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繼續調減國際客運航班量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本文件已於2020年6月4日被民航局關於調整國際客運航班的通知廢止。
3月19日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控制國際客運航班量的通知(民航發〔2020〕11號)
3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國家移民管理局關於暫時停止持有效中國簽證、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入境的公告
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繼續調減國際客運航班量的通知
民航發〔2020〕12號
2020年3月26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國民用航空局
發布於2020年3月26日
有效期:2020年3月26日—2020年6月4日(不含本日)
6月4日民航局關於調整國際客運航班的通知(民航發〔2020〕27號)
4月7日中國民用航空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關於中國籍旅客乘坐航班回國前填報防疫健康信息的公告
民航局官網原文: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繼續調減國際客運航班量的通知

各運輸航空公司:

  為堅決遏制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風險高發態勢,根據國務院疫情聯防聯控工作要求,現決定進一步調減國際客運航班運行數量。具體要求如下:

  一、以民航局3月12日官網發布的「國際航班信息發布(第5期)」為基準,國內每家航空公司經營至任一國家的航線只能保留1條,且每條航線每周運營班次不得超過1班;外國每家航空公司經營至我國的航線只能保留1條,且每周運營班次不得超過1班。

  二、請各航空公司根據上述要求,提前向民航局運行監控中心申請預先飛行計劃。

  三、各航空公司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調減航班涉及的航線經營許可和起降時刻等予以保留。

  四、各航空公司要嚴格執行民航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最新版《運輸航空公司疫情防控技術指南》。在抵離中國的航班上採取嚴格的防控措施,確保客座率不高於75%。

  五、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我局可能出台進一步收緊國際客運航班總量的政策,請各航空公司密切關注、提前研判,做好已售機票的延期、退票等處置工作。

  六、各航空公司可利用客機執行全貨運航班,不計入客運航班總量。

  七、各航空公司根據本通知第一條調整的航班計劃自2020年3月29日起執行。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另行通知。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民航發〔2020〕11號通知失效。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20年3月26日


  附件: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繼續調減國際客運航班量的通知(英文版)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