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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漢書/卷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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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bihn在话题“部分校訂記錄”中的最新留言:15年前

部分校訂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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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訂時所用的參考書爲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根據世界書局影印本影印的《漢書》,唐朝顏師古作註。

  1. “《虞書》”段。“欲耀名譽”從書改爲“欲名譽”。“天下通知鐘律者百餘人”從書改爲“天下通知鐘律者百餘人”。“取正義著篇”从書改爲“取正義著篇”。之所以在“于”和“於”上較眞,乃“於”作“于”應當特别注意。按理,《律歷志》當作《律曆志》,既然“歷”字都堂而皇之地替代了“歷”字,“于”替代“於”更要大書特書。
  2. “一曰備數”段。“得其實”從書改爲“得其實”,否則不通。
  3. “數者”段。“度長短者不失毫釐”從書改爲“度長短者不失豪氂”。“權輕重者不失黍”從書改爲“權輕重者不失黍”。“宣天下”從書改作“宣天下”。
  4. “聲者”段。“絲曰”從書改爲“絲曰”。“祉”從書作“祉”。
  5. “五聲為本”段。“五聲本”從書改爲“五聲本”。“制十二以聽鳳之鳴”之“筒”字在影印本中爲異體字(竹字頭下靣爲“甬”),字庫中無此字,不改。
  6. “黃鐘”段。“洗,也”從書改爲“洗,也”。“辜之也”從書改作“辜之也”。
  7. “三統”段。“人事之紀”在影印書中無“也”字。“之於未”從書改爲“之於未”。“大”從書改爲“大”。“之於六合之內”從書改爲“之於六合之内”。“以裁成天地之道”從書改爲“以裁成天地之道”。

改動之後,我又參照了中華書局的《漢書》。就上述改動而言,僅“宣於天下”和“人事之紀也”兩處與影印本不合。兹錄之以俟方家。周彬 2009年5月9日 (六) 23:1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