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習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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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
1953年—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十九、二十屆中央委員會總書記
習近平

職務作品[編輯]

中共中央總書記報告[編輯]

國家主席命令[編輯]

中央軍委主席命令[編輯]


黨和國家最高領導人致電[編輯]

國家主席國事活動作品[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根據憲法第八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韓正協助習近平主席工作,受習主席的委託,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職權。

國家主席聲明[編輯]

國家主席公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