人”者,妇之言服也,服事其夫也。其妇号亦上下通名,故《春秋》“逆妇姜于齐”,是诸侯亦呼妇也。《穀梁传》云:“言妇,有姑之辞。”言服事舅姑,知通名也。 “庶人曰妻”者,妻之言齐也。庶人贱,无别称,判合齐体而已。尊卑如此,若通而言之,则贵贱悉曰妻,故《诗》曰“刑于寡妻”,是天子曰妻也。周家大夫妻曰“内子”,赵姬以叔隗为内子是也。 “公侯”至“有妾”。 正义曰:今言公侯,举其上者,馀从可知也。既下于天子,不得立后,故以敌体一人正者为夫人。 “有世妇”者,谓夫人之侄娣。故《公羊》云夫人无子,立侄娣子也,质家先立侄之子,文家先立娣之子。《左氏》亦夫人侄娣贵于二媵。则此世妇者,谓夫人侄娣也,其数二人。 “有妻”者,谓二媵及侄娣也,凡六人。 “有妾”者,谓九女之外,别有其妾。知者,以上文云天子八十一御妻之外更有妾,郑注云“妾,贱者”,不入百二十人数,故知此妾不在九女之数也。 “夫人”至“婢子”。 此“夫人”谓畿内诸侯之妻也,其助祭于后,得接见天子,故得自称也。言老而服事也。以畿外诸侯夫人无见天子之礼,此云“自称于天子”,故注云“畿内诸侯之夫人助祭若时事见”,谓若献茧之属。 “自称于诸侯曰‘寡小君’”者,此诸侯谓他国君也。古者诸侯相飨,夫人亦出,故得自称也。知者,《坊记》云:“阳侯杀缪侯,窃其夫人,故大飨废夫人之礼。”于此之前有夫人飨法,故注云“谓飨来朝诸侯之时”也。君之妻曰小君,而云“寡”者,亦从君为谦也。 “自称于其君曰‘小童’”者,小童,未成人之称也。其与夫言,自谦称为小童,若未成人,言无知也。 “自世妇以下自称曰‘婢子’”者,降于夫人,故并自称婢子,贱故也。婢之言卑也,向其夫自称,言己卑。故《春秋》晋怀嬴谓公曰“寡君使婢子侍执巾栉”是也。注云“接见体敌,嫌其当”者,为其接见之时暂有体敌,嫌若当夫人然也。 “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 谓摈者辞也。列国,五等诸侯也。天子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而五等之臣,唯公国一孤四命耳,自卿大夫从三命而下,其命等于王之士,故入天子之国则摈者称为“某国之士”也。故注引《春秋·襄二十六年》晋韩起聘于周,摈者曰“晋士起”,言晋国之士起,以证之也。 “自称曰‘陪臣某’”。 陪,重也。某,名也。其君已为王臣,己今又为己君之臣,故自称对王曰重臣也。若襄二十一年晋栾盈辞于行人曰“天子陪臣盈”是也。 “于外曰‘子’”者,亦摈者辞。外,谓在他国时也。摈者则称其姓而曰“子”,子是有德之称,故注引闵公二年冬“齐高子来盟”,证于外曰“子”也。高子,高傒是也。 “于其国曰‘寡君之老’”者,其国,自国中也。其君与民言,自称曰“寡人”,故此卿若与国中人语,自称曰“寡君之老”也。 “使者自称曰‘某’”者,某,名也。若此卿为使,在他国与彼君语,则称名也;若与彼臣民言,则自称“寡君之老”也。 注“使谓”至“名也”。 正义曰:知者,以《玉藻》云:“上大夫于他国,摈者曰‘寡君之老’。下大夫于他国,摈者曰‘寡大夫’。”皆无称名之事。《玉藻》又云“大夫私事使,私人摈则称名”,注云:“私事使,谓以君命私行,非聘也。若晋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彼以私事使称名,此文“使,自称曰‘某’”,称名,与彼相当,故知“使,谓使人于诸侯也”。

天子不言出,诸侯不生名,君子不亲恶。天子之言出,诸侯之生名,皆有大恶,君子所远,出、名以绝之。《春秋传》曰“天王出居于郑”“卫侯朔入于卫”是也。诸侯失地名,灭同姓名。绝之。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诸侯有罪书出、名之事,各随文解之。 “天子不言出”者,天子以天下为家,策书不得言出,所在称居。 “诸侯不生名”者,诸侯,南面之尊。名者,质贱之称。诸侯相见,秪可称爵,不可称名。 “君子不亲恶”者,谓策书君子,谓孔子书经,若见天子大恶,书“出”以绝之;诸侯大恶,书名以绝之。君子不亲此恶人,故书出、名以罪之也。 注“天子”至“是也”。 正义曰:案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公羊》云:“王者无外,此其言出何?不能乎母也。”谓不能以孝事于母。此郑注天子言出大恶,用《公羊》义也。案《春秋》庄六年“卫侯朔入于卫”。朔未为君之时,与其母谗构世子伋,及为君,被逐,出奔齐。王立公子黔牟,朔自齐而入卫,以逐黔牟。《公羊》云:“朔何以名?绝。曷为绝之?犯命也。”谓犯王命。郑注以朔为大恶,亦用《公羊》义也。 “诸侯失地名,灭同姓名”。 《春秋·庄十年》“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公羊》云:“何以名?绝。曷为绝之?获也。”此失地名也。僖二十五年“卫侯毁灭邢”,《公羊》云:“何以名?绝。曷为绝之?灭同姓也。”此灭同姓名也。故郑緫言“绝之”。

