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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節堂庸訓/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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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雙節堂庸訓
卷三
作者:汪輝祖 清朝
卷四

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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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於所尊則整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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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中,天合人合,氣味不同,剛克柔克,性情亦異,惟受尊長約束,方能畫一。不然,妯娌以貧富相耀,姑嫂以疏戚生嫌,俛饞焉不可終日矣。

孝以順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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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親」二字,見於《中庸》。諺云:「孝不如順」。蓋孝無形而順有跡。順之未能,孝於何有?如謂父母亦有萬不當順之故,則幾諫一章自有可措手處。玩紫陽「愉色婉容」四字,何等委折?天下無不是之父母,必先引咎於己,方能歸善於親。一味戇直,激成父母於過,即所謂不順也。若欲與父母平分曲直,以己之是,形親之非,不孝由於不順,罪莫大焉。

惟孝裕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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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能孝順也,只盡得子職,原不應望報於天,亦無望報於天而後勉為孝順之理。然天道於此,報施最分明,最迅速,不待他証也。吾曾祖生子三人,吾祖父、祖母獨善事吾曾祖母,故止鐘福於吾祖一支。吾祖生吾父暨吾叔父二人,吾父、吾二母獨善事吾祖父、祖母,吾生母尤力為其難詳徐太宜人行述,故吾以伶仃孤苦之身,得至成立。念吾祖母遺言,吾生母自當有後。知吾生母之必當有後,則知事親者,不可不奉吾生母為法矣。

繼娶難為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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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未必皆賢也,而所生子女無懟母之人。不幸喪耦,處不得不繼之勢,遇不賢婦強分畛域,調劑之苦,天實為之。幸而婦知大義,未嘗不慈,而前妻子女外視其母,至父有誨勞,輒歸過於後母所為。為之父者,責善不能,避嫌不可,動而得謗,是誰之過與?

事後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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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母難事尚宜事之以禮,況易事者乎?然往往遇易事之母,而被以難事之名,使母稱不義,父號不慈。是誠何心?或曰「是有間之者」。賢如吾母王太宜人,蔑以加矣。然餘年十三歲,太宜人約飭素嚴,族叔某私語餘曰:「若母慈汝,固萬不如慈汝妹也。」余大以為不然,奉太宜人教益謹。不四年,某子死;又十餘年,某死,今為之後者亦死。向使余惑某言,其能有今日乎?人在自為耳,為子而以人言,即於不孝人。果任其咎歟?否歟?

事鰥父寡母更宜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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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居之母,雖有婦可依,有女可侍,然婦有子女,女有夫婿,不能專依膝下。疾病飲食,苦有不能言者。至於父老鰥居,真煢煢矣。向見吾族某翁,中年喪耦,至八十餘歲,寢食孑然。嘗語餘曰:「吾拭面巾久如敗絲瓜,求換一方不可得」,言已泣下。餘䀌焉傷之。曾告其諸子,皆弗顧也。未幾,子亦身歷其境,窮且過之,天鑒不遠,可不畏哉!

友難於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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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於父母,容有不敢直言之隱。若兄弟,則事事可以推誠共白,其勢比事父母較易,而往往難盡其道者,蓋家庭齟齬多起婦言。父子天性,讒不能行。婦非甚不孝,尚不敢肆論舅姑,子稍有天良,必無徇婦忤親之事。至妯娌相猜,讒言易入,起於芥蒂,釀為參商。不知自父母視之,毫無區別,不能友愛,即非孝順。故先聖引《書》云:「惟孝,友於兄弟」也。歷來手足不和,多從利起。昔人有言:「父母有事,譬如少生兄弟一人;父母分財,譬如多生兄弟一人。」能三複此言,婦言又何自而生。

塚子宜肩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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塚子之生,多在父母盛年。及父母生幼子,塚子已屆成立,往往所生子女年齒與弟妹相等。貧賤之家,分勞立業,責在塚子,不當以力由己出,區弟妹而貳之。幸為富貴之胄,則受庇獨早,子女並承餘蔭。迨父母衰邁,自宜以受庇之身,庇其弟妹。先圖自逸,知有己之子女,不顧父母之子女,父母其能安乎?知其不安,而忍而為此,是可忍也,孰不可忍!

