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3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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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9年7月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37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8、53 條 ( 24.01.01 ) |
(一)事前同謀,事後分贓,並於實施犯罪之際,擔任在外把風,顯係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即應認為共同正犯。
(二)一罪已經裁判尚未確定,又另犯一罪,應僅就另犯之罪科處,俟各裁判確定後,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及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