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關於青年工作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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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關於青年工作的決定
中共中央

由於中國國內形勢的劇烈的變動,最廣大青年群眾參加到救亡運動與民主自由的鬥爭中來,在中國共產黨前面提出了根本改造青年團,及其組織形式,使團變為廣大群眾的非黨的青年組織,把吸收廣大青年參加抗日救國的民族統一戰線中來,把建立為發揚文化與爭取民主自由的廣大的青年運動,當做自己為民主共和國而鬥爭的最中心任務。

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中央特有下列決定:

(一)國民黨區域內,原有第二黨式的共產青年團的組織應該取消,所有青年團團員都應該依照各地的具體環境與需要,去參加一切現有青年群眾的合法的與公開的組織,利用一切公開與半公開的可能[與]去建立包括不僅青年工人,而且包括廣大青年農民學生及失業青年的民族解放性質的群眾組織,在青年群眾各種需要與要求的基礎上,創立各種各樣工人的,農民的,學生的,婦女的,文化的,教育的,體育的與軍事的青年群眾組織。應該依照各地的具體情況,使各種青年組織,在抗日救國,民主自由的共同目標之下,實行合作聯合與統一。

(二)蘇區與紅軍中的青年團,必須把教育訓練青年,成為自己的基本任務,使全蘇區的青年,成為全中國廣大青年群眾的模範。青年團的組織必須全部改造以適合於這一任務,使之成為全蘇區青年的各種文化,教育,體育,軍事等團體的聯合組織,在組織內實行廣泛的民主,並用一切方法同國民黨區域內的青年團體取得聯繫。

(三)必須把馬克思列寧主義對於每一具體環境的認識來教育青年群眾。這在目前階段上,即是以仇恨日本帝國主義是忠實於本國人民解放事業的教育來教育他們。要善於根據青年群眾自身的經驗,要善於採取一切適合於青年心理的方法,來提高青年群眾的覺悟程度,引導他們走向共產主義的道路。在蘇區與紅軍中,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教育應該公開進行。

(四)必須大批吸收過去的青年團團員加入共產黨,特別在國民黨區域內,這些青年團團員的工作與生活都同共產黨員沒有任何區別。但他們一般的仍應負擔青年運動的工作。在一切青年組織內必須組織共產黨支部或黨團,有系統的發展共產黨員。沒有加入黨的過去的青年團員,應該成為黨的支部周圍的積極分子,不再組織團的支部或團組。在共產黨各級組織內應該有青年部或青年委員會及青年幹事,在各級黨部總的領導之下,擔任青年運動的工作,共產黨應該是青年運動的唯一領導者。

(五)應該澈底改變在青年運動中的工作方式,拋棄一切第二黨的關門主義的工作方式,採取青年的,群眾的,民主的,公開的工作方式。國民黨區域內青年群眾組織中的共產黨員應該清楚了解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的分別與聯繫。應該培養大批青年的積極分子,擔負青年運動的各方面工作,特別是那些忠實於民族革命事業的青年,同群眾有聯繫的不怕負責的,活潑的有學習精神的,有一藝之長的青年。

本作品來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後的中國共產黨文件。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CPC 1],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各直屬機構[CPC 2])制定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1. 《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第1集,總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辦,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識,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迴法庭等機構)黨組(機關黨組、分黨組、黨組小組、黨組性質的黨委)等中央國家機關黨組制定的公文,視同「直屬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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