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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堂庸训/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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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双节堂庸训
卷三
作者:汪辉祖 清朝
卷四

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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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于所尊则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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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中,天合人合,气味不同,刚克柔克,性情亦异,惟受尊长约束,方能画一。不然,妯娌以贫富相耀,姑嫂以疏戚生嫌,俛馋焉不可终日矣。

孝以顺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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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亲”二字,见于《中庸》。谚云:“孝不如顺”。盖孝无形而顺有迹。顺之未能,孝于何有?如谓父母亦有万不当顺之故,则几谏一章自有可措手处。玩紫阳“愉色婉容”四字,何等委折?天下无不是之父母,必先引咎于己,方能归善于亲。一味戆直,激成父母于过,即所谓不顺也。若欲与父母平分曲直,以己之是,形亲之非,不孝由于不顺,罪莫大焉。

惟孝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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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能孝顺也,只尽得子职,原不应望报于天,亦无望报于天而后勉为孝顺之理。然天道于此,报施最分明,最迅速,不待他证也。吾曾祖生子三人,吾祖父、祖母独善事吾曾祖母,故止钟福于吾祖一支。吾祖生吾父暨吾叔父二人,吾父、吾二母独善事吾祖父、祖母,吾生母尤力为其难详徐太宜人行述,故吾以伶仃孤苦之身,得至成立。念吾祖母遗言,吾生母自当有后。知吾生母之必当有后,则知事亲者,不可不奉吾生母为法矣。

继娶难为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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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未必皆贤也,而所生子女无怼母之人。不幸丧耦,处不得不继之势,遇不贤妇强分畛域,调剂之苦,天实为之。幸而妇知大义,未尝不慈,而前妻子女外视其母,至父有诲劳,辄归过于后母所为。为之父者,责善不能,避嫌不可,动而得谤,是谁之过与?

事后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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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母难事尚宜事之以礼,况易事者乎?然往往遇易事之母,而被以难事之名,使母称不义,父号不慈。是诚何心?或曰“是有间之者”。贤如吾母王太宜人,蔑以加矣。然馀年十三岁,太宜人约饬素严,族叔某私语馀曰:“若母慈汝,固万不如慈汝妹也。”余大以为不然,奉太宜人教益谨。不四年,某子死;又十馀年,某死,今为之后者亦死。向使余惑某言,其能有今日乎?人在自为耳,为子而以人言,即于不孝人。果任其咎欤?否欤?

事鳏父寡母更宜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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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居之母,虽有妇可依,有女可侍,然妇有子女,女有夫婿,不能专依膝下。疾病饮食,苦有不能言者。至于父老鳏居,真茕茕矣。向见吾族某翁,中年丧耦,至八十馀岁,寝食孑然。尝语馀曰:“吾拭面巾久如败丝瓜,求换一方不可得”,言已泣下。馀䀌焉伤之。曾告其诸子,皆弗顾也。未几,子亦身历其境,穷且过之,天鉴不远,可不畏哉!

友难于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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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于父母,容有不敢直言之隐。若兄弟,则事事可以推诚共白,其势比事父母较易,而往往难尽其道者,盖家庭龃龉多起妇言。父子天性,谗不能行。妇非甚不孝,尚不敢肆论舅姑,子稍有天良,必无徇妇忤亲之事。至妯娌相猜,谗言易入,起于芥蒂,酿为参商。不知自父母视之,毫无区别,不能友爱,即非孝顺。故先圣引《书》云:“惟孝,友于兄弟”也。历来手足不和,多从利起。昔人有言:“父母有事,譬如少生兄弟一人;父母分财,譬如多生兄弟一人。”能三复此言,妇言又何自而生。

冢子宜肩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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冢子之生,多在父母盛年。及父母生幼子,冢子已届成立,往往所生子女年齿与弟妹相等。贫贱之家,分劳立业,责在冢子,不当以力由己出,区弟妹而贰之。幸为富贵之胄,则受庇独早,子女并承馀荫。迨父母衰迈,自宜以受庇之身,庇其弟妹。先图自逸,知有己之子女,不顾父母之子女,父母其能安乎?知其不安,而忍而为此,是可忍也,孰不可忍!