为人臣之礼,不显谏,为夺美也。显,明也,谓明言其君恶,不几微。三谏而不听则逃之。逃,去也。君臣有义则合,无义则离。 【疏】正义曰:案庄二十四年“曹羁出奔陈”,《公羊传》云:“戎将侵曹,曹羁谏曰:‘戎众以无义,君请勿自敌也。’曹伯曰:‘不可。’三谏不从,遂去之。”何休云“谏有五,一曰讽谏”者,案定十二年《公羊传》云:“孔子以季氏之强,谓季孙曰:‘家不藏甲,邑无百雉之城。’季孙闻之,堕费邑。”是讽谏也。何休又云“二曰顺谏,曹羁是也”,即上谏曹君无以戎敌,三谏不从,遂出奔陈,所谓“以道事君,不可则止”,此是顺谏也。何休又云“三曰直谏,子家驹是也”,案昭二十五年《公羊传》云:“昭公将弑季氏,子家驹谏曰:‘诸侯僭于天子,大夫僭于诸侯,久矣!’”是不辟君僭而言之,是直谏也。何休又云“四曰争谏,子反请归是也”,案宣十五年《公羊》云:“楚庄王围宋,子反、华元乘堙相对语。华元谓子反云:‘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子反谓华元:‘吾军有七日之粮。’子反劝楚王赦宋而归,楚王不可。子反频谏,不听,乃引师去,楚王亦归。”是争谏也。何休又云“五曰赣谏,百里子、蹇叔子是也”。案僖三十三年《公羊》云:“秦穆公将袭郑,百里子与蹇叔子谏,穆公不从。百里子、蹇叔子从其子而哭之。”是赣谏也。凡谏,讽谏为上,赣谏为下。事君虽主谏争,亦当依微纳进善言耳,不得显然明言君恶以夺君之美也。 “三谏不听则逃之”者,听犹从也,逃犹去也。君臣有离合之义,有义则合,无义则离,若三谏不从,则待放而去也。

子之事亲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至亲无去,志在感动之。 【疏】正义曰:父子天然,理不可逃,虽不从,则当号泣而随之,冀有悟而改也。然《论语》云“事父母几谏”,此不云者,以其略耳。《檀弓》云“事亲无犯”,相互耳。又云“事君有犯”,故此论其微。《檀弓》言“事亲无犯”,此论其犯,亦互言耳,故注云“至亲无去,志在感动之”。

君有疾饮药,臣先尝之。亲有疾饮药,子先尝之。尝,度其所堪。医不三世,不服其药。慎物齐也。 【疏】正义曰:凡人病疾,盖以筋血不调,故服药以治之。其药不慎于物,必无其征,故宜戒之。择其父子相承至三世也,是慎物调齐也。又说云:三世者,一曰《黄帝针灸》,二曰《神农本草》,三曰《素女脉诀》,又云《夫子脉诀》。若不习此三世之书,不得服食其药。然郑云“慎物齐也”,则非谓《本草》《针经》《脉诀》,于理不当,其义非也。

儗人必于其伦。儗犹比也,伦犹类也。比大夫当于大夫,比士当于士。不以其类,则有所亵。 【疏】正义曰:儗,比也。伦,匹类也。凡欲比方于人,当以类相并,不得以贵比贱,则为不敬也。

问天子之年,对曰:“闻之,始服衣若干尺矣。”既不敢言年,又不敢斥至尊所能。问国君之年,长,曰“能从宗庙社稷之事矣”;幼,曰“未能从宗庙社稷之事也”。问大夫之子,长,曰“能御矣”;幼,曰“未能御也”。问士之子,长,曰“能典谒矣”;幼,曰“未能典谒也”。问庶人之子,长,曰“能负薪矣”;幼,曰“未能负薪也”。皆言其能,则长幼可知。御犹主也,《书》曰“越乃御事”,谓主事者。谒,请也,谓能摈赞出入,以事请告也。《礼》:“四十强,而仕;五十命为大夫。” 【疏】正义曰:此谓幼少新立之王,或有远方异域人来,不知王年大小,问朝廷之臣。 “对曰‘闻之,始服衣若干尺矣’”者,臣为答之,必有法则。礼,“齿路马有诛”,而至尊体贵,故臣不可轻言君年及形长短与才技所堪,故依违而对也。但云“闻之”,谦,不敢言见也。云“始服衣若干尺”,既不敢指斥,即云“服衣若干尺”,谓或五尺,或六尺,随长短而言之也。幼则衣短,长则衣长,问者闻之,则知王之长幼也。古者谓数为“若干”,故《仪礼·乡射》《大射》数射筭云“若干纯”“若干奇”。若,如也;干,求也。言事本不定,常如此求之也,故云“若干”也。 “问国君之年”者,亦谓幼少新立为君,而他人问其臣也。 “长,曰‘能从宗庙社稷之事矣’;幼,曰‘未能从宗庙社稷之事也’”,不言“闻之”及衣,而言所能主国者,辟天子也。国保宗庙社稷,故以所保答之也。人君十五,有养子之礼,长则能主国。闻其能主国,则知十五以上,为长也。若闻未能主国,则知十四以下,是为幼也。 “问大夫之子”者,亦他国人问此大夫之子长幼于大夫之臣也。天子、诸侯继世象贤,其年不定,故问其年。而大夫五十乃爵,故不问大夫而问其子。 “长,曰‘能御矣’;幼,曰‘未能御也’”,御,谓主事也。官有世功,子学父业,故有御事之因也。