弟當敬事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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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兄並稱,故諺云:「長兄如父。」其年齡既長,其閱歷必多。為之弟者,自應受其訓誡,敬而事之。凡事稟承,自有裨益。若儼然抗行,是謂不弟,必非福器。

齊家須從婦人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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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之云者,一不一以歸於一也。婦自外來,母教不必盡同。一家之中,有一婦不遵家督,不守家範,或服飾鮮妍,或餐起遲晏,便規矩參差,不能畫一。往歲與客論《詩》,兒子繼坊、繼培侍,培方八歲,忽問坊曰:「太史採風,不專女子,何以二南之詩,男少於女?坊無以應。餘曰:」化男子易,化女於難。至女子皆化,則男子之率教可知。「雖一時臆說,每舉以質人,無異辭。姑錄之,以諗來者。

婦言不可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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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聽婦言,大非易事。蓋婦人之性,多有偏蔽,全在為之良人者,隨事隨時婉轉化導,使於大段道理一一分明,自然無禮無義之言不敢輕易出口。故不在禁於既言之後,而在制於未言之先。屢言之而屢不聽,則頑者易疲,黠者必恚,漸開反目之端,必戾同心之義。惟相忘於無言,太和之氣自在門內矣。

婦人不良咎在其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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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以夫為天,未有不願夫婦相愛者。屢憎於夫,豈其所性?惟言之莫予違也,馴至喋喋不休。為之夫者,御之以正,無論明理之婦,知所自處;即不甚明理者,亦漸知感悟。故吾謂男子之能孝弟者,其婦必不敢不孝不睦。婦之不良,大率男子有以成之。

女子當教以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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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姓不馴,皆由為女子時失教。夫今日之女,他日之人婦也。以其為女而驕縱之,一旦受姑嫜督約,苦不可耐。賢者尚能自勉,不才者必上下交盩矣。語云:「百了女做不得一了婦」,可不豫乎!

佳子弟多由母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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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賢明,子女自然端淑。今雖胎教不講,然子稟母氣,一定之理。其母既無不孝不弟之念,又無非道非義之心,子女稟受端正,必無戾氣。稍有知識,不導以誑語、引以詈人,後來蒙養較易。婦人不賢,子則無以裕其後,女則或以誤其夫。故婦人關系最重。

教子弟須權其才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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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弟才質,斷難一致。當就其可造,委曲誨成;責以所難,必致僨事。昔宋胡安國,少時桀驁不可制,其父鎖之空室,先有小木數百段,安國盡取刻為人形。父乃置書萬卷其中,卒為大儒。大杗細桷,大匠苦心,父兄之教子弟亦然。

子弟勿使有私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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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子弟輒私以財,此大謬事。天下悖理之行,皆非徒手可為。向餘自十六、七歲,至三十歲,內外知識未堅,血氣未定,凡目之所接、心之所萌,可以喪名、可以敗儉者,無不可為。幸囊無一錢,煽誘之所不到,餘亦不能與華奢子弟參錯為伍,遂由強制以臻自然,得厲名節,不為大人君子所棄。欲求子弟自愛,先不可使有私財。

謹財用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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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惟寒素之家用財以節,幸處豐泰,尤當准入量出。一日多費十錢,百日即多費千錢,「不節若則嗟若」。富家兒一敗塗地,皆由不知節用而起。

財貴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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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用」云者,非不用也。特不宜妄用耳。「錢」之義為「泉」,取其流,無取其滯。惟事必需用,故貴有財。若疾病而靳醫藥,吉凶而斷往來,無濟於用,與無財何異?且有積之數十年而銷之不過數年者,其祖父慳吝過甚,其子孫糜費必多。盈虛之道,歷歷不爽。

勿貪不義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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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貴乎有財者,以能為所當為,可得體面也。若義非當,取必越分。悖禮而取之,當其取之之時,怨毒所叢,詬及父母,詛及子孫,體面已傷。此等近利之徒,不過炫裘馬飾妻妾,當為之事必不能為。即為父母營養葬,為子孫求田宅,庸人羨之,達人鄙之。不體面又孰甚焉?何如安貧守分,人人敬禮者之為有體面乎?