弟当敬事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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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兄并称,故谚云:“长兄如父。”其年龄既长,其阅历必多。为之弟者,自应受其训诫,敬而事之。凡事禀承,自有裨益。若俨然抗行,是谓不弟,必非福器。

齐家须从妇人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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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之云者,一不一以归于一也。妇自外来,母教不必尽同。一家之中,有一妇不遵家督,不守家范,或服饰鲜妍,或餐起迟晏,便规矩参差,不能画一。往岁与客论《诗》,儿子继坊、继培侍,培方八岁,忽问坊曰:“太史采风,不专女子,何以二南之诗,男少于女?坊无以应。馀曰:”化男子易,化女于难。至女子皆化,则男子之率教可知。“虽一时臆说,每举以质人,无异辞。姑录之,以谂来者。

妇言不可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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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听妇言,大非易事。盖妇人之性,多有偏蔽,全在为之良人者,随事随时婉转化导,使于大段道理一一分明,自然无礼无义之言不敢轻易出口。故不在禁于既言之后,而在制于未言之先。屡言之而屡不听,则顽者易疲,黠者必恚,渐开反目之端,必戾同心之义。惟相忘于无言,太和之气自在门内矣。

妇人不良咎在其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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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以夫为天,未有不愿夫妇相爱者。屡憎于夫,岂其所性?惟言之莫予违也,驯至喋喋不休。为之夫者,御之以正,无论明理之妇,知所自处;即不甚明理者,亦渐知感悟。故吾谓男子之能孝弟者,其妇必不敢不孝不睦。妇之不良,大率男子有以成之。

女子当教以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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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姓不驯,皆由为女子时失教。夫今日之女,他日之人妇也。以其为女而骄纵之,一旦受姑嫜督约,苦不可耐。贤者尚能自勉,不才者必上下交盩矣。语云:“百了女做不得一了妇”,可不豫乎!

佳子弟多由母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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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贤明,子女自然端淑。今虽胎教不讲,然子禀母气,一定之理。其母既无不孝不弟之念,又无非道非义之心,子女禀受端正,必无戾气。稍有知识,不导以诳语、引以詈人,后来蒙养较易。妇人不贤,子则无以裕其后,女则或以误其夫。故妇人关系最重。

教子弟须权其才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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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弟才质,断难一致。当就其可造,委曲诲成;责以所难,必致偾事。昔宋胡安国,少时桀骜不可制,其父锁之空室,先有小木数百段,安国尽取刻为人形。父乃置书万卷其中,卒为大儒。大杗细桷,大匠苦心,父兄之教子弟亦然。

子弟勿使有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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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子弟辄私以财,此大谬事。天下悖理之行,皆非徒手可为。向馀自十六、七岁,至三十岁,内外知识未坚,血气未定,凡目之所接、心之所萌,可以丧名、可以败俭者,无不可为。幸囊无一钱,煽诱之所不到,馀亦不能与华奢子弟参错为伍,遂由强制以臻自然,得厉名节,不为大人君子所弃。欲求子弟自爱,先不可使有私财。

谨财用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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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惟寒素之家用财以节,幸处丰泰,尤当准入量出。一日多费十钱,百日即多费千钱,“不节若则嗟若”。富家儿一败涂地,皆由不知节用而起。

财贵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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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用”云者,非不用也。特不宜妄用耳。“钱”之义为“泉”,取其流,无取其滞。惟事必需用,故贵有财。若疾病而靳医药,吉凶而断往来,无济于用,与无财何异?且有积之数十年而销之不过数年者,其祖父悭吝过甚,其子孙糜费必多。盈虚之道,历历不爽。

勿贪不义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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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贵乎有财者,以能为所当为,可得体面也。若义非当,取必越分。悖礼而取之,当其取之之时,怨毒所丛,诟及父母,诅及子孙,体面已伤。此等近利之徒,不过炫裘马饰妻妾,当为之事必不能为。即为父母营养葬,为子孙求田宅,庸人羡之,达人鄙之。不体面又孰甚焉?何如安贫守分,人人敬礼者之为有体面乎?