举其所能,则长幼可知也。大夫子卑,长幼当以二十为限也。 “问士之子”者,亦谓他国人来问此士之属吏也。四十强而仕,故问其子也。 “长,曰‘能典谒矣’;幼,曰‘未能典谒也’”,谒,请也。士之子年数长,则言能主宾客告请之事;幼,则言未能也。士贱无臣,但以子自典告也。 “问庶人之子”者,庶人,谓府史之属,亦有同僚或他国人问其同僚府史。熊氏云:“庶人年无长幼,亦问其子者,顺上大夫、士而言之。” “长,曰‘能负薪矣’;幼,曰‘未能负薪也’”者,《少仪》云:“问士之子长幼,长则曰‘能耕矣’,幼则曰‘能负薪’‘未能负薪’。”谓士禄薄,子犹以能农事为业也。与此不同者,亦当有田、无田之异。此所言之士者,是有田者,故子免耕、负薪而典谒。 注“《书》曰‘越乃御事’,谓主事者”。 正义曰:引《大诰》,证御事是大夫礼。“四十强,而仕;五十命为大夫”,《曲礼》文,引之,释所以不问大夫、士、庶人之身而问其子之义也。以大夫、士其年既定,故不假问其年而问其子也。

问国君之富,数地以对,山泽之所出。问大夫之富,曰“有宰,食力,祭器、衣服不假”。问士之富,以车数对。问庶人之富,数畜以对。皆在其所制,以多少对。宰,邑士也。食力,谓民之赋税。 【疏】正义曰:谓问诸侯之臣求知其君封内土地所出也。云“富”者,非问其多金帛,正是问最所优饶者也。不问天子者,率土之物莫非王有,天下共见,故不须问。而诸侯止一国,故致问也。 “数地以对”者,数土地广狭对之也。“山泽之所出”者,又以鱼、盐、蜃、蛤、金、银、锡、石之属随有而对也。晋文公谓楚成王曰“羽、毛、齿、革,君地生焉”是也。 “问大夫之富”者,亦他国人问其臣也。 “曰‘有宰,食力’”者,答之也。宰,邑宰也。有宰,明有采地,即公山弗扰为季氏宰是也。食力,谓食民下赋税之力也。 “祭器、衣服不假”者,谓四命大夫也。衣服,祭服也。若四命大夫,得自造祭器、衣服,故云“不假”。若三命以下,有田者造而不备,则假借也。 “问士之富,以车数对”者,士有地不多,亦无邑宰,故其属吏但以其车数对也。上士三命,则得赐车马也,副车随命。中士乘栈车,无副车也。 “问庶人之富,数畜以对”者,谓鸡豚之属。《闾师》云:“凡庶民,不畜者祭无牲,不耕者祭无盛,不树者无椁,不蚕者不帛,不绩者不衰。”故以畜数对。郑注《周礼》云:“始养曰畜,将用之曰牲。”引《春秋》云:“卜日曰牲。”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遍;大夫祭五祀,岁遍;士祭其先。祭四方,谓祭五官之神于四郊也。句芒在东,祝融、后土在南,蓐收在西,玄冥在北。《诗》云:“来方禋祀。”方祀者,各祭其方之官而已。五祀,户、灶、中霤、门、行也。此盖殷时制也。《祭法》曰:“天子立七祀,诸侯立五祀,大夫立三祀,士立二祀。”谓周制也。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为其渎神也。废、举,谓若殷废农祀弃,后不可复废弃祀农也。后有德者继之,不嫌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妄祭,神不飨。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牺,纯毛也。肥,养于涤也。索,求得而用之。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不敢自专,谓宗子有故,支子当摄而祭者也,五宗皆然。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以下祭祀尊卑不同,并论神有废置之事,各随文解之。 “天子祭天地”者,祭天,谓四时迎气,祭五天帝于四郊,各以当方人帝配之。《月令》,春曰“其帝太皞”,夏曰“其帝炎帝”,季夏曰“其帝黄帝”,秋曰“其帝少皞”,冬曰“其帝颛顼”,明为配天及告朔而言之。其雩祭亦然。故《月令》孟夏云:“大雩帝,为命祀百辟卿士。”既云“祀百辟卿士”,明五方人帝,天子亦雩祀之。其夏正郊感生之帝,周以后稷配之;其于明堂緫享五帝,以文王、武王配之,故《孝经说》云“后稷为天地之主,文王为五帝之宗”是也。周人祭明堂时又兼以武王配之,故《祭法》云“周人宗武王”是也。知方丘之神是崐仑者,案《地统书·括地象》云:“地中央曰崐仑。”又云:“其东南方五千里曰神州。”以此言之,崐仑在西北,别统四方九州。其神州者,是崐仑东南一州耳。于一州中更分为九州,则《禹贡》之九州是也。其配地之神,《孝经纬》既云“后稷为天地之主”,则后稷配天南郊,又配地北郊,则周人以喾配圆丘,亦当配方泽也。 “祭山川”者,《周礼》:“兆五帝于四郊,四望、四类亦如之也。” “祭五祀”者,春祭户,夏祭灶,季夏祭中霤,秋祭门,冬祭行也。 “岁遍”者,谓五方之帝,迎气、雩祀、明堂及郊,虽有重者,诸神緫遍,故云“岁遍”。 “诸侯方祀”者,诸侯既不得祭天地,又不得緫祭五方之神,唯祀当方,故云“方祀”。 “祭山川”者,《王制》云“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是也。 “大夫祭五祀”者,大夫不得方祀及山川,直祭五祀而已。 “士祭其先”,不云“岁遍”者,以士祭先祖,岁有四时,更无馀神故也。“天子祭天地”者,天地有覆载大功,天子王有四海,故得緫祭天地,以报其功。其天有六,祭之一岁有九:昊天上帝,冬至祭之,一也;苍帝灵威仰,立春之日祭之于东郊,二也;赤帝赤熛怒,立夏之日祭之于南郊,三也;黄帝含枢纽,季夏六月土王之日亦祭之于南郊,四也;白帝白招拒,立秋之日祭之于西郊,五也;黑帝汁光纪,立冬之日祭之于北郊,六也;王者各禀五帝之精气而王天下,于夏正之月祭于南郊,七也;四月,龙星见而雩,緫祭五帝于南郊,八也;季秋,大飨五帝于明堂,九也。地神有二,岁有二祭:夏至之日,祭崐仑之神于方泽,一也;夏正之月,祭神州地祇于北郊,二也。或云建申之月祭之,与郊天相对。冬至祭昊天上帝者,《春秋纬》云“紫微为天帝北极耀魄宝”是也。其配之人,以帝喾配之,故《祭法》云“周人禘喾”是也。其五帝,则《春秋纬·文耀钩》云:“苍帝曰灵威仰,赤帝曰赤熛怒,黄帝曰含枢纽,白帝曰白招拒,黑帝曰汁光纪。” 注“祭四”至“制也”。 正义曰:此经直言“祭四方”,知非祭五天帝于四方者,以上云“祭天地”,则五帝在其中矣,故知非天帝也。案《宗伯》云:“疈辜祭四方百物。”知此方祀非四方百物者,以此文在山川、五祀之上,与《大宗伯》“血祭社稷、五祀、五岳”,五祀在五岳之上,此四方亦在山川之上,故知是五官之神。云“祝融、后土在南”者,郑意以为黎兼为后土,土位在南方,故知祝融、后土在南。引《诗》云“来方禋祀”者,是《小雅·大田》之诗,以刺幽王之无道,追论成王之时,太平时和年丰,至秋报祭,招来四方之神,禋絜祭祀。引之者,证四方之义也。云“五祀,户、灶、中霤、门、行”者,此《月令》文。《大宗伯》五祀以为五官者,以其在五岳之上。此五祀在山川之下,又与大夫同祭,故知是户、灶等。云“此盖殷时制也”者,以天子、诸侯、大夫同云“祭五祀”,既无等差,故疑殷时制也。案《王制》云“大夫祭五祀”,文与此同,而郑云“五祀,谓司命也、中霤也、门也、行也、厉也”,与此不同者,《王制》之文上云“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既有尊卑等级,疑是周礼,故引《祭法》五祀以解之,与此不同。是有地大夫祭五祀,无地大夫祭三祀。 “凡祭”至“废也”。 正义曰:此明祭有常典,不可辄擅废兴,如殷时废柱祀弃,则后人不得复举柱而祭之也。 “有其举之,莫敢废也”者,若己举弃祀之,后人不得复废弃也。 注“为其”至“嫌也”。 正义曰:农即柱也,有农功,故曰农也。弃即后稷也,为稷官,故曰稷也。《尚书》云“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是也。云“后有德者继之,不嫌也”者,郑恐人疑之,昔以举柱,何意废柱祀稷乎?故此解之者,若后有德者继之,则不在今所言之例也。 “天子”至“羊豕”。 正义曰:此“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皆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故《左传》云:“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故奉牲以告曰‘博硕肥腯’。”是天子亦得以肥也。又《公羊》云:“帝牲必在涤三月,稷牛惟具。”稷有灾,故临时得别求之。是天子、诸侯得有索牛。 “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者,天子大夫、士也。若诸侯大夫即用少牢,士则用特牲。其丧祭,大夫亦得用牛,士亦用羊豕,故《杂记》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附,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犆牲;卒哭成事,附,皆少牢”是也。据此,诸侯不得用牺牛。《祭义》云“天子、诸侯必有养兽之官”,下云“牺牷祭牲必于是取之”,诸侯有牺牲大牢者,诸侯对卿大夫亦得云“牺”,若对天子,则称“肥”耳。其大夫牲体完全,亦有“牺牲”之称,故上云“大夫牺赋为次”,但不毛色纯耳。 注“肥,养于涤也”。 正义曰:案《楚语》观射父云:大者牛羊必在涤三月,小者犬豕不过十日。然者即此大夫索牛、士羊豕,既不在涤三月,当十日以上,但不知其日数耳。 “支子”至“宗子”。 正义曰:支子,庶子也。祖祢庙在适子之家,而庶子贱,不敢辄祭之也。若滥祭,亦是淫祀。 “祭必告于宗子”者,支子虽不得祭,若宗子有疾,不堪当祭,则庶子代摄可也。犹宜告宗子,然后祭,故郑云“不敢自专”。

