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雜事
三國雜事 作者:唐庚 北宋 |
宋唐庚撰。庚字子西。眉州丹稜人。紹聖中。登進士第。調利州治獄掾。遷閬中令。入爲宗學博士。張商英薦除提擧京畿常平。後坐爲商英賦內前行。謫居惠州。大觀五年赦歸道卒。事蹟具《宋史‧文苑傳》。是書雜論三國之事。凡三十六條。併自序一篇。後人皆編入庚文集。考《宋志》載庚集二十二卷。與今本同。似此書原在集內。然晁氏、陳氏書目。皆載庚集十卷。知今本析其一卷爲兩卷。又益以此書二卷。爲二十二卷。實非原本。故《永樂大典》所載。此書亦別爲一編。不著文集之目。今仍別爲二卷。以還其舊。陳振孫《書錄解題》稱庚之文長於議論。今觀其論諸葛亮寬待法正及不踰年改元事。論荀彧爭曹操九錫事。皆故與前人相反。至亮之和吳。本爲權計。而以爲王道之正。亮拔西縣千餘家。本以招安。而以爲擾累無辜。皆不中理。又謂商無建丑之說。謂張掖石圖卽河洛之文。而惜無伏羲神農以識之。尤爲紕繆。然其他議論。可採者頗多。醇駁並存。瑕瑜不掩。固亦尚論者之所節取爾。
【四庫全書】 |
上自司馬遷《史記》,下至《五代史》,其間數千百年,正統偏霸與夫僭竊亂賊,甚微至弱之國,外至蠻夷戎狄之邦,史家未有不書其國號者,而《三國志》獨不然。劉備父子相繼四十餘年,始終號漢,未嘗一稱蜀;其稱蜀,俗流之語耳。陳壽黜其正號,從其俗稱,循魏晉之私意,廢史家之公法。用意如此,則其所書善惡褒貶予奪,尚可信乎!魏晉之世,稱備為蜀,猶五代稱李璟為吳,稱劉崇為晉矣。今《五代史》作南唐、東漢世家,未嘗以吳、晉稱之,獨陳壽如此,初無義例,直徇好惡耳。往時歐陽文忠公作《五代史》,王荊公曰:『五代之事無足采者,此何足煩公;三國可喜事甚多,悉為陳壽所壞,可更為之。』公然其言,竟不暇作也,惜哉!
諸葛丞相為後主寫《申》、《韓》、《管子》、《六韜》各一道。 學者責孔明不以經術輔導少主,乃用《六韜》、《管子》、《申》、《韓》之書。吾謂不然。人君不論撥亂守文,要以知略為先。後主寬厚仁義,襟量有餘而權略智調是其所短,當時識者咸以為憂。《六韜》述兵權奇計,《管子》貴輕重權衡,《申子》核名實,《韓子》引繩墨,切事情施之,後主正中其病矣。藥無善惡,要以對病為妙,萬金良藥與病不相值,亦復何有補哉!
法正為蜀郡太守、揚武將軍,一飯之德、睚眥之怨,無不報復。或言其太橫,亮曰:『主公之在公安也,進退狼跋,賴孝直為輔翼。今翻然翱翔,不可復制,如何禁止,使不得行其意耶!』孫盛評曰:『威福自下,亡國之道,安可以功臣而極其淩肆。諸葛氏之言於是失政刑矣。』 秦昭王以範雎之故至質平原君,移書趙王,以購魏齊之首。李廣誅霸陵尉,上書自劾,武帝詔曰:『報恩復仇,朕之所望於將軍也。復何疑哉!』國初,郭進為山西巡檢,民訴進掠奪其女,太祖怒曰:『汝小民也,配女當得小民。今得吾貴臣,顧不可耶!』驅出之。而三人者,卒皆有以報國。古之英主,所以役使豪傑,彼自有意義,孫盛所見者少矣。
董昭建議曹公宜進爵國公、九錫備物,以彰殊勳。荀彧稱曹公興師,本為朝廷君子,愛人以德,不宜如此。曹公由是不平,彧以憂卒。論者曰:『彧葉規曹氏,以傾漢祚,晚節立異,無救運移。』 管仲相桓公伐山戎、伐陳蔡、伐楚、伐晉,其意欲尊周爾,而桓公遂有封禪之志。文若依曹公,平青徐、平許洛、平河朔、平漢南,其志欲尊漢耳,而曹公遂有九錫之議。管仲知封禪之不可許也,故設詞以拒之;文若知九錫之不可長也,故遜詞以卻之。管仲幸,故桓公從其說以全勤王之功;文若不幸,故曹公不用其語以成竊國之禍。究其終始,幸不幸異耳,用心豈不同耶!論者何得非之!