勿争虚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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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顾体面,必不知自立。若虚饰体面,则又万万不可。盖体面之说,起于流俗,儒者惟知有心术而已。勉争体面,不得不诡无为有。其弊也,假借子钱斥卖产业,不至水落石出不止流,至末路体面不能终保,将心术亦不能自固矣。是亦不可以已乎!

俭与吝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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俭,美德也。俗以吝啬当之,误矣。省所当省曰俭;不宜省而省,谓之吝啬。顾吝与啬又有辨,《道德经》:“治人事天莫如啬。”注云:“啬者,有馀不尽用之意。吝,则鄙矣。”俭之为弊,虽或流于吝,然与其奢也,宁俭。治家者不可不知。

非俭不能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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俭之为益,非仅省财而已,惜福必多。尝见富贵之家,子孙多不肖,或动与疾病相值;勤耕务织者,往往康强,后人亦知守分,暴殄与惜福之别也。昔吾渐有达官宠妾占熊,属吏以珠补绣蟒为献,达官大悦。

无识之吏闻风竞起,凡献蟒袍二百馀件,皆定制顾绣,其长不逾二尺。馀曰:“此儿必不育,不则必败其家。”闻者大诧。馀曰:“蟒袍非常服可比,计二十岁状元及第,三十岁作太平宰相,八十岁荣归,亦不能衣蟒至二百馀件之多。今襁褓中遽受此数,恐福已消尽耳。”皆笑馀迂阔。不数岁,达官贿败,此儿纳刑部狱。未几病殇。反是以观,则惜福者延龄。古人岂欺我哉!

服用戒过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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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饰器用,俱视各人自家身分。不自审量,务为逾分之美,不但损福,并足招尤。同侪共耦之中,人皆朴素,我独奢华,即不遭诮谑,亦莫与亲近,为轻薄子所诟,不可也;为长厚人所远,如之何其可。

俭非勤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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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言:“佐治、学治,皆以勤为本。”治家亦然。不惟贫者力食,非勤不可;即富者租息之增减,管钥之出纳,无一不须筹画。婢媪之功、僮奴之课,不历历钩稽,则怠者不儆,劳者无劝,未有不相率而归于惰者。至宾祭酬酢,在在皆关心力。不则,濡迟误事,简略贻讥。胜我者以为慢,不知我者以为骄,慢与骄,咎所由起也。谚曰:“男也勤,女也勤,三餐茶饭不求人。女也懒,男也懒,千百万亩终讨饭。”盖谚也,而深于道矣。

妇道尤以勤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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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固男子之职,而妇人尤甚。米薪琐屑、日用百须,男子止能总计大纲;一切筹量赢绌,随时督察,惟妇人是倚。妇人不知操持,必多无益之费。谚有云:“盐瓶跌倒醋瓶翻”,一无收束,安能不至千创百孔,甚至贷假、典质,以饰男子观听。往往饶富之户,室已屡空,而主人尚不自知。极于无可补苴,男子亦难自主。故治家之道,先须教妇人以勤。

妇职不可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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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不勤,必且废职。作厌井臼,而莫大于弃针黹、远庖厨。此二事乃妇人要职,富家女视为不屑:綦履属缝妇,粥饭属庖人。主妇坐享其成,物力艰难,一无知识,而婢仆乘机偷盗,茫无检点。且妇职既废,穿衣吃饭外,无所用心,则抹牌观剧,皆越职为之。驯致家索,岂曰天命哉!昔胡偶韩先生文伯尝言,守扬州时籍没颍州府王太守泰兴原籍,居室壮丽,百物具备,而独无厨灶。诘之,则门外酒肆领本开张,宅中饔飧食物皆给单支算,不自举火。此自妇人不治中馈,充类以至于尽也。故教妇人以勤,先从缝纫、烹饪始。

妇不宜男当买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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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妇著代承祧为重。既不宜,男礼宜置妾。贤明之妇,自知大义。不幸而妇性猜妒,亦当晓以无后之礼。偏于所爱,纵之使骄,曲徇悍妇之私,忍绝先人之祀,生无以对里党,死无以见祖宗,真不可为人,不可为子。