凡祭宗庙之礼,牛曰“一元大武”,豕曰“刚鬣”,豚曰“腯肥”,羊曰“柔毛”,鸡曰“翰音”,犬曰“羹献”,雉曰“疏趾”,兔曰“明视”,脯曰“尹祭”,槀鱼曰“商祭”,鲜鱼曰“脡祭”,水曰“清涤”,酒曰“清酌”,黍曰“芗合”,粱曰“芗萁”,稷曰“明粢”,稻曰“嘉蔬”,韭曰“丰本”,盐曰“咸鹾”,玉曰“嘉玉”,币曰“量币”。号牲物者,异于人用也。元,头也。武,迹也。腯亦肥也,《春秋传》作“腯”。腯,充貌也。翰犹长也。羹献,食人之馀也。尹,正也。商犹量也。脡,直也。萁,辞也。嘉,善也。稻,菰蔬之属也。丰,茂也。大咸曰鹾,今河东云。币,帛也。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祭庙牲、币告神之法。 “凡祭”者,为贵贱悉然。 “牛曰‘一元大武’”者,元,头也。武,迹也。牛若肥则脚大,脚大则迹痕大,故云“一元大武”也。 “豕曰‘刚鬣’”者,豕肥则毛鬣刚大也。王云:“刚鬣,言肥大也。” “豚曰‘腯肥’”者,腯即充满貌也。 “羊曰‘柔毛’”者,若羊肥则毛细而柔弱,故王云:“柔毛,言肥泽也。” “鸡曰‘翰音’”者,翰,长也,鸡肥则其鸣声长也。 “犬曰‘羹献’”者,人将所食羹馀以与犬,犬得食之肥,肥,可以献祭于鬼神,故曰“羹献”也。 “雉曰‘疏趾’”者,趾,足也。雉肥则两足开张,趾相去疏也。《音义隐》云:“雉之肥则足疏。”故王云:“足间疏也。” “兔曰‘明视’”者,兔肥则目开而视明也,故王云:“目精明,皆肥貌也。”然自牛至兔,凡有八物,唯有牛云一头,而豕以下不云数者,皆从其所用而言数也,则并宜云若干也。鸡、雉为膳及腊则不数也。 “脯曰‘尹祭’”者,尹,正也。裁截方正而用之祭。一通云:正,谓自作之也,脯自作,则知肉之所用也。《论语》云“沽酒、市脯不食”,言其不正也。 “槀鱼曰‘商祭’”者,槀,干也;商,量也。祭用干鱼,量度燥湿得中而用之也。 “鲜鱼曰‘脡祭’”者,脡,直也。祭有鲜鱼,必须鲜者,煮熟则脡直,若馁则败碎不直。 “水曰‘清涤’”者,古祭用水当酒,谓之玄酒也。而云“清涤”,言其甚清皎洁也。《乐记》云“尚玄酒”是也。 “酒曰‘清酌’”者,酌,斟酌也,言此酒甚清澈,可斟酌。当为三酒,未必为五齐。 “黍曰‘芗合’”者,夫谷秫者曰黍。秫既软而相合,气息又香,故曰“芗合”也。 “粱曰‘芗萁’”者,粱谓白粱、黄粱也。萁,语助也。 “稷曰‘明粢’”者,稷,粟也。明,白也。言此祭祀明白粢也。郑注《甸师》云:“粢,稷也。”《尔雅》云“粢,稷也”,注:“今江东人呼粟为粢。”隋秘书监王劭勘晋宋古本皆无“稷曰‘明粢’”一句,立八疑十二证,以为无此一句为是。今《尚书》云“黍稷非馨”,《诗》云“我黍与与,我稷翼翼,为酒为食,以享以祀”,然则黍稷为五谷之主,是粢盛之贵,黍既别有异号,稷何因独无美名?《尔雅》又以粢为稷,此又云“稷曰‘明粢’”,正与《尔雅》相合。又《士虞礼》云“明齐溲酒”,郑注云:“或曰‘明齐’当为‘明视’,谓兔腊也。今文曰‘明粢’。粢,稷也。皆非其次也。”如郑言云“皆非其次”,由《曲礼》有“明粢”之文,故注《仪礼》云“非其次”。王劭既背《尔雅》之说,又不见郑玄之言,苟信错书,妄生同异,改乱经籍,深可哀哉。 注“号牲”至“币帛”。 正义曰:“元,头也”,案《释诂》文,“元,首”,首则头也。“武,迹也”,《释训》文。“《春秋传》作‘腯’”者,桓六年《左传》云“博硕肥腯”是也。云“羹献,食人之馀也”者,《周礼·槀人》云“掌豢祭祀之犬”是也。“尹,正也”“嘉,善也”,《释言》文。此等诸号,若一祭并有,则举其大者牲牢酒齐而言,不应诸事皆道,故《少牢礼》称“敢用柔毛、刚鬣、嘉荐、普淖”是也。或唯有犬、鸡,或唯鱼、兔及水、酒、韭、盐之祭,则各举其美号,故此经备载其名。必知然者,案《士虞礼》祝辞云“尹祭”,郑注云:“尹祭,脯也。大夫、士祭无云脯者。今不言牲号,而云‘尹祭’,亦记者误矣。”如郑此言,明单用脯者称“尹祭”,以此推之,馀亦可知也。