勿爭虛體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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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顧體面,必不知自立。若虛飾體面,則又萬萬不可。蓋體面之說,起於流俗,儒者惟知有心術而已。勉爭體面,不得不詭無為有。其弊也,假借子錢斥賣產業,不至水落石出不止流,至末路體面不能終保,將心術亦不能自固矣。是亦不可以已乎!

儉與吝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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儉,美德也。俗以吝嗇當之,誤矣。省所當省曰儉;不宜省而省,謂之吝嗇。顧吝與嗇又有辨,《道德經》:「治人事天莫如嗇。」注云:「嗇者,有餘不盡用之意。吝,則鄙矣。」儉之為弊,雖或流於吝,然與其奢也,寧儉。治家者不可不知。

非儉不能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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儉之為益,非僅省財而已,惜福必多。嘗見富貴之家,子孫多不肖,或動與疾病相值;勤耕務織者,往往康強,後人亦知守分,暴殄與惜福之別也。昔吾漸有達官寵妾占熊,屬吏以珠補繡蟒為獻,達官大悅。

無識之吏聞風競起,凡獻蟒袍二百餘件,皆定制顧繡,其長不逾二尺。餘曰:「此兒必不育,不則必敗其家。」聞者大詫。餘曰:「蟒袍非常服可比,計二十歲狀元及第,三十歲作太平宰相,八十歲榮歸,亦不能衣蟒至二百餘件之多。今襁褓中遽受此數,恐福已消盡耳。」皆笑餘迂闊。不數歲,達官賄敗,此兒納刑部獄。未幾病殤。反是以觀,則惜福者延齡。古人豈欺我哉!

服用戒過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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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飾器用,俱視各人自家身分。不自審量,務為逾分之美,不但損福,並足招尤。同儕共耦之中,人皆樸素,我獨奢華,即不遭誚謔,亦莫與親近,為輕薄子所詬,不可也;為長厚人所遠,如之何其可。

儉非勤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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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言:「佐治、學治,皆以勤為本。」治家亦然。不惟貧者力食,非勤不可;即富者租息之增減,管鑰之出納,無一不須籌畫。婢媼之功、僮奴之課,不歷歷鉤稽,則怠者不儆,勞者無勸,未有不相率而歸於惰者。至賓祭酬酢,在在皆關心力。不則,濡遲誤事,簡略貽譏。勝我者以為慢,不知我者以為驕,慢與驕,咎所由起也。諺曰:「男也勤,女也勤,三餐茶飯不求人。女也懶,男也懶,千百萬畝終討飯。」蓋諺也,而深於道矣。

婦道尤以勤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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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固男子之職,而婦人尤甚。米薪瑣屑、日用百須,男子止能總計大綱;一切籌量贏絀,隨時督察,惟婦人是倚。婦人不知操持,必多無益之費。諺有云:「鹽瓶跌倒醋瓶翻」,一無收束,安能不至千創百孔,甚至貸假、典質,以飾男子觀聽。往往饒富之戶,室已屢空,而主人尚不自知。極於無可補苴,男子亦難自主。故治家之道,先須教婦人以勤。

婦職不可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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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不勤,必且廢職。作厭井臼,而莫大於棄針黹、遠庖廚。此二事乃婦人要職,富家女視為不屑:綦履屬縫婦,粥飯屬庖人。主婦坐享其成,物力艱難,一無知識,而婢僕乘機偷盜,茫無檢點。且婦職既廢,穿衣吃飯外,無所用心,則抹牌觀劇,皆越職為之。馴致家索,豈曰天命哉!昔胡偶韓先生文伯嘗言,守揚州時籍沒潁州府王太守泰興原籍,居室壯麗,百物具備,而獨無廚灶。詰之,則門外酒肆領本開張,宅中饔飧食物皆給單支算,不自舉火。此自婦人不治中饋,充類以至於盡也。故教婦人以勤,先從縫紉、烹飪始。

婦不宜男當買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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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婦著代承祧為重。既不宜,男禮宜置妾。賢明之婦,自知大義。不幸而婦性猜妒,亦當曉以無後之禮。偏於所愛,縱之使驕,曲徇悍婦之私,忍絕先人之祀,生無以對里黨,死無以見祖宗,真不可為人,不可為子。

