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
外观
第27/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 制定机关: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贺一诚 2020年2月4日于澳门特别行政区 有效期:2020年2月4日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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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第8/2013号法律及第1/2016号法律修改的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七)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的评估,澳门将面临新型冠状病毒社区爆发的危险。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在澳门的传播,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五日零时零分起采取下列特别措施:
(一)关闭第16/2001号法律《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第二条规定并获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许可经营博彩活动的场所;
(二)关闭十月二十六日第47/98/M号法令及四月一日第16/96/M号法令规定的电影院、剧院、室内游乐场、游戏机及电子游戏室、网吧、桌球室、保龄球场、蒸气浴室、按摩院、美容院、健身院、健康俱乐部、“卡拉OK”场所、酒吧、夜总会、的士高、舞厅及歌舞厅。
二、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二月四日
行政长官 贺一诚
澳门《第43/99/M号法令》第六条:
- 一、官方作品不受保护。
- 二、官方作品尤其指协约文本、法律及规章之文本、各当局所作之报告或决定之文本,以及该等文本之译本。
- 三、如在上款所指之文本中包括受保护作品,则有关之公共机关得在其职责范围内使用该受保护作品,而无须经作者同意,且不因该使用而给予作者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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