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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97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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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97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97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97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9年4月1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691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某甲充任某偽維持會副會長及偽蠶絲改進會委員兼總務主任,顯係一方通敵,一方圖謀反抗本國,應構成修正懲治漢奸條例第二條第一款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