置妾不當取其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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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宗祊而置妾,非得已也。當擇其厚重有福相者,毋以色選,即才藝亦非所尚。蓋厚重之人,必能下其正室;有福相可因子貴。矜才者巧,恃色者佻,皆非載福之器,且斷斷難與正室相安,所系於家道甚鉅。

有子勿輕置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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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入室,惡女之仇,自古為然。故素相愛敬之伉儷,因妾生嫌,漸致反目。婦已有子,自可毋庸置妾。先貧後富、先賤後貴者,尤所不宜。實於品行有關,不僅室家可慮。

勿使妾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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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越作妾,類皆大家婢女。過江吳產,多以室女為之。然亦小家女也,素無姆教。明理達義,百無二三,全賴正室拊循化誨,苟因正室願樸或衰老,令妾主持內政,必有不知大禮之處。若正室無子,以有子之妾操家,勢且尾大不掉,害有不可勝言者,終非其子之幸也。

娶醮婦宜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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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義止從一,故能以夫為天。既已貳之,婦德乖矣,分不宜娶,不待智者而知也。然或家貧而不能備禮,或喪耦而已近衰年,非醮婦莫為之室者,欲延祧祀不得不權宜遷就,大非幸事。此與室女有間,盡可從容訪問,以家貧性順,無子女者為尚。不然,慎母草草。至貪其媵資,尤為大謬。

無子當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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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後為大,人盡知之。然往往不肯立後者,一則偏聽婦言,慮嗣子不能孝順;一則嗣子之本生父母攘踞嗣產為己物,反致所後之親不得顧問,故人以立後為畏。不知一朝怛化,爭繼爭財,喧呶肆起,鬼而有知,雖悔何追。故不幸年老無子,當於昭穆相當之中序立一人,以杜爭端,才不才自關家運,腹出之子何嘗皆克肖哉!

勿以異姓亂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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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繼須擇同宗之人,一脈感通方能格享。同姓不宗,已難續祀,何況異性?《意林》載《風俗通》稱:「周翁仲妻產女,會屠者產男,密以錢易之。後翁仲使見鬼,周光與兒同祭先塋祭所,但見屠兒持刃割肉,別有人帶青綬徬徨東廂不進,妻具陳其事,翁仲曰:」凡有子者,欲承先祖。先祖不享,何用?『遂送還屠家。「

近紀曉嵐先生《槐西雜志》有視鬼者曰:「人家繼子凡異姓者,雖女之子,妻之侄,祭時皆所生來享,所後者弗來也。凡同族者,雖五服以外,祭時皆所後來享,所生者雖亦來,而配食於側,弗敢先也。惟於某抱養張某子,祭時乃所後來,享後知其數世前於氏婦懷孕,嫁張生,是子之祖也。」蓋異姓之不享,古今一致。不幸無子,當以族子為後。慎勿為婦言所惑,子異姓之子,自斬其祀。

無子可繼宜依禮祔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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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姓不可為後,而服屬之親又無可擇立,若必執繼絕之說強為序繼,則懷利者紛起,而爭甚謂也。夫承繼專為承祭,但使烝嘗有屬,何庸似續旁求?《禮》有祔食於祖之文,以喪葬餘貲,祔為祖考祭產,俾有後者輪年祔祭,鬼自永不憂餒。息爭端而延久祀,莫善於此。

不可求為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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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莫重於父子,出為人後,以義裁恩,事難由己。擇立之所不及,議立之所不到,而曰「吾應為後」,忘本貪財,不孝極矣。功令先盡同父周親,次以服制旁推,言其常也。繼言嗣子不得於所後之親,聽告官別立賢愛,通其變也。蓋誼非天屬,全以義維。故重賢愛,甚於重周親。既擇立、議立,皆非主名,則其不得於所後之親,情事甚明。雖已立,尚聽告官;況猶未立,而欲以勢力爭之?天道有知,豈能昌後?

