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790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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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789(200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90(2007)号决议
2007年12月18日安全理事会第5808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791(2007)号决议

决议[编辑]

安全理事会

欣见伊拉克根据宪法民主选出的民族团结政府努力实现其详细的政治、经济和安全计划以及民族和解议程,并期待伊拉克部队有朝一日全面承担起维护本国和平与稳定的责任,从而使多国部队完成任务,结束在伊拉克的驻留,
欣见在训练、装备包括伊拉克军队和国内治安部队在内的伊拉克安全部队及建设其能力方面继续取得进展,伊拉克地面部队指挥部已经掌握伊拉克军队各个师的指挥权和控制权,纳杰夫、迈桑、穆萨纳、济加尔、达胡克、埃尔比勒、苏莱曼尼亚、卡尔巴拉和巴士拉等省的安保责任已经移交,又欣见为求在2008年间完成这一进程而作出的努力,
回顾其以往关于伊拉克的所有相关决议,
重申伊拉克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还重申不干涉伊拉克内部事务原则的重要性,
又重申伊拉克人民有权自由决定自己的政治未来和掌管本国的自然资源,
欣见伊拉克政府继续努力建立一个充分尊重人权的民主、多元和统一的联邦制伊拉克,
注意到伊拉克政府坚定承诺通过2007年8月26日宣布的商定公报等方式,努力营造彻底摒弃教派纷争的氛围,强调伊拉克所有族群都必须摒弃教派纷争,参加政治进程,并为了伊拉克的政治稳定和统一,致力于包容各方的政治对话与民族和解,并重申国际社会愿意同伊拉克政府密切合作,帮助促进这些和解努力,
确认《伊拉克国际契约》不断取得进展,这是伊拉克政府发起的一项倡议,已经与国际社会建立了新的伙伴关系,正在为伊拉克继续进行政治、安全和经济转型及融入区域和全球经济建立一个坚实框架,并欣见联合国正在发挥重要作用,与伊拉克政府共同主导该契约,
吁请国际社会,尤其是该区域各国和伊拉克周边国家,支持伊拉克人民寻求和平、稳定、安全、民主和繁荣,欢迎2007年5月4日和2007年11月2日至3日举行的周边国家扩大会议、会议所产生的工作组以及在联合国支持下设立周边国家扩大“支助机制”的协定,指出圆满实施本决议将有助于实现区域稳定,
要求那些企图使用暴力破坏政治进程的人放下武器,参加政治进程,并鼓励伊拉克政府继续与所有放弃暴力的人进行接触,
重申决不允许恐怖主义行为扰乱伊拉克的政治和经济过渡,还重申会员国根据2005年8月4日第1618(2005)号决议及其他相关决议和国际公约所应承担的义务,包括有关在伊拉克境内及从伊拉克发起的或针对伊拉克公民的恐怖活动的义务,
回顾第1762(2007)号决议终止了相关决议规定联合国监察、核查和视察委员会(监核视委)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在伊拉克执行的任务,欢迎伊拉克在该决议所附2007年4月8日给安全理事会的信函中所作的承诺,重申伊拉克根据相关决议所应承担的裁军义务,
确认本决议所附2007年12月7日伊拉克总理给安理会主席的信函中提出多国部队继续驻留伊拉克的请求,又确认伊拉克政府打算全面承担为伊拉克国家和人民提供安保的责任,并注意到该信函列出的所有目标,包括伊拉克政府认为这是最后一次向安全理事会提出延长多国部队任务期限请求的表述,
确认伊拉克主权政府同意多国部队的驻留以及多国部队与伊拉克政府最大限度地进行协调和密切合作至关重要,
考虑到伊拉克安全部队在提高能力为伊拉克国家和人民提供安保方面取得了进展,以及伊拉克政府在实行其政治、经济和安全计划方面继续取得进展,
欣见本决议所附2007年12月10日美国国务卿给安理会主席的信函表示,多国部队愿意继续努力协助维护伊拉克的安全与稳定,包括参与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和重建援助,
确认2004年6月8日第1546(2004)号决议所附信函列出的任务和安排,包括为联合国在伊拉克的存在提供安全和后勤支持,并确认伊拉克政府和多国部队在考虑到2007年8月10日第1770(2007)号决议的情况下,正在合作执行这些安排,
申明致力于维护伊拉克安全与稳定的所有各方,包括外国力量,都必须根据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主义法、人权法和难民法规定的相关义务行事,并同相关国际组织合作,欣见它们在这方面作出的承诺,并强调所有各方,包括外国力量,都应采取一切可行步骤,确保受影响的平民得到保护,
回顾于2003年8月14日成立联合国伊拉克援助团(联伊援助团),申明联合国应继续发挥主导作用,根据第1770(2007)号决议,支持伊拉克人民和政府努力加强有代表性的政府机构,推动政治对话与民族和解,与周边国家进行接触,帮助包括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在内的弱势群体,促进对人权的保护,推动司法和法律改革,
确认国际社会为安全与稳定提供支持,对于伊拉克人民的福址,对于包括联合国在内的所有有关方面能否为伊拉克人民开展工作,至关重要,表示感谢会员国根据第1483(2003)号第1511(2003)号第1546(2004)号第1637(2005)号第1723(2006)号决议在这方面提供的捐助,
确认伊拉克政府将继续在协调国际社会对伊拉克的援助方面发挥主导作用,重申国际援助和发展伊拉克经济的重要性,以及协调捐助者的援助的重要性,
确认伊拉克发展基金、国际咨询和监察委员会以及第1483(2003)号决议第22段的规定发挥重大作用,帮助伊拉克政府确保以透明、公平的方式使用伊拉克的资源,造福于伊拉克人民,
强调伊拉克当局有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防止对派驻伊拉克外交人员进行的攻击,
认定伊拉克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指出多国部队是应伊拉克政府的请求驻留在伊拉克的,重申第1546(2004)号决议为多国部队规定的授权,考虑到2007年12月7日伊拉克总理的信函,包括其中强调的所有目标,以及2007年12月10日美国国务卿的信函,决定将该决议规定的多国部队任务期限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
2. 还决定根据伊拉克政府的要求或至迟于2008年6月15日,审视多国部队的任务,表明如果伊拉克政府提出要求,将提前终止这一任务;
3. 决定第1483(2003)号决议第20段所定的将石油、石油产品和天然气出口销售所得收入存入伊拉克发展基金的安排,以及第1483(2003)号决议第12段和第1546(2004)号决议第24段所述的由国际咨询和监察委员会负责监察伊拉克发展基金的安排,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还决定除须遵照第1546(2004)号决议第27段规定的例外情况外,第1483(2003)号决议第22段的规定在上述日期之前应继续适用,包括对该决议第23段所述的资金和金融资产及经济资源继续适用;
4. 还决定根据伊拉克政府的要求或至迟于2008年6月15日,审视上段有关将收入存入伊拉克发展基金及国际咨询和监察委员会所起作用的规定,以及第1483(2003)号决议第22段的规定;
5. 美国代表多国部队,继续每季度向安理会报告该部队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进展;
6.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808次会议一致通过。