置妾不当取其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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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宗祊而置妾,非得已也。当择其厚重有福相者,毋以色选,即才艺亦非所尚。盖厚重之人,必能下其正室;有福相可因子贵。矜才者巧,恃色者佻,皆非载福之器,且断断难与正室相安,所系于家道甚钜。

有子勿轻置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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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入室,恶女之仇,自古为然。故素相爱敬之伉俪,因妾生嫌,渐致反目。妇已有子,自可毋庸置妾。先贫后富、先贱后贵者,尤所不宜。实于品行有关,不仅室家可虑。

勿使妾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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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越作妾,类皆大家婢女。过江吴产,多以室女为之。然亦小家女也,素无姆教。明理达义,百无二三,全赖正室拊循化诲,苟因正室愿朴或衰老,令妾主持内政,必有不知大礼之处。若正室无子,以有子之妾操家,势且尾大不掉,害有不可胜言者,终非其子之幸也。

娶醮妇宜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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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义止从一,故能以夫为天。既已贰之,妇德乖矣,分不宜娶,不待智者而知也。然或家贫而不能备礼,或丧耦而已近衰年,非醮妇莫为之室者,欲延祧祀不得不权宜迁就,大非幸事。此与室女有间,尽可从容访问,以家贫性顺,无子女者为尚。不然,慎母草草。至贪其媵资,尤为大谬。

无子当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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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后为大,人尽知之。然往往不肯立后者,一则偏听妇言,虑嗣子不能孝顺;一则嗣子之本生父母攘踞嗣产为己物,反致所后之亲不得顾问,故人以立后为畏。不知一朝怛化,争继争财,喧呶肆起,鬼而有知,虽悔何追。故不幸年老无子,当于昭穆相当之中序立一人,以杜争端,才不才自关家运,腹出之子何尝皆克肖哉!

勿以异姓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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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继须择同宗之人,一脉感通方能格享。同姓不宗,已难续祀,何况异性?《意林》载《风俗通》称:“周翁仲妻产女,会屠者产男,密以钱易之。后翁仲使见鬼,周光与儿同祭先茔祭所,但见屠儿持刃割肉,别有人带青绶徬徨东厢不进,妻具陈其事,翁仲曰:”凡有子者,欲承先祖。先祖不享,何用?‘遂送还屠家。“

近纪晓岚先生《槐西杂志》有视鬼者曰:“人家继子凡异姓者,虽女之子,妻之侄,祭时皆所生来享,所后者弗来也。凡同族者,虽五服以外,祭时皆所后来享,所生者虽亦来,而配食于侧,弗敢先也。惟于某抱养张某子,祭时乃所后来,享后知其数世前於氏妇怀孕,嫁张生,是子之祖也。”盖异姓之不享,古今一致。不幸无子,当以族子为后。慎勿为妇言所惑,子异姓之子,自斩其祀。

无子可继宜依礼祔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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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姓不可为后,而服属之亲又无可择立,若必执继绝之说强为序继,则怀利者纷起,而争甚谓也。夫承继专为承祭,但使烝尝有属,何庸似续旁求?《礼》有祔食于祖之文,以丧葬馀赀,祔为祖考祭产,俾有后者轮年祔祭,鬼自永不忧馁。息争端而延久祀,莫善于此。

不可求为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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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莫重于父子,出为人后,以义裁恩,事难由己。择立之所不及,议立之所不到,而曰“吾应为后”,忘本贪财,不孝极矣。功令先尽同父周亲,次以服制旁推,言其常也。继言嗣子不得于所后之亲,听告官别立贤爱,通其变也。盖谊非天属,全以义维。故重贤爱,甚于重周亲。既择立、议立,皆非主名,则其不得于所后之亲,情事甚明。虽已立,尚听告官;况犹未立,而欲以势力争之?天道有知,岂能昌后?