聖天子矜憐無告孀婦立繼,聽其自主。雖獨子,亦所不禁。近來爭端漸息,覬利以棄親者,亦可自惕矣。

祭先宜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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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跪乳,烏反哺,物猶知本,何況於人?祭先之道,不惟物之致豐,尤貴心之致敬。即力有所絀,不能備物,誠意勿渝,先人亦格享之。不然,能邀福佑者,未之有也。

祭產宜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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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孝子孫,原不倚產承祭。但子姓繁多,不能盡屬有力。萬一力不副心,必致奉祀不虔。古人先備祭器,所以敦水源、木本之思也。且祀產不定,則祭之規模皆難豫立。豐儉無常,亦乖禮制。吾族遷蕭始祖傳世二十有餘,計年六百餘歲,而歷代墓祭至今勿替,祀產之益彰彰矣。

值祭不宜論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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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支下子孫以他事廢棄祭產。廢產者固為不孝,若以產廢之故,即諉祭於廢產之人,應輪祭而不值祭,坐視先靈之餒,此則視廢產者不孝尤甚。蓋子孫不致山窮水盡、貧極無聊,必不敢廢棄祭產。祭產既廢,其不能料理祭祀,大概可知。我尚饔飧足給,而忍俎豆不供,尤而效之,罪莫大焉。是必有善處之方,所當隨時斟酌。

賓宴宜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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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奉不可不儉,以儉待賓,則斷斷不可。且不必主於豐也。不速之客,家常餐茗亦當以潔為敬。即一頓客飯,而中饋之勤惰可見。

勿淹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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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恆言曰:「死者入土為安。」聖人複起斯言不易。顧吾越淹葬之習,恬不為怪。貧者猶曰:「無力。」素封之家,妄求吉壤,月宕歲延,有一再傳而停柩於堂、厝棺於野者,甚或改卜佳城,屢屢遷掘,沒者不寧,生者不順,不知古來發祥大地,其子孫未嘗人人富貴。大率獲福之人,類能守身敬祖。亦如子孫孝事祖父母、父母者,見愛於祖父母、父母;不孝者不愛也。為人子孫,不自求多福,而借祖父母、父母遺魄為祈福之具,其不獲罪於天者,鮮矣。

疾病宜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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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起即藥,易於見效;因循不治,醫師束手。儉嗇之人靳於醫藥,猥曰:「死生有命。」夫疾即不死,而抱疾以生,何累如之。治家以勤,勤非康寧不可。故疾病以速治為貴。

婚嫁宜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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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娶之事,動曰顏面攸關。千方百計,典借飾觀。無本之流,涸可立待。成婚後,稍不周到,徒費口舌,有因而齟齬者。訂姻之初,宜從樸實,勿以媒妁所誑,作重聘厚奩之想,庶無後悔。

相子擇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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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女配夫,古人言之。不知聘婦尤當相子。若子不才而徒希門閥,女子甚賢,自安義命。非然者,天壤之間,乃有王郎。必將薄視其夫,釀為家門之禍。禮聘之始,何可不慎?

攀高親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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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女勝吾家,娶婦不如吾家,則女子能執婦道。前賢慮事極周。世俗多援系之見,無論嫁娶,總惟勝己者是求。夫富與富接,貴與貴比,人情也。兩家地位相當,自爾往來稠密。稍分高下,漸判親疏,勢實使然,賢者不免。故五倫之內,不綴姻親,氣誼浹洽,即為朋友。如不相孚,雖姻何益。

締姻宜取厚德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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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孫繁昌,類皆先世積善所致。擇婿聘婦,俱望其裕後興宗。殘刻之家,富不可保,貴亦難恃。目前榮盛,轉睫雕零。惟恭儉孝友,家風醇謹者,其子女目濡耳染,無澆薄習氣,可以為婿,可以為婦。雖境地平常,餘慶所鐘,必有承其流澤者。

奴婢宜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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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有奴婢,足供使令,逸矣。然凡為奴婢,知識多愚,筋骨多懈,非主人董率,鮮能盡分,隨才器使。因時督約,須處處精神周到,方可收指臂之助,其勞有過於無奴婢者。若稍耽安逸,聽奴婢之自為,弊將錯出矣。《袁氏世範》於待婢僕之道,言重詞複有以夫。

奴婢不中用宜速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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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婢之長,以能護主為上。既不遵約束,或意在他圖,急宜邀中遣去。如以身價、雇價未清,勉強容留,愚者愛惜氣力,遇事因循;黠者勾串外人,乘機偷盜。家賊難防,閉門養虎,自貽伊戚,悔之晚矣。

