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640号决议
← | 2639(2022) | 联合国安理会第2640(2022)号决议 S/RES/2640(2022) 2022年6月29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
2641(2022) |
第9082次会议以13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中国、俄罗斯联邦)通过 |
联合国 | S/RES/2640 (2022) |
安全理事会 | Distr.: General 29 June 2022 |
第2640(2022)号决议
2022年6月29日安全理事会第9082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以往关于马里局势的所有决议、主席声明和新闻谈话,
重申坚定致力于马里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强调马里当局对马里全境的稳定、安全和保护平民负有首要责任,敦促马里当局继续努力履行这方面的义务,表示非常关切非国家行为体采取的有碍国家权力和基本社会服务机构复位的暴力和单方面行动,
重申维和基本原则,包括当事方同意、不偏不倚、除自卫和履行授权外不使用武力,确认每个维和特派团的任务是根据有关国家的具体需要和情况制定,回顾2018年5月14日安理会主席声明(S/PRST/2018/10),
表示严重关切马里政治、安全和人道主义局势继续恶化,恐怖主义团体(包括“支持伊斯兰与穆斯林”组织和大撒哈拉伊斯兰国)继续在北部和中部频繁发动袭击,中部的族群间暴力持续不断,而且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频发,造成许多无辜者丧生(包括最近有数十名平民在梅纳卡、加奥和邦卡附近被打死)、许多人境内流离失所或在邻国成为难民、许多人迫切需要援助、许多儿童因学校关闭而无法接受教育,并妨碍了人道主义援助准入,谴责使用雇佣军的做法以及雇佣军实施的违反国际人道法和侵害人权行为,表示关切不安全局势蔓延至马里南部,还表示关切冠状病毒病大流行带来的冲击和马里当前严重的粮食危机,还表示深为关切马里局势对邻国和萨赫勒区域的局势产生不利影响,
强调马里的安全与稳定与萨赫勒和西非的安全稳定以及与利比亚和北非的安全稳定息息相关,
欢迎邻国以及区域行为体,特别是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共体)和非洲联盟(非盟)努力加强支持,以确保马里利益攸关方为建立一个更加稳定、和平的国家奠定基础,
强烈谴责针对平民和针对地方、地区和国家机构的代表以及国家、国际和联合国安全部队、包括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联合国马里多层面综合稳定团(马里稳定团)、法国部队和欧洲联盟马里培训特派团(欧盟马里培训团)的持续不断袭击行为,对于在马里和萨赫勒执行任务的士兵的英勇无畏和所作奉献、特别是对那些献出生命者表示敬意,
确认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在马里反恐斗争中的核心作用,注意到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在马里中部加强了反恐行动,呼吁在这些行动中充分尊重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
着重指出,如果不在政治、安全、建设和平和可持续发展领域一并作出有利于马里所有地区的努力,如果源于阿尔及尔进程的《马里和平与和解协议》(《协议》)得不到全面、有效和包容地执行,如果不确保妇女和青年充分、平等和切实的参与,便无法在萨赫勒区域实现持久和平与安全,为此欢迎妇女在协议监测委员会更具代表性,
表示赞赏法国部队对马里稳定作出的贡献,也注意到塔库巴特混部队所作的贡献,欢迎采取步骤推进“萨赫勒联盟”,以打击恐怖主义,加强萨赫勒各国的军事能力,支持在全国恢复国家权力,并促进发展援助、萨赫勒安全与稳定伙伴关系和萨赫勒联盟,
表示注意到马里过渡政府在没有落实商定的18个月过渡时限之后,决定从2022年3月26日起将过渡期延长24个月,注意到现已开展一些工作以促进对话并为改革奠定基础,重申支持西非经共体及其调解人的调解努力,鼓励在定于2022年7月3日举行的西非经共体首脑会议之前进行真诚谈判,以便就举行包容性、自由、公正、透明选举以及迅速恢复宪法秩序的可信、可接受的时间表达成协议,
重申联合国和其他国际伙伴依然坚定致力于《协议》执行工作,以此作为马里实现长期和平与稳定的手段,确认协议监测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为强化执行《协议》所作的努力,表示关切马里过渡政府以及纲领会和协调会武装团体(“马里各方”)缺乏接触,导致2021年10月以来一直无法举行协议监测委员会会议,表示对当事方持续拖延《协议》执行工作非常着急,这种拖延造成政治和安全真空,有损马里的稳定和发展,强调指出需加强《协议》执行工作的自主精神和优先安排,重申除其他指认标准外,违反《协议》从事敌对行动以及采取行动阻挠或通过长期拖延阻挠或威胁《协议》执行工作,也构成依据第2374(2017)号决议指认予以制裁的理由,
强调指出,马里中部局势要实现稳定,马里当局和相关利益攸关方便需商定和有效执行政治主导的全面战略,在安全、治理、可持续发展、和解、问责以及保护和促进人权方面努力地同时采用协调行动,
