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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妨害选举罢免取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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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妨害选举罢免取缔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台湾省政府命令
  1. 中华民国 39 年 6 月 17 日台湾省政府(39)巳篠府综法字第46273号令订定发布
  2. 中华民国 41 年 9 月 2 日台湾省政府(41)申冬府综法字第79116号令修正发布
  3. 中华民国 42 年 12 月 26 日台湾省政府(42)府秘法字第122357号令修正发布
  4. 中华民国 43 年 11 月 4 日台湾省政府(43)府民二字第105371号令修正发布
  5. 中华民国 48 年 10 月 6 日台湾省政府(48)府民二字第82932号令修正发布名称及全文 24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原名称:台湾省妨害选举取缔办法;新名称:台湾省妨害选举罢免取缔办法)
  6. 中华民国 52 年 11 月 21 日台湾省政府(52)府民二字第82828号令修正发布
  7. 中华民国 56 年 10 月 1 日台湾省政府(56)府民二字第81228号令修正发布
  8. 中华民国 60 年 7 月 8 日台湾省政府(60)府民二字第70716号令修正发布
  9. 中华民国 66 年 3 月 3 日台湾省政府(66)府民二字第16356号令修正发布
  10. 中华民国 70 年 5 月 27 日台湾省政府(70)府民二字第44207号令发布废止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命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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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废止命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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