附件一:2007年12月7日伊拉克总理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编辑]

[原件:阿拉伯文]

伊拉克现已完成建设宪政和法律机构的工作。伊拉克如今已有一部由伊拉克人民投票通过的永久宪法,以及一个代表伊拉克社会各阶层的议会。伊拉克还成立了一个包括所有政治派别的民族团结政府。今天,尽管恐怖主义分子和敌对势力设法阻挠我们发展年青而极为重要的民主,我们还是下定决心,要将伊拉克建设为一个民主、统一的联邦制国家。
伊拉克政府继续在迅速行动,保障伊拉克公民的安全和国家的稳定。伊拉克政府继续在迅速行动,以期推动民族和解,确保国内所有势力广泛参与政治,保护人权和加强法治,实现经济增长并为公民提供基本服务。
对伊拉克政府来说,实现国家安全与稳定是最重要的优先事项。因此,伊拉克政府特别重视建设和加强伊拉克军队和国内安全部队的能力,因为这两个机构能够保障安全、维持秩序并且抗击恐怖主义分子和其他非法团伙。我国部队已经在八个省成功地接管了驻伊拉克多国部队(多国部队)的安保职能。我们打算让本国部队继续接管安保职能,直至所有18个省的安保工作全部都能在2008年由我国部队掌控为止。我国的地面部队指挥部已经掌握对伊拉克军队各师的控制权。指挥部与多国部队之间的有效协调对安全局势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伊拉克政府强调,多国部队与我国部队一道,为实现安全和法治的努力做出了重要而有意义的贡献。鉴于伊拉克过去数年来取得了种种成绩,加强了军队和安全部队的能力并且在安全、政治和经济领域取得了重大成功,伊拉克政府请安全理事会考虑延长多国部队的任务期限。因此,需要对多国部队的作用和权力进行审视,以便在需要最后一次延长部队的任务期限和伊拉克在安全领域取得进展两者之间达成平衡。在这方面,须将伊拉克视为一个拥有完全主权的独立国家。在设法达成上述平衡的过程中,应强调以下目标:
1. 伊拉克政府请求按照安全理事会第1546(2004)号第1637(2005)号第1723(2006)号决议以及这些决议所附信函的内容,将多国部队的任务期限从2007年12月31日起延长12个月,除非安全理事会应伊拉克政府的请求,决定提前终止多国部队的任务,而且在2008年6月之前,须定期审视这一任务;
2. 招募、训练、武装和装备伊拉克军队和伊拉克安全部队的职能由伊拉克政府负责;
3. 伊拉克政府将负责指挥和控制所有伊拉克部队,多国部队将在伊拉克政府的协调下,向这些部队提供支持和援助;
4. 伊拉克政府将负责逮捕、拘留和关押任务。如果由多国部队执行这些任务,则将在最大程度上与伊拉克政府取得协调、配合和谅解;
5. 伊拉克政府认为这是最后一次向安全理事会提出延长多国部队任务期限的请求,并希望今后安全理事会在处理伊拉克局势时,将无需采取《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所规定的行动;
6. 伊拉克政府请求安全理事会将要通过的决议重申尊重伊拉克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并重申会员国对不干涉伊拉克内政原则的承诺。
伊拉克政府谨通知安全理事会,伊拉克已经与美利坚合众国签订了原则宣言,以期建立长期合作和友好关系。
伊拉克政府重申,安全理事会第1518(2003)号决议所设委员会为索回前政权存于伊拉克境外的资金和资产而开展的工作非常重要。伊拉克政府敦促安全理事会成员支持委员会目前按照第1483(2003)号决议第19段,在指认该决议第23段所述个人和实体方面开展的工作,包括更新第661(1990)号决议第6段所设委员会指认的个人和实体名单。伊拉克政府期待看到委员会向安全理事会提出的关于其活动的报告。
伊拉克政府认识到,第1483(2003)号决议第22段的规定非常重要。这些规定可确保伊拉克的自然资源、销售这些资源所得的收入以及存入伊拉克发展基金的其他资金,用于重建活动和其他有利于伊拉克人民的努力。因此,伊拉克请求在考虑到第1546(2004)号决议第27段规定的例外的情况下,安全理事会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应继续适用第1483(2003)号决议第22段的规定,包括对第1483(2003)号决议第23段所述资金、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继续适用。
伊拉克政府认为,安全理事会第1546(2004)号决议关于将所得收入存入伊拉克发展基金的规定,有助于确保伊拉克自然资源所得收入用于造福伊拉克人民。国际咨询和监察委员会的作用也是这样。伊拉克政府认识到,伊拉克发展基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该基金能帮助伊拉克说服捐助者和债权人,伊拉克正在本着本国人民的利益,负责任地管理资源和债务。应该指出的是,伊拉克正设法与国际社会建立新的伙伴关系,以期构建一个动态网络,通过《伊拉克国际契约》,使经济转型,使本国经济与世界其他经济体融合。因此我们请求将伊拉克发展基金以及国际咨询和监察委员会的任务期限再延长12个月。我们还请求根据伊拉克政府的要求,在2008年6月15日之前对这一任务进行审视。
伊拉克政府请安全理事会审视其关于将伊拉克石油所得收入的5%存入按照安全理事会第687(1991)号决议设立的补偿基金的决议以及随后的相关决议,以期尽量降低这个百分比,因为存入如此高的百分比对伊拉克造成财务负担,而伊拉克此时正迫切需要用这些资金重建在前政权发动的战争中摧毁的基础设施。另外,由于石油价格上涨,5%所代表的实际数额比原先至少多了四倍。
伊拉克人民决心建立一个稳定和平的民主政体。他们决心在坚实的基础上,本着创造性的构想,发展一个有活力的经济。伊拉克人民需要国际社会的支持,把这一构想变成现实。
我们的理解是,安全理事会打算将本信作为正在起草的有关伊拉克的决议的一个附件。在此情况下,请尽快将本信分发给尊敬的安全理事会成员为荷。