强烈谴责所有侵犯践踏国际人权法及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包括涉及法外处决和即决处决、任意逮捕和羁押及虐待囚犯、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贩运人口以及杀害、摧残、招募和使用儿童、袭击学校、袭击人道主义行为体和服务及经确定的医务人员和基础设施的行为,促请所有当事方停止这些违法和侵害行为,遵守根据适用的国际法承担的义务,
在此方面重申必须追究所有应对此类行为负责者的责任,重申上一段提及的其中一些行为可能构成《罗马规约》定义的罪行,表示注意到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根据马里过渡当局2012年7月13日的提交,已于2013年1月16日开始对据称2012年1月以来在马里境内实施的罪行展开调查,还表示注意到根据《协议》并按第2364(2017)号决议要求设立的国际调查委员会的工作业已结束,
着重指出通过可持续经济发展,包括基础设施发展、工业化、消除贫困、创造就业、农业现代化和促进创业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对于马里保持和平的重要性,表示需继续支持马里,同时考虑到其国家优先事项和需求,特别指出法治在支持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性,注意到非盟《非洲冲突后重建政策框架》强调需全面开展体制建设,加强良好的经济治理,为此强化财政和金融管理机构以支持有效的税收,强化监测和评价机制及反腐败结构以确保问责制和透明度,回顾强化执行《联合国萨赫勒综合战略》(联萨综合战略)和联合国萨赫勒支助计划的必要性,欢迎建设和平基金更加注重萨赫勒跨界项目,
强调马里过渡政府和联合国需就生态变化、自然灾害、干旱、荒漠化、土地退化、粮食不安全、能源获取、气候变化等因素对马里安全与稳定的影响充分进行风险评估和采取风险管理战略,
赞扬马里稳定团部队和警察派遣国的贡献,并向冒着生命危险和牺牲生命的维和人员致敬,
表示关切马里稳定团的一些授权任务受到阻碍,包括行动自由受限、稳定团行动受制以及《部队地位协定》遭违反,而这也可能对维和人员的安全保障构成风险,
表示关切关于马里稳定团部队培训和能力有某些不足之处、存在未申明的限制条件、不遵守命令等一些情况的报告,强调稳定团工作透明和问责的重要性,
认识到有效战略沟通对马里稳定团任务的执行以及其人员的安全保障十分重要,强调需要继续提高马里稳定团的这方面能力,
欢迎关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应对爆炸装置的独立战略审查(S/2021/1042),并注意到其建议可作为马里稳定团部队和警察派遣国的有益指导,
表示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S/2022/446)和秘书长的信(S/2022/448),
认定马里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马里和平与和解协议》的执行、政治形势和选举
1. 敦促马里各当事方努力恢复《协议》所有执行机构的会议并迅速采取重大、有意义、具体和不可逆转的措施,执行《协议》的政治、安全、和解与发展条款,并回顾指出,如果各当事方违反《协议》从事敌对行动,采取妨碍或通过长期拖延妨碍或威胁《协议》执行工作的行动,安理会随时准备根据第2374(2017)号决议采取应对措施;
2. 重申马里当局负有保护马里境内平民的首要责任,敦促马里当局迅速采取行动保护全国各地平民,预防、尽可能减少并解决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所采取的行动可能给平民带来的危害;
3. 促请马里当局和马里所有各方确保妇女充分、平等和切实参与《协议》所设机制以支持和监测《协议》的执行,包括为此增加妇女在协议监测委员会所有各机制中的切实代表性,使妇女观察站及其各大区分支机构投入运作以及确保其有效落实,此外确保妇女作为候选人和选民,充分、平等和切实参与政治过渡和选举进程,包括为此使所有政治职能单位和机构内妇女人数达到马里法律规定的至少30%配额,消除伤害风险,包括各种威胁、暴力和仇恨言论,同时确保对担任这些职务的妇女提供必要保护,并用实例证明马里第三个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国家计划(2019-2023年)中所列与《协议》有关的目标的实现进展,请秘书长在关于马里稳定团的定期报告中特别关注这几点;
4. 鼓励第2374(2017)号决议所设专家小组通过其定期报告和临时最新情况通报,查明直接或间接实施第2374(2017)号决议第8段所述行动或政策的责任方,表示此类行动和政策的责任方一旦确定,即打算根据第2374(2017)号决议对采取应对措施,强调指出,被列入2374制裁名单的个人或实体在从名单上除名之前,且在不影响第2374(2017)号决议第2、5、6和7段规定的豁免情况下,不得受益于部署在马里的联合国实体提供的任何财政、行动或后勤支助;
5. 促请马里所有各方严格遵守现有的停止敌对行动安排,要求所有武装团体摒弃暴力,切断与恐怖主义组织和跨国有组织犯罪的一切联系,采取具体步骤防止践踏平民人权,停止招募和使用儿童兵,停止任何有碍国家权力和基本社会服务复位的活动,并无条件承认马里在《协议》框架内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
6. 敦促马里所有各方与秘书长特别代表和马里稳定团充分合作执行《协议》,确保马里稳定团人员的安全保障和通行自由,确保他们随时可在马里全境不受阻碍地通行,而且马里稳定团国际军事和警察维和人员能及时进入和轮调,回顾《部队地位协定》各条款,呼吁停止对地面和空中行动自由的一切限制,停止造谣宣传和其他破坏稳定活动,并呼吁马里当局和马里稳定团进行建设性对话,以确保停止所有此类限制和其他破坏稳定活动;
