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54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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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54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54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54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5年9月2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316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311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誣告罪以有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圖為構成要件,是於侵害國家法益中,同時具有侵害個人法益之故意,被誣告人自可提起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