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主菜单
主菜单
移至侧栏
隐藏
导航
首页
随机作品
随机作者
随机原本
所有页面
编者
社群首页
写字间
最近更改
帮助
帮助
关于维基文库
联络我们
方针与指引
搜索
搜索
外观
资助
创建账号
登录
个人工具
资助
创建账号
登录
未登录编辑者的页面
了解详情
贡献
讨论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
添加语言
添加链接
作品
讨论
简体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阅读
编辑
查看历史
工具
工具
移至侧栏
隐藏
操作
阅读
编辑
查看历史
常规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上传文件
特殊页面
固定链接
页面信息
引用此页
获取短链接
下载二维码
打印/导出
打印版本
下载为EPUB
下载为MOBI
下载为PDF
其他格式
在其他项目中
维基共享资源
维基教科书
维基数据项目
外观
移至侧栏
隐藏
下载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
母法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
沿革
制定机关:
中华民国(台湾)交通部、内政部会衔命令
中华民国五十七年十月一日
交通部(57)交参字第 5710-0001 号令、内政部(57)台内警字 290922 号令会衔订定发布
中华民国六十六年九月十四日
交通部(66)交路字第 08929 号令、内政部(66)台内警字第 762301 号令会衔修正发布
中华民国六十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交通部(67)交路字第 22807 号令、内政部(67)台内警字第 819760 号令会衔修正发布
中华民国七十年一月二十二日
交通部(70)交路字第 01614 号令、内政部(70)台内警字第 0613 号令会衔修正发布
中华民国七十年十月十九日
交通部(70)交路字第 23453 号令、内政部(70)台内警字第 49720 号令会衔修正发布第 2 条条文
中华民国七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交通部(78)交路发字第 7841 号令、内政部(78)台内警字第 74582 号令会衔修正发布
交通部交路发字第七八四一号、内政部台内警字第七四五八一一号令修正发布
中华民国八十三年四月九日
交通部(83)交路发字第 8307 号令、内政部(83)台内警字第 8370519 号令会衔修正发布
交通部交路发字第八三0七号、内政部台内警字第八三七0五一九号令修正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三条之一、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条、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十八条、第一百十八条之一、第一百十八条之二、第一百十八条之三、第一百十八条之四、第一百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三条之一、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三十三条条文
中华民国八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交通部(83)交路发字第 8312 号令、内政部(83)台内警字第 8305969 号令会衔修正发布
交通部交路发字第八三一二号、内政部台内警字第八三0五九七0号令修正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条八条、第一百十六条条文
中华民国八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交通部(87)交路发字第 8746 号令、内政部(87)台内警字第 8770279 号令会衔修正发布第 149、167、168 条条文
中华民国八十九年七月十三日
交通部(89)交路发字第 8928 号令、内政部(89)台内警字第 8980805 号令会衔修正发布第 99、122、164、173、174、183、183-1、204 条条文;并增订发布 174-1、174-2 条条文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交通部交路发字第091B000110号令
修正发布第 1、15、89、118-1、140、179、188、190、194、195 条条文
交通部交路发字第0九一B000一一0号、内政部台内警字第0九一00七六五四六号令会衔修正发布第一条、第十五条、第八十九条、第一百十八条之一、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条文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交通部交路发字第092B000077号令
、
内部部台内警字第09200763031号令
会衔修正发布第 9、85、87、95~98、104、105、109、118-4、120、141、173、174、174-2、177、179、183、183-1、190、221 条条文;并增订第 87-1、87-2、118-5 条条文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交通部交路字第09500850041号令
、
内政部台内警字第0950870117号令
会衔修正发布第 9 条条文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交通部交路字第0950085030号令
、
内政部台内警字第0950870841号令
会衔修正发布第 69、174、235 条条文;增订第 67-1 条条文;并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交通部交路字第0950085066号令
、
内政部台内警字第0950871736号令
会衔修正发布第 96、99、105、108、109 条条文
中华民国九十六年九月十七日
交通部交路字第0960085034号令
、
内政部台内警字第0960871421号令
