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節堂庸訓/卷四
應世
[編輯]勿欺
[編輯]天下無肯受欺之人,亦無被欺而不知之人。智者,當境即知;愚者,事後亦知。知有遲早,而終無不知。既已知之,必不甘再受之。至於人皆不肯受其欺,而欺亦無所複用;無所複用,其欺則一步不可行矣。故應世之方,以勿欺為要,人能信我勿欺,庶幾利有攸往。
處事宜小心
[編輯]事無大小,粗疏必誤。一事到手,總須慎始慮終,通籌全局,不致忤人累己,方可次第施行。諸葛武侯萬古名臣,只在小心謹慎。呂新吾先生坤《呂語集粹》曰:「待人三自反,處事兩如何。」小心之說也。余嘗書以自儆,覺數十年受益甚多。
大節不可遷就
[編輯]一味頭方亦有不諧,時處些小通融,不得不曲體人情。若於身名大節攸關,須立定腳跟,獨行我志。雖蒙譏被謗,均可不顧。必不宜舍己徇人,遷就從事。
寧吃虧
[編輯]俗以「忠厚」二字為「無用」之別名,非達話也。凡可以損人利己之方,力皆能為而不肯為。是謂宅心忠待物厚。忠厚者,往往吃虧,為儇薄人所笑。然至竟不獲大咎。林退齋先生遺訓曰:「若等只要學吃虧。」從古英雄只為不能吃虧,害多少事?能學吃虧充之,即是聖賢克己工夫。
勿圖占便宜
[編輯]譬如路分三條,中為公,甲行其左,乙行其右,各相安也。甲跨中之左半,乙猶聽之。跨至中之右半,乙縱無言,見者詫矣。若並乙之右一條而涉足焉,乙雖甚弱,不能忍也。倘遇兩強,安能不競至相競,而曲直判,是非分,甲轉無地可容。「占便宜者失便宜。」千古通論。
勿任性
[編輯]不如意事常八九。事之可以競氣者,多矣。原競氣之由,起於任性。性躁則氣動,氣動則忿生,忿生則念念皆偏。在朝、在野,無一而可。到氣動時,再反身理會一番,曲意按奈,自認一句不是,人便氣平;讓人一句是,我愈得體。
遇橫逆尤當忍耐
[編輯]兇狠狂悖之徒,或事不干己無故侵陵,或受人唆使借端擾詐,孟子所謂「橫逆」也。此等人廉恥不知,性命不惜,稍不耐性,構成釁端,同於金注,悔無及矣。須於最難忍處,勉強承受,則天下無不可處之境。曩館長洲時,有丁氏無賴子,負吳氏錢,慮其索也,會婦病劇,負以圖賴,吳氏子斥其無良,吳氏婦好語慰之,出私橐贈丁婦,丁婦屬夫急歸,遂卒於家。耐性若吳氏婦,其知道乎?
讓人有益處
[編輯]且橫逆者未嘗無天良也,讓之既久,亦知愧悟。遇有用人之處,渠未必不能出力。
斷不可啟訟
[編輯]不惟官斷十條路,難操勝券也。即幸勝矣,候批示,勞鄰証,饒舌央人,屈膝對簿,書役之需索,舟車之往來,廢事損財,所傷不小。總不如忍性耐氣,聽親黨調處,歸於無事。彼激播唆訟者,非從中染指,即假公濟私。一被搖惑,如縱孤舟於駭浪之中,彼第立身高岸,不能為力。勝則居功,負則歸過於本人無用,斷不可聽。
勿鬥爭
[編輯]逞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親。聖訓切著,有理不在高聲。爭且不必,況鬥乎?余閱事數十年,凡官中命案,不必多傷,亦不必致命也,偶然失手,便為正凶。故爭競之時,萬萬不可舉手撻人。