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异死名者,为人亵其无知,若犹不同然也。自上颠坏曰崩。薨,颠坏之声。卒,终也。不禄,不终其禄。死之言澌也,精神澌尽也。在床曰“尸”,尸,陈也,言形体在。在棺曰“柩”。柩之言究也。羽鸟曰“降”,四足曰“渍”。异于人也。降,落也。渍,谓相瀸污而死也。《春秋传》曰:“大灾者何?大渍也。”死寇曰“兵”。异于凡人,当飨禄其后。祭王父曰“皇祖考”,王母曰“皇祖妣”,父曰“皇考”,母曰“皇妣”,夫曰“皇辟”。更设称号,尊神异于人也。皇,君也。考,成也,言其德行之成也。妣之言媲也,媲于考也。辟,法也,妻所取法也。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嫔,妇人有法度者之称也。《周礼》:“九嫔掌妇学之法,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寿考曰“卒”,短折曰“不禄”。禄,谓有德行任为大夫、士而不为者。老而死,从大夫之称;少而死,从士之称。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死后称谓尊卑不同之事,各随文解之。但生时尊卑著见可识,而死荫为野土,嫌若可弃而称轻亵之,故为制尊卑之名,则明其犹有贵贱之异也。 崩者,坠坏之名,譬若天形坠压然,则四海必睹。古之王者登假也,则率土咸知,故曰“崩”。 “诸侯曰‘薨’”者,薨者,崩之馀声也。而《诗》云“虫飞薨薨”,是声也。诸侯卑,死不得效崩之形,但如崩后之馀声。声远劣于形压,诸侯之死,知者亦局也。 “大夫曰‘卒’”者,卒,毕竟也。大夫是有德之位,仕能至此,亦是毕了平生,故曰“卒”也。 “士曰‘不禄’”者,士禄以代耕,而今遂死,是不终其禄。 “庶人曰‘死’”者,死者,澌也。澌是消尽无馀之目,庶人极贱,生无令誉,死绝馀芳,精气一去,身名俱尽,故曰“死”。今俗呼尽为“澌”,即旧语有存者也。云崩、薨异号,至葬同者,以臣子藏其君父,安厝贵贱同也。 “在床曰‘尸’”者,尸,陈也。古人病困,气未绝之时,下置在地;气绝之后,更还床上。所以如此者,凡人初生在地,既病将死,故下复其初生,冀脱得死重生也。若其不生,复反本床,既未殡敛,陈列在床,故曰“尸”也。《白虎通》云“失气亡神,形体独陈”是也,言形体在也。 “在棺曰‘柩’”者,柩,究也。三日不生,敛之在棺,死事究竟于此也。《白虎通》云:“柩,究也,久也,不复变也。”然尸、柩亦通名也。案《曾子问》云“如小敛,则子免而从柩”,此谓小敛,举尸在为“柩”也。《春秋左氏传》“赠死不及尸”,是呼未葬之柩为“尸”。 “羽鸟”至“曰渍”。 鸟、兽死异名也。降,落也。羽鸟,飞翔之物,今云其降落,是知死也。 “四足曰‘渍’”者,牛马之属也。若一个死,则馀者更相染渍而死,今云其渍,则知死也。异于人耳。“《春秋传》曰:‘大灾者何?大渍也’”,《公羊·庄二十年》:“夏,齐大灾。大灾者何?大瘠也。大瘠者何?㾐也。”注云:“㾐者,民疾疫也。”然此云“渍”,彼云“瘠”,字异而意同也。 “死寇曰‘兵’”。 谓父祖死君之寇,而子孙为名也。言人能为国家捍难御侮,为寇所杀者,谓为“兵”。兵,器仗之名,言其为器仗之用也。故君恒禄恤其子孙,异于凡人也。故郑云“当飨禄其后”“春飨孤子”是也。 “祭王”至“皇辟”。 此更为神设尊号,亦广其义也。 王父,祖父也。皇,君也。考,成也。此言祖有君德已成之也。 “王母曰‘皇祖妣’”者,王母,祖母也。妣,媲也,言得媲匹于祖也。 “父曰‘皇考’,母曰‘皇妣’”者,义如上祖父母也。 “夫曰‘皇辟’”者,辟,法也。夫是妻所取法,如君,故言君法也。 注“皇君”至“法也”。 正义曰:“皇,君也”“考,成也”“辟,法也”,皆《释诂》文也。 “生曰”至“曰嫔”。 生时所称也。不言祖及夫者,以生号无别称也。 “死曰‘考’、曰‘妣’、曰‘嫔’”者,嫔,妇人有法度之名也。前是宗庙之祭,加其尊称,故父母并曰“皇”也。此谓非祭时所称也。 注“嫔妇”至“妇功”。 正义曰:“《周礼》‘九嫔掌妇学之法,教九御’”者,此证嫔有德之名。《周礼》以九嫔教宫内之妇人学四德也。谓“九御”者,自世妇以下九九而御者也。嫔所教,不教后、夫人及世妇,唯教九御而已。云“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者,此九嫔所教之事也。妇德,谓贞顺也。妇言,谓辞令也。妇容,谓婉娩也。妇功,谓丝枲也。此生死异称,出《尔雅》文,言其别于生时耳。若通而言之,亦通也。《尚书》云“大伤其考心”,又云“聦听祖考之彝训”,《仓颉篇》云“考妣延年”,《书》云“嫔于虞”,《诗·大明》云“曰嫔于京”,《周礼》九嫔之官,并非生死异称矣。 “寿考”至“不禄”。 此并是有德未经仕而死者之称也。考、寿,老也。短折,少也。若有德不仕,老而死者,从大夫之称,故曰“卒”也;若少而死者,则从士之称,故曰“不禄”。 注“有德”至“之称”。 正义曰:郑知“有德行任为大夫、士而不为者”,若实是大夫、士,前文已显;今更别云“卒”与“不禄”,同大夫、士之称,故知堪为大夫、士而不为者。《檀弓》云:“君子曰‘终’,小人曰‘死’。”与此不同者,此据年之老者从大夫之称,少者从士之称;《檀弓》不据年之老少,但据君子取终其成功,小人精神尽澌,与此别也。