7. 呼吁在国家和大区战略中纳入防范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以及消除其相关污名、为受害者和幸存者伸张正义、支持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方案,还呼吁在设计、订立、实施、监测和评价这些方案时考虑到受害者和幸存者的意见;
8. 敦促马里各方在协议监测委员会各次会议之间进行更系统有序的交流,肯定协议监测委员会在调解马里各方之间分歧方面的作用,回顾马里过渡政府和联合国2018年10月15日签署的《和平契约》条款承认国际调解小组在《协议》执行出现分歧时所作的裁决和仲裁具有可执行性,促请协议监测委员会成员和其他相关国际伙伴与秘书长特别代表和马里稳定团协调,加强互动以支持《协议》的执行;
9. 促请独立观察员继续公布,包括通过向协议监测委员会介绍情况而公布定期报告,其中包括关于所有各方为全面、有效和以包容方式加快执行《协议》而应采取的步骤的具体建议,还促请所有各方与卡特中心充分合作,便利后者执行作为独立观察员所承担的任务;
10. 促请马里各方商定和设立一个国内机制,负责后续落实国际调查委员会的建议;
11. 鼓励联合国所有相关机构以及双边、区域和多边伙伴提供必要支持,协助马里各方执行《协议》,特别是执行其中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规定以及启动根据可持续发展基金计划批准的16个项目;
12. 敦促马里当局在马里稳定团当前任务期限结束前商定并有效执行一项全面、包容各方、注重政治的战略,以消除暴力冲突的根源和驱动因素,保护平民,减少族群间暴力,并在马里中部重建国家机构和权威以及基本社会服务,解决处境脆弱和边缘化群体中妇女和儿童的额外保护需要,还敦促马里当局打击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有罪不罚现象,为此调查所指控的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和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确保马里稳定团可自由行动以执行其现有的人权任务,进行相应审判,并向马里人民,包括向受害者家属通报这些调查和审判的进展情况,制止武器非法流动,以及毫不拖延地通过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解除所有民兵的武装,强化和解举措,推进减少社区暴力的工作;
13. 鼓励马里当局在合作伙伴帮助下继续努力追求马里中部可持续、包容的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通过教育、基础设施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发展项目,特别关注青年;
14. 促请马里过渡政府在一个已得到政府承诺的强有力监测机制监督下取得实际进展,与西非经共体合作以便达成协议,以透明和包容的方式举行自由公正的选举并酌情举行宪法公投,同时确保妇女、青年、马里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充分、平等和切实地参与,从而实现政治过渡,快速恢复宪法秩序以及将权力移交民选文官当局,还鼓励过渡政府确保所有选举进程都符合关于选举的国际人权标准,包括涉及反对党成员、媒体成员和民间社会成员的人权标准,重申相关决定,即过渡期领导人和过渡期总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成为即将举行的总统选举的候选人,并坚持认为需要建立信任、开展对话和相互妥协,以便实现协商一致、包容各方的过渡,为建立一个更加稳定、民主与和平的国家奠定基础;
马里稳定团的任务
一般原则
15. 决定将马里稳定团任务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16. 决定马里稳定团应继续由至多13 289名军事人员和1 920名警务人员组成;
17. 授权马里稳定团使用一切必要手段执行任务;
18. 决定马里稳定团的首要战略优先事项是支持马里各方以及马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执行《协议》并支持政治过渡,还决定马里稳定团的第二个战略优先事项是通过执行其授权任务,协助马里各行为体执行一项全面、包容、注重政治的战略,以消除暴力冲突的根源和驱动因素,保护平民,减少族群间暴力,并在马里中部重建国家机构和权威以及基本社会服务,请秘书长在任务部署中反映这一优先排序并相应调配预算资源,申明秘书长特别代表对于在各区之间部署马里稳定团特遣队方面经与部队指挥官和警务专员协商后应有足够灵活性,以便根据马里稳定团任务规定,迅速应对马里北部和中部的动态安全局势;
19. 请马里稳定团继续以积极主动、有力、灵活和敏捷的态势执行其维和任务,并且清楚理解和阐释其文职人员和军警人员的作用和责任;
20. 请马里稳定团确保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安全保障和通行自由,保护装置和装备,为此定期审查所有安全保障措施;
21. 表示全力支持继续实施马里稳定团的适应计划,请秘书长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加快这一实施工作,特别是生成必要的资产,鼓励会员国为该计划作出贡献,提供计划取得成功所需的能力,特别是航空资产;