圣天子矜怜无告孀妇立继,听其自主。虽独子,亦所不禁。近来争端渐息,觊利以弃亲者,亦可自惕矣。

祭先宜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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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跪乳,乌反哺,物犹知本,何况于人?祭先之道,不惟物之致丰,尤贵心之致敬。即力有所绌,不能备物,诚意勿渝,先人亦格享之。不然,能邀福佑者,未之有也。

祭产宜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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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孝子孙,原不倚产承祭。但子姓繁多,不能尽属有力。万一力不副心,必致奉祀不虔。古人先备祭器,所以敦水源、木本之思也。且祀产不定,则祭之规模皆难豫立。丰俭无常,亦乖礼制。吾族迁萧始祖传世二十有馀,计年六百馀岁,而历代墓祭至今勿替,祀产之益彰彰矣。

值祭不宜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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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支下子孙以他事废弃祭产。废产者固为不孝,若以产废之故,即诿祭于废产之人,应轮祭而不值祭,坐视先灵之馁,此则视废产者不孝尤甚。盖子孙不致山穷水尽、贫极无聊,必不敢废弃祭产。祭产既废,其不能料理祭祀,大概可知。我尚饔飧足给,而忍俎豆不供,尤而效之,罪莫大焉。是必有善处之方,所当随时斟酌。

宾宴宜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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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奉不可不俭,以俭待宾,则断断不可。且不必主于丰也。不速之客,家常餐茗亦当以洁为敬。即一顿客饭,而中馈之勤惰可见。

勿淹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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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恒言曰:“死者入土为安。”圣人复起斯言不易。顾吾越淹葬之习,恬不为怪。贫者犹曰:“无力。”素封之家,妄求吉壤,月宕岁延,有一再传而停柩于堂、厝棺于野者,甚或改卜佳城,屡屡迁掘,没者不宁,生者不顺,不知古来发祥大地,其子孙未尝人人富贵。大率获福之人,类能守身敬祖。亦如子孙孝事祖父母、父母者,见爱于祖父母、父母;不孝者不爱也。为人子孙,不自求多福,而借祖父母、父母遗魄为祈福之具,其不获罪于天者,鲜矣。

疾病宜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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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起即药,易于见效;因循不治,医师束手。俭啬之人靳于医药,猥曰:“死生有命。”夫疾即不死,而抱疾以生,何累如之。治家以勤,勤非康宁不可。故疾病以速治为贵。

婚嫁宜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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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娶之事,动曰颜面攸关。千方百计,典借饰观。无本之流,涸可立待。成婚后,稍不周到,徒费口舌,有因而龃龉者。订姻之初,宜从朴实,勿以媒妁所诳,作重聘厚奁之想,庶无后悔。

相子择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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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女配夫,古人言之。不知聘妇尤当相子。若子不才而徒希门阀,女子甚贤,自安义命。非然者,天壤之间,乃有王郎。必将薄视其夫,酿为家门之祸。礼聘之始,何可不慎?

攀高亲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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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女胜吾家,娶妇不如吾家,则女子能执妇道。前贤虑事极周。世俗多援系之见,无论嫁娶,总惟胜己者是求。夫富与富接,贵与贵比,人情也。两家地位相当,自尔往来稠密。稍分高下,渐判亲疏,势实使然,贤者不免。故五伦之内,不缀姻亲,气谊浃洽,即为朋友。如不相孚,虽姻何益。

缔姻宜取厚德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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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孙繁昌,类皆先世积善所致。择婿聘妇,俱望其裕后兴宗。残刻之家,富不可保,贵亦难恃。目前荣盛,转睫雕零。惟恭俭孝友,家风醇谨者,其子女目濡耳染,无浇薄习气,可以为婿,可以为妇。虽境地平常,馀庆所钟,必有承其流泽者。

奴婢宜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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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有奴婢,足供使令,逸矣。然凡为奴婢,知识多愚,筋骨多懈,非主人董率,鲜能尽分,随才器使。因时督约,须处处精神周到,方可收指臂之助,其劳有过于无奴婢者。若稍耽安逸,听奴婢之自为,弊将错出矣。《袁氏世范》于待婢仆之道,言重词复有以夫。

奴婢不中用宜速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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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婢之长,以能护主为上。既不遵约束,或意在他图,急宜邀中遣去。如以身价、雇价未清,勉强容留,愚者爱惜气力,遇事因循;黠者勾串外人,乘机偷盗。家贼难防,闭门养虎,自贻伊戚,悔之晚矣。

