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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28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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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28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28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28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1年1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974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052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夫妻之一方潛逃他處,如其情形係惡意遺棄他方者,他方得請求離婚,至夫妻之一方,參加偽組織後,他方若與之同居,精神上所受之痛苦,實與受不堪同居之虐待無異,自得請求離婚。