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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堂庸训/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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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双节堂庸训
卷四
作者:汪辉祖 清朝
卷五

应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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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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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无肯受欺之人,亦无被欺而不知之人。智者,当境即知;愚者,事后亦知。知有迟早,而终无不知。既已知之,必不甘再受之。至于人皆不肯受其欺,而欺亦无所复用;无所复用,其欺则一步不可行矣。故应世之方,以勿欺为要,人能信我勿欺,庶几利有攸往。

处事宜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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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无大小,粗疏必误。一事到手,总须慎始虑终,通筹全局,不致忤人累己,方可次第施行。诸葛武侯万古名臣,只在小心谨慎。吕新吾先生坤《吕语集粹》曰:“待人三自反,处事两如何。”小心之说也。余尝书以自儆,觉数十年受益甚多。

大节不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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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味头方亦有不谐,时处些小通融,不得不曲体人情。若于身名大节攸关,须立定脚跟,独行我志。虽蒙讥被谤,均可不顾。必不宜舍己徇人,迁就从事。

宁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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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以“忠厚”二字为“无用”之别名,非达话也。凡可以损人利己之方,力皆能为而不肯为。是谓宅心忠待物厚。忠厚者,往往吃亏,为儇薄人所笑。然至竟不获大咎。林退斋先生遗训曰:“若等只要学吃亏。”从古英雄只为不能吃亏,害多少事?能学吃亏充之,即是圣贤克己工夫。

勿图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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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路分三条,中为公,甲行其左,乙行其右,各相安也。甲跨中之左半,乙犹听之。跨至中之右半,乙纵无言,见者诧矣。若并乙之右一条而涉足焉,乙虽甚弱,不能忍也。倘遇两强,安能不竞至相竞,而曲直判,是非分,甲转无地可容。“占便宜者失便宜。”千古通论。

勿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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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意事常八九。事之可以竞气者,多矣。原竞气之由,起于任性。性躁则气动,气动则忿生,忿生则念念皆偏。在朝、在野,无一而可。到气动时,再反身理会一番,曲意按奈,自认一句不是,人便气平;让人一句是,我愈得体。

遇横逆尤当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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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狠狂悖之徒,或事不干己无故侵陵,或受人唆使借端扰诈,孟子所谓“横逆”也。此等人廉耻不知,性命不惜,稍不耐性,构成衅端,同于金注,悔无及矣。须于最难忍处,勉强承受,则天下无不可处之境。曩馆长洲时,有丁氏无赖子,负吴氏钱,虑其索也,会妇病剧,负以图赖,吴氏子斥其无良,吴氏妇好语慰之,出私橐赠丁妇,丁妇属夫急归,遂卒于家。耐性若吴氏妇,其知道乎?

让人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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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横逆者未尝无天良也,让之既久,亦知愧悟。遇有用人之处,渠未必不能出力。

断不可启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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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惟官断十条路,难操胜券也。即幸胜矣,候批示,劳邻证,饶舌央人,屈膝对簿,书役之需索,舟车之往来,废事损财,所伤不小。总不如忍性耐气,听亲党调处,归于无事。彼激播唆讼者,非从中染指,即假公济私。一被摇惑,如纵孤舟于骇浪之中,彼第立身高岸,不能为力。胜则居功,负则归过于本人无用,断不可听。

勿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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逞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亲。圣训切著,有理不在高声。争且不必,况斗乎?余阅事数十年,凡官中命案,不必多伤,亦不必致命也,偶然失手,便为正凶。故争竞之时,万万不可举手挞人。

言语宜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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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言宜戒,即直言亦不可率发。惟善人能受尽言,善人岂可多得哉!朋友之分,忠告善道。善道云者,委婉达意与直言不同,尚须不可则止。馀素戆直,往往言出而悔。深知直言未易之故。若借沽直之名,冷语尖言,讦人私隐,心不可问,贾祸亦速,又不在此例。古云“出口侵人要算人受得”。又曰:“伤心之语,毒于阴兵。”非阅历人,不能道也。