会衔修正发布第 18、43、65、68、69、73、74、87、87-1、89、90、95、97、103、104、118、118-4、118-5、128、139~142、145、174-1、174-2、175、178、183、183-1、185、187、190、191、194、198、202~204、208、212、214、228、230、231、235 条条文;增订第 70-1、84-1、90-1、105-1、185-1、189-1 条条文;删除第 91、92、118-2、143 条条文;并自九十六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七年四月十四日
交通部交路字第0970085019号令
、
内政部台内警字第0970870428号令
会衔修正发布第 46、67-1、68、69、73、154、164、174、175、180、185、235 条条文;增订第 186-1 条条文;并自九十七年四月十五日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七年六月十八日
交通部交路字第0970085035号令
、
内政部台内警字第0970870816号令
会衔修正发布第 203、212、214、220、226 条条文
中华民国九十八年十二月八日
交通部交路字第0980085058号令
、
内政部台内警字第0980872001号令
修正发布第46 条、第108 条、第118 条条文
中华民国一百年五月十一日
交通部交路字第1000003391号令
、
内政部台内警字第1000870925号令
增订发布第 122-1 条条文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日
交通部交路字第10150072031号令
、
内政部台内警字第1010871289号令
会衔修正发布第 69、95~97、99、103、105、105-2、174、175 条条文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交通部交路字第1015008367号令
、
内政部台内警字第1010871394号令
会衔修正发布第 65、68、69、73、74、174-1、174-2、175、178、190、191 条条文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三日
交通部交路字第1015014900D号令
、
内政部台内警字第1010872172号令
会衔修正发布第 1、65、68、69、73、74、174-1、174-2、175、178、190、191、226 条条文
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二月七日
交通部交路字第10250001361号令
、
内政部台内警字第1020870687号令
会衔修正发布第 28、138 条条文;增订第 122-2、188-1 条条文
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八月一日
交通部交路字第10250079121号令
、
内政部台内警字第1020872404号令
会衔修正发布第 9、174 条条文;增订第 174-3 条条文
中华民国一百零三年九月四日
交通部交路字第10350104241号令
、
内政部台内警字第1030872220号令
会衔修正发布第 42、69、194、200、201、220 条条文;增订第 55-1 条条文
中华民国一百零四年五月十四日
交通部交路字第10450048961号令
、
内政部台内警字第10408712331号令
会衔修正发布第 4、149、180、226、229、231 条条文;增订第 189-2 条条文
中华民国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四日
交通部交路字第10650063701号令
、
内政部台内警字第10608715831号令
会衔修正发布第 9、11、12、15、24、93、162、164、170、174-2、180、183-1、192、235 条条文;增订第 55-2、87-3、90-2、132-1、188-2 条条文;并自发布日施行;但第 55-2 条条文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九日
交通部交路字第10950161311号令
、
内政部台内警字第1100870213号令
会衔修正发布第 58、59、172、174-2、180、185、188、188-2、189、211、217、224、226、229、231 条条文
中华民国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九日
交通部交路字第11100152161号令
、
内政部台内警字第1110872453号令
会衔修正发布第 55-2、96、235 条条文;除第 55-2 条条文,自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施行外,其馀条文,自发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交通部交路字第11150179211号令
、
内政部台内警字第1120870200号令
会衔修正发布第 65、122-1、122-2、183-1、226、235 条条文;增订第 122-3 条条文;除第 122-1、122-2 条条文,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第 183-1 条条文,自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施行外,自发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交通部交路字第11350087341号令
、
内政部台内警字第1130872811号令
会衔修正发布第 9、11、73、75、78、90、110、111、154、159、160、164、168、170、174-3、180、185、186、191、194、231 条条文;增订第 137-1、159-1、163-1、174-4 条条文
中华民国一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交通部交路字第11350139001号令
、
内政部台内警字第1130873793号令
会衔修正发布第 12、173、235 条条文;增订第 67-2 条条文;除第 12、67-2 条条文自一百十三年十月一日施行,其馀条文自发布日施行
姊妹计划
:
图册
·
教科书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
分类
: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
中华民国57年订定命令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30馀次的命令
中华民国交通部命令
中华民国内政部命令
中华民国会衔发布命令
中华民国附件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