奴婢疾病宜善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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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寒小疾,必无他虑者无论。若病势稍觉可虑,即当邀同中保,交还亲属,量予药资,听其调治。既见待人之厚,兼无意外之虞。一切所用之人,皆当如是。

婢女当养其廉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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婢亦室女,特其父母贫窭,及幼失所亲,不得自居于室耳。他日或为人妾,或为人妇,总望其有所成就。当于驱使之中,教以闺房之义。事之近于亵者,语之近于狎者,无使见闻。俾知爱惜廉耻,自无荡检逾闲之虑,亦惜福之一端也。

乳媪不宜轻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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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儿婴孩”,古训也。富贵之家较贫贱者,尤须加谨。其受害之源,全在乳媪。盖乳媪一流,多单门下户,贪吃懒做者为之。恣儿所欲,固其欢心,至势不可离,辄挟儿为奇货,百方求全,以逞其私。主母以儿故,不得不委曲贪忍,害有不可更仆数者。其恣儿之法:儿有知识,则导之索玩好,求衣食,争好丑,竞多寡。

小不如意,教以诟詈泼赖之方。仆从莫之敢忤,日以骄纵,少成习惯。故大家子弟一坏而不可检制。古人养子,原皆自乳,或雇乳则择端良之妇。顾妇之端良者,何可多得?且又安肯为人乳哺?苟非产母缺乳,万不得已,断断不宜雇媪乳儿。不惟可以省气,可以省费,实关于婴儿之成败者不细。

保全节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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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嫠居而能矢志不贰,或抚孤,或立后,其遇可矜,其行可敬,虽有遗资,总当善遇。若遭贫窭,更为无告,房族不幸而有是人,必须曲意保全,俾成完行。吾母两太宜人,艰难植节,吾所身亲。具官宁远,习俗不重贞节,会有茂才孀妻,贫难自立,谆谕族长于祭祀中,节赢资膳,坚其壹志。其后他族闻风式法,守节遂多。因知妇人立节,不可不思所以曲全之道。

无志秉节者不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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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节之妇,固当求所以保全之矣。其或性非坚定,不愿守贞,或势逼饥寒,万难终志,则孀妇改适,功令亦所不禁,不妨听其自便,以通人纪之穷;强为之制,必有出于常理外者,转非美事。

酒最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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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以成礼合欢,原不可少,耽之必至偾事。且好饮者,多在晚夕,一人衔杯未止,举家停镫以俟。奴仆则伺隙滋弊,厨灶则遗火可虞。故饮酒不可无节,而居家为最。

戏具不宜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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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之事万不可犯,犯必破家。即一切赌具,亦不可蓄。尝有新年无事,偶尔消闲,子弟相习成风,因之废时荡产。即笙、萧、鼓、板之类,虽非骰、牌可比,然亦足荒正务,总以勿蓄为宜。

架上不可有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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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词艳语,最足坏人心术。子弟成童,天性未漓,尚不至为物欲所诱。日见淫书,必至目摇神荡,不能自制。间或蹈于匪僻,关系甚大。故书架之上,断不可存此等书籍。

田宅交易须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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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买田产,须确查户贯、字号、段落、四至、界址、佃人、租额,有无典买他处?一一分明。然后凭中立契。屋宅则间数、椽瓦、墙壁、门窗、正路、旁径,以及花木、砖石,凡宅中所有一切,均须注载清白。售主当面交割,然后受产,自无后患。如或爱得些小便宜,必有馀累。弱者累在及身;强者累贻后嗣。十常居其八、九矣。

便宜产业不宜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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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各有时价,正项交关无所谓便宜者。且得业者亏亦不当。妄想便宜,无端而价值比大众较廉,其中必有欺隐、影射、重卖、盗卖等弊。贪小承受,必致讼费不訾。或乘人窘急,多方准折,自谓得计,此则巧取昧心,甚非诒榖之道。前室王宜人尝诵“吃亏时节便宜在;贵买家私受用多”二语,不知所本,义明理足。吾子孙能世世书为座右箴,必有食其报者。