小人不可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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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君子忤,可以情遣,可以理谕,谅我无他,不留嫌怨。小人气质,用事志在必胜。忤之则隐怒不解,必图报复。故遇小人无礼,当容以大度。即宜公言,亦须稍留馀地,庶不激成瑕衅。

嫉恶不宜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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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性褊急,遇不良人,略一周旋,心中辄半日作恶。不惟良友屡以为诫,即闺人亦尝谆切规谏。临事之际,终不能改。比读史至后汉党锢,前明东林,见坐此病者,大且祸国,小亦祸身。因书圣经“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十言于儿,时时寓目警心,稍稍解包荒之义。涵养气质,此亦第一要事。

善恶不可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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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善恶之辨,断不可小有模糊。或曰:皂白分则取舍严,取舍严则门户立,非大度之说也。曰:不然。不知而徇之,谓之暗;知而容之,谓之大度。暗则为人玩矣。毋显受人玩,宁佯受人欺。

勿苛人所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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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即使人以器之道也。人无全德,亦无全才。鸡鸣狗盗之技,有时能济大事。但悉心自审,必有能、有不能,自不敢苛求于人。故与人相处,不当恃己之长,先宜谅人之短。

勿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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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为阳德。正人之性,大概多刚。然过刚必折,总非淑世淑身之道。千古君子为小人谗陷,率由于此。当为受者层层设想,使其有以自容,则宽柔以教,原不必全露锋棱。

遇事宜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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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民不堪多事,治百姓当以息事宁人为主。如乡居,则排难解纷为睦邻要义。万一力难排解,即奉身而退,切不可袒帮激事。如见人失势,从而下石,尤不可为。为者,必遭阴祸。

勿预人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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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己之事尚不宜讼事,在他人何可干预?如邻佐干证之类,断断不宜列名。盖庭鞫时语挟两端,则易遭官府诃遣;公言之,必与负者为仇,大非保身之哲。

勿轻作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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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族中遇有立继、公议之事,于分于理不能自外者,不得不与。即不得已而讼案有名,亦不得不昌言。此有公议可凭,非一人所得偏也。若事关田产资财,恐有未了者,总不宜与事居间,后干讼累。至官司交易,一涉银钱,便为赃私过付,牵连获罪,尤当避而远之。

势力不可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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恃势逞力,必有过分之事,损福取祸,万万不可。谚云:有一日太阳晒一日谷。“又云:”有尺水行尺船。“皆刻薄语也。有太阳时,须算到阴云霖雨;有水时,须算到河流浅涸,自不敢恣所欲为。能以礼下人,全在有势力时,若本无势力可倚,不得不畏首畏尾,非让人也。天道恶盈,凛之哉!

信不可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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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涉世,莫要于信。此事非可袭取,一事失信,便无事不使人疑。果能事事取信于人,即偶有错误,人亦谅之。吾无他长,惟不敢作诳语。生平所历,愆尤不少,然宗族姻党,仕宦交游,幸免龃龉。皆曰某不失信也。古云:“言语虚花,到老终无结果。”如之何弗惧!

勿傍人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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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位高多金,与我何涉?依门傍户,徒为识者所鄙。且受恩如受债,一仰人鼻息,便终身不能自振。惟竖起脊骨,忍苦奋厉,方为有志之士。

勿贪受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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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当穷迫无路,亦不得不藉人援手。无论姻亲、朋友,望其提携,切不可受其遗赠。盖品题作佳士,在人不费,在我有益。世无乐于解橐者。至靳我以言,酬我以资,其情分尽矣。断不能再为发棠之复。是受一人惠,即绝一人交,不可误贪近利。

贫贱勿取厌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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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贱之人,仆仆于富贵亲友之家,纵一无干求见之者,总疑其有所请乞。且地处富贵,类无闲空工夫。我以闲散之身,参伍其间,原不免有众里嫌身之状。久则厌生,或为同辈所轻,或为阍人所慢,甚无谓也。