22. 鼓励秘书长落实和不断更新列明联合国在马里保持和平的总体愿景、共同优先事项和内部分工的综合战略框架,包括加强与捐助方的协调,请秘书长确保马里稳定团及其信托基金、建设和平基金、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国家工作队)和其他联合国实体根据各自任务和相对优势进行高效率的任务分工和实现工作互补,并视马里稳定团任务执行进展情况不断调整部署,同时强调指出国家工作队必须拥有适足资源和能力,特别指出国家工作队加强在马里北部和中部各大区的派驻力量和活动具有重大意义,有助于整个联合国系统的工作整合及长期建设和平工作,要求该框架也包括根据第2594(2021)号决议和秘书长2021年3月25日路线图及早就过渡工作开展包容性统筹规划,促请会员国和相关组织考虑为此提供必要的自愿捐款;
23. 请马里稳定团加倍努力改善其民事、军事和警务部门之间的协调,为此加大力度采用综合办法开展行动规划和情报工作,并利用稳定团内部专门协调机制;
24. 请秘书长继续确保马里稳定团、联合国西非和萨赫勒办事处(西萨办)、包括西非经共体和萨赫勒五国集团在内的次区域组织以及该区域各会员国之间酌情密切协调和分享信息;
25. 请马里稳定团改进其宣传工作以支持执行其授权任务,强化自身保护以及提高人们对其任务和作用的认识,并且强调指出马里当局在保护平民和执行《协议》方面的作用和责任;
优先工作
26. 决定,马里稳定团的任务应包括以下优先工作:
(a) 支持执行《马里和平与和解协议》和全面实现政治过渡
㈠ 发挥秘书长特别代表的斡旋作用,开展建立信任工作,促进国家和地方各级的对话和调解,以支持与所有利益攸关方的对话以及它们之间的对话,努力实现和解和增强社会凝聚力,鼓励和支持《协议》得以充分执行,特别是为此而领导协议监测委员会秘书处,并支持全面实现政治过渡;
㈡ 支持落实《协议》特别是其第二部分规定的政治和体制改革,尤其是支持过渡政府努力在全国各地有效恢复和扩展国家权力和法治,包括为此支持马里北部临时行政当局在《协议》规定的条件下有效运转;
㈢ 支持执行《协议》特别是其第三部分和附件2规定的国防和安全措施,尤其是:
– 支持、监测和监督停火,包括继续对签署《协议》的武装团体的行动和军火采取管控措施,包括在指定的无武器区这么做,并向安全理事会报告违反行为,
– 支持武装团体进驻营地、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包括作为一项临时措施,将签署《协议》的武装团体人员编入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并在包容、各方同意的安全部门改革框架内继续执行减少社区暴力方案,同时考虑到妇女和儿童以及残疾人等边缘化群体的特殊需要,不妨碍复员、解除武装和重返社会委员会和整编委员会的预期计划,
– 在现有资源范围内且无损基本维和原则的情况下,支持马里所有相关各方为在马里北部重新部署经改革和整编的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制定综合计划,包括为了使他们担起安全职责,支持进行此类重新部署,包括在采取协调一致的联合行动期间提供行动、后勤和运输支援,进行规划,加强信息交流和实施医疗后送,
– 在《协议》规定的框架内,与参与这些领域工作的其他双边合作伙伴、捐助方和欧洲联盟等国际组织密切协作,确保国际社会为重建马里安全部门所作的努力协调一致;
㈣ 支持执行《协议》特别是其第五部分中的和解和正义措施,包括支持真相、正义与和解委员会的运作和支持落实国际调查委员会的建议,帮助确保司法和惩戒官员以及马里司法机构的效力,特别是在拘押、调查和起诉涉嫌实施恐怖主义相关罪行、大规模暴行和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包括贩运人口、军火、毒品和自然资源以及走私移民)的个人并对被定罪者判刑等方面;
㈤ 鼓励和支持马里各方和所有相关的非签署方行为体充分执行《协议》,包括促进妇女组织和妇女建设和平者及青年组织和青年建设和平者等民间社会各方的切实参与,并帮助马里过渡政府提高人们对《协议》内容和目标的认识;
㈥ 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作为马里过渡政府已承诺支持的强有力监测机制的一部分)一道,协助政府与西非经共体合作以便达成协议,在和平环境中以透明和包容各方的方式举行自由、公正的选举,包括大区、地方、立法和总统选举,并酌情举行宪法公投,而且妇女能够充分、平等和切实参与,青年、马里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得以融入,包括为此提供技术援助和安全安排;
(b) 支持在中部实现稳定和恢复国家权力
㈠ 支持马里当局商定和执行一项全面、包容各方、政治主导的战略,以消除暴力冲突的根源和驱动因素,保护平民,减少族群间暴力并在马里中部重建国家机构、国家权威和基本社会服务;
㈡ 在现有资源范围内协助国家机构、国家权力和基本社会服务在中部地区复位,为此确保稳定团文职和军事部分之间加强协调,并加强与地方和大区社群、团体以及军事和民政当局的协调,此外支持在中部地区重新部署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包括为此在开展明确、一致和动态规划、加强信息和情报交流及实施医疗后送的基础上,继续在采取协调一致的联合行动期间提供行动、后勤和运输支援,加强信息和情报共享以及医疗后送;
㈢ 支持马里当局确保毫不拖延地追究那些应对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负责者的责任并将他们绳之以法;
(c) 保护平民
㈠ 在不妨碍马里当局担起首要责任的情况下,保护人身遭受暴力威胁的平民;