華歆、邴原、管寧相善,時人號為一龍,歆為首,原為腹,寧為尾。 《魏略》云:『邴原、管寧皆盛德之士,而歆為之首,則歆之為人可知矣。』然《漢書》稱伏後之廢,操使歆勒兵入宮收後,後閉戶匿壁中,歆破戶發壁而入,此豈盛德之士哉!操雖奸雄,然用人各當其理。方是之時,魏氏群臣如董昭、夏侯惇、賈詡、鄭昱、郭嘉之流為不少,足以辦此,何獨使歆為之?歆果賢耶,操決不敢以此使之。以此事操,則歆不得為賢者。陳壽作原傳,稱少與管寧俱以操尚稱,初不及歆,至作寧傳,壽又稱與原、歆相友,豈三人相友而歆獨無操尚乎?朋友出處不齊,理宜有之,操尚不同,則非所以為友矣。此予之所未解也夫。
建興五年,丞相亮出屯漢中。 是歲丁未,魏之太和元年,吳之黃武六年也。魏明帝即位,既已逾年,君臣無間。前此吳入攻夏口,圍石陽,不克。是歲保境不動。初,孔明說先主以保有荊益,西和諸戎,南撫夷越,外交孫權,內修政理,天下有變,則遣上將向宛洛,而將軍身出秦川,則霸業可成,漢室可興矣。孔明始議如此。至是天下寧有變耶,而遽有此舉,何哉?
曹公征烏丸,遣使闢田疇,疇戒門下趣嚴州。人問曰:『昔袁公禮命五至而君不屈,今曹公使一來而君若恐弗及,何也?』疇笑曰:『此非爾所知也。』即隨使者到軍。 或曰:『田疇辭聘於袁氏,從辟於曹公,門人怪之,疇笑而不答。何也?』曰:『難言也。』昔漢明帝問於吳良曰:『先帝召卿不至,反從驃騎遊耶!』良曰:『先帝以禮待下,故臣得以禮進退。驃騎以法檢下,故臣為法屈爾。』疇之用意,蓋亦如此。是時袁氏政寬,故疇可得不至;曹氏刻急,故疇不敢不來。來非慕義,故終身不受封爵。疇雖不言,言在其中矣。
曹公定鄴,祠袁紹墓,哭之流涕。孫盛評曰:『先王誅賞,將以懲勸。而盡哀於逆臣之家,為政之道躓矣。匿怨友人,前哲所恥,說驂舊館,義無虛涕。道乖好絕,何哭之有!漢祖失之於項氏,曹公遵謬於此舉,百慮之一失也。』 禹見刑人於市,下車而哭之,況劉、項受命懷王,約為兄弟,而紹與操少相友善,同起事,而紹又盟主乎!雖道乖好絕,至於相傾,然吾以公義討之,以私恩哭之,不以恩掩義,亦不以義廢恩,是古之道也,何名為失哉!孫氏之論,非但僻學也,蓋亦可謂小人矣。
章武三年四月,先主崩於永安宮。五月,後主襲位於成都,改元建興。 人君繼體,逾年改元。而章武三年五月改為建興,此陳壽所以短孔明也。以吾觀之,似不為過。古者人君雖立,尚未即位也。明年正月,行即位之禮,然後書即位而稱元年。後世承襲之。初固已即位矣,稱元不亦可乎!故曰不為過也。古者人君襲位,未逾年不稱君,故子猛不書王,子般子赤不書公,後世承襲之。初固已稱君矣,稱元不亦可乎!故曰不為過也。春秋之時,未有一年而二名者,如隱公之末年,既名之為十一年矣,不可復名為桓公元。自紀元以來,有一歲而再易者矣,有一歲而三四易者也,豈復以二名為嫌而曰不可乎哉故曰不為過也。非特此也,今之所謂元年與古異矣。古之所謂元年者,某君之一年也,故必逾年而後稱之,如前所云。後世所謂元年者,某號之一年耳,嗣位而稱之可也,逾年而後稱之亦可也。
建安十三年,曹公自江陵征備。至赤壁,與備戰,不利,退保南郡。 世之為將者,務多其兵,而不知兵至三十萬難用哉!前代以六十萬勝楚,以四十萬勝秦,惟王翦、項籍二人,而多多益辨者,獨韓信能之。其眾兵至三十萬未有得志者。趙括以四十五萬敗於長平,漢初合五諸侯兵五十六萬敗於彭城,以三十萬困於白登,王恢引三十二萬伏馬邑無功,王邑以百萬敗於昆陽,黃巾以百萬敗於壽張,苻堅以八十萬敗於合肥,隨以九十萬敗於遼東。其眾愈多,其敗愈毒,然猶有可委者曰「將不善」。若曹公,可謂善將矣,猽以水軍六十萬,號稱八十萬而敗於烏林。是歲戰艦相接,故為敵人所燒,大眾屯聚,故疫死者幾半。此兵多為累之明驗也。以高祖之才,不過能將十萬眾,則水軍六十萬,當得如高祖者六人乃能將之。高祖豈易得哉,其敗也固宜!