奴婢疾病宜善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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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寒小疾,必無他慮者無論。若病勢稍覺可慮,即當邀同中保,交還親屬,量予藥資,聽其調治。既見待人之厚,兼無意外之虞。一切所用之人,皆當如是。

婢女當養其廉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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婢亦室女,特其父母貧窶,及幼失所親,不得自居於室耳。他日或為人妾,或為人婦,總望其有所成就。當於驅使之中,教以閨房之義。事之近於褻者,語之近於狎者,無使見聞。俾知愛惜廉恥,自無蕩檢逾閒之慮,亦惜福之一端也。

乳媼不宜輕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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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兒嬰孩」,古訓也。富貴之家較貧賤者,尤須加謹。其受害之源,全在乳媼。蓋乳媼一流,多單門下戶,貪吃懶做者為之。恣兒所欲,固其歡心,至勢不可離,輒挾兒為奇貨,百方求全,以逞其私。主母以兒故,不得不委曲貪忍,害有不可更僕數者。其恣兒之法:兒有知識,則導之索玩好,求衣食,爭好醜,競多寡。

小不如意,教以詬詈潑賴之方。僕從莫之敢忤,日以驕縱,少成習慣。故大家子弟一壞而不可檢制。古人養子,原皆自乳,或雇乳則擇端良之婦。顧婦之端良者,何可多得?且又安肯為人乳哺?苟非產母缺乳,萬不得已,斷斷不宜雇媼乳兒。不惟可以省氣,可以省費,實關於嬰兒之成敗者不細。

保全節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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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嫠居而能矢志不貳,或撫孤,或立後,其遇可矜,其行可敬,雖有遺資,總當善遇。若遭貧窶,更為無告,房族不幸而有是人,必須曲意保全,俾成完行。吾母兩太宜人,艱難植節,吾所身親。具官寧遠,習俗不重貞節,會有茂才孀妻,貧難自立,諄諭族長於祭祀中,節贏資膳,堅其壹志。其後他族聞風式法,守節遂多。因知婦人立節,不可不思所以曲全之道。

無志秉節者不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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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節之婦,固當求所以保全之矣。其或性非堅定,不願守貞,或勢逼飢寒,萬難終志,則孀婦改適,功令亦所不禁,不妨聽其自便,以通人紀之窮;強為之制,必有出於常理外者,轉非美事。

酒最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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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以成禮合歡,原不可少,耽之必至僨事。且好飲者,多在晚夕,一人銜杯未止,舉家停鐙以俟。奴僕則伺隙滋弊,廚灶則遺火可虞。故飲酒不可無節,而居家為最。

戲具不宜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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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之事萬不可犯,犯必破家。即一切賭具,亦不可蓄。嘗有新年無事,偶爾消閒,子弟相習成風,因之廢時蕩產。即笙、蕭、鼓、板之類,雖非骰、牌可比,然亦足荒正務,總以勿蓄為宜。

架上不可有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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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詞艷語,最足壞人心術。子弟成童,天性未漓,尚不至為物欲所誘。日見淫書,必至目搖神蕩,不能自制。間或蹈於匪僻,關系甚大。故書架之上,斷不可存此等書籍。

田宅交易須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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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買田產,須確查戶貫、字號、段落、四至、界址、佃人、租額,有無典買他處?一一分明。然後憑中立契。屋宅則間數、椽瓦、牆壁、門窗、正路、旁徑,以及花木、磚石,凡宅中所有一切,均須注載清白。售主當面交割,然後受產,自無後患。如或愛得些小便宜,必有餘累。弱者累在及身;強者累貽後嗣。十常居其八、九矣。

便宜產業不宜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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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各有時價,正項交關無所謂便宜者。且得業者虧亦不當。妄想便宜,無端而價值比大眾較廉,其中必有欺隱、影射、重賣、盜賣等弊。貪小承受,必致訟費不訾。或乘人窘急,多方准折,自謂得計,此則巧取昧心,甚非詒榖之道。前室王宜人嘗誦「吃虧時節便宜在;貴買家私受用多」二語,不知所本,義明理足。吾子孫能世世書為座右箴,必有食其報者。