㈡ 为支持马里当局,通过全面综合办法采取积极步骤,预见、威慑和有效应对特别是马里北部和中部平民受到的威胁,为此:
– 促进对全稳定团预警和应对机制的了解,加强这些机制,并系统记录和分析马里稳定团的应对程度,
– 加强社区参与和保护机制,包括与平民互动、社区外联、和解、调解、支持解决地方和族群间冲突、速效项目以及公众宣传等方面,
– 采取机动、灵活、有力和积极主动的步骤保护平民,包括继续部署机动特遣队,优先在平民面临最大风险的地区部署可用的地面和空中资产,同时期待马里当局在各个地区担起责任,
– 减轻任何军事或警务行动之前、期间和之后给平民带来的风险,包括为此而追踪了解、预防、尽量减少和处理稳定团行动对平民造成的伤害,
– 防止积极活动的武装分子返回主要人口中心和平民面临风险的其它地区,但仅针对严重和可信的威胁采取直接行动;
㈢ 向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妇女和儿童提供具体保护和援助,包括通过保护顾问、儿童保护顾问、妇女保护顾问以及文职和军警性别问题顾问和协调人并与妇女组织协商开展这方面工作,回应武装冲突中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行为受害者和幸存者的需要;
(d) 促进和保护人权
㈠ 协助马里当局努力促进和保护人权,特别是在司法与和解领域,包括在可行和适当且不妨碍马里当局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支持马里当局努力将马里境内严重侵犯践踏人权或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特别是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责任人毫不无故拖延地绳之以法,同时考虑到马里过渡当局已将马里2012年1月以来发生的国内局势提交国际刑事法院审理;
㈡ 监测、记录、派团实况调查、帮助调查及每季度公开向安全理事会报告马里各地的违反国际人道法和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包括一切形式的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贩运人口以及针对妇女和儿童的侵害虐待行为,并协助努力防止这种侵害虐待行为,为此酌情与相关合作伙伴联络;
(e) 人道主义援助
为支持马里当局,协助营造一个安全环境,以便根据人道主义原则开展安全、文职人员主导的人道主义援助,并与人道主义行为体、包括相关联合国机构密切协调,帮助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自愿、安全和有尊严地返回、融入当地社会或重新安置;
其他工作
27. 还授权马里稳定团在不妨碍其执行优先工作的能力的情况下,利用现有能力,以精简有序的方式协助执行以下其他工作,同时铭记优先工作和次要工作相辅相成:
(a) 速效项目
在扎实的冲突分析基础上,为直接支持在北部执行《协议》或响应中部具体需求的速效项目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b) 与各制裁委员会合作
协助第2374(2017)号决议所设制裁委员会和专家小组,与之交流信息,并协助提高对委员会和专家小组作用和任务的认识;
协助1267/1989/2253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委员会及第1526(2004)号决议所设分析支助和制裁监测组,包括传递与执行第2368(2017)号决议第1段所述措施相关的情报;
(c) 武器和弹药管理
在现有资源范围内协助马里当局拆除和销毁地雷及其他爆炸装置,管理武器和弹药;
马里和萨赫勒区域的其他安全力量
28. 请秘书长确保马里稳定团、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法国部队(直至按计划结束其在马里的驻留)和欧洲联盟驻马里各特派团在各自任务范围内,通过现有机制相互充分协调、交流信息并酌情提供支持,还请马里稳定团在现有资源范围内召集马里协调机构例会,作为此类协调、信息交流和支持的主要平台,并利用此平台协助马里全面了解这些安全力量所采取的行动;
29. 强调指出,针对马里安全所面临的威胁采取的应对措施只有在充分遵守国际法并且采取可行的预防措施尽量减少对所有行动区内平民的伤害的情况下,才能行之有效,促请接受马里稳定团提供的支持的所有非联合国安全部队继续与联合国及相关的监测和报告机制合作实施关于联合国向非联合国安全部队提供支持的人权尽职政策(人权尽职政策);
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
30. 敦促马里稳定团和马里过渡政府加倍努力,确保迅速、充分和有效地执行关于支持重新部署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的《谅解备忘录》;
31. 表示严重关切根据马里稳定团记录,包括根据2022年5月30日发布的季度说明所述,关于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在开展反恐行动期间违反和践踏国际人权法及违反国际人道法的指控一再出现并有所增多,表示注意到针对这些指控宣布的措施,敦促马里过渡政府继续采取此类措施,特别是进行透明、可信和及时的调查,追究应负责任者的责任,此外还敦促过渡政府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发生侵犯和虐待行为;