曹公征下邳,擒關羽以歸,禮之甚厚,而察其心神無久留之意,使張遼以情問之,羽歎曰:『極知曹公待我厚,然吾受劉將軍恩,終不可留。要當立效報曹公而去。』及羽破顏良,曹公知其必去,厚加賞賜,羽悉封還,拜書告辭,歸先主於袁軍。左右請追之,公曰:『彼各為其主,勿追也。』 羽為曹公所厚而終不忘其君,可謂賢矣。然戰國之士亦能之。曹公得羽不殺,厚待而用其力,可謂賢矣,然戰國之君亦能之。至羽必欲立效以報公,然後封還所賜,拜書告辭而去,進退去就,雍容可觀,殆非戰國之士矣。曹公知羽必去,重賞以贐其歸,戒左右勿追,曰彼各為其主也,內能平其氣,不以彼我為心;外能成羽之忠,不私其力於己,是猶有先王之遺風焉。吾嘗論曹公曰:『是人能為善而不能不為惡,能為善,是以能享國;不能不為惡,是以不能取天下。』
黃初三年八月,魏遣太常邢正持節策權為吳王、加九錫,權受之。 是歲吳蜀相攻,大戰於夷陵,吳人卑詞事魏,受其封爵,恐魏之議其後耳。而《魏略》以為權有僭意,而自顧位輕,故先卑而後倨之。先卑者,規得封爵以成僭竊之基;後倨者,冀見討伐以激怒其眾。且吳至權三世矣,其勢足以自立,尚何以封爵為哉!受封爵則君臣矣,供職貢矣,除邊關矣,國有警急以事聞,無得擅興兵攻擊矣。羽書至,則悉甲士從征矣,非身入朝則遣子入宿衛矣。彼藩國固然無足怪者,一不從命,則王師致討有詞矣,然後發兵拒戰,是抗上矣,尚安能激怒其眾也哉。既而魏責侍子,權不能堪,卒叛之,為天下笑。方其危急之時,群臣無魯仲連之識,出一切之計以寬目前之急,而陳壽以句踐奇之。句踐事吳,則嘗聞之矣,受吳封爵則未之聞也。
魏明帝問黃權曰:『三國鼎立,何者為正?』權對曰:『當以天文為正。往歲熒惑守心,文皇帝崩,吳蜀平安,此其證也。』 權推魏為正統,未必不然。然權初無他說,一以天文決之,此非予之所敢知也。黃初四年三月癸卯,月犯心大星,占曰心為天王位,王者惡之。四月癸巳,蜀先主殂於永安宮,而二國皆自如天道,豈易言哉!晉《天文志》稱二石雖僭號,其強弱常占昂宿,不關太微紫宮,然以記載考之,流星入紫宮而劉聰殞,彗星掃太微而苻堅敗,熒惑守帝座而呂隆破,故知推理正統,固自有理也。晉庾翼與兄冰書曰:『歲星犯天關,江東無故,而季龍頻年閉關,此復是天公憒憒無皂白之證也。噫,人之責天亦太詳矣,為天者不亦難哉!
