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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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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制定機關: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賀一誠
2020年2月4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有效期:2020年2月4日至今
本作品收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第2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經行政長官賀一誠於2020年2月4日作出,並於2020年2月4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8/2013號法律第1/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七)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的評估,澳門將面臨新型冠狀病毒社區爆發的危險。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在澳門的傳播,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五日零時零分起採取下列特別措施:

(一)關閉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二條規定並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許可經營博彩活動的場所;

(二)關閉十月二十六日第47/98/M號法令及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規定的電影院、劇院、室內遊樂場、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室、網吧、桌球室、保齡球場、蒸氣浴室、按摩院、美容院、健身院、健康俱樂部、「卡拉OK」場所、酒吧、夜總會、的士高、舞廳及歌舞廳。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二月四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澳門第43/99/M號法令》第六條:

一、官方作品不受保護
二、官方作品尤其指協約文本、法律及規章之文本、各當局所作之報告或決定之文本,以及該等文本之譯本。
三、如在上款所指之文本中包括受保護作品,則有關之公共機關得在其職責範圍內使用該受保護作品,而無須經作者同意,且不因該使用而給予作者任何權利。

本作品來自澳門官方作品,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也可能在其他管轄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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