32. 敦促马里稳定团确保其在马里北部和中部向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提供的支援,在行动的所有阶段都遵守人权尽职政策,包括监测和评价所提供支援的使用情况以及缓解措施的效力,先决条件是马里稳定团确认受援者遵守马里稳定团的部队地位协定、人权和国际人道法,还敦促马里稳定团确保对此类支援进行适当监督,特别是在马里中部违反和践踏国际人权法及违反国际人道法的指控出现增多的背景下;
33. 促请马里过渡政府落实马里稳定团在人权尽职政策框架内提出的所有建议,鼓励国际伙伴坚持把恪守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和问责制作为与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或其他武装行为体合作的必要条件;
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
34. 表示支持马里稳定团在不影响其执行任务和第18段所述战略优先事项的能力的情况下,根据第2391(2017)和2531(2020)号决议规定的条件以及联合国、欧洲联盟和萨赫勒五国集团之间的技术协定,通过医疗后送和伤员后送、获取生命保障消耗品及利用工程厂房设备、材料和辅助部队等途径,支持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回顾这种支持一直被视为严格按照人权尽职政策提供的临时措施,再次呼吁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继续发展其自身的自给自足能力,并表示注意到欧洲联盟已决定暂时性、可撤消地停止其部分供资;
35. 请秘书长在下一次关于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的报告中酌情更新信息,说明高级别独立小组对萨赫勒安全与发展的战略评估,并且列入一节,评估马里关于退出萨赫勒五国集团的决定会如何影响上文第34段所述的支持,表示打算就继续提供这种支持作出决定,同时表示注意到这份报告以及萨赫勒五国集团和欧洲联盟的意见和决定;
36. 请秘书长通过提供相关情报来加强马里稳定团与萨赫勒五国集团国家的信息交流;
37. 回顾指出,遵守第2391(2017)号决议所述合规框架对于确保必要的民众信任、从而确保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的成效与正当性至关重要,着重指出联合国人权高专办有必要继续支持合规框架全面运作;
欧洲联盟的贡献
38. 鼓励欧洲联盟,特别是其萨赫勒问题特别代表以及欧盟马里培训团和欧盟萨赫勒马里能力建设团,在各自任务范围内继续努力支持马里当局进行安全部门改革和在马里全境重新建立国家权力和机构,还鼓励与马里稳定团密切协调这些努力,请秘书长加强马里稳定团与欧盟马里培训团和欧盟萨赫勒马里能力建设团之间的合作,包括进一步发展特派团之间的互补性,探索可能的相互支持方式;
马里稳定团的能力、马里稳定团人员的安全保障
39. 强调指出必须为马里稳定团提供必要的能力,使它能够在针对其人员的不对称威胁等复杂安全情况下完成任务,请秘书长、会员国和马里过渡政府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根据第2518(2020)号决议以及根据联合国改善维和人员安全准则和最佳做法在行动区内和部署前为军警人员接种冠状病毒病疫苗的指导原则,确保马里稳定团人员的安全保障达到尽可能最佳程度,并回顾与“改善联合国维和人员安保”报告有关的加强安全保障行动计划;
40. 确认,有效执行维和任务是所有利益攸关方的责任,并取决于若干关键因素,包括明确界定、现实和可实现的任务,所有各级的政治意愿、领导力、业绩和问责,适足资源,政策、规划和行动准则,培训和装备,在这方面鼓励马里稳定团执行维和业绩和问责综合框架以及全面规划和业绩评估系统,以确保根据特派团任务的执行情况评估整个特派团的业绩,敦促会员国提供拥有包括语言技能在内的适当能力的部队和警察,提供部署前培训和酌情提供实地培训,并提供装备,包括适合具体行动环境的加强战斗力手段,请部队和警察派遣国执行第2538(2020)号决议的相关规定,指出部署前未申明和秘书长未接受的本国限制条件对任务执行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着重指出,有效指挥和控制、服从命令、及时对袭击平民行为作出反应以及参加巡逻对于有效执行任务至关重要,促请会员国申明本国所有限制条件,以尽可能少的已申明限制条件提供部队和警察,并充分有效地执行与联合国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各项规定;
41. 请秘书长在马里稳定团行动的规划和实施中落实以下职能和现有义务:
– 落实第2378(2017)和2436(2018)号决议规定的维和业绩要求,
– 提高马里稳定团在任务授权限度内的情报和分析能力,包括监视和监测的能力、针对爆炸装置的情报工作以及经强化的爆炸装置法证开发能力,
– 核实特遣队是否已按照联合国标准经过清除爆炸装置方面的培训和装备,以确保酌情采取补救行动,包括根据部队当前需求提供所需的培训、知识和装备,
– 改善行动中的后勤工作,特别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马里稳定团后勤补给路线的安全,包括为此继续部署运输护卫营和使用多传感器、情报融合和无人驾驶航空系统等现代技术,以及探索其他可能的后勤补给路线,
– 加强营地保护,包括必要时紧急安装适当的技术系统,诸如间接火力攻击系统、预警装置和地面警戒雷达,
– 采用更为有效的伤员和医疗后送程序,包括非集中化伤员后送标准作业程序,并部署经强化的医疗后送能力,