先主攻劉璋,所至輒克,置酒大會於涪,謂龐統曰:『今日之會樂矣。』統曰:『伐人之國以為歡,非仁者之兵也。』先主曰:『武王勝商,前歌後舞,非仁者耶!』 涪之役,陋矣,何足論哉!至於樂與不樂之義,則有可得而言者。《傳》曰:『師有功則奏凱歌。』又曰:『戰勝以喪禮居之。』二義孰是?吾聞聖人無心,以百姓為心。其戰也,本所以憂民之憂;其勝也,不得不樂民之樂。故師有功則奏凱歌,此無足怪者。然道失而後德,德失而後仁,仁失而後義,義失而後禮。道至於禮,其去本遠矣,而況於兵乎!故戰勝以喪禮居之,亦無足怪者。言樂與不樂,皆未之盡也。古之處此者,外則歌舞而內以喪禮居之。
黃初四年,司徒華歆、司空王朗、尚書令陳群、太史許芝、謁者左僕射諸葛誕,各有書與諸葛亮,陳天命人事,欲使舉國稱藩。不服。 魏之群臣可謂不學無術而昧於識慮矣!使於學術識慮如漢蕭望之者,當不為此舉動也。漢宣帝時,呼韓款塞稱藩,望之議以客禮待之,使佗日遁去,於漢不為叛臣。宣帝從之。蓋方是時,匈奴雖衰,然素號敵國,非東甌南粵比也。名分一正,遂不可易,他日叛去,何以處之?發兵誅之,則勢有所未能,置之不問,則無以令天下,故方其柔順之時,待以不臣之禮,非獨示以謙德,蓋將為後日久遠之慮也。魏之自視,何如宣帝,吳蜀雖弱,不至如呼韓之時。彼來稱藩,猶當待以弗臣,況未服而強之耶!前此加權封爵,而為權所戲侮,今復喻蜀稱藩,為亮所不答。自西自東,自南自北,無思不服者,不如是之勞也。
興平二年,袁術僭號於九江,置南北郊。是時荊州牧劉表亦郊祀天地,漢不能制。 惟天子祀天地於郊,惟魯得用郊。郊祀之禮,聖人之所甚重,而後之亂人,欲為大盜於天下,未嘗不先盜其所甚重者,此莊老之徒所以有『聖人不死、大盜不止』之說也。至楊子之論,則又不然。秦人祠西畤,周不即禁,卒舉天下而與之,名分所在,不得不重。夫莊老之說,儒者固已非之,而楊子之論,亦復有所未盡。楊子惟知嚴名分以臨天下,而不知能保天下者,然後能守名分。秦人之祀西畤,周非不欲禁之,力有所不能也。然則欲守名分者,先勉其所以保天下者哉。
諸葛孔明說先主以跨有荊益,保其岩阻,天下有變,則命一上將,以荊州之軍向宛雒,而身率益州之眾以攻秦川。先主稱善。 高祖既破陳豨,還至雒陽,歎曰:『代居常山北,而趙從山南有之。』遠乃立子,常為代王,以代郡雁門屬焉。地固有封境雖接而形勢非便者矣。荊州在山前,距蜀五千餘里,而蜀從山後有之,其勢實難。非獨不能有荊州也,雖得秦川,亦不能守。何者梁益險絕,蓋自守之國,而不可以兼並。凡物之在山外者,尺寸不能有,此高祖所以棄漢中而取三秦也。
權欲令太子登讀書,習知近代之事。以張昭有法,重煩勞之,乃令張休從昭受讀,還以授登。 劉備教禪以《漢書》,而權亦令張昭以《漢書》授其子登,世以權、備之智,不足以知二帝三王,故其所以貽謀者,止於如此。是大不然。伊尹之訓太甲也,稱有夏先後而不及唐虞,周公之戒成王也,稱商三宗而不及唐虞,豈伊尹周公之智,不足以知堯舜禹哉?亦取其近於時,切於事者而已。權、備之知識,不足擬伊尹、周公,至其教子,不忽近而慕遠,不貴名而賤實,此亦伊尹、周公之遺法也。