契税不可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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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产税契,例限一年,漏匿不税,当罚契价一半入官。故不税之契,刁劣卖主得以借词找贴,即为讹诈之由。遇多事地方官、书役,更得借端滋扰,按例议罚,所伤实大。

勿欠额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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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课早完,民之职也。黯者、疲者,率属户书捺搁,不即依限完纳。究之延欠,不过半年,终须全完。先费贿托之资,后受差追之扰,是谓至愚。

官项不宜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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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中出借,如生息银两、出陈仓谷之类。初时经承传语,未必无些须利益,息价或轻于民间。一经具领,则银有扣折,谷有搀合。领既入官,不得不受,及于邀还官款,加平色,加斛面,层层吃亏。其或稍逾时日,则追呼随之,至有典鬻应比,祸及子孙者。既累且辱,不可不绝之于初。

勿受来历不明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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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物事,大概皆过路人赍售。亦有三姑六婆中转鬻者。急于脱变,价直视寻常稍轻,来历多不可问。草率成交,必贻后患。昔有人以数十文钱买一铜壶,已而官捕查起强盗正脏,辗转根讯,事幸得白,家已全破。故物良价贱,率系来历不明,断断不可贪小承受。

勿贪重息出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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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生息,治家者不能不为。然借户奸良不一,最须审察。经纪诚实之人掂斤簸两,子母相权,必不肯借重息作本。其不较息钱,急于告贷者,原无必偿之志。谚所云“口渴吃咸菜卤也”,利上加利,亦所不较。而终归于一无所偿。故甘出重息之户,不宜出贷。

勿因息轻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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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急相通,举债亦不能免。要必不得已,而后为之。须先权应借之故,得已即已。或因借主息轻,以为不妨多借,不知多借则多用,已为失算。若出轻息以博重息,从而牟利,则人负我,而我不能负人,尤速贫之道也。

债宜速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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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债济急,即当先筹偿之之术。与人期约,不可失信。谚云“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真格言也。因循不果,至子大于母,则偿之愈难,索之愈急。不惟交谊终亏,势且负累日重。

子孙多产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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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世同居,岂非美事?然众口难调,强之转为不美。盖子多则妇多。妇人之性最难齐一,至孙妇更难矣。产业赀财不为分析,不肖之妇各私所私,费用浩繁。有家长所不能检者,致贫之道即基于此。一朝撒手,兄弟、妯娌疑少争多,必酿家门之祸。礼有之:“六十曰老。”而传年力就衰,即当手定分书,按股折授,以杜身后衅端。

析产宜酌留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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呜呼!是言也。馀固有为言之也,使为子者皆能以事亲为心。为之亲者何必过虑及此?顾余尝见衰老之人,尽将产业分授诸男。遇有所需,向诸男索一文钱不可得。仰屋咨嗟,束手饮泣。而不肖子孙且曰:“老人已日受膳奉,何有用钱之处?”茹苦莫诉。故既分产,必须自留公项。生则为膳,死则为祭,庶可不致看儿孙眉眼。呜呼!后世受产子孙,读是语而不恻然生孝亲之念者,其能邀福于祖宗乎?

有室有家之男女宜为曲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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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之爱其子,岂有穷期?男虽有室,犹若孩提;女虽有家,犹若在室。顾有室即有儿女之事,有家即有舅姑之奉,爱则维均。孝如有别,为父母者,须当曲为体谅,善自譬解,方可无失其慈。不然,鲜不郁而成愤,怒征辞色矣。然女生外向,服且从降,义有专重,分不得齐父母于舅姑;男则何可厚儿女而薄父母哉。

嫁女亦须体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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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俗务为奁送,吾意不以为然。然生女虽不如男,而鞠抚无异。且女子适人,舅姑娣姒间有不能不曲尽其意者,不专恃以顺为正,仪文不至,多为获咎之端。且女子既嫁,止能受庇于父母尔。至兄弟而迹疏矣,至内侄而迹愈疏矣。可以庇而不庇之,使其无可告诉,亦属亏慈。特义须量力。妇人无识,损男以益女,则于情不惬也。

爱怜少子长孙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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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之子日与亲远,少子常依膝下,爱所由钟也。父母于子,皆望见其成立。子尚少而身渐老,势恐不及庇之有成,怜所由起也。以怜生爱,以爱增怜,情也,亦理也。成立者以为父母偏爱,忌而疏之,则爱怜愈甚矣。至祖爱长孙,《袁氏世范》以为由少子而推之,此则未然。盖人之性情,大衰老而渐宽,祖之见孙,多在中年以后。孙畏父严,而乐祖宽,常与祖近;祖亦藉以自娱。此其所以爱欤?