言語宜慎
[編輯]多言宜戒,即直言亦不可率發。惟善人能受盡言,善人豈可多得哉!朋友之分,忠告善道。善道雲者,委婉達意與直言不同,尚須不可則止。餘素戇直,往往言出而悔。深知直言未易之故。若借沽直之名,冷語尖言,訐人私隱,心不可問,賈禍亦速,又不在此例。古雲「出口侵人要算人受得」。又曰:「傷心之語,毒於陰兵。」非閱歷人,不能道也。
小人不可忤
[編輯]與君子忤,可以情遣,可以理諭,諒我無他,不留嫌怨。小人氣質,用事志在必勝。忤之則隱怒不解,必圖報複。故遇小人無禮,當容以大度。即宜公言,亦須稍留餘地,庶不激成瑕釁。
嫉惡不宜太甚
[編輯]餘性褊急,遇不良人,略一周旋,心中輒半日作惡。不惟良友屢以為誡,即閨人亦嘗諄切規諫。臨事之際,終不能改。比讀史至後漢黨錮,前明東林,見坐此病者,大且禍國,小亦禍身。因書聖經「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十言於兒,時時寓目警心,稍稍解包荒之義。涵養氣質,此亦第一要事。
善惡不可不分
[編輯]然善惡之辨,斷不可小有模糊。或曰:皂白分則取捨嚴,取捨嚴則門戶立,非大度之說也。曰:不然。不知而徇之,謂之暗;知而容之,謂之大度。暗則為人玩矣。毋顯受人玩,寧佯受人欺。
勿苛人所短
[編輯]此即使人以器之道也。人無全德,亦無全才。雞鳴狗盜之技,有時能濟大事。但悉心自審,必有能、有不能,自不敢苛求於人。故與人相處,不當恃己之長,先宜諒人之短。
勿過剛
[編輯]剛為陽德。正人之性,大概多剛。然過剛必折,總非淑世淑身之道。千古君子為小人讒陷,率由於此。當為受者層層設想,使其有以自容,則寬柔以教,原不必全露鋒棱。
遇事宜排解
[編輯]鄉民不堪多事,治百姓當以息事寧人為主。如鄉居,則排難解紛為睦鄰要義。萬一力難排解,即奉身而退,切不可袒幫激事。如見人失勢,從而下石,尤不可為。為者,必遭陰禍。
勿預人訟事
[編輯]切己之事尚不宜訟事,在他人何可干預?如鄰佐乾証之類,斷斷不宜列名。蓋庭鞫時語挾兩端,則易遭官府訶遣;公言之,必與負者為仇,大非保身之哲。
勿輕作居間
[編輯]姻族中遇有立繼、公議之事,於分於理不能自外者,不得不與。即不得已而訟案有名,亦不得不昌言。此有公議可憑,非一人所得偏也。若事關田產資財,恐有未了者,總不宜與事居間,後干訟累。至官司交易,一涉銀錢,便為贓私過付,牽連獲罪,尤當避而遠之。
勢力不可恃
[編輯]恃勢逞力,必有過分之事,損福取禍,萬萬不可。諺云:有一日太陽曬一日穀。「又云:」有尺水行尺船。「皆刻薄語也。有太陽時,須算到陰雲霖雨;有水時,須算到河流淺涸,自不敢恣所欲為。能以禮下人,全在有勢力時,若本無勢力可倚,不得不畏首畏尾,非讓人也。天道惡盈,凜之哉!
信不可失
[編輯]以身涉世,莫要於信。此事非可襲取,一事失信,便無事不使人疑。果能事事取信於人,即偶有錯誤,人亦諒之。吾無他長,惟不敢作誑語。生平所歷,愆尤不少,然宗族姻黨,仕宦交遊,倖免齟齬。皆曰某不失信也。古云:「言語虛花,到老終無結果。」如之何弗懼!
