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华总㈡荣字第871002714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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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统华总㈡荣字第8710027210号令 | 总统令 中华民国八十七年八月十五日 华总㈡荣字第八七一○○二七一四○号 1998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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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前监察委员林亮云,资赋聪颖,志行坚贞。早岁卒业日本大阪工业专门学校,嗣复潜研中医,悬壶乡里,仁术济世,著手回春。先后担任农会总干事、乡长、县府机要秘书等职,热心公益,造福桑梓;硕画荩筹,劳瘁弗辞。民国五十二年,当选第三届台湾省议会议员,并继任一届,推动地方建设,促进政治兴革;回旋议坛,献替孔多。六十二年起膺任两届监察委员,职司风宪,纠弹不法;澄清吏治,柏台蜚声。综其生平,公忠恪慎,宣勤议席;持躬廉正,勋昭简册。遽闻溘逝,轸悼良深,应予明令褒扬,以示政府崇念耆贤之至意。
总 统 李登辉
行政院院长 萧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