勿营多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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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求储积为子孙计,非不善也。然子孙之贤者,不赖祖父基业;苟其不肖,多财何益?天下总无聚而不散之理。苦求其聚,凡可以自利者,无所不至,阴谋曲构,鬼笑人诅。聚之愈巧,散之愈速。惟勤俭所遗,庶几久远耳。

宜量力赡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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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祖系,一支富贵,必有数支贫贱,非祖荫有厚薄也。气之所行,盈虚相间,有损始有益,此盛则彼衰,理固然耳。我幸富贵,如之何不念贫贱者?顾富贵无止境,亦无定象。衣食有羡,即为丰饶;俸禄有馀,即为充裕。宜俭约自持,节损所赢,以广祖宗之庇。有服之亲无子者,或立后、或祔食,使鬼不忧馁。

极贫者,或给资、或分产,使人无失所。高曾以上,则置义田以恤之。昔宋范文正赡族义田,至今弗替。其规模宏远,虽万难几及,然自就己力,量赢筹办,为平地一篑之基,何患无继起以成其美者?必待甚有馀而后为之,则终无为之之日矣。吾祖无百亩之户,公事动多掣肘,仁术一无可行。馀夙锲于中,而佐幕食贫,窃禄未久有志焉,无能为也。后有贤达者,尚其念旃。

宜储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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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金满籯,不如一经”,古人所以称书为良田也。暴发之户,非无秀彦,苦于无书可读,虚负聪明。为父兄者,早为储蓄,俾知开卷有益之故。中人以上,固可望为通儒;中人以下,亦可免为俗物。或谓书非急需,急而求售,必亏原直。呜呼!是薄待子孙之说也。子孙至于售书,不才极矣。以购书之资置产,终归罄荡。若其才者,则读家藏书籍,大用大效,小用小效,又岂必以资产为凭借哉!

造宅不宜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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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取安居,惟坚朴者可久。子孙贤才,自能别恢基业。如系中人之质,必使力易葺治,方无倾圮之患。盖居是宅者,不必皆无力也。丁口繁多,有一、二人力不能齐,即难一律整顿。每见世家大族,其门户厅堂,往往剥落,以葺治之不易也。故造宅不宜过丽。乾隆十八年,武进布商张氏,承买藉没张藩司之青山庄别墅,毁拆花木亭台,得直缴官,而以庄地为蔬圃。当时群讶其俗。迨二十一年,总督尹公按部常州,欲至庄揽胜,闻庄废而止。假令别墅犹存,则为当道游观之所,转须时时葺治,重贻后累。知此义者,庶可治家。

长斋拜经宜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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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翁老妇,嫁婚事毕,藉诵佛号,消遣岁日,亦爱养精神之一端。至特杀本所当戒,托茹素以全物命,未为不可。有等愚暗之人,妄听僧尼簧鼓,男既诵经拜佛,女复长斋礼忏,甚至妇废蚕织,深扃佛堂之内,目蓐室为暗房。姑不恤妇,姒不顾娣,少妇免身,一切付之蓐母,有酿成大患者。菩萨慈悲,岂忍致是?吾祖母,吾二母,俱恪守妇行,不信长斋,不礼经卷,考终备福,可知皇天与善,在此而不在彼。家法具在,慎毋为邪说所摇。

女尼宜绝其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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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姑六婆,先民所戒:尼姑一种,尤易惑人。裙钗无识,爱闻祸福之谈。此辈莠言,可人托经卷为名,鼓舌摇唇,诳财骗物,兼致婢媪之类亦被煽蛊,不惟耗财,终且滋事。故宜早防其渐,禁止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