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汉书/卷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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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bihn在话题“部分校订记录”中的最新留言:15年前
部分校订记录
[编辑]我校订时所用的参考书为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根据世界书局影印本影印的《汉书》,唐朝颜师古作注。
- “《虞书》”段。“欲耀名誉”从书改为“欲燿名誉”。“征天下通知钟律者百馀人”从书改为“征天下通知钟律者百馀人”。“取正义著于篇”从书改为“取正义著于篇”。之所以在“于”和“于”上较真,乃“于”作“于”应当特别注意。按理,《律历志》当作《律历志》,既然“历”字都堂而皇之地替代了“历”字,“于”替代“于”更要大书特书。
- “一曰备数”段。“咸得其实”从书改为“咸得其实”,否则不通。
- “数者”段。“度长短者不失毫厘”从书改为“度长短者不失豪牦”。“权轻重者不失黍累”从书改为“权轻重者不失黍絫”。“宣于天下”从书改作“宣于天下”。
- “声者”段。“丝曰弦”从书改为“丝曰弦”。“繁祉”从书作“䋣祉”。
- “五声为本”段。“五声为本”从书改为“五声之本”。“制十二筒以听凤之鸣”之“筒”字在影印本中为异体字(竹字头下靣为“甬”),字库中无此字,不改。
- “黄钟”段。“洗,洁也”从书改为“洗,絜也”。“辜浩之也”从书改作“辜絜之也”。
- “三统”段。“人事之纪也”在影印书中无“也”字。“茂之于未”从书改为“楙之于未”。“强大”从书改为“彊大”。“茂之于六合之内”从书改为“楙之于六合之内”。“后以裁成天地之道”从书改为“后以裁成天地之道”。
改动之后,我又参照了中华书局的《汉书》。就上述改动而言,仅“宣于天下”和“人事之纪也”两处与影印本不合。兹录之以俟方家。周彬 2009年5月9日 (六) 23:1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