–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改进马里稳定团安全保障设施与安排的规划和运行,
– 确保对关键能力实行长期轮换计划,并探索创新办法以促进装备提供国、部队派遣国和警察派遣国之间的伙伴关系,
– 加强实施全稳定团预警和应对举措,作为情报收集、事件跟踪和分析、监测、核查、预警和传播及应对等机制的协调一致办法的一部分,
– 加强其能力,以监测和消除可能有碍特派团执行任务能力或威胁到维和人员安全保障的假情报和错误信息,
– 根据第2467(2019)号决议加强预防和应对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的活动,
– 执行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和所有相关决议,包括根据第2538(2020)号决议争取增加马里稳定团内妇女人数,同时在整个任务期充分考虑到性别平等这一贯穿各领域的问题,
– 充分考虑到儿童保护这一贯穿各领域的问题,
– 根据第2250(2015)、2419(2018)和2535(2020)号决议落实青年与和平与安全议程,
– 执行联合国对严重不当行为、性剥削和性虐待及性骚扰的零容忍政策以及第2272(2016)号决议规定的所有行动,并在发生此类不当行为时向安全理事会报告;
– 根据第1894(2009)号决议,在决定如何使用特派团现有能力和资源时,优先考虑规定的保护活动;
42. 最强烈地谴责针对马里稳定团维和人员及其他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的一切袭击、挑衅和煽动暴力行为,着重指出这些袭击可能构成国际法定义的战争罪,促请所有各方充分遵守国际人道法规定的义务,强调指出应追究那些需对这些行为承担责任者的责任,促请马里过渡政府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包括按照第2518(2020)和2589(2021)号决议,迅速调查、逮捕和起诉此类行为的实施者并绳之以法,以防有罪不罚现象助长今后针对维和人员的暴力行为,促请马里稳定团为此向马里过渡政府提供支持,此外还请秘书长确保部队派遣国在向马里部署部队之前得到关于在不对称环境中减少部队伤亡的最新战术、技术和程序的充分信息;
43. 促请会员国特别是该区域会员国确保马里稳定团所有人员以及马里稳定团公务专用的装备、储备物、用品和其他物资能够自由、不受阻碍地快速进出马里,以便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及时运送马里稳定团的后勤物资;
44. 请部队和警察派遣国执行第2538(2020)号决议和所有其他相关决议关于减少障碍、增加妇女在维和各级和所有职位上的参与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际法、人权法承担的义务及相关方面
45. 敦促马里当局加大力度强化问责,确保不无故拖延地立即追究所有应对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法罪行包括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及贩运人口罪行负责者的责任,并将他们绳之以法,确保有效通告调查和审判进展和结果,并确保冲突中及冲突后局势中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的所有受害者和幸存者能够诉诸司法,在此方面注意到马里当局继续按照马里根据《罗马规约》承担的义务就国际刑事法院管辖内事项与法院合作;
46. 敦促各当事方遵守国际人道法规定的义务,尊重和保护所有平民,包括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和民用物体,以及所有医护人员和专门履行医护职责的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和他们的运输工具和设备以及医院和其他医疗设施,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使人道主义行为体享有全面、安全、随时和不受阻碍的通行准入和行动便利,以便为所有需要援助者运送人道主义援助,同时尊重人道主义原则和适用的国际法;
47. 重申安理会以往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决议,包括第1894(2009)号决议,以及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妇女与和平与安全以及青年与和平与安全的决议,促请在马里境内行动的所有军事部队考虑到这些决议并遵守适用的国际人道法、国际人权法和难民法,回顾开展这方面培训的重要性;
48. 欢迎马里当局实施第三个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行动计划,促请马里当局确保其有效执行和修订,请马里稳定团协助马里当局确保在决策和《协议》执行过程中,包括在安全部门改革和复员方案进程中,以及在和解、政治过渡和选举进程中,妇女能够在各级充分、平等和切实参加、参与并拥有自己的代表,促请马里各方把处境脆弱的妇女和儿童的更多保护需要作为一个跨领域问题加以处理;