契稅不可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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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產稅契,例限一年,漏匿不稅,當罰契價一半入官。故不稅之契,刁劣賣主得以藉詞找貼,即為訛詐之由。遇多事地方官、書役,更得借端滋擾,按例議罰,所傷實大。

勿欠額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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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課早完,民之職也。黯者、疲者,率屬戶書捺擱,不即依限完納。究之延欠,不過半年,終須全完。先費賄托之資,後受差追之擾,是謂至愚。

官項不宜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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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中出借,如生息銀兩、出陳倉穀之類。初時經承傳語,未必無些須利益,息價或輕於民間。一經具領,則銀有扣折,穀有攙合。領既入官,不得不受,及於邀還官款,加平色,加斛面,層層吃虧。其或稍逾時日,則追呼隨之,至有典鬻應比,禍及子孫者。既累且辱,不可不絕之於初。

勿受來歷不明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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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種物事,大概皆過路人齎售。亦有三姑六婆中轉鬻者。急於脫變,價直視尋常稍輕,來歷多不可問。草率成交,必貽後患。昔有人以數十文錢買一銅壺,已而官捕查起強盜正髒,輾轉根訊,事幸得白,家已全破。故物良價賤,率系來歷不明,斷斷不可貪小承受。

勿貪重息出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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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生息,治家者不能不為。然借戶奸良不一,最須審察。經紀誠實之人掂斤簸兩,子母相權,必不肯借重息作本。其不較息錢,急於告貸者,原無必償之志。諺所云「口渴吃咸菜鹵也」,利上加利,亦所不較。而終歸於一無所償。故甘出重息之戶,不宜出貸。

勿因息輕舉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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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急相通,舉債亦不能免。要必不得已,而後為之。須先權應借之故,得已即已。或因借主息輕,以為不妨多借,不知多借則多用,已為失算。若出輕息以博重息,從而牟利,則人負我,而我不能負人,尤速貧之道也。

債宜速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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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債濟急,即當先籌償之之術。與人期約,不可失信。諺云「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真格言也。因循不果,至子大於母,則償之愈難,索之愈急。不惟交誼終虧,勢且負累日重。

子孫多產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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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世同居,豈非美事?然眾口難調,強之轉為不美。蓋子多則婦多。婦人之性最難齊一,至孫婦更難矣。產業貲財不為分析,不肖之婦各私所私,費用浩繁。有家長所不能檢者,致貧之道即基於此。一朝撒手,兄弟、妯娌疑少爭多,必釀家門之禍。禮有之:「六十曰老。」而傳年力就衰,即當手定分書,按股折授,以杜身後釁端。

析產宜酌留公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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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呼!是言也。餘固有為言之也,使為子者皆能以事親為心。為之親者何必過慮及此?顧余嘗見衰老之人,盡將產業分授諸男。遇有所需,向諸男索一文錢不可得。仰屋咨嗟,束手飲泣。而不肖子孫且曰:「老人已日受膳奉,何有用錢之處?」茹苦莫訴。故既分產,必須自留公項。生則為膳,死則為祭,庶可不致看兒孫眉眼。嗚呼!後世受產子孫,讀是語而不惻然生孝親之念者,其能邀福於祖宗乎?

有室有家之男女宜為曲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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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之愛其子,豈有窮期?男雖有室,猶若孩提;女雖有家,猶若在室。顧有室即有兒女之事,有家即有舅姑之奉,愛則維均。孝如有別,為父母者,須當曲為體諒,善自譬解,方可無失其慈。不然,鮮不鬱而成憤,怒徵辭色矣。然女生外向,服且從降,義有專重,分不得齊父母於舅姑;男則何可厚兒女而薄父母哉。

嫁女亦須體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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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俗務為奩送,吾意不以為然。然生女雖不如男,而鞠撫無異。且女子適人,舅姑娣姒間有不能不曲盡其意者,不專恃以順為正,儀文不至,多為獲咎之端。且女子既嫁,止能受庇於父母爾。至兄弟而跡疏矣,至內侄而跡愈疏矣。可以庇而不庇之,使其無可告訴,亦屬虧慈。特義須量力。婦人無識,損男以益女,則於情不愜也。

愛憐少子長孫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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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之子日與親遠,少子常依膝下,愛所由鐘也。父母於子,皆望見其成立。子尚少而身漸老,勢恐不及庇之有成,憐所由起也。以憐生愛,以愛增憐,情也,亦理也。成立者以為父母偏愛,忌而疏之,則愛憐愈甚矣。至祖愛長孫,《袁氏世範》以為由少子而推之,此則未然。蓋人之性情,大衰老而漸寬,祖之見孫,多在中年以後。孫畏父嚴,而樂祖寬,常與祖近;祖亦藉以自娛。此其所以愛歟?