伊拉克共和国总理
努里·卡迈勒·马利基(签名)

附件二:2007年12月10日美利坚合众国国务卿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编辑]

在审视了伊拉克政府关于延长驻伊拉克多国部队任务期限的请求并同伊拉克政府协商之后,我现根据这一请求写信确认,接受统一指挥的多国部队随时准备继续履行安全理事会第1546(2004)号决议规定并经安全理事会第1637(2005)号第1723(2006)号决议延长的任务。
伊拉克政府和驻伊拉克多国部队通过不断地改善安全伙伴关系,并在过去一年中取得进展,并肩应对威胁伊拉克安全与稳定的各种挑战。这一有效的合作伙伴关系正在持续发展,而伊拉克安全部队也发挥领导作用,在伊拉克全国打击并遏制恐怖主义和其他暴力行为。在伙伴关系范围内,多国部队随时准备根据第1546(2004)号决议的授权,包括决议附件所载信函中提出的任务和安排,与伊拉克政府密切合作,继续执行广泛的任务,为维护安全与稳定作出贡献,确保部队得到保护。组成多国部队的各国部队将继续承诺按照包括武装冲突法在内的国际法所规定的义务行事。
伊拉克安全部队在着手牵头承担维护伊拉克安全的责任的同时,继续在发展自身能力方面取得进展。今年,伊拉克地面部队指挥部已经掌握伊拉克军队各师的控制权。伊拉克当局和地方安全部队已经在伊拉克的八个省承担起维护安全的主要责任,而且我们正在协同努力,以期在移交伊拉克所有十八个省的维护安全责任方面继续取得进展。只要同心协力,我们就会迎来伊拉克部队全面接管维护伊拉克安全与稳定的责任那一天。
在未来一年里,多国部队随时准备在伊拉克安全部队的能力继续增长以及伊拉克的安全、政治和经济取得成就的情况下,继续参与在伊拉克维护安全与稳定的工作。多国部队准备与伊拉克政府协作,帮助伊拉克政府实现其作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为自己所确定的目标。
共同提案国打算将本函作为审议中的伊拉克问题决议的附件。在此情况下,请尽快将本函的副本提供给安理会成员为荷。

康多莉扎·赖斯(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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