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大阪办事处苏处长自杀案,监院纠正外交部并还苏处长及大阪处同仁公道 另就苏处长因公抚恤部分请铨叙部参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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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大阪办事处苏处长自杀案,监院纠正外交部并还苏处长及大阪处同仁公道 另就苏处长因公抚恤部分请铨叙部参酌
2019年5月23日

纠正案:

监察院108外正0001号纠正案文
监察院108外调0002号调查报告
驻大阪办事处苏处长自杀案,监院纠正外交部并还苏处长及大阪处同仁公道 另就苏处长因公抚恤部分请铨叙部参酌(监察院─监察委员新闻稿)
针对江委员和仉委员调查107年9月燕子台风侵袭日本关西地区造成的国人的不便,以及事后大阪办事处苏处长轻生之不同意见书(监察院─监察委员新闻稿)

标题:驻大阪办事处苏处长自杀案,监院纠正外交部并还苏处长及大阪处同仁公道 另就苏处长因公抚恤部分请铨叙部参酌
日期:108-05-23


有关“据悉,107年9月燕子台风侵袭日本关西地区,我国民众因关西机场封闭受困当地,并责难外交部驻大阪办事处官员接听急难救助电话之态度不佳、未如中国大陆大使馆派车接人等处置,肇致驻大阪办事处之应变处置措施饱受批评;嗣经外交部证实,该办事处处长苏启诚于同月14日清晨在大阪官邸轻生”案,监察院外交及侨政委员会、教育及文化委员会联席会议于108年5月22日通过监委江绮雯、仉桂美提出之调查报告及对外交部之纠正案。


江绮雯、仉桂美强调,纠正外交部事由主要有三大点:
一、燕子强台侵袭关西机场期间,大阪处之应处作为陆续面临外界之各项质疑,外交部未积极多方查证并厘清相关疑点,仅跟随媒体报导及网路流言风向,以一通无法确认之通话内容即认定大阪处服务态度不好,而对外表示要求大阪处应严肃检讨改进,事实基础甚为薄弱,核有违失。
(一)关于107年9月4日大阪处下午临时停止办公公告部分,经本院查证,当天大阪处除几位住远处雇员因电车停驶无法上班或提早下班外,其馀雇员及秘书以上职员皆正常上班接听电话并提供相关服务,且停班公告系为避免民众前往大阪处可能有危险。
(二)有关9月5日中国驻阪总领馆是否派车进入机场接送中国籍旅客及我国旅客随同上车者是否要承认是中国人之争议部分,据在现场之几位我国旅客陈述其经历或认知之事实,表示中国驻阪总领馆虽未直接派车进入关西机场,但确有与日方协调将会说中文的旅客分流以机场安排的大巴载运至中转站,再由中方租用之15辆巴士送到大阪及新大阪等地,其中确有部分我国旅客随同上车,而上车后并无被问及是哪里人及要求查看护照,经本院综合相关事证资料比对查证,认与实情相符。
(三)关于网友于PTT推文提及,9月6日凌晨0时32分许拨打大阪处急难救助专线请求代订住宿,却遭冷漠对待及讪笑是否属实一节,经本院查证了解,网友GuRuGuRu以Skype网路电话拨打大阪处之急难救助专线,通联纪录上拨打时间为107年9月5日下午11:34,换成日本时间为9月6日凌晨00:34,据大阪处接听电话之雇员证实确有该笔通话,至于有无态度冷漠及讪笑部分,因该笔通话无录音,已无从查证判断。
二、苏处长轻生与外交部于事实未厘清前即强令大阪处针对燕子风灾事件提出检讨报告具有重大关联性,外交部迄今仍认为是假新闻压力造成苏处长轻生,却仍未查明系何人强令苏处长提出检讨报告并对其加诸羞辱性之言行,亦无任何人为此负责,核有违失。
(一)大阪处107年9月10日以OSA0160号电报将“处理强台燕子疏失检讨报告”陈报外交部,调查委员亲赴日本大阪处询问相关人员,经检视“检讨报告”苏处长于9月8日手写初稿与陈报外交部之版本,发现有修改过,内容前后相去甚远,经询问何人下令提出检讨报告并要求修改,大阪处经办人员表示不知,吴部长于本院询问时则表示从头到尾只有收到9月10日电报送回来的一个版本,外交部函复表示检讨报告未事先看过更遑论命修正后重呈。
(二)该份电报于9月10日陈报外交部之同时亦有分电驻日处,惟谢大使于9月19日记者询问时却表示并未看到该份电报及检讨报告,经本院查证结果确因电报系统异常所致,且如系谢大使要求大阪处撰写检讨报告,其理当会积极确认是否已传送至驻日处,而无延宕9天之可能。
(三)然而修改后之检讨报告有“虚心接受钧部惩处”、“难辞其咎”、“本处苏启诚处长……深感有愧职守愿坦然受处”等语,如苏处长内心真接受上开自我扛责用语,应不至于在3日后(9月13日晚间)回到官邸自尽,显可能承受外人所不知之上级压力,且外交部未要求苏处长先交“事件经过报告”即要求提出疏失检讨报告,似已意谓将对其究责。
(四)据大阪处同仁证实,苏处长于风灾后至107年9月13日晚间轻生前已显示心情不好、闷闷不乐、感觉紧张、多次反复想调整座位、告知可能被调职等异状;而苏处长于电话中向谢大使表示107年9月13日已联系律师并约隔日早上见面,表示仍试图查明某些争议。另经本院调查发现,台日协副秘书长谢柏辉于13日18时14分以Line传送“外交部奖惩作业要点”给苏处长。
(五)苏处长夫人于107年12月20日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苏处长遗书“并未言及假新闻造成之压力,而是在完成上级交代之检讨报告后,开会之前一天,表明‘不想受到羞辱’之遗言,以死明志”,非无所本。
三、外交部为驻日处之上级机关,对于驻日代表亦有指挥监督权责,却放任其言行,未依法处置,亦核有违失。
(一)驻日代表谢长廷以驻日六处各有辖区及东京与大阪相距572公里为由未前往大阪,却于107年9月7日至1千多公里外亦非其辖区之北海道协助地震救灾,显然对大阪处之协助非不能也,是不为也。谢大使当日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大阪不归我管”、“如果有错,大阪办事处应该道歉”等语,将源自媒体舆论之责难压力全面引导转至大阪处,核与〈驻外机构组织通则〉第6条第1项第2款所定代表处馆长对办事处馆长有指挥监督权不符,且对其指挥监督权之运用显有偏颇。
(二)又谢大使动辄未经外交部授权或同意,迳以个人身分经由脸书或接受媒体访问对外公开发表有关职务之言论,显违公务员服务法第4条第2项之规定。对此,外交部吴部长表示虽多次提醒谢大使并要求谨言慎行,惟仍未见改善。