勿營多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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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求儲積為子孫計,非不善也。然子孫之賢者,不賴祖父基業;苟其不肖,多財何益?天下總無聚而不散之理。苦求其聚,凡可以自利者,無所不至,陰謀曲構,鬼笑人詛。聚之愈巧,散之愈速。惟勤儉所遺,庶幾久遠耳。

宜量力贍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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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祖系,一支富貴,必有數支貧賤,非祖蔭有厚薄也。氣之所行,盈虛相間,有損始有益,此盛則彼衰,理固然耳。我幸富貴,如之何不念貧賤者?顧富貴無止境,亦無定象。衣食有羨,即為豐饒;俸祿有餘,即為充裕。宜儉約自持,節損所贏,以廣祖宗之庇。有服之親無子者,或立後、或祔食,使鬼不憂餒。

極貧者,或給資、或分產,使人無失所。高曾以上,則置義田以恤之。昔宋範文正贍族義田,至今弗替。其規模宏遠,雖萬難幾及,然自就己力,量贏籌辦,為平地一簣之基,何患無繼起以成其美者?必待甚有餘而後為之,則終無為之之日矣。吾祖無百畝之戶,公事動多掣肘,仁術一無可行。餘夙鍥於中,而佐幕食貧,竊祿未久有志焉,無能為也。後有賢達者,尚其念旃。

宜儲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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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金滿籯,不如一經」,古人所以稱書為良田也。暴發之戶,非無秀彥,苦於無書可讀,虛負聰明。為父兄者,早為儲蓄,俾知開卷有益之故。中人以上,固可望為通儒;中人以下,亦可免為俗物。或謂書非急需,急而求售,必虧原直。嗚呼!是薄待子孫之說也。子孫至於售書,不才極矣。以購書之資置產,終歸罄蕩。若其才者,則讀家藏書籍,大用大效,小用小效,又豈必以資產為憑藉哉!

造宅不宜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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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取安居,惟堅樸者可久。子孫賢才,自能別恢基業。如系中人之質,必使力易葺治,方無傾圮之患。蓋居是宅者,不必皆無力也。丁口繁多,有一、二人力不能齊,即難一律整頓。每見世家大族,其門戶廳堂,往往剝落,以葺治之不易也。故造宅不宜過麗。乾隆十八年,武進布商張氏,承買藉沒張藩司之青山莊別墅,毀拆花木亭台,得直繳官,而以莊地為蔬圃。當時群訝其俗。迨二十一年,總督尹公按部常州,欲至莊攬勝,聞莊廢而止。假令別墅猶存,則為當道游觀之所,轉須時時葺治,重貽後累。知此義者,庶可治家。

長齋拜經宜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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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翁老婦,嫁婚事畢,藉誦佛號,消遣歲日,亦愛養精神之一端。至特殺本所當戒,托茹素以全物命,未為不可。有等愚暗之人,妄聽僧尼簧鼓,男既誦經拜佛,女複長齋禮懺,甚至婦廢蠶織,深扃佛堂之內,目蓐室為暗房。姑不恤婦,姒不顧娣,少婦免身,一切付之蓐母,有釀成大患者。菩薩慈悲,豈忍致是?吾祖母,吾二母,俱恪守婦行,不信長齋,不禮經卷,考終備福,可知皇天與善,在此而不在彼。家法具在,慎毋為邪說所搖。

女尼宜絕其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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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姑六婆,先民所戒:尼姑一種,尤易惑人。裙釵無識,愛聞禍福之談。此輩莠言,可人托經卷為名,鼓舌搖唇,誑財騙物,兼致婢媼之類亦被煽蠱,不惟耗財,終且滋事。故宜早防其漸,禁止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