《晉陽秋》曰:孫皓聞羊陸和交以詰於抗,抗曰:『臣不如是,正足以彰其德耳,於祜無傷也。』 或以祜、抗為失臣節,兩譏之。親仁善鄰者,國家之事;出奇克敵者,將帥之職。羊陸以將帥之職而修國家之事,此論者所以譏其失禦也。竊謂不然。兵固多術矣,有以力相傾者,有以智相傾者,有以德相傾者。秦漢以來,惟知詐力,一有為德,則是非為之紛然,而不知所謂以德相傾者,是亦出奇而已矣。何名為失節哉。然《晉陽秋》以為羊陸推僑劄之好,茲又過矣。兵家詭道,何僑劄之有?就如所云,乃不足貴,何則?非吳鄭之使而敦僑劄之分,處方面之任而私境外之交,此非所以稱羊陸之美也。
權征柳城,備勸表襲許,表不能用。 挾天子令諸侯,其事始於齊桓、晉文,而齊桓、晉文未嘗遷惠王、襄王子齊、晉也。除難定亂,興滅繼絕,功效既著,諸侯自服矣。董卓以獻帝居長安,李茂貞以昭宗幸鳳翔,發號施令,動以制詔為名,然而天下諸侯群起而攻之,何也?無尺寸之功以取信於天下,而有劫主之名以負謗於諸侯,則天下諸侯群起而攻之,固其理也。使表能勤王如桓文耶,雖不襲許,何害其為令諸侯哉!如其不然,雖襲許,適足以致諸侯之師而已,董卓、李茂貞是也。
亮出祁山,南安、天水、安定三郡響應。會馬謖敗,三郡不守,亮拔西縣千餘家還漢中。 漢全盛時,日月所照,橫日之民,皆漢赤子。其後德薄不能保有黎庶,則舉江以東而投之吳,割渭以北而捐之魏,則民不棄漢而漢棄其民。亮出祁山,三郡望風響應,而亮不能守,則亮負於民而民不負亮。方是之時,固當集其所獲之眾,痛自引咎而謝遣之,使崤隴之民曉然皆知吾心,則後日之舉,不患其不至。如其不然,在彼猶在此也。而亮拔西縣千餘家,遷之漢中,既不足以傷敵,而使無辜之民流離轉徙,違其宗族,去其墳墓,豈三郡所以響應之意哉!此雖邊鄙之常,然於孔明則有不應爾者。此吾所以為之惜也。
孫亮太平二年,宗室孫基盜乘御馬,付獄。侍中刁元奏曰:『基,法應死。然魯王早終,惟陛下哀原之。』亮曰:『法者,天下所共,奈何以情相迫耶!當思可以釋此者。』元曰:『赦有大小,或天下,或千里,或五百里,隨意所及。』及赦宮中,基得以免。 吳之君臣可謂上下皆失其分矣。漢世諸侯王有罪當誅,丞相、御史、典客、宗正、廷尉奏請論如法,制曰:『朕不忍致法,其與列侯、二千石議之。』於是丞相、御史等又奏:『臣等謹與列侯、二千石議,皆曰:「宜論如法」。』制曰:『朕不忍致法,其廢勿王,或削地若干。』夫請論如法者,有司以法守;不忍致法者,人主以道揆。今,亮,人主也,而論法;元有司也,而論情,故以吳之君臣上下,可謂皆失其分矣。
魯肅勸權以荊州借備,周瑜言備梟雄,不宜以土地資業之。漢時荊州之地為郡者七,劉表之歿,南陽入於中原,而荊州獨有南郡、江夏、武陵、長沙、桂陽、零陵。備之南奔,劉琦以江夏從之,其後四郡相繼歸附,於是備有武陵、長沙、桂陽、零陵之地。曹仁既退,關羽、周瑜錯處南郡,而備領荊州牧,居公安,則六郡之地,備已悉據之矣。其所以雲借者,猶韓信之言假也,雖欲不與,得乎魯肅之議,正合良、平躡足之幾,而周瑜獨以為不然。屢勝之家,果不可與料敵哉。
建安二十年,先主居公安,使關羽爭荊州。會曹公征漢中,先主恐失益州,與吳連和,分荊州引軍還蜀。 曹公征漢中,先主聞之,與吳連和,分荊州是矣,引軍還蜀,非也。是時蜀有南郡之地,而先主以蜀兵五萬居公安,若進據襄陽,而羽師五萬之眾以襲許,卷甲疾趨,五日而可至,事成則天下未可量,不成則漢中之師不攻而自退。此兵法所謂攻其所必救者。初曹公征柳城,備勸表以襲許,及備據荊州,亦不能辨此,信天命有在焉。