勿傍人門戶
[編輯]他人位高多金,與我何涉?依門傍戶,徒為識者所鄙。且受恩如受債,一仰人鼻息,便終身不能自振。惟豎起脊骨,忍苦奮厲,方為有志之士。
勿貪受贈遺
[編輯]勢當窮迫無路,亦不得不藉人援手。無論姻親、朋友,望其提攜,切不可受其遺贈。蓋品題作佳士,在人不費,在我有益。世無樂於解橐者。至靳我以言,酬我以資,其情分盡矣。斷不能再為發棠之複。是受一人惠,即絕一人交,不可誤貪近利。
貧賤勿取厭親友
[編輯]貧賤之人,僕僕於富貴親友之家,縱一無干求見之者,總疑其有所請乞。且地處富貴,類無閒空工夫。我以閒散之身,參伍其間,原不免有眾裏嫌身之狀。久則厭生,或為同輩所輕,或為閽人所慢,甚無謂也。
富貴勿薄視姻鄰
[編輯]生女無人道喜,載生男子,姻鄰並賀,非賤女而貴男也。謂女生外向,而男子興宗,榮可旁及也。原思辭祿,夫子即教以與鄰里鄉黨,其義甚明;幸而得志,當存此心。如倚勢以逞,至鄰黨寒心,姻親側目,未有不速禍者。
刻薄之名,又其餘事已。故身處富貴,遇單微戚友,必須從優禮款,並訓約子弟、僮僕,不許稍有褻狎,俾可久遠往還,以盡篤親重故之誼。
須予人可近
[編輯]春夏發生,秋冬肅殺,天道也。惟人亦然。有春夏溫和之氣者,類多福澤;專秋冬嚴凝之氣者,類多枯槁。固要岩岩特立,令人不可干犯,亦須有藹然氣象,予人可近。孤芳自賞,畢竟無興旺之福。
失意人當禮遇
[編輯]趨炎附勢,君子不為。然熱鬧場中遇落寞人,多不暇照應。不知我目中無彼,而彼目中有我,淡泊相遭即似有心倨侮。餘年十四、五時,身孤貌寢,家難多端,幾不為宗親齒;數山陰李惟一先生,族姑夫也,一見相賞,謂「孺子不凡」。輒有知己之感,益自奮勵,至今猶常念之。故生平遇失意人及孤兒、寒士,無不加意禮遇,亦有無意中得其力者。俗傳:「錦上添花,不如雪中送炭。」言近指遠,當百複也。
保全善類
[編輯]澆薄之徒,惡直醜正,非其同類,多被謗毀,受摧折。專賴端人君子為之調護扶持。遇此種事務,宜審時察勢,竭力保全;切勿附和隨聲,致善類無以自樹。事之關人名節者,更不可不慎。
敬官長
[編輯]朝廷設官以治尊卑相統。不特富戶、平人當守部民之分,即曾居顯宦,總在地方官管內,禮宜謙恭致敬。俗所謂「宰相歸來拜縣門」也。若身在仕途,亦宜約敕子弟、家人,謹遵法度。投鼠忌器之故,不可不知。萬不可被裡人慫恿,把持抗阻,為官長之所憎嫉。
勿交結官長
[編輯]仕路最險。同官為寮,可以公事往來。宦成退居,已不必與地方官晉接。若分止士庶,斷不宜交結官長。蓋略與官近,易為鄉里屬目。即不敢小有干預,而姻友之涉訟者,不無望其盼睞。謝而絕之,嫌怒遂生,彼不知自慎,以致身敗名裂,更無論已。
睦鄰有道
[編輯]望衡對宇,聲息相通,不惟盜賊、水火呼援必應,即間有力作之需,亦可借佽將伯。若非平時輯睦,則如秦人視越人之肥瘠矣。輯睦之道:富,則用財稍寬;貴,則行己盡禮;平等,則寧吃虧,毋便宜。忍耐謙恭,自於物無忤。雖強暴者,皆久而自格。
受恩不可不報
[編輯]士君子欲求自立,受恩之名,斷不可居。事勢所處,不得不受人恩,即當刻刻在念,力圖酬報。如事過輒忘,施者縱不自功,亦問心有愧。
索債毋太急
[編輯]負債須索,常情也。其人果力不能償,亦勿追求太急。迫之於窮懦者,典男鬻女,既獲罪於天;強者,徵色發聲,亦取怨於人;甚有抱慚無地釀成他故者,不可不慮。
貸親不如貸友
[編輯]炎涼之見起於至親。倘境處貧困,向富戚告貸,我原意在必償,彼先疑我必賴。以必償之債,被必賴之名,無論未必肯貸。即肯貸矣,其聲音笑貌總有一種夷然不屑光景。自愛之士,誰能堪此?且十年消長不一,他日有求於我,稍不遂意,輒以前事相苛。餘為童子時,聞鄰家有先世叨親戚之助,至其子孫尚苦訾議者,故向當奇窮之日,每從朋友通融,不煩親戚假借。蓋朋友有通財之義,果稱相知,自關休戚。既償之後,無他口實。故存必償之念者,貸於親,不若貸於友。
宜量友力
[編輯]然竭人之忠,盡人之歡,則又不可。雖密友至交,前逋未償,必不宜再向饒舌。即我處必貸之勢,亦先須權友之是否能貸。倘友實力有不及,而我必強以所難,安得不取憎於人?