富贵勿薄视姻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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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女无人道喜,载生男子,姻邻并贺,非贱女而贵男也。谓女生外向,而男子兴宗,荣可旁及也。原思辞禄,夫子即教以与邻里乡党,其义甚明;幸而得志,当存此心。如倚势以逞,至邻党寒心,姻亲侧目,未有不速祸者。

刻薄之名,又其馀事已。故身处富贵,遇单微戚友,必须从优礼款,并训约子弟、僮仆,不许稍有亵狎,俾可久远往还,以尽笃亲重故之谊。

须予人可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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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夏发生,秋冬肃杀,天道也。惟人亦然。有春夏温和之气者,类多福泽;专秋冬严凝之气者,类多枯槁。固要岩岩特立,令人不可干犯,亦须有蔼然气象,予人可近。孤芳自赏,毕竟无兴旺之福。

失意人当礼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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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炎附势,君子不为。然热闹场中遇落寞人,多不暇照应。不知我目中无彼,而彼目中有我,淡泊相遭即似有心倨侮。馀年十四、五时,身孤貌寝,家难多端,几不为宗亲齿;数山阴李惟一先生,族姑夫也,一见相赏,谓“孺子不凡”。辄有知己之感,益自奋励,至今犹常念之。故生平遇失意人及孤儿、寒士,无不加意礼遇,亦有无意中得其力者。俗传:“锦上添花,不如雪中送炭。”言近指远,当百复也。

保全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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浇薄之徒,恶直丑正,非其同类,多被谤毁,受摧折。专赖端人君子为之调护扶持。遇此种事务,宜审时察势,竭力保全;切勿附和随声,致善类无以自树。事之关人名节者,更不可不慎。

敬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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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设官以治尊卑相统。不特富户、平人当守部民之分,即曾居显宦,总在地方官管内,礼宜谦恭致敬。俗所谓“宰相归来拜县门”也。若身在仕途,亦宜约敕子弟、家人,谨遵法度。投鼠忌器之故,不可不知。万不可被里人怂恿,把持抗阻,为官长之所憎嫉。

勿交结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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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路最险。同官为寮,可以公事往来。宦成退居,已不必与地方官晋接。若分止士庶,断不宜交结官长。盖略与官近,易为乡里属目。即不敢小有干预,而姻友之涉讼者,不无望其盼睐。谢而绝之,嫌怒遂生,彼不知自慎,以致身败名裂,更无论已。

睦邻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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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衡对宇,声息相通,不惟盗贼、水火呼援必应,即间有力作之需,亦可借佽将伯。若非平时辑睦,则如秦人视越人之肥瘠矣。辑睦之道:富,则用财稍宽;贵,则行己尽礼;平等,则宁吃亏,毋便宜。忍耐谦恭,自于物无忤。虽强暴者,皆久而自格。

受恩不可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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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君子欲求自立,受恩之名,断不可居。事势所处,不得不受人恩,即当刻刻在念,力图酬报。如事过辄忘,施者纵不自功,亦问心有愧。

索债毋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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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须索,常情也。其人果力不能偿,亦勿追求太急。迫之于穷懦者,典男鬻女,既获罪于天;强者,征色发声,亦取怨于人;甚有抱惭无地酿成他故者,不可不虑。

贷亲不如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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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凉之见起于至亲。倘境处贫困,向富戚告贷,我原意在必偿,彼先疑我必赖。以必偿之债,被必赖之名,无论未必肯贷。即肯贷矣,其声音笑貌总有一种夷然不屑光景。自爱之士,谁能堪此?且十年消长不一,他日有求于我,稍不遂意,辄以前事相苛。馀为童子时,闻邻家有先世叨亲戚之助,至其子孙尚苦訾议者,故向当奇穷之日,每从朋友通融,不烦亲戚假借。盖朋友有通财之义,果称相知,自关休戚。既偿之后,无他口实。故存必偿之念者,贷于亲,不若贷于友。

宜量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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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竭人之忠,尽人之欢,则又不可。虽密友至交,前逋未偿,必不宜再向饶舌。即我处必贷之势,亦先须权友之是否能贷。倘友实力有不及,而我必强以所难,安得不取憎于人?

