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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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
1953年—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十九、二十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习近平

职务作品[编辑]

中共中央总书记报告[编辑]

国家主席命令[编辑]

中央军委主席命令[编辑]


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致电[编辑]

国家主席国事活动作品[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根据宪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韩正协助习近平主席工作,受习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国家主席声明[编辑]

国家主席公函[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