孫權尊稱,議者以為交之無益,而名禮弗順,宜遂絕之,孔明以為未可。 或曰:『孔明之不絕吳,權耶?正耶?』曰:『正也,非權也。』六國之時,諸侯皆僭矣,孟子以為有王者作,不皆比而誅之,必教之不改而後誅之。然則未教之罪,王者有所不誅。孔明之勢既未能有以教吳,則吳之僭擬,未可以遽責,此王者之法也,非權也。
吳欲以兵萬人討樊伷,權問潘濬,濬言五千兵足以擒伷,因論伷可破狀。權奇其言,遣將五千,斬平之。 權克荊州,將吏悉降,而濬獨堅臥不屈。權輿致之,濬伏慶而泣悲不自勝,其於所事,何其厚也!既而樊伷欲以武陵自拔歸蜀,濬為權畫策,自將討平之,其於所厚又何薄也!意者在君為君,有不得不然者乎!吾聞樂毅去燕適趙,趙欲與之伐燕,毅泣曰:昔之事燕,猶今之事趙也。毅若獲戾,放在他國,終身不敢謀趙之徒隸,況其國乎。便樂毅愚人也則可,樂毅少知則濬不得為無罪矣。
晉侍中荀勖、中書令和嶠奏,使著作郎陳壽定故蜀丞相諸葛亮故事,為二十四篇,號《諸葛氏集》,上之。 魏文帝即位,求孔融之文,以為不減班、楊。晉武帝踐祚、詔定諸葛故事,而比之周誥。融既魏文之仇恨,而亮亦晉宣之仇敵,二人之言,宜非當時之所欲聞,而並見收錄,惟恐其墜失,蕩然無忌,猶有先王大公至正之道存焉。此吾所以特有取於魏晉也。
魏明帝即位,撫軍大將軍司馬懿、鎮軍大將軍陳群、征東大將軍曹休、中軍大將軍曹真並開府。 漢初置丞相、御史府,後置三公府,將帥出征,置幕府,軍罷即廢,不常置也。今魏既置三公,而懿等並為大將軍,開府京師,此何理耶?公室之卑,蓋自此始矣。蜀將李平聞懿等開府辟召以說孔明,孔明鄙之,是時中原人物推陳長文為第一,今長文亦為此,餘無足道矣。
建安十八年,漢帝詔並十四州,復為九州。 三桓諷魯作三軍合周禮矣,其意乃欲卑公室而奪之。權曹操諷復九州合禹貢矣,其志乃欲廣冀州而益其地。夫引經術稱古誼者,固未必皆奸人,而奸人之欲濟其邪謀者,亦未嘗不引經術而稱古誼。既不可以盡信,亦不可以皆疑。要在乎察之而已。
龐統說先主取益州,先主曰:『今與吾為水火者,曹操也。操以急,吾以寬;操以暴,吾以仁;操以譎,吾以忠。每事相反,乃可成爾。以小故而失信義於天下,吾不為也。』 寬勝急,仁勝暴,忠勝譎。然操強而備弱,宜勝而反不如者,何也?操稊稗也,備五穀之不熟者也。五穀之熟,固不如稊稗,非謂寬仁、忠信不能勝急暴、譎詐也。備不能勝操耳,故曰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青龍三年,張掖出石圖,廣一丈六尺,高一丈七尺一寸,圍五丈八尺。蒼質而白理,有若麟者、鳳者,有若虎者,有若牛者,有若人馬者,有若八卦、列宿、孛彗者,其字可讀而不可曉。時人以為魏晉之符。 河圖、洛書之說,歐陽永叔攻之甚力。今觀此圖,與河圖、洛書亦何以異!惜乎時無伏羲神禹,故莫能通其義,而陋者以為魏晉之符。彼魏晉何足道,安知其非八卦九疇之類也!造化之所為,猶有幸不幸焉,而況於人乎。可勝歎哉。
蘇則為金成守,聞魏氏代漢,發服悲吳。孫盛評曰:『士不非其所事,不事其所非。既已策名新朝,復懷貳志,豈大雅君子出處之分哉。』 魏氏受禪,漢帝尚存,縞素舉哀,誠為輕脫。然盛謂貳志,茲又過矣。箕子過故商墟,感宮室毀壞傷,之欲哭,以方朝而不敢。季劄哭王僚而事闔閭,晏子哭莊公而事景公。哀死事生,以待天命,此人臣之分也,何得謂之非其所事而事其所非乎!孫盛梟音,使人聞而惡之。