天子视不上于袷,不下于带。袷,交领也。天子至尊,臣视之,目不过此。国君绥视,视国君弥高。绥读为妥。妥视,谓视上于袷。大夫衡视,视大夫又弥高也。衡,平也。平视,谓视面也。士视五步。士视得旁游目五步之中也。视大夫以上,上下游目,不得旁。凡视,上于面则敖,敖则仰。下于带则忧,忧则低。倾则奸。辟头旁视,心不正也。“倾”或为“侧”。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以下,其臣视君尊卑有异之事。 “天子视不上于袷”者,袷,谓朝祭服之曲领也。天子至尊,臣之所视不得上过于袷,过袷则慢。供奉至尊,须承候颜色,又不得下过于带,若下过于带,则似自忧戚,不供其事。 “国君绥视”者,国君,诸侯也。妥,下也。若臣视君,目不得平看于面,当视面下袷上。既卑,稍得上视也。庾氏云:“妥,颓下之貌。前执器,以心为平,故以下为妥。此视以面为平,故妥下于面则上于袷也。” “大夫衡视”者,衡,平也。人相看,以面为平。若大夫之臣视大夫,平看其面也。故前云“绥视”,形大夫为言。 “士视五步”者,若视大夫以上,唯直瞻上下,并不得旁视。若士之属吏视士,亦不得高面下带,而得旁视左右五步也。 “凡视,上于面则敖”者,此解所以观视有节限之义也。视人过高则是敖慢。定十五年“邾子执玉高,其容仰,高、仰,骄也”。 “下于带则忧”者,若视过下,则似有忧。有忧,头低垂,定十五年“鲁公受玉卑,其容俯,卑、俯,替也”,又昭十一年秋,会于厥慭,单子“视不登带”是也。 “倾则奸”者,倾,欹侧也。若视尊者而欹侧旁视,流目东西,则似有奸恶之意也。

君命,大夫与士肄,肄,习也。君有命,大夫则与士展习其事,谓欲有所发为也。在官言官,在府言府,在库言库,在朝言朝。唯君命所在,就展习之也。官,谓板图文书之处。府,谓宝藏货贿之处也。库,谓车马兵甲之处也。朝,谓君臣谋政事之处也。朝言不及犬马。非公议也。辍朝而顾,不有异事,必有异虑。心不正,志不在君。辍犹止也。故辍朝而顾,君子谓之固。固,谓不达于礼也。在朝言礼,问礼,对以礼。于朝廷言,无所不用礼。 【疏】正义曰:此一节论臣事君,所在皆当谨习其事,各随文解之。 君命,谓君有教命,有所营为也。其大夫则与士先习学所为之事,备拟君之所使。 “在官言官”者,此是君命所使之事。言犹议也。若君命之在官,则臣当展习言议在官之事。 “在府言府”者,命之在府,亦当习议在府之事也。 “在库言库”者,命之在库,亦随而习议在库之事也。 “在朝言朝”者,命之在朝,亦随而习议在朝之事也。 注“唯君”至“处也”。 正义曰:知官谓板图文书者,与府相对。《周礼》内府之属皆主财货,故知官谓板图文书,故《周礼》“八法治官府”。 “朝言”至“以礼”。 此以下明在朝言朝之事。朝既如此,则官及府、库可知也。朝是谋于政教之处也,不宜私亵论议以及犬马也。 “辍朝而顾,不有异事,必有异虑”者,辍,止也。异事,非常之事。异虑,非常之虑也。臣于朝矜庄俨恪,视不流目,若忽止朝而回顾,此若非见异事,则心有异虑也。此由不先习也。 “故辍朝而顾,君子谓之固”者,固,陋也。若身无异事,心无异虑,忽止朝而顾,君子谓此为固陋不达礼意也。鲁哀公答孔子云“寡人固不固”是也。固,谓不达礼也。 “在朝言礼,问礼,对以礼”者,朝事既重,谋政不轻,殷勤诫之,言及问、对,则宜每事称礼也。故郑注“于朝廷言,无所不用礼”,故《论语》云,孔子谓颜回曰“非礼勿动,非礼勿言,非礼勿视,非礼勿听”是也。

大飨不问卜,祭五帝于明堂,莫适卜也。《郊特牲》曰:“郊血,大飨腥。”不饶富。富之言备也。备而已,勿多于礼也。 【疏】正义曰:此大飨緫祭五帝,其神非一。若卜其牲日,五帝緫卜而已,不得每帝问卜。若其一一问卜,神有多种,恐吉凶不同,故郑云“莫适卜”,緫一卜而已。 “不饶富”者,富之言备也。虽曰大飨诸帝,配以文武,然礼数有常,取备而已,不得以其大飨,丰饶其物,使之过礼。此经直云“大飨”,郑知“祭五帝于明堂”者,以其上文云“不问卜”,又与《月令》季秋“大飨帝”同。诸帝皆在,不得每帝问卜。若其祫之大飨,则《周礼·宗伯》“享大鬼”皆卜,不得云“不问卜”,知非大祫也。郑引《郊特牲》云“郊血,大飨腥”者,取“大飨”二字以证此大飨之文。其实彼大飨文在郊下,谓祫祭也。然此祭五帝莫适卜,而雩緫祭五帝,得每帝问卜者,以雩祭为百谷祈雨,非一帝之功,故每帝适卜。至于大飨之时,岁功緫毕,配以文武,祭报其功,不须每帝皆卜,故惟一卜而已。

