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714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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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總統華總㈡榮字第8710027210號令 |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十五日 華總㈡榮字第八七一○○二七一四○號 1998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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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前監察委員林亮雲,資賦聰穎,志行堅貞。早歲卒業日本大阪工業專門學校,嗣復潛研中醫,懸壺鄉里,仁術濟世,著手回春。先後擔任農會總幹事、鄉長、縣府機要秘書等職,熱心公益,造福桑梓;碩畫藎籌,勞瘁弗辭。民國五十二年,當選第三屆臺灣省議會議員,並繼任一屆,推動地方建設,促進政治興革;迴旋議壇,獻替孔多。六十二年起膺任兩屆監察委員,職司風憲,糾彈不法;澄清吏治,柏臺蜚聲。綜其生平,公忠恪慎,宣勤議席;持躬廉正,勳昭簡冊。遽聞溘逝,軫悼良深,應予明令褒揚,以示政府崇念耆賢之至意。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