讳贫伪贫皆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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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少贫多,古今一致,故士以安贫为贵。然非佚居无事也,特不肯为悖理远天之事耳。有道而贫,儒者所耻,自当劬躬循分,求可免于长贫。若以贫为讳,将饰虚为盈,必致寡廉不顾。至实己不贫,而伪为贫状,此在居家则欲疏亲简友;在居官则图亏帑婪赃。鄙哉!不足道也。

受怜受忌皆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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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也,何事可不如人而下气低头、乞人怜我,耻乎不耻?若才智先人,事事欲求出色,则锋棱太露,为人所忌,必至获咎。故受怜不可,受忌亦不可。

与人共事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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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与君子同过,犹可对人;幸与小人同功,已为失己。况君子必不诿过,小人无不居功。与人共事,何可不慎?故刚正若难逢时而坚守不移,终为人重;唯阿似易谐俗,而得中无主,卒受人愚。欲处处讨好,必处处招尤。乡愿固不可为,亦不易为也。

勿破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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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远怨之道也。一切财利交关、婚姻撮合、至亲密友相商,自应各以实告。如事非切己,何必攻瑕讦隐,破人机关?昔有愿人为盗诬引,屡质不脱,莫知所由。久之身以刑伤,家以讼破。盗始曰:“吾今仇雪矣。某年除夕,吾鬻缸已售,汝适路过,指缸有渗漏,售主不受,吾无以济用,因试为窃,后遂滑手为之,致有今日。非汝,吾缸得鬻,岂为盗哉!”呜呼!天下有结怨于人,而己尚懵然者,大抵自口召之。金人之铭,可不终身诵欤?

知受侮方能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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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所侮,事最难堪。然中人质地快意时,每多大意,不免有失。无端受侮,必求所以远侮之方;遇事怕错,自然无错;逢人怕尤,自然寡尤;事事涵养气度;即处处开扩识见。至事理明彻,终为人敬礼。馀向孤寒时,未知自立,幸屡丁家衅,受一番侮,发一回愤,愈侮愈愤,黾勉有成,故知受侮者方能成人。

老成人不可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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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之人惟天分颖异者,见理早彻,处事能周。如非过人之质,类多血气用事,壮往致悔。涉历一番,则精细一番。故持重之说,专归老成。不独学问中人,即野叟鄙夫,阅事既多,识议亦时中肯。綮谚云:“若要好,问三老。”大舜之察迩言,诗人之询刍荛,非务乎其名也。言出老成人,须反复寻绎,不可以其易而忽之。

先友宜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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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人取友,必有数事相契,方与定交。其言论、风采,亦必有与先人相类之处。手泽犹珍,况先友乎?馀不幸少孤,不逮事父,吾父执友一无识面。年十八,授徒郡城,遇山阴会稽先辈,询及吾父名号,肃然敬对。有曰向曾同文会者;有曰向尝共师门者。馀皆谨执犹子之礼。或以为太过,馀曰:“先人既蒙垂念,非友而何?敬父执即所以尊吾父也。”至今念之此意,差可上质先人。

故人子宜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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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嵇叔夜《绝交书》,令人气结。彼所谓交本非义合,无怪其然。果以文字相知,性情相洽,非攀援声气可比,不幸宿草更新,只鸡增痛,遇其后嗣,自当为之保护。如孤儿未立,有待扶持,更不宜冷眼相看,致负故人于泉下。

不必议论二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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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释二氏之学,固儒者弗道。然庸夫、愚妇,不畏物议,而畏报应;不惧官长,而惧鬼神。存其说,未始不足阴辅。皇治何必以隶籍儒门力与为难?且今之道士、比邱,诚不尽守老子、如来。法律即我辈谈性命、为文章,亦岂人圣工夫?无昌黎、考亭之精实学诣,而摭拾辟二氏陈言,虚张吾帜,不几躬自薄,而厚责于人乎?馀生平于二氏之徒一无还往,而未尝放言攻击。自愧业儒浮浅,无以折其心而关其口也。故佞奉二氏妄求福佑虽断断不可,要不妨听其自为生灭,置诸不论不议之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