凡挚,天子鬯,诸侯圭,卿羔,大夫雁,士雉,庶人之挚匹,童子委挚而退。挚之言至也。天子无客礼,以鬯为挚者,所以唯用告神为至也。童子委挚而退,不与成人为礼也。说者以匹为鹜。野外军中无挚,以缨拾矢可也。非为礼之处,用时物相礼而已。缨,马繁缨也。拾,谓射韝。妇人之挚,椇、榛、脯、修、枣、栗。妇人无外事,见以羞物也。椇、榛,木名。椇,枳也,有实,今邳、郯之东食之。榛,实似栗而小。 【疏】正义曰:“天子鬯”者,酿黑黍为酒,其气芬芳调畅,故因谓为“鬯”也。天子无客礼,必用鬯为挚者,天子吊临适诸侯,必舍其祖庙,既至诸侯祖庙,仍以鬯礼于庙神,以表天子之至,故郑注《鬯人》亦然也。 “诸侯圭”者,谓公侯伯也。公侯伯用圭,子男则用璧,以朝王及相朝聘,表于至也。此唯云圭,不言璧者,略可知也。 “卿羔”者,郑注《宗伯》云:“羔,小羊,取其群而不失类也。”《白虎通》云:“羔,取其群而不党。卿职在尽忠率下,不党也。”《周礼》云公之孤以皮帛。若诸侯适子被王命者,各下其君一等,公之子如侯伯执圭,侯伯之子如子男执璧,子男之子,命与未命者皆以皮帛继子男也。 “大夫雁”者,郑注《宗伯》云:“雁,取其候时而行也。”《白虎通》云:“雁,取飞则行列也。大夫职在奉命适四方,动则当以正道事君也。” “士雉”者,雉,取性耿介,唯敌是赴。士始升朝,宜为赴敌,故用雉也。羔、雁生执,雉则死持,亦表见危致命,《书》云“二生一死”是也。故郑注《宗伯》云:“雉,取其守介而死,不失其节也。”然《白虎通》云:“雉,取其不可诱之以食,挠之则威,死不可畜也。士行威介,守节死义,不当移。”士挚,冬雉夏腒也。 “庶人之挚匹”者,匹,鹜也。野鸭曰凫,家鸭曰鹜。鹜不能飞腾,如庶人但守耕稼而已。故郑注《宗伯》云:“鹜,取其不飞迁。”《尔雅·释鸟》云“舒凫,鹜”,郭景纯云:“鹜音木。”舍人及李巡云:“鹜,野鸭名。鹜,家鸭名。”某氏云:“在野舒飞远者为鹜。” “童子委挚而退”者,童子见先生,或寻朋友,既未成人,不敢与主人相授受、拜伉之仪,但奠委其挚于地而自退辟之。然童子之挚悉用束修也,故《论语》云孔子“自行束修以上,则吾未尝无诲焉”,是谓童子也。然凡用牲为挚,主人皆食之,故《司士》云“掌摈士者,膳其挚”,郑司农云:“王食其所执羔、雁之挚。”玄谓:“膳者,入于王之膳人。” 注“挚之”至“至也”。 正义曰:郑知然者,以上文云天子“临诸侯,畛于鬼神”,又《鬯人》云“供介鬯”,是天子于诸侯有告神之义。 “野外军中无挚,以缨拾矢可也”。 谓人在野外军旅之中,或应相见,而无物可持为挚者,则不以旧礼,当随时所用。缨,谓马繁缨,即马鞅也。拾,射韝也。矢犹箭也。军在野无物,故用此为挚可也。不直云“军中”,而云“野外”者,若军在都邑中,则宜依旧礼,不可用军物也。云若非军中而在野外,亦申时物,或缨拾之徒,随所有也。举一隅耳,触类而长之,则若土地无正币,则时物皆可也。 “妇人之挚,椇、榛、脯、修、枣、栗”。 妇人无外事,唯初嫁用挚以见舅姑,故用此六物为挚也。椇,即今之白石李也,形如珊瑚,味甜美。榛,似栗而小也。脯,膊肉无骨而曝之。修,取肉锻治而加姜桂干之如脯者。所以用此六物者,椇训法也;榛训至也;脯,始也;修,治也;枣,早也;栗,肃也。妇人有法,始至修身,早起肃敬也。故后、夫人以下,皆以枣、栗为挚,取其早起战栗自正也。必知以名为义者,案庄二十四年《左传》云:“女贽不过榛、栗、枣、修,以告虔也。”见榛是虔义之名,明诸物皆取名为义。案《昏礼》妇见舅以枣、栗,见姑以腶、修,其榛、椇所用无文。

纳女于天子曰“备百姓”,于国君曰“备酒浆”,于大夫曰“备埽洒”。纳女,犹致女也。婿不亲迎,则女之家遣人致之。此其辞也。姓之言生也。天子皇后以下百二十人,广子姓也。酒浆、埽洒,妇人之职。 【疏】正义曰:纳犹致也。致者,婿不亲迎,则女之家三月庙见,使人致之,而为此辞。姓,生也。言致此女,备王之后妃以下百二十人,以生广子孙,故云姓也。 “于国君曰‘备酒浆’”者,致女于诸侯也。酒浆是妇人之职也,故送女而持此为辞。转卑,不敢言百姓也。《诗》云“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是也。 “于大夫曰‘备埽洒’”,弥贱也,不敢同诸侯,故不得言酒浆也。唯及大夫,不及士者,士卑故也。诸侯功成,得备八妾,重国广嗣也。 注“纳女”至“之职”。 正义曰:成九年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此云“纳女”,故云“纳女,犹致女也”。知婿不亲迎,嫁女之家使人致女者,以成九年二月,伯姬归于宋,时宋公不亲迎,故鲁季孙行父如宋致女是也。而天子亦有亲迎以否者,《异义》云:“《礼》戴说天子亲迎。《左氏》说天子不亲迎,使上卿迎之;诸侯亦不亲迎,使上大夫迎。”郑駮《异义》云:“文王迎大姒,亲迎于渭。”又引孔子答哀公“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冕而亲迎,君何谓己重乎”,此天子、诸侯有亲迎也。若不亲迎,则宜致女,云“备百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