此外,监委江绮雯、仉桂美说明,在PTT上有位使用者“idcc”于107年9月6日傍晚发文辱骂大阪处人员,并表示谢大使真的管不到大阪处等语,部分内容竟与谢大使隔(7)日在北海道接受专访回应近似,该篇发文辱骂大阪处人员部分,因涉犯侮辱公署罪嫌,已由检警侦办中。经查“idcc”几次发文所用IP竟包括东京及政府机关专用网址,基于时间紧接及IP具有地域关系、政府专用等特征观之,究谢大使与“idcc”间有无关联,因北市警刑大未提供本院“idcc”真实身分,本院另向中华电信函询亦以逾保存期间而拒绝提供,故难以确认。


江绮雯、仉桂美另表示,大阪处于燕子风灾发生后数日内已对国人旅客提供诸多服务,其中尚有表达谢意或歉意者,外交部清楚知悉却未予苏处长及其率领团队嘉勉慰问,仍聚焦于大阪处值机人员接听服务态度不佳一事,该通电话因无录音佐证,难以认定属实,相较于大阪处短时间内密集提供风灾之服务,过度聚焦该通电话显有失衡,对大阪处第一线同仁未尽公平。尤其苏处长轻生后,大阪处同仁对苏处长家属抵日处理后事等事宜提供甚多协助,家属亦表谢意,部分同仁在调查委员询问时忆及苏处长生前所受莫名沉重压力及轻生现场之情境甚至情绪久久不能平复,诚如苏处长家属所言“燕子风灾国人无一伤亡,却只有苏处长一人失去生命”般的无奈,人死无法复生,冀能借由本调查报告还苏处长及大阪处同仁一个公道及洗刷外界强加之污名。


调查报告亦指出,谢大使认为GuRuGuRu在PTT的推文疑似散布谣言,于107年10月间向刑事局检举后,刑事局将该检举案移由辖区埔里分局续办,嗣于107年11月3日移送南投地院审理,于同年11月26日作成107年度埔秩字第4号裁定不罚游姓男大生,经媒体于同年12月15日报导后,透过网路肉搜游男个人资料及校园活动,再经媒体扩大渲染,将游男形塑成造谣者,对其造成莫大压力。苏处长夫人对于某些政治人物及媒体将其先生轻生原因归咎于一位大学生无法忍受,遂于同年12月20日公开接受媒体专访。随后有位潘姓女子再次以GuRuGuRu名义在PTT发文表示同年9月6日之推文是她发的,经本院查证结果GuRuGuRu帐号之使用者确有可能是潘姓女子,且其推文内容确属其亲身经历,并非虚构,故不论当时拨打大阪处急难救助电话之人为游男或潘女,既非造谣,即不符合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项第5款前段“散布谣言”之要件,然游男却受到各方强烈指责“造谣者竟不罚”、“舆论杀人”等,冀望经由本调查报告能回复游姓男大生受损之声誉。


苏处长督导大阪处同仁对因燕子风灾滞留日本之国人提供诸多服务,实属“戮力职务”,却仍受到外界许多批评和责难;苏处长遗书“并未言及假新闻造成之压力,而是在完成上级交代之检讨报告后,开会之前一天,表明‘不想受到羞辱’之遗言,以死明志”,显系承受外人所不知之上级压力。自燕子风灾起(4日)至苏处长轻生(13日晚)止,10天内在上级要求检讨及舆论大肆抨击之“内外交迫”情境下身心俱疲而选择自尽,似可从宽认定为“积劳过度”,且其死亡与上开情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本院查证结果供铨叙部参酌。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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