49. 敦促所有当事方执行安全理事会工作组2020年12月17日通过的关于马里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结论,立即无条件释放各自部队内所有儿童,将他们移交给相关的文职儿童保护行为体,停止并防止进一步招募和使用儿童,确保在执行《协议》、复员方案进程和安全部门改革时考虑到保护儿童权利,鼓励马里过渡政府继续努力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框架,包括为此而遵守《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规定的义务,最后完成《儿童保护法》的修订,履行认可《安全学校宣言》时所作承诺,摸底了解已关闭、成为目标或受到威胁的学校,敦促所有武装团体制定和执行行动计划,终止和防止秘书长查明的所有六种严重侵害儿童行为,包括招募和使用儿童以及对儿童实施性暴力行为;
50. 敦促所有当事方预防和消除冲突局势及冲突后局势中的性暴力,鼓励执行联合国与马里政府于2019年3月签署的关于性暴力和性别暴力问题联合公报,还鼓励马里当局继续采取步骤,颁布关于预防、起诉和应对性别暴力的法律草案,促请纲领会武装团体履行2016年6月《关于预防马里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的公报》所载承诺,并促请协调会武装团体作出类似承诺,请马里稳定团支持这方面的努力,包括支持向所有性暴力幸存者提供医疗、性和生殖健康、心理、精神健康、法律和社会经济服务;
51. 敦促部队和警察派遣国继续采取适当行动预防性剥削和性虐待,包括进行审查、开展部署前和在岗提高认识培训,并确保在发生这类行为时全面追究本国涉案人员的责任,包括及时调查所有性剥削和性虐待指控,在有可信证据表明部队普遍或整体存在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时将其遣返回国,并全面、迅速向联合国报告所采取的行动;
52. 促请会员国及国际和区域组织通过增加捐助迅速应对马里严重的粮食和人道主义危机;
环境问题
53. 请马里稳定团在执行规定任务时考虑其行动对环境的影响,为此根据适用的相关大会决议及联合国细则和条例进行适当管理;
54. 特别指出,通过执行联合国业务支助部的环境战略(第二阶段),可改善和平与安全支助的可持续性,该战略强调对资源进行良好管理和特派团留下积极足迹,并确定了在特派团扩大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目标,以加强安全和安保,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使特派团受益;
减轻小武器、轻武器和爆炸物的威胁
55. 促请马里当局处理小武器和轻武器泛滥和非法贩运问题,包括根据西非经共体《关于小武器和轻武器、其弹药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公约》、《联合国小武器和轻武器行动纲领》以及第2220(2015)和2616(2021)号决议,确保安全有效地管理、储存和保管轻小武器储备和弹药;
56. 促请马里当局加强与联合国、区域和次区域组织、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的合作,以便对爆炸物威胁作出最适当的反应;
秘书长报告
57. 请秘书长在本决议通过后每三个月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本决议执行情况,着重说明:
㈠ 马里局势,包括重大政治和安全动态、恐怖主义威胁、《协议》执行情况、人权状况(包括妇女权利)、视需要减轻小武器、轻武器和爆炸物威胁、稳定团活动是否以及如何有助于落实第26段所述稳定团战略优先任务,
㈡ 马里稳定团、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法国部队(直至按计划结束其在马里的驻留)和欧洲联盟驻马里各特派团之间进行协调、交流信息以及适当时相互提供行动和后勤支助的情况,
㈢ 总体业绩情况,包括适应计划的执行、维和业绩和问责综合框架及全面规划和业绩评估系统的推出、伤员后送系统的改进和业绩、军警人员的轮调,包括关于未申明的限制条件、拒绝参加或进行巡逻及其对稳定团的影响的信息,以及对据报业绩不佳个案的处理情况,
㈣ 稳定团的能力,包括马里稳定团人员的安全保障、进出和行动自由、马里稳定团无法接触平民以开展其已获授权活动和应对潜在保护方面威胁的情况以及所有行为体干扰马里稳定团活动的所有情况,包括违反《部队地位协定》、拒绝给予飞行授权、袭击、挑衅和煽动仇恨和暴力以及传播针对马里稳定团的虚假信息和错误信息行为,并酌情努力追究这些行为实施者的责任,
㈤ 采取措施改善稳定团的外部沟通,消除虚假信息和错误信息;
58. 表示支持秘书长关于在不妨碍执行马里稳定团现有任务和安全理事会未来决定情况下对稳定团进行内部审查的提议,要求至迟于2023年1月13日汇报此一审查结果,其中应:
– 详细分析影响稳定团执行任务能力的政治和安全挑战,
– 评估与东道国当局的合作以及行动方面的限制,
– 就马里稳定团充分遵循维持和平原则继续开展运作、支持改善政治和安全局势、完成其授权任务以增强其有力态势和加强其保护平民行动能力所需的必要条件提出建议,
– 就马里稳定团未来配置、兵力和军警人员上限提出备选方案;
59.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本作品来自联合国官方文件。此组织之政策为于公有领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献,以尽可能广泛宣传联合国出版物。
根据ST/AI/189/Add.9/Rev.2第2条(仅供英文版),下列联合国文件在全球属于公有领域:
- 官方纪录(会议、逐字、摘要记录等);
- 带有联合国标志发布的文献;
- 主要设计通知公众关于联合国活动的公开信息资料(不含供销售的公开信息资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