諱貧偽貧皆不必
[編輯]富少貧多,古今一致,故士以安貧為貴。然非佚居無事也,特不肯為悖理遠天之事耳。有道而貧,儒者所恥,自當劬躬循分,求可免於長貧。若以貧為諱,將飾虛為盈,必致寡廉不顧。至實己不貧,而偽為貧狀,此在居家則欲疏親簡友;在居官則圖虧帑婪贓。鄙哉!不足道也。
受憐受忌皆不可
[編輯]我丈夫也,何事可不如人而下氣低頭、乞人憐我,恥乎不恥?若才智先人,事事欲求出色,則鋒棱太露,為人所忌,必至獲咎。故受憐不可,受忌亦不可。
與人共事不可不慎
[編輯]不幸與君子同過,猶可對人;幸與小人同功,已為失己。況君子必不諉過,小人無不居功。與人共事,何可不慎?故剛正若難逢時而堅守不移,終為人重;唯阿似易諧俗,而得中無主,卒受人愚。欲處處討好,必處處招尤。鄉願固不可為,亦不易為也。
勿破人機關
[編輯]此遠怨之道也。一切財利交關、婚姻撮合、至親密友相商,自應各以實告。如事非切己,何必攻瑕訐隱,破人機關?昔有願人為盜誣引,屢質不脫,莫知所由。久之身以刑傷,家以訟破。盜始曰:「吾今仇雪矣。某年除夕,吾鬻缸已售,汝適路過,指缸有滲漏,售主不受,吾無以濟用,因試為竊,後遂滑手為之,致有今日。非汝,吾缸得鬻,豈為盜哉!」嗚呼!天下有結怨於人,而己尚懵然者,大抵自口召之。金人之銘,可不終身誦歟?
知受侮方能成人
[編輯]為人所侮,事最難堪。然中人質地快意時,每多大意,不免有失。無端受侮,必求所以遠侮之方;遇事怕錯,自然無錯;逢人怕尤,自然寡尤;事事涵養氣度;即處處開擴識見。至事理明徹,終為人敬禮。餘向孤寒時,未知自立,幸屢丁家釁,受一番侮,發一回憤,愈侮愈憤,黽勉有成,故知受侮者方能成人。
老成人不可忽
[編輯]少年之人惟天分穎異者,見理早徹,處事能周。如非過人之質,類多血氣用事,壯往致悔。涉歷一番,則精細一番。故持重之說,專歸老成。不獨學問中人,即野叟鄙夫,閱事既多,識議亦時中肯。綮諺云:「若要好,問三老。」大舜之察邇言,詩人之詢芻蕘,非務乎其名也。言出老成人,須反覆尋繹,不可以其易而忽之。
先友宜敬事
[編輯]先人取友,必有數事相契,方與定交。其言論、風採,亦必有與先人相類之處。手澤猶珍,況先友乎?餘不幸少孤,不逮事父,吾父執友一無識面。年十八,授徒郡城,遇山陰會稽先輩,詢及吾父名號,肅然敬對。有曰向曾同文會者;有曰向嘗共師門者。餘皆謹執猶子之禮。或以為太過,餘曰:「先人既蒙垂念,非友而何?敬父執即所以尊吾父也。」至今念之此意,差可上質先人。
故人子宜念
[編輯]讀嵇叔夜《絕交書》,令人氣結。彼所謂交本非義合,無怪其然。果以文字相知,性情相洽,非攀援聲氣可比,不幸㝛草更新,只雞增痛,遇其後嗣,自當為之保護。如孤兒未立,有待扶持,更不宜冷眼相看,致負故人於泉下。
不必議論二氏
[編輯]老釋二氏之學,固儒者弗道。然庸夫、愚婦,不畏物議,而畏報應;不懼官長,而懼鬼神。存其說,未始不足陰輔。皇治何必以隸籍儒門力與為難?且今之道士、比邱,誠不盡守老子、如來。法律即我輩談性命、為文章,亦豈人聖工夫?無昌黎、考亭之精實學詣,而摭拾闢二氏陳言,虛張吾幟,不幾躬自薄,而厚責於人乎?餘生平於二氏之徒一無還往,而未嘗放言攻擊。自愧業儒浮淺,無以折其心而關其口也。故佞奉二氏妄求福佑雖斷斷不可,要不妨聽其自為生滅,置諸不論不議之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