諸葛亮聞張溫敗,未知其故,思之數日,曰:『吾得之矣。是人清濁善惡太分明也。』 善惡太明,誠取敗之道。然人之禍敗,有以其道得之者,有不以其道得之者。若張溫之敗,可謂不以其道者矣,尚可以推求其故哉。
魏文帝賜群臣沒入生口,惟歆出而嫁之,帝歎息。孫盛評曰:『子路私饋仲尼,毀其食器;田氏盜施春秋,著以為譏;𧡴戮之家國,刑所肅縱在哀矜,理無偏宥。歆居股肱之任,當公言於朝,而默受嘉賜,獨為君子,可謂匹夫之仁,蹈道則未也。』 孫盛以刻薄之資,承學於草竊亂賊之世,性習皆惡,故其論議類皆如此。夫見牛未見羊,孟子所謂仁術也,何名為偏宥哉!使盛為廷尉,於魏文之時,則歆當以私饋盜施誅矣,東晉之不用盛,不為過也。
陳壽曰:『蜀不置史,注記無官,以故行事多遺,災異靡書。諸葛亮雖達於為政,若此之數,猶未周焉。』 《禮記》人君言則左史書之,動則右史書之。《周禮》建官備矣,獨不聞有所謂左右史者。雖有太史,然不以注記為職。是時諸侯皆有史,豈天子獨闕乎?春秋之時,卜田宅者、占雲日者,皆稱太史,則太史殆陰陽家流。然書趙盾者、書崔杼者,亦稱太史,則太史又似掌注記者。蓋方是時,學者通知天卜,而卜興廢者亦不甚用蓍龜。太史伯以祝融之功而推楚國之必興,太史趙以虞舜之德而占陳氏之未亡。其論議證據有絕人者,故陰陽注記得兼掌之。漢司馬談父子為太史令,以論著為己任,而又掌天官,則兼掌之效於茲可見。魏晉之際,始署著作郎,自是太史之職分而為二。孔明之時未也。按後主景耀元年,史官奏景星見,於是大赦改元,而曰蜀不置史,妄矣。
景初元年,有司奏魏得地統,宜以建丑為正,遂改是年三月為孟夏四月。 世言夏得人統,以建寅為正;商得地統,以建丑為正;周得天統,以建子為正。其說非也。以堯典羲和,舜典巡狩觀之,唐虞之世,固以建寅為正矣。至夏後之時,其法尤備,其書傳於後世,謂之夏小正。孔子得之於己,以為可用,非謂建寅之正,自夏後氏始也。至成周時,始用建子為正,然猶不廢夏時,謂之正歲。後之學者,以為夏以建寅為正,周以建子為正,商居其間,不應無所變更,因以意推之,曰商以建丑為正。而三統之說興焉。夫夏後氏以建寅為正,吾於《論語》見之矣,《論語》曰:行夏之時。周以建子為正,吾於《春秋》見之矣,《春秋》書十月霜降殺菽,三月無冰。商人以建丑為正,於經既無所見,於理亦復不通。夫以建子為正者,取二十四氣之首也,以建寅為正者,取四時之首也,以建丑為正,其取義安在哉?是以知其不然。
建安十八年,先主進軍圖雒縣,龐統為流矢所中,卒。先主言則流涕。 龐德公以孔明為臥龍,以士元為鳳雛,則士元之齒當少於孔明。孔明卒時年五十四,而士元先卒二十有二年,則士元物故,尚未三十也,豈不惜哉!建安二十四年,先主始王漢中,是歲關羽卒,明年黃忠、法正卒,又明年張飛卒,又明年馬超、馬良卒。基業未就,而一時功臣相繼淪謝,如有物奪之者。明年,後主踐祚,而舊人獨有孔明、趙雲。後七年,雲卒,又五年,孔明卒,而勳舊於是乎盡。正卒時四十五,超四十七,良三十五,自餘不著其年。飛傳稱少與羽俱事先主,羽年長數歲,飛兄事之,則飛卒年才五十許。霍峻年四十。此數傑者,皆以高才早世,而譙周至七十餘而終,天不祚漢,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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