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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00013236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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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000132351号令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6 月2 9 日
华总一义字第1 0 0 0 0 1 3 2 3 6 1 号
2011年6月29日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000132371号令
总统府公报第6981号第15页

兹修正妨害国币惩治条例第三条条文,公布之。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

妨害国币惩治条例修正第三条条文

中华民国 100 年6 月29 日公布

第 三 条  意图供行使之用,而伪造、变造币券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因而扰乱金融,情节重大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总统依据《公文程式条例》历次条文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叫做“令”的总统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正式内容仍应以《总统府公报》公布者作准。维基文库不提供法律咨询,而其收录的内容,也